网络社会组织培育与监管研究
刘 斌,程 亮
[摘 要] 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发展期,网络社会组织在我国的社会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中国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宽广的发展空间。要推进网络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举,形成政策规范、分工有序、管理有效、培育得当的多元化网络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和培育机制。 [关键词]网络社会组织;现状;监管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以网络为平台建立或组织活动的网络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仅仅局限于民政部门登记和备案的社会组织,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网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本为旨在对网络社会组织进行研究界定,分析和探讨促进网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管的对策和建议,以促进网络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的发挥。
一、网络社会组织界定与作用分析
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 使越来越多的人可以接触到网络并利用网络从事各种活动。网络群体是指以网络为中介, 网络空间为基础, 网际交往和虚拟生活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全新的社会群体[1]。网络社会组织与网络群体是不同的,网络群体可以没有章程, 如果说有的话, 也只是约定俗成的非正式规则;而网上组织一定要有具体、明晰的网上组织章程。网上群体的成员可以自由进出; 而网上组织的成员进入组织时候, 要签订正式协议, 离开的时候也要有一定的程序[2]。网络社会组织是以网络为载体,具有一定的网民人数,组织成员以自我管理为基础,有相对约定俗成的规定,为了一定的目标自愿组成的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社会结构体,具有志愿性、自治性、民间性、长期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
网络社会组织以互联网为主要活动平台,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对开放的组织体系,组织成员具有平等性,并有从虚拟走向现实的趋势。网络
社会组织中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性组织、环保组织、维权组织等在推动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也日益凸显,它具有以下功能。
(一)具有社会服务功能。网络社会组织凭借网络平台以及大众性、实时性等特征,可以与政府、企业等组织的服务功能相互拾遗补缺,承接大量社会性公共服务。现在一些公益性或环境保护组织,在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源川志愿者”在2008年5月12日地震的三天后,迅速建立了“入川志愿者”QQ 群,16日成员就开始聚会,18日即有14名志愿者奔赴四川省安县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二)具有社会协调功能。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逐渐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网络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性公共服务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责,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可作为利益多元时代的权利诉求主体,维护特定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缺陷,起到协调社会各方利益的作用。 (三)具有志愿精神培育功能。非盈利、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网络社会组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起到很好的榜样作用,能激发广大民众投身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爱心活动中,能较好地培育市民的志愿精神,推广和宣传公益慈善文化。如“西祠爱心之旅”专门设置了“爱心仓库”作为民间公益爱心物资和爱心人员的资源存储库,拓展了社会慈善事业领域。
(四)具有社会预警功能。网络社会组织扎根于民众和社会基层,知晓民众的疾苦,能第一时间感知到可能造成社会冲突的各种苗头和引信,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信息反馈出来。
二、网络社会组织培育与监管的对策 网络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自身发展和外部监管都存在着诸多问题,面临许多困境。从网络社会组织自身看,存在缺乏资金、专业人才和社会诚信度不高的问题;从对网络社会组织监管看,有政府扶持缺失、法制建设滞后、社会监管缺位等方面问题。因此,加强和推进网络社会组织的培育与监管迫在眉睫。
(一)建立健全网络社会组织监管的法律法规
当前,与网络社会组织在数量急剧增长相比,对网络社会组织进行专项监管的法律法规还是一片空白,严重影响其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完善现有的社会组织法。当前社会组织法尚不完善,没有将网络社会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组织
形态纳入管理中,应早日修订和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确立网络社会组织的性质、特征和法律地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成立登记、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规范管理机关相关职权和准则,在分类的基础上制定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战略,为网络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出台监管暂行办法。可根据网络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网络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为网络社会组织监管专门法的制定提供理论或现实的依据。此外, 还要注意在积极拓展社会组织合法性空间的同时,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治理, 让社会组织显性化、可视化, 以应对不可预知的风险。
(二)建立网络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 鉴于网络社会组织的隐蔽性、草根性、相对松散性、虚拟性等特征,要加强对网络社会组织的监管,必须实施登记备案制度。所以,探索科学的登记备案管理流程和办法,建立权责分明、管理高效、手段多样的登记备案监管机制,成为网络社会组织管理的首要任务。一方面,实施“低门槛、广覆盖”的审批办法。应充分考虑网络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以网络审批平台为载体,以“低门槛、广覆盖”为原则,实施“备案注册、登记认可、资质认定”的网络社会组织审批制度。同时,建立网络社会组织数据库,对不同类型的网络社会组织进行分门别类地的管理,采取积极发展、重点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办法,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类网络社会组织,要给予特定的政策扶持,尝试由民政部门审批,赋予其“行政合法身份”,对涉及敏感领域的维权类组织,管理部门要重点跟踪监管。另一方面,建立管理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在现有“双重管理”框架的基础上, 实现“培育与监管”的适度分开,网络社会组织需要民政部门的前置审批和跟踪管理,但其以网络为平台运作的特点,又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如通信管理部门的网站备案、宣传部门的舆论引导和公安部门的网络犯罪排查等等,因此,对网络社会组织管理除了民政部门外,还应探索由宣传、公安、通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管理职责明确、协调有力的监管合力。四是建立网络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一套政府、公众、社会多方参与,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负责实施的网络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提升网络社会组织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培育、引导和支持网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正逐渐从二元结构转变为三元结构,社会治理结构开启了从“一元治理”向“政府、市场、社会”三元治理体系的演进。网络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会公益
事业发展的一支力量,积极指导和推进网络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责无旁贷。一是营造网络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鉴于网络社会组织的作用,应大力宣传公益性等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各类网络社会组织,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积极培育、树立先进典型,为各类网络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二是要搭建网络社会组织交流平台。通过网络社会组织的广泛沟通,相互吸纳民间智慧,为网络社会组织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信息和政策建议。如爱德基金会对“西祠爱心之旅”的培育一样,使其不断发展壮大。三是政府要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由于网络社会组织公益性的性质,决定其活动经费靠自己筹集为主,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功能,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培育、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和完善网络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四是加强网络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社会组织骨干工作人员的培训,增进其文明上网意识、培养其法律观念、提升其管理素质和奉献精神,这是社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网络社会组织应善于发现人才,应加强志愿者招募和专职人才储备库的建设力度。通过提升网络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素质,以增强网络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动力。
三、结语
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发展期,网络社会组织将在我国的社会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中国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宽广的发展空间。要推进网络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就要以完善法律法规为抓手,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举,形成政策规范、分工有序、管理有效、培育得当的多元化网络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和培育机制,这必将使网络社会组织成为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赵坤. 大力促进网络群体的发展[J]. 新西部(下半月) ,2009(1).
[2]郭玉锦. 网上组织概说[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来源:《社团管理研究》2011年第10期
网络社会组织培育与监管研究
刘 斌,程 亮
[摘 要] 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发展期,网络社会组织在我国的社会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中国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宽广的发展空间。要推进网络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举,形成政策规范、分工有序、管理有效、培育得当的多元化网络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和培育机制。 [关键词]网络社会组织;现状;监管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以网络为平台建立或组织活动的网络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仅仅局限于民政部门登记和备案的社会组织,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网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本为旨在对网络社会组织进行研究界定,分析和探讨促进网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和有效监管的对策和建议,以促进网络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的发挥。
一、网络社会组织界定与作用分析
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 使越来越多的人可以接触到网络并利用网络从事各种活动。网络群体是指以网络为中介, 网络空间为基础, 网际交往和虚拟生活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全新的社会群体[1]。网络社会组织与网络群体是不同的,网络群体可以没有章程, 如果说有的话, 也只是约定俗成的非正式规则;而网上组织一定要有具体、明晰的网上组织章程。网上群体的成员可以自由进出; 而网上组织的成员进入组织时候, 要签订正式协议, 离开的时候也要有一定的程序[2]。网络社会组织是以网络为载体,具有一定的网民人数,组织成员以自我管理为基础,有相对约定俗成的规定,为了一定的目标自愿组成的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社会结构体,具有志愿性、自治性、民间性、长期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点。
网络社会组织以互联网为主要活动平台,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对开放的组织体系,组织成员具有平等性,并有从虚拟走向现实的趋势。网络
社会组织中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性组织、环保组织、维权组织等在推动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也日益凸显,它具有以下功能。
(一)具有社会服务功能。网络社会组织凭借网络平台以及大众性、实时性等特征,可以与政府、企业等组织的服务功能相互拾遗补缺,承接大量社会性公共服务。现在一些公益性或环境保护组织,在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源川志愿者”在2008年5月12日地震的三天后,迅速建立了“入川志愿者”QQ 群,16日成员就开始聚会,18日即有14名志愿者奔赴四川省安县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二)具有社会协调功能。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逐渐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网络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社会性公共服务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职责,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可作为利益多元时代的权利诉求主体,维护特定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缺陷,起到协调社会各方利益的作用。 (三)具有志愿精神培育功能。非盈利、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网络社会组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起到很好的榜样作用,能激发广大民众投身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爱心活动中,能较好地培育市民的志愿精神,推广和宣传公益慈善文化。如“西祠爱心之旅”专门设置了“爱心仓库”作为民间公益爱心物资和爱心人员的资源存储库,拓展了社会慈善事业领域。
(四)具有社会预警功能。网络社会组织扎根于民众和社会基层,知晓民众的疾苦,能第一时间感知到可能造成社会冲突的各种苗头和引信,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信息反馈出来。
二、网络社会组织培育与监管的对策 网络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自身发展和外部监管都存在着诸多问题,面临许多困境。从网络社会组织自身看,存在缺乏资金、专业人才和社会诚信度不高的问题;从对网络社会组织监管看,有政府扶持缺失、法制建设滞后、社会监管缺位等方面问题。因此,加强和推进网络社会组织的培育与监管迫在眉睫。
(一)建立健全网络社会组织监管的法律法规
当前,与网络社会组织在数量急剧增长相比,对网络社会组织进行专项监管的法律法规还是一片空白,严重影响其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完善现有的社会组织法。当前社会组织法尚不完善,没有将网络社会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组织
形态纳入管理中,应早日修订和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确立网络社会组织的性质、特征和法律地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成立登记、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规范管理机关相关职权和准则,在分类的基础上制定社会组织的整体发展战略,为网络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出台监管暂行办法。可根据网络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网络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为网络社会组织监管专门法的制定提供理论或现实的依据。此外, 还要注意在积极拓展社会组织合法性空间的同时,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治理, 让社会组织显性化、可视化, 以应对不可预知的风险。
(二)建立网络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制 鉴于网络社会组织的隐蔽性、草根性、相对松散性、虚拟性等特征,要加强对网络社会组织的监管,必须实施登记备案制度。所以,探索科学的登记备案管理流程和办法,建立权责分明、管理高效、手段多样的登记备案监管机制,成为网络社会组织管理的首要任务。一方面,实施“低门槛、广覆盖”的审批办法。应充分考虑网络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以网络审批平台为载体,以“低门槛、广覆盖”为原则,实施“备案注册、登记认可、资质认定”的网络社会组织审批制度。同时,建立网络社会组织数据库,对不同类型的网络社会组织进行分门别类地的管理,采取积极发展、重点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办法,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类网络社会组织,要给予特定的政策扶持,尝试由民政部门审批,赋予其“行政合法身份”,对涉及敏感领域的维权类组织,管理部门要重点跟踪监管。另一方面,建立管理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在现有“双重管理”框架的基础上, 实现“培育与监管”的适度分开,网络社会组织需要民政部门的前置审批和跟踪管理,但其以网络为平台运作的特点,又涉及到其他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如通信管理部门的网站备案、宣传部门的舆论引导和公安部门的网络犯罪排查等等,因此,对网络社会组织管理除了民政部门外,还应探索由宣传、公安、通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形成管理职责明确、协调有力的监管合力。四是建立网络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一套政府、公众、社会多方参与,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负责实施的网络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信息披露制度,以提升网络社会组织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培育、引导和支持网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正逐渐从二元结构转变为三元结构,社会治理结构开启了从“一元治理”向“政府、市场、社会”三元治理体系的演进。网络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会公益
事业发展的一支力量,积极指导和推进网络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责无旁贷。一是营造网络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鉴于网络社会组织的作用,应大力宣传公益性等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各类网络社会组织,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积极培育、树立先进典型,为各类网络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二是要搭建网络社会组织交流平台。通过网络社会组织的广泛沟通,相互吸纳民间智慧,为网络社会组织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信息和政策建议。如爱德基金会对“西祠爱心之旅”的培育一样,使其不断发展壮大。三是政府要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由于网络社会组织公益性的性质,决定其活动经费靠自己筹集为主,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功能,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培育、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和完善网络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四是加强网络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社会组织骨干工作人员的培训,增进其文明上网意识、培养其法律观念、提升其管理素质和奉献精神,这是社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网络社会组织应善于发现人才,应加强志愿者招募和专职人才储备库的建设力度。通过提升网络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素质,以增强网络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动力。
三、结语
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社会发展期,网络社会组织将在我国的社会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中国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宽广的发展空间。要推进网络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就要以完善法律法规为抓手,坚持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并举,形成政策规范、分工有序、管理有效、培育得当的多元化网络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和培育机制,这必将使网络社会组织成为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赵坤. 大力促进网络群体的发展[J]. 新西部(下半月) ,2009(1).
[2]郭玉锦. 网上组织概说[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来源:《社团管理研究》201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