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文本是依照“乡财县管”管理体制制定的,与我区实际情况差别较大,仅作参考。因时间关系,请各财政所根据各自情况有针对性的加以修改完善,使制度切合本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切忌生搬硬套。如自身已有健全的制度,可不必采用。
镇街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部分)
三、“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
(一)职能定位:坚持“三个不变”,即村级资金的权属不变,县对村级补助既得财力总量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实行“三统一”,即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自行组织的收入统一纳入“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收付,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由镇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
(二)镇街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为村级财务的代管单位,职责是: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代理村级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监督村级资金的收支活动;组织督促村级债务的化解。
(三)镇街财政所为村级财务的监管单位,职责是:编制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决算;开设和管理“村级集体收入专户”;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集中支付;对镇街农经中心村级财务核算进行监督。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
(五)预算编制:村级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村委会年初按照收支(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范围、标准编制综合收支预算草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镇街农经中心对所属各村的预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预算,抄送镇街财政所。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算计划由镇街财政所编制。
(六)预算调整:对在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支出事项,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后执行。村级资金年终结余,必须用于偿还债务或结转下年使用。
(七)决算:由镇街农经中心在每年度终了后编制决算草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批准。镇街农经中心对所属各村的决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决算,抄送镇街财政所。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决算由镇街财政所编制。
(八)账户设置:取消各村和镇街农经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由镇街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用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缴纳,以村为单位分户记账,由镇街农经中心进行监缴和核算。农经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支出专户”,以村为单位分类核算。
(九)收入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缴入“村级集体资金专户”,1000元以上的即时缴入,1000元以下的零星收入可在一周内集中缴纳,并开具统一的票据。镇街农经中心要对村级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监控,财产变价收入要组织现场评估确认,发包收入要以镇街政府批准的承包合同为依据确认。
(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管理:村干部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分别经镇街农经中心和民政部门审核后由镇街财政所按月或按季集中支付,可通过金融机构统一发放到个人;村办公经费,经镇街农经中心审核后,由镇街财政所按计划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镇街农经中心代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核算,镇街财政所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村级其他支出:由村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提出月或季度用款计划,经村领导签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并开具拨款通知书送镇街财政所,由镇街财政所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由镇街农经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监督各村按规定用途使用。
(十二)超收增加的支出: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办理。 (十三)财务会计核算:农经中心代理会计核算并管理现金、票据、会计档案,实行月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村设助理会计协助镇街农经服务中心管理本村财务,负责登记本村内部往来账,村级现金收入上缴,现金支取和票据领用、管理,定期对账,发生经济业务前后的报审等。
(十四)财务监督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是:村级资金预决算,各项收入与支出;集体资产的承包、发包与租赁,村级债权债务,筹资筹劳的用途和使用,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经济事项。对村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民主监督的义务;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监督检查。
(十五)对村委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章制度,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收入或虚列支出;资金不得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不得擅自变卖村级集体财产;不得自制和在市场上购买票据。
四、镇街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
(一)镇街财政所对同级预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代行管理单位财务核算。同级预算单位发生支出业务时,由各单位报账员填制支出报账单并附原始凭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鉴后,送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复核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审核后,报镇街领导签批核销。
(二)审核原始凭证:报账员在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的收支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包括: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规定。
(三)整理原始凭证:报账员应对初审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实凭证张数和金额。
(四)填写专用结报凭证:报账员应按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规定格式分类填写专用结报凭证,经单位财务审批人签批后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
(五)办理报账手续:报账员将报账单据交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对于会计核算中心退回的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报账员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
(六)结报期限:报账员应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各单位结报业务量多时,应当天结报,业务量少时,可10天结报一次,但每月25日前必须将当月经济业务结报完毕。
(七)会计核对:报账员应根据单位的需要和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有关收支情况的核对工作。
(八)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提供基础会计报表,各单位负责报送并据此编报其它相关报表。每月终了,会计核算中心按财务管理要求生成基础会计报表,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会计核算中心和报账单位分别各存档1份,必要时可报送县有关部门1份。经济统计报表、年终决算报表由各单位根据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基础数据按要求如实编报。
五、镇街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认真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
(五)为镇街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六)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县财政局镇街财政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由县级集中采购部门办理,采购资金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七)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八)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付。
(九)支出票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作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杜绝“白条子”入账。
(十)临时性借款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镇街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能支付。
(十一)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不得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管好财务会计档案,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六、镇街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一)镇街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指标内支出,要做出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报县财政局镇街财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安排支出。
(三)镇街财政所按月向县财政局镇街财政管理机构提交工资发放明细表和工资调整表,经县财政局镇街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将工资拨到“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代发。
(四)镇街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用款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镇街领导签批镇街财政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镇街财政管理机构批准,送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入“支出专户”,镇街按规定使用。
(五)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报请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
(七)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八)镇街预算外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到镇街财政所预算外收入专户,不得滞留、挪用、坐支。
(九)镇街财政所对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上缴,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十)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十一)镇街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要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七、会计核算监督制度
(一)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镇街各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三)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四)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五)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六)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分开保管。
(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八)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九、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十、现金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一般不超过500元,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二)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开支可使用现金:
1、未纳入统发的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在500元以下的。
(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四)因公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5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不准拖欠。
(五)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及时报销结清。
(六)购买专控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七)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
1、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
2、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因私借用公款;
4、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
6、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7、不准公款私存;
8、不准账外存款,私设小金库;
9、不准坐支各种收入;
10、不准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八)发现现金短少或长余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
(九)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
十一、票据管理制度
(一)镇街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收等项工作。
(二)镇街财政所统一管理票据,镇街各单位统一到镇街财政所领取票据。
(三)对各单位核定供票数量,定期检查,定期收缴,交旧领新。
(四)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登记册号,领发票据须统一登记编号,领用人签字。
(五)不准将票据涂改、挖补、撕毁、隔号、拆本使用。
(六)镇街各单位收费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对坐收坐支的,在问题没查清处理前应暂时停发票据。
(七)镇街各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或自购自制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一)“乡财乡用县监管”操作系统实行专人维护使用制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二)发现网络和系统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三)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准操作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程序。
(四)上机前一律实行病毒检测,检测无毒后方可使用。
(五)认真遵守计算机操作程序,保证微机正常工作运行。
(六)注意及时关闭计算机及附属机器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
(七)非专业人员不准拆卸机器。
(八)不准擅自改变网络程序,报表及核算程序,做好资料的备份存档保密工作。
十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分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它类,每年分单位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三)年终,核算会计将会计档案交核算中心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会计核算中心应为各单位查阅本单位会计档案提供方便;相关部门查阅、调阅会计档案应提供合法手续。
(六)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在会计档案涂画,拆封和抽换。
(七)会计账除磁介质保存外,还要打印并保存纸介质作备份。
十四、镇街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
(一)镇街财政所公章由预算会计保管,预算会计如有特殊情况,由财政所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二)镇街财政业务专用章由具体财政业务负责人员各自管理,银行账户预留个人印鉴必须是财政所长,个人印鉴由预留印鉴人员保管。
(三)严禁用财政所印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财政所擅自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财政所印鉴使用登记簿,使用财政所印鉴,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签字后登记备案。
(五)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时,由财政所长负责办理印鉴交接手续。
十五、信访工作制度
(一)每名镇街财政职工都应努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本着谁接待谁处理的原则,不熟悉情况的由接待人员负责安排知情人进行接待。
(三)安排人员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登记要详细,承办人员受理及处理结果要写清。
(四)坚持原则,替来信来访人员保守秘密。
(五)重大的来信来访事件,必须向财政所长汇报。
(六)严肃认真,热情周到,让来信来访人员满意,树立镇街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七)对于来信来访,可以当时答复的要当时答复,当时答复不了需请示县财政局或镇街政府的,要及时请示县财政局或镇街政府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尽最大努力防止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因财政所接待工作失误,造成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要追究财政所长和接待人员的责任。
十六、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
(一)财政所长是防火防盗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是责任人。
(二)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安全制度,按时认真值班值宿,不乱扔烟灰。
(三)不准在办公桌、档案柜内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保险柜内存放现金必须符合限额要求。
(四)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发现有老化等情况立即报告,防患于未然。
(五)离开办公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断开、是否有明火等。
十七、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财政所全面工作。
(二)自觉接受县财政局和镇街党委、政府的领导。
(三)负责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四)负责财政所工作人员管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搞好廉政建设,增强文明办公和为民服务意识;关心职工生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五)负责镇街财政收支监督管理,组织年度预决算编报、预算调整执行及情况分析工作。
(六)负责实施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落实好农村公共财政的各项政策。
(七)负责乡村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等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八)负责财政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进行考核。
(九)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业务岗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实行备案制,防止违法违纪、盗情、火情的发生。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指标的制定和调整。
(二)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会计核算工作。
(三)负责资金收付会计凭证的审核。
(四)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利用“乡财乡用县监管”系统搞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五)负责按月向镇街政府和县镇街财政管理机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七)负责镇街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
(八)负责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完成负责的工作任务。
(二)税收专管员负责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税源;及时做好税源的登记、上报和存档工作。
(三)农民补贴专管员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政策宣传、数据统计、资金发放、报表汇总及相关信访咨询等工作。
(四)村级资金专管员负责按政策对村级 “一事一议”、村级经费等国家对村补助资金的范围、程序、方法和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其正确使用。
(五)社会保障专管员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合作医疗及相关事项的认定与资金的发放、监督工作,切实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六)专管员要及时登记台账,定期与总预算会计对账,按时报表,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
(二)会计档案按年度进行归档、分类,整理立卷,编制保管清册,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负责管理会计核算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存放、保管。
(四)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借阅档案并做好借阅登记,防止会计档案被涂、拆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不准借出,遇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六)保持档案室环境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腐处理,防止毁损、遗失和泄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岗位要求。
(二)职工要衣着整洁,常理发、常修指甲;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语言文明。
(三)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四)工作人员不得上班时饮酒,不得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办公室用品摆放整齐规范,室内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室外整洁优美。
(六)保持办公室内外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堆杂物;办公场所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做到地无纸屑和烟头。
(七)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做到门窗关严、电源切断、杜绝隐患。
二十一、镇街财政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坚持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指导实践。
(五)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六)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准确履行财务和会计职责。
(七)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工作主动,注重效率,完成任务。
(八)团结互助,精诚合作,礼貌待人,文明办公,讲究卫生。
(九)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十)严守财经机密。
注:以下文本是依照“乡财县管”管理体制制定的,与我区实际情况差别较大,仅作参考。因时间关系,请各财政所根据各自情况有针对性的加以修改完善,使制度切合本地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切忌生搬硬套。如自身已有健全的制度,可不必采用。
镇街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部分)
三、“村财民理乡代管”业务规程
(一)职能定位:坚持“三个不变”,即村级资金的权属不变,县对村级补助既得财力总量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实行“三统一”,即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自行组织的收入统一纳入“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收付,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由镇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
(二)镇街农村经济管理机构为村级财务的代管单位,职责是: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代理村级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监督村级资金的收支活动;组织督促村级债务的化解。
(三)镇街财政所为村级财务的监管单位,职责是:编制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预决算;开设和管理“村级集体收入专户”;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集中支付;对镇街农经中心村级财务核算进行监督。
(四)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
(五)预算编制:村级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的原则。村委会年初按照收支(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范围、标准编制综合收支预算草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镇街农经中心对所属各村的预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预算,抄送镇街财政所。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算计划由镇街财政所编制。
(六)预算调整:对在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支出事项,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后执行。村级资金年终结余,必须用于偿还债务或结转下年使用。
(七)决算:由镇街农经中心在每年度终了后编制决算草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批准。镇街农经中心对所属各村的决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决算,抄送镇街财政所。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决算由镇街财政所编制。
(八)账户设置:取消各村和镇街农经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由镇街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用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缴纳,以村为单位分户记账,由镇街农经中心进行监缴和核算。农经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支出专户”,以村为单位分类核算。
(九)收入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缴入“村级集体资金专户”,1000元以上的即时缴入,1000元以下的零星收入可在一周内集中缴纳,并开具统一的票据。镇街农经中心要对村级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监控,财产变价收入要组织现场评估确认,发包收入要以镇街政府批准的承包合同为依据确认。
(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管理:村干部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分别经镇街农经中心和民政部门审核后由镇街财政所按月或按季集中支付,可通过金融机构统一发放到个人;村办公经费,经镇街农经中心审核后,由镇街财政所按计划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镇街农经中心代理村级财务进行集中核算,镇街财政所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村级其他支出:由村委会根据年度预算提出月或季度用款计划,经村领导签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镇街农经中心审核并开具拨款通知书送镇街财政所,由镇街财政所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由镇街农经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监督各村按规定用途使用。
(十二)超收增加的支出: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办理。 (十三)财务会计核算:农经中心代理会计核算并管理现金、票据、会计档案,实行月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村设助理会计协助镇街农经服务中心管理本村财务,负责登记本村内部往来账,村级现金收入上缴,现金支取和票据领用、管理,定期对账,发生经济业务前后的报审等。
(十四)财务监督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是:村级资金预决算,各项收入与支出;集体资产的承包、发包与租赁,村级债权债务,筹资筹劳的用途和使用,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经济事项。对村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民主监督的义务;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监督检查。
(十五)对村委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规章制度,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收入或虚列支出;资金不得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不得擅自变卖村级集体财产;不得自制和在市场上购买票据。
四、镇街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工作程序
(一)镇街财政所对同级预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代行管理单位财务核算。同级预算单位发生支出业务时,由各单位报账员填制支出报账单并附原始凭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鉴后,送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复核和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审核后,报镇街领导签批核销。
(二)审核原始凭证:报账员在受理本单位业务经办人的收支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包括:检查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规定。
(三)整理原始凭证:报账员应对初审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实凭证张数和金额。
(四)填写专用结报凭证:报账员应按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规定格式分类填写专用结报凭证,经单位财务审批人签批后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
(五)办理报账手续:报账员将报账单据交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对于会计核算中心退回的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报账员退回经办人按要求补充、更正。
(六)结报期限:报账员应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结报。各单位结报业务量多时,应当天结报,业务量少时,可10天结报一次,但每月25日前必须将当月经济业务结报完毕。
(七)会计核对:报账员应根据单位的需要和会计核算中心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有关收支情况的核对工作。
(八)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中心负责提供基础会计报表,各单位负责报送并据此编报其它相关报表。每月终了,会计核算中心按财务管理要求生成基础会计报表,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会计核算中心和报账单位分别各存档1份,必要时可报送县有关部门1份。经济统计报表、年终决算报表由各单位根据会计核算中心提供的基础数据按要求如实编报。
五、镇街财政所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三)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认真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
(五)为镇街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六)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县财政局镇街财政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由县级集中采购部门办理,采购资金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七)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八)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付。
(九)支出票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作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杜绝“白条子”入账。
(十)临时性借款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镇街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能支付。
(十一)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十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不得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管好财务会计档案,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六、镇街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一)镇街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指标内支出,要做出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报县财政局镇街财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安排支出。
(三)镇街财政所按月向县财政局镇街财政管理机构提交工资发放明细表和工资调整表,经县财政局镇街管理机构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将工资拨到“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代发。
(四)镇街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用款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镇街领导签批镇街财政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镇街财政管理机构批准,送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拨入“支出专户”,镇街按规定使用。
(五)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报请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
(七)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县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八)镇街预算外资金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到镇街财政所预算外收入专户,不得滞留、挪用、坐支。
(九)镇街财政所对各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上缴,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十)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十一)镇街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要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七、会计核算监督制度
(一)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镇街各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三)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四)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五)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六)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分开保管。
(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八)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九、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会计核算中心资金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十、现金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一般不超过500元,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二)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开支可使用现金:
1、未纳入统发的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在500元以下的。
(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四)因公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5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不准拖欠。
(五)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及时报销结清。
(六)购买专控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七)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
1、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
2、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3、不准因私借用公款;
4、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
6、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7、不准公款私存;
8、不准账外存款,私设小金库;
9、不准坐支各种收入;
10、不准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八)发现现金短少或长余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
(九)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
十一、票据管理制度
(一)镇街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收等项工作。
(二)镇街财政所统一管理票据,镇街各单位统一到镇街财政所领取票据。
(三)对各单位核定供票数量,定期检查,定期收缴,交旧领新。
(四)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登记册号,领发票据须统一登记编号,领用人签字。
(五)不准将票据涂改、挖补、撕毁、隔号、拆本使用。
(六)镇街各单位收费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对坐收坐支的,在问题没查清处理前应暂时停发票据。
(七)镇街各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或自购自制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一)“乡财乡用县监管”操作系统实行专人维护使用制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二)发现网络和系统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三)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准操作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程序。
(四)上机前一律实行病毒检测,检测无毒后方可使用。
(五)认真遵守计算机操作程序,保证微机正常工作运行。
(六)注意及时关闭计算机及附属机器电源,避免长时间待机。
(七)非专业人员不准拆卸机器。
(八)不准擅自改变网络程序,报表及核算程序,做好资料的备份存档保密工作。
十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单位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分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它类,每年分单位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三)年终,核算会计将会计档案交核算中心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会计核算中心应为各单位查阅本单位会计档案提供方便;相关部门查阅、调阅会计档案应提供合法手续。
(六)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在会计档案涂画,拆封和抽换。
(七)会计账除磁介质保存外,还要打印并保存纸介质作备份。
十四、镇街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
(一)镇街财政所公章由预算会计保管,预算会计如有特殊情况,由财政所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二)镇街财政业务专用章由具体财政业务负责人员各自管理,银行账户预留个人印鉴必须是财政所长,个人印鉴由预留印鉴人员保管。
(三)严禁用财政所印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财政所擅自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财政所印鉴使用登记簿,使用财政所印鉴,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签字后登记备案。
(五)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时,由财政所长负责办理印鉴交接手续。
十五、信访工作制度
(一)每名镇街财政职工都应努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本着谁接待谁处理的原则,不熟悉情况的由接待人员负责安排知情人进行接待。
(三)安排人员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登记要详细,承办人员受理及处理结果要写清。
(四)坚持原则,替来信来访人员保守秘密。
(五)重大的来信来访事件,必须向财政所长汇报。
(六)严肃认真,热情周到,让来信来访人员满意,树立镇街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七)对于来信来访,可以当时答复的要当时答复,当时答复不了需请示县财政局或镇街政府的,要及时请示县财政局或镇街政府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尽最大努力防止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因财政所接待工作失误,造成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要追究财政所长和接待人员的责任。
十六、财政所防火防盗制度
(一)财政所长是防火防盗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是责任人。
(二)工作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安全制度,按时认真值班值宿,不乱扔烟灰。
(三)不准在办公桌、档案柜内存放私人贵重物品,保险柜内存放现金必须符合限额要求。
(四)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发现有老化等情况立即报告,防患于未然。
(五)离开办公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断开、是否有明火等。
十七、财政所长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财政所全面工作。
(二)自觉接受县财政局和镇街党委、政府的领导。
(三)负责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四)负责财政所工作人员管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搞好廉政建设,增强文明办公和为民服务意识;关心职工生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五)负责镇街财政收支监督管理,组织年度预决算编报、预算调整执行及情况分析工作。
(六)负责实施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落实好农村公共财政的各项政策。
(七)负责乡村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等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八)负责财政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进行考核。
(九)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业务岗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实行备案制,防止违法违纪、盗情、火情的发生。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指标的制定和调整。
(二)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会计核算工作。
(三)负责资金收付会计凭证的审核。
(四)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利用“乡财乡用县监管”系统搞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五)负责按月向镇街政府和县镇街财政管理机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七)负责镇街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
(八)负责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完成负责的工作任务。
(二)税收专管员负责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税源;及时做好税源的登记、上报和存档工作。
(三)农民补贴专管员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政策宣传、数据统计、资金发放、报表汇总及相关信访咨询等工作。
(四)村级资金专管员负责按政策对村级 “一事一议”、村级经费等国家对村补助资金的范围、程序、方法和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其正确使用。
(五)社会保障专管员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合作医疗及相关事项的认定与资金的发放、监督工作,切实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六)专管员要及时登记台账,定期与总预算会计对账,按时报表,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财政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按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
(二)会计档案按年度进行归档、分类,整理立卷,编制保管清册,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负责管理会计核算光盘等磁性介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存放、保管。
(四)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借阅档案并做好借阅登记,防止会计档案被涂、拆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不准借出,遇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六)保持档案室环境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腐处理,防止毁损、遗失和泄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财政所文明办公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仪表端庄、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岗位要求。
(二)职工要衣着整洁,常理发、常修指甲;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语言文明。
(三)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四)工作人员不得上班时饮酒,不得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五)办公室用品摆放整齐规范,室内窗明几净、四壁无尘,室外整洁优美。
(六)保持办公室内外的环境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堆杂物;办公场所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做到地无纸屑和烟头。
(七)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做到门窗关严、电源切断、杜绝隐患。
二十一、镇街财政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坚持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指导实践。
(五)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六)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准确履行财务和会计职责。
(七)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工作主动,注重效率,完成任务。
(八)团结互助,精诚合作,礼貌待人,文明办公,讲究卫生。
(九)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十)严守财经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