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营业机构业务管理制度选编》节选
第一部分 柜员(含综柜)岗位权限
(一)普通柜员
1. 签到、签退,机构签退。
2. 领用、上缴尾箱。
3. 普通柜员密码修改。
4. 规定限额内办理开户、续存、支取、销户、挂失等业务。
5. 支票预处理,大额预约。
6. 大额预约查询,长短款查询。
7. 客户查询、内部查询、信息查询。公共参数查询
8. 客户资料录入。
9. 经授权进行客户经理管理,客户经理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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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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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经授权办理双挂、挂失事项更改、大额挂失。 经授权办理密码重置交易。 经授权办理急付款交易。 经授权办理取消、冲正、止付、改户名、改存期、改起息日交易。 经授权办理长期不动户的取款。 经授权查询、修改、归集客户资料。
收费交易。 经授权领用、上缴重要空白凭证、现金。 经授权办理凭证丢失/作废、凭证结存核对。 经授权办理大额存、取款业务。 经授权输入协议国税率。 经授权办理无密户/印鉴户客户查询。 经授权办理存款证明业务、存款证明取消业务。 经授权办理司法查询、冻结、解冻结、扣划交易及止付、冻结状态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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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授权进行ATM 相关操作。 经授权办理手工事项取款/清户、手工事项取款/清户冲正交易。 经授权办理收费冲正交易。 经授权办理支票预处理取消、冲正交易。 经授权办理长短款事项。 经授权办理手工会计取消、冲正交易。 现金管理。 轧账。 报表查询、打印。
(二)综合柜员
1. 签到、签退,机构签退。
2. 内部查询。信息查询。参数查询。
3. 尾箱管理。
4. 支票管理。
5. 会计查询。
6. 内部账务管理。
7. 经授权办理手工会计特殊处理。
8. 授权普通柜员输入协议国税率。
9.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无密户/印鉴户查询交易。
10.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同一账户当日累计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之间的大额存款。
11.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同一账户当日累计金额在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之间的大额取款、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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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授权普通柜员根据账(卡)号查客户的卡(账)号。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修改客户实名证件信息交易。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改户名、改存期、改起息日交易。 授权普通柜员修改客户资料。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取消交易。
18.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10万元(不含)--50万元(含)的个人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取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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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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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急付款业务。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批量业务。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大额挂失。 授权普通柜员进行ATM 相关操作。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手工事项取款/清户、手工事项取款/清户冲正交易。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支票预处理取消交易。 修改综合柜员密码。 启用普通柜员。 缴协款、凭证的上缴与下拨。 银行缴款、缴款入账,提银行款。(权限见《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相金额事项的处理。(具体权限见《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长短款事项,经授权办理长短款事项。 银行事项的处理。(具体权限见《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收款事项的处理。(具体权限见《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支付事项的处理。(具体权限见《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轧账。 检查普通柜员尾箱,支局营业轧账。 强行签退普通柜员。 强行轧账、上缴普通柜员尾箱。 信息查询。 报表查询、打印。 检查普通柜员营业前准备情况。 检查普通柜员是否按规定办理业务。 检查当天账务及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轧账和核对情况。 其他需要授权的业务。
第二部分 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一) 在营业前,检查支局所有门窗、自助设备及其防护设施是否完好;解除防盗报警器,开启电视监控设备;营业人员要检查自己使用的工作设备(微机、保险柜等)是否完好,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二) 实行全员接送款制度。在款车到达之前,应派人观察支局周围有无可疑人员、车辆、物品,预防抢劫运钞车案件发生。
(三) 款袋的封装、交接与开拆、点验应当全部在指定柜台、监控录像下进行。
(四) 现金业务区联动门必须随时锁定,非营业人员不得进入。检查与设备维护人员因需进入现金区,要逐人、逐项登记。正确使用防尾随联动门,防止外人尾随入内。
(五) 自助设备装钞间门必须随时锁定,非装钞人员不得入内。营业期间内装钞,保安员要护送营业员和款袋;营业员装钞时,保安员负责警戒。
(六) 要在每个台席营业员随手按到、且隐蔽的位置安装报警按钮。营业期间,要保证所有报警按钮和报警器好用,报警器走线要隐蔽。每月向110报警中心试警不少于二次,每月自鸣报警器试警不少于四次。
(七) 所有人员应当熟悉防盗、防抢、防火预案。
(八) 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准堆放在桌面上、窗台上或柜台抽屉内,应及时锁入保险柜。保险柜开门朝向应在客户看不到的方向。
(九) 营业人员离开柜台时,应将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入柜落锁,进行系统签退。
(十) 营业人员办理业务时应当严格核查存取款凭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注意辩别储蓄存单、存折、开户证实书、公司业务定期存单、支票、身份证的真伪、审核上述凭证与证件有无涂改、挖补现象,识别伪证、伪钞,防止发生诈骗、冒领等案件。
(十一) 非营业期间、午休、无人值守时,要开启防盗报警器;非营业期间、有人值守,要关闭卷帘门。
(十二) 所有工作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三) 所有人员严禁接受外部人员赠送的食品、饮料、药物、香烟等。 (十四) 营业人员应当保持警惕,随时要注意观察营业厅内、后窗外是否有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等。
《代理营业机构业务管理制度选编》节选
第一部分 柜员(含综柜)岗位权限
(一)普通柜员
1. 签到、签退,机构签退。
2. 领用、上缴尾箱。
3. 普通柜员密码修改。
4. 规定限额内办理开户、续存、支取、销户、挂失等业务。
5. 支票预处理,大额预约。
6. 大额预约查询,长短款查询。
7. 客户查询、内部查询、信息查询。公共参数查询
8. 客户资料录入。
9. 经授权进行客户经理管理,客户经理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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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经授权办理双挂、挂失事项更改、大额挂失。 经授权办理密码重置交易。 经授权办理急付款交易。 经授权办理取消、冲正、止付、改户名、改存期、改起息日交易。 经授权办理长期不动户的取款。 经授权查询、修改、归集客户资料。
收费交易。 经授权领用、上缴重要空白凭证、现金。 经授权办理凭证丢失/作废、凭证结存核对。 经授权办理大额存、取款业务。 经授权输入协议国税率。 经授权办理无密户/印鉴户客户查询。 经授权办理存款证明业务、存款证明取消业务。 经授权办理司法查询、冻结、解冻结、扣划交易及止付、冻结状态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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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授权进行ATM 相关操作。 经授权办理手工事项取款/清户、手工事项取款/清户冲正交易。 经授权办理收费冲正交易。 经授权办理支票预处理取消、冲正交易。 经授权办理长短款事项。 经授权办理手工会计取消、冲正交易。 现金管理。 轧账。 报表查询、打印。
(二)综合柜员
1. 签到、签退,机构签退。
2. 内部查询。信息查询。参数查询。
3. 尾箱管理。
4. 支票管理。
5. 会计查询。
6. 内部账务管理。
7. 经授权办理手工会计特殊处理。
8. 授权普通柜员输入协议国税率。
9.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无密户/印鉴户查询交易。
10.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同一账户当日累计金额在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之间的大额存款。
11.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同一账户当日累计金额在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之间的大额取款、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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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授权普通柜员根据账(卡)号查客户的卡(账)号。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修改客户实名证件信息交易。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改户名、改存期、改起息日交易。 授权普通柜员修改客户资料。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取消交易。
18.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10万元(不含)--50万元(含)的个人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取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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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急付款业务。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批量业务。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大额挂失。 授权普通柜员进行ATM 相关操作。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手工事项取款/清户、手工事项取款/清户冲正交易。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支票预处理取消交易。 修改综合柜员密码。 启用普通柜员。 缴协款、凭证的上缴与下拨。 银行缴款、缴款入账,提银行款。(权限见《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相金额事项的处理。(具体权限见《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授权普通柜员办理长短款事项,经授权办理长短款事项。 银行事项的处理。(具体权限见《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收款事项的处理。(具体权限见《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支付事项的处理。(具体权限见《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轧账。 检查普通柜员尾箱,支局营业轧账。 强行签退普通柜员。 强行轧账、上缴普通柜员尾箱。 信息查询。 报表查询、打印。 检查普通柜员营业前准备情况。 检查普通柜员是否按规定办理业务。 检查当天账务及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的轧账和核对情况。 其他需要授权的业务。
第二部分 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一) 在营业前,检查支局所有门窗、自助设备及其防护设施是否完好;解除防盗报警器,开启电视监控设备;营业人员要检查自己使用的工作设备(微机、保险柜等)是否完好,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二) 实行全员接送款制度。在款车到达之前,应派人观察支局周围有无可疑人员、车辆、物品,预防抢劫运钞车案件发生。
(三) 款袋的封装、交接与开拆、点验应当全部在指定柜台、监控录像下进行。
(四) 现金业务区联动门必须随时锁定,非营业人员不得进入。检查与设备维护人员因需进入现金区,要逐人、逐项登记。正确使用防尾随联动门,防止外人尾随入内。
(五) 自助设备装钞间门必须随时锁定,非装钞人员不得入内。营业期间内装钞,保安员要护送营业员和款袋;营业员装钞时,保安员负责警戒。
(六) 要在每个台席营业员随手按到、且隐蔽的位置安装报警按钮。营业期间,要保证所有报警按钮和报警器好用,报警器走线要隐蔽。每月向110报警中心试警不少于二次,每月自鸣报警器试警不少于四次。
(七) 所有人员应当熟悉防盗、防抢、防火预案。
(八) 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准堆放在桌面上、窗台上或柜台抽屉内,应及时锁入保险柜。保险柜开门朝向应在客户看不到的方向。
(九) 营业人员离开柜台时,应将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入柜落锁,进行系统签退。
(十) 营业人员办理业务时应当严格核查存取款凭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注意辩别储蓄存单、存折、开户证实书、公司业务定期存单、支票、身份证的真伪、审核上述凭证与证件有无涂改、挖补现象,识别伪证、伪钞,防止发生诈骗、冒领等案件。
(十一) 非营业期间、午休、无人值守时,要开启防盗报警器;非营业期间、有人值守,要关闭卷帘门。
(十二) 所有工作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三) 所有人员严禁接受外部人员赠送的食品、饮料、药物、香烟等。 (十四) 营业人员应当保持警惕,随时要注意观察营业厅内、后窗外是否有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