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的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的规定

发文日期:2009‐11‐20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配套法规、规章

(二)《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

(三)《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四)长沙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

(五)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各项详细规划及其他规划编制成果

(六)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七)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八)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20号)

(九)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二、申请材料

(一)控规修改申请受理(办公室)

1、申请报告

2、用地红线图及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

3、规划依据图

(二)控规修改设计要点论证审查阶段(窗口)

1、申请报告

2、论证报告

3、用地红线图及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

4、规划依据图

5、概念规划、论证通知单

6、征求职能部门意见表

7、修改咨询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三)控规修改成果审批阶段(窗口)

1、申请报告

2、论证报告

3、用地红线图及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

4、规划依据图

5、规划论证通知单

6、规划局部修改要点通知单

7、修改完善符合修改设计要点通知单的报审控规图则(4套)、电子光盘(2份)等

8、征求职能部门意见表

9、修改咨询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三、办理期限 43个工作日(需报上级部门审定的时限及送达时限另计)

(一)控规修改申请受理 15个工作日

(二)控规修改设计要点论证审查阶段 14个工作日

(三)控规修改成果审批阶段 14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控规修改受理

A 1、受理:规划局办公室

(1)办公室工作人员

(2)本岗位责任人

2、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领导批示后移送总工室办理。

3、时限 1个工作日

B 审核

1、初审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经办人

(2)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填写《控规修改申请受理内部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窗口,并根据初审意见填写《不予受理依据告知书》发送申办人。

(3)时限 5个工作日

2、复核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负责人

职责及权限

(2)按复核标准进行复核

(3)对符合标准的,在《控规修改申请受理内审表》处审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报上级领导审定。

(4)对不符复核标准的,中止审核,说明理由并退回初审责任人。

(5)时限 2个工作日

3、审定

(1)本岗位责任人 总规划师、局长

职责及权限

(2)按审定标准对复核意见审定后签报

(3)同意复核意见的在《控规修改申请受理内审表》总规划师意见栏签署审定意见报局长签发,返总工室经办人员。

(4)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在《控规修改申请受理内审表》局审意见栏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和理由报局长签发,退总工室经办人。

(5)时限 4个工作日(主管总规划师2个工作日,局长2个工作日)

4、论证通知单核发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经办人、办公室受理人员

(2)同意项目 总工室经办人员整理好文件,窗口依据审定意见填写《允许进行论证通知单》发送申办人。

(3)不同意项目 总工室经办人员整理好文件,根据审定意见填写《不予修改告知书》,由办公室发送申办人。

(4)时限 3个工作日(总工室2个工作日、办公室1个工作日)

(二)控规修改设计要点论证审查阶段

A 1、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业务综合管理处窗口受理人员

(2)本岗位责任人

2、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对属于能受理的,填写《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发送申办人。

(3)对材料不齐全,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办人。

(4)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填写《受理通知书》移送总工室审查。

3、时限 1个工作日

B 审核

1、初审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经办人

(2)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填写《控规局部修改要点内审表(一)》。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窗口,并根据初审意见填写《不予受理依据告知书》发送申办人。

(3)时限 4个工作日

2、复核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负责人

职责及权限

(2)按复核标准进行复核

(3)对符合标准的,在《控规局部修改要点内审表(一)》处审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报上级领导审定。

(4)对不符复核标准的,中止审核,说明理由并退回初审责任人。

(5)时限 2个工作日

3、审定

(1)本岗位责任人 总规划师、局长

职责及权限

(2)按审定标准对复核意见审定后签报

(3)同意复核意见的在《控规局部修改要点内审表(一)》总规划师意见栏签署审定意见报局长签发,返总工室经办人员。

(4)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在《控规局部修改要点内审表(一)》局审意见栏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和理由报局长签发,退总工室经办人。

(5)时限 4个工作日(主管总规划师2个工作日,局长2个工作日)

4、论证通知单核发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经办人、综合处受理人员

(2)同意项目 总工室经办人员整理好文件,窗口依据审定意见填写《允许修改要点通知单》发送申办人。

(3)不同意项目 总工室经办人员整理好文件,窗口根据审定意见填写《不予修改告知书》发送申办人。

(4)时限 3个工作日(总工室2个工作日、综合处1个工作日)

(三)控规修改成果审批阶段

A 1、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业务综合管理处窗口受理人员

(2)本岗位责任人

2、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对属于能受理的,填写《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发送申办人。

(3)对材料不齐全,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办人。

(4)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填写《受理通知书》移送总工室审查。

3、时限 1个工作日

B 审核

1、初审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经办人

(2)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填写《控规局部修改内审表(二)》。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窗口,并根据初审意见填写《不予受理依据告知书》发送申办人。

(3)时限 4个工作日

2、复核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负责人

职责及权限

(2)按复核标准进行复核

(3)对符合标准的,在《控规局部修改内审表(二)》处审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报上级领导审定。

(4)对不符复核标准的,中止审核,说明理由并退回初审责任人。

(5)时限 2个工作日

3、审定

(1)本岗位责任人 总规划师、局长

职责及权限

(2)按审定标准对复核意见审定后签报

(3)同意复核意见的在《控规局部修改内审表(二)》总规划师意见栏

签署审定意见报局长签发,返总工室经办人员。

(4)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在《控规局部修改内审表(二)》局审意见栏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和理由报局长签发,退总工室经办人。

(5)时限 4个工作日(主管总规划师2个工作日,局长2个工作日)

4、论证通知单核发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经办人、综合处受理人员

(2)同意项目 总工室经办人员整理好文件,窗口依据审定意见填写《规划修改审批通知单》发送申办人。

(3)不同意项目 总工室经办人员整理好文件,窗口根据审定意见填写《不予修改告知书》发送申办人。

(4)时限 3个工作日(总工室2个工作日、综合处1个工作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的规定

发文日期:2009‐11‐20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配套法规、规章

(二)《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

(三)《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四)长沙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

(五)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各项详细规划及其他规划编制成果

(六)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七)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八)关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批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20号)

(九)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二、申请材料

(一)控规修改申请受理(办公室)

1、申请报告

2、用地红线图及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

3、规划依据图

(二)控规修改设计要点论证审查阶段(窗口)

1、申请报告

2、论证报告

3、用地红线图及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

4、规划依据图

5、概念规划、论证通知单

6、征求职能部门意见表

7、修改咨询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三)控规修改成果审批阶段(窗口)

1、申请报告

2、论证报告

3、用地红线图及权属证明、土地出让合同

4、规划依据图

5、规划论证通知单

6、规划局部修改要点通知单

7、修改完善符合修改设计要点通知单的报审控规图则(4套)、电子光盘(2份)等

8、征求职能部门意见表

9、修改咨询专家论证会议纪要

三、办理期限 43个工作日(需报上级部门审定的时限及送达时限另计)

(一)控规修改申请受理 15个工作日

(二)控规修改设计要点论证审查阶段 14个工作日

(三)控规修改成果审批阶段 14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控规修改受理

A 1、受理:规划局办公室

(1)办公室工作人员

(2)本岗位责任人

2、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领导批示后移送总工室办理。

3、时限 1个工作日

B 审核

1、初审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经办人

(2)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填写《控规修改申请受理内部审批表。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窗口,并根据初审意见填写《不予受理依据告知书》发送申办人。

(3)时限 5个工作日

2、复核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负责人

职责及权限

(2)按复核标准进行复核

(3)对符合标准的,在《控规修改申请受理内审表》处审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报上级领导审定。

(4)对不符复核标准的,中止审核,说明理由并退回初审责任人。

(5)时限 2个工作日

3、审定

(1)本岗位责任人 总规划师、局长

职责及权限

(2)按审定标准对复核意见审定后签报

(3)同意复核意见的在《控规修改申请受理内审表》总规划师意见栏签署审定意见报局长签发,返总工室经办人员。

(4)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在《控规修改申请受理内审表》局审意见栏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和理由报局长签发,退总工室经办人。

(5)时限 4个工作日(主管总规划师2个工作日,局长2个工作日)

4、论证通知单核发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经办人、办公室受理人员

(2)同意项目 总工室经办人员整理好文件,窗口依据审定意见填写《允许进行论证通知单》发送申办人。

(3)不同意项目 总工室经办人员整理好文件,根据审定意见填写《不予修改告知书》,由办公室发送申办人。

(4)时限 3个工作日(总工室2个工作日、办公室1个工作日)

(二)控规修改设计要点论证审查阶段

A 1、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业务综合管理处窗口受理人员

(2)本岗位责任人

2、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对属于能受理的,填写《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发送申办人。

(3)对材料不齐全,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办人。

(4)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填写《受理通知书》移送总工室审查。

3、时限 1个工作日

B 审核

1、初审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经办人

(2)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填写《控规局部修改要点内审表(一)》。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窗口,并根据初审意见填写《不予受理依据告知书》发送申办人。

(3)时限 4个工作日

2、复核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负责人

职责及权限

(2)按复核标准进行复核

(3)对符合标准的,在《控规局部修改要点内审表(一)》处审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报上级领导审定。

(4)对不符复核标准的,中止审核,说明理由并退回初审责任人。

(5)时限 2个工作日

3、审定

(1)本岗位责任人 总规划师、局长

职责及权限

(2)按审定标准对复核意见审定后签报

(3)同意复核意见的在《控规局部修改要点内审表(一)》总规划师意见栏签署审定意见报局长签发,返总工室经办人员。

(4)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在《控规局部修改要点内审表(一)》局审意见栏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和理由报局长签发,退总工室经办人。

(5)时限 4个工作日(主管总规划师2个工作日,局长2个工作日)

4、论证通知单核发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经办人、综合处受理人员

(2)同意项目 总工室经办人员整理好文件,窗口依据审定意见填写《允许修改要点通知单》发送申办人。

(3)不同意项目 总工室经办人员整理好文件,窗口根据审定意见填写《不予修改告知书》发送申办人。

(4)时限 3个工作日(总工室2个工作日、综合处1个工作日)

(三)控规修改成果审批阶段

A 1、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业务综合管理处窗口受理人员

(2)本岗位责任人

2、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对属于能受理的,填写《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发送申办人。

(3)对材料不齐全,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办人。

(4)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填写《受理通知书》移送总工室审查。

3、时限 1个工作日

B 审核

1、初审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经办人

(2)职责及权限

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标准的填写《控规局部修改内审表(二)》。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复核,对不符合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受理窗口,并根据初审意见填写《不予受理依据告知书》发送申办人。

(3)时限 4个工作日

2、复核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负责人

职责及权限

(2)按复核标准进行复核

(3)对符合标准的,在《控规局部修改内审表(二)》处审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报上级领导审定。

(4)对不符复核标准的,中止审核,说明理由并退回初审责任人。

(5)时限 2个工作日

3、审定

(1)本岗位责任人 总规划师、局长

职责及权限

(2)按审定标准对复核意见审定后签报

(3)同意复核意见的在《控规局部修改内审表(二)》总规划师意见栏

签署审定意见报局长签发,返总工室经办人员。

(4)不同意复核意见的,在《控规局部修改内审表(二)》局审意见栏签署不同意的审定意见和理由报局长签发,退总工室经办人。

(5)时限 4个工作日(主管总规划师2个工作日,局长2个工作日)

4、论证通知单核发

(1)本岗位责任人 总工室经办人、综合处受理人员

(2)同意项目 总工室经办人员整理好文件,窗口依据审定意见填写《规划修改审批通知单》发送申办人。

(3)不同意项目 总工室经办人员整理好文件,窗口根据审定意见填写《不予修改告知书》发送申办人。

(4)时限 3个工作日(总工室2个工作日、综合处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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