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4月12日发布公告称,由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提出的中国三大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获得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通过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明确责任和风险补偿机制,确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成为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积极发放专项过桥贷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专门印发《关于调整大中型水利建设贷款品种期限加大水利建设信贷支持的通知》(农发银发[2015]74号),将国家和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中长期贷款期限由原则不超过12年调整为原则不超过20年,特殊的最长可放宽至25年。此举主要是适应水利工程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以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银行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农发行要求各级分行继续加大专项过桥贷款的工作力度,要落实“急、快、优、好”四个字要求,确保高效办贷、快见成效。
中国政府网4月12日发布公告称,由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提出的中国三大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获得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通过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明确责任和风险补偿机制,确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成为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近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积极发放专项过桥贷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专门印发《关于调整大中型水利建设贷款品种期限加大水利建设信贷支持的通知》(农发银发[2015]74号),将国家和地方大中型水利建设中长期贷款期限由原则不超过12年调整为原则不超过20年,特殊的最长可放宽至25年。此举主要是适应水利工程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以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银行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农发行要求各级分行继续加大专项过桥贷款的工作力度,要落实“急、快、优、好”四个字要求,确保高效办贷、快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