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与中国政治

合法性与中国政治

———————————————张健

引言:现代中国的合法性问题

1912年清帝退位后,所有意欲夺取中国最高权力的

展,不,整个中国政治都可能面本文意在说明中共80年其统治合法性的历史发展及其原因和意义。作者认为,这期间中共的合法性诉求有三个阶段的变化:从1921至1978年,中共将其统治的合法性建立在马列主义意识形态之上

;1978年至90年代中,经济增长取代了意识形态成为中共的主要合法性支柱,而意识形态则处于不可或缺但次要的位置,其间

1989年事件则给了意识形态在中国的地位双重的(ambivalent)影响;90年代中以来,中共面临再次寻求新

政治势力都面临着统治合法性的问题,最适合中国的。,更迭都建立在君主“这样的儒家政治原则之上,每次王朝危机都是统治绩效

(performance)的危机,如行政系统的无能腐败,经济的凋

蔽,皇帝的昏庸等等,而集权君主制的统治形式及上述的儒家政治原则却从未被质疑。这可以从每一个新的王朝都以同样的原则和形式建立起来得到证明。从西方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可以说中国在清朝结束之前只发生过政府危机,而不存在政治体系的合法性问题(Beetham,

1993;1991)。

的合法性来源的需求,而本文特别关注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的提出,并认为它有可能成为现政权以合法化谋求合法性的新途径。

而最后一个皇帝的退位,却标志着中国政治体系面临着彻底转型的危机,任何新的政治统治已不能循先前的原则建立,而是必须在竞争中说明和论证自己的合法性。中国共产党无疑是诸多权力争夺者中最成功的一个,研究它对自己统治的合法性的叙说自然具有很大的政治意义。但是这种研究的意义决不限于为中共的成功提供一种事后的解释,其范围也决不限于中共从兴起到建立政权的这段历史。因为从历史上看,中共所实现的中国政治体系的彻底转型仍是一个新生的、尚待稳定的模式。考虑到中国最近80年中历经了如此大的变化和如此多的转折事件,我们就尤其不能将中共政权视为一个不变的体系;相反,我们必须历史地考察中国政治、经济、社会乃至心理、智识上的变化并相应地给予中共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一个历史的解答。而这样的考察和解答也就

合法性问题的理论探讨

马克斯・韦伯关于统治合法性的研究,是这一领域公认的奠基之作。韦伯的目的是实证地分析各种既已成立的统治对于合法性的要求。他的结论是任何统治者所认定的衡量合法性的普遍标准不外三种:A.你必须遵从传统;B.你必须服从法律;C.你必须服从超凡的神力。因此,当统治者宣称自己代表了传统,符合法律或具有克里斯玛力量时,他们的统治也就被分别称为传统型统治、法理型统治或克里斯玛型统治(韦伯,1997,上卷pp.

238~242)。韦伯认为,判定某一政权是否具有合法性,并

不需要从哲学、伦理的角度做出道德判断,只要人们相信这个政权是合法的,那么它就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来自于,甚至等同于人们对合法性的信念。因此,社会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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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合法性的试金石是,当主子没有力量惩罚反对者时,他的属下是否还愿意服从他的命令。

在合法性问题上的任务就是做出有关人们对合法性的信念的报告(Beetham,1991,p.8)。正像罗伯特・格拉弗斯坦(RobertGrafstein)所说的“,在韦伯手中,合法性不再意味着对政权的评价;事实上它已不再直接指向政权本

(Grafstein,1981,p.456)身。”

上述对韦伯的批评表明,我们必须对统治的合法性问题做出价值判断。显然,帕金同意的判断标准是,“经同意而统治”乃是一切统治合法性的最终来源。正是基于这一点,帕金认为“在有的情况下,可以说克里斯玛型的合法性是唯一纯粹的合法性类型”,因为“克里斯玛型领袖对其追随者和信徒们并没有控制比信仰更多的东西,那信仰是他们自愿给予他的。”“真正合法性的试金石是,当主子没有力量惩罚反对者时,他的属下是否还愿

(帕金,1987,pp.124~125)意服从他的命令。”

尽管有反对意见(Beetham,1985),韦伯仍然主要是社会学家而不是政治学家(即使他曾经试图做一个政治家),至少韦伯从未触及,因而也就没有回答这样一个现代政治学的基本问题:统治应该怎样被建立起来?这是与政治学上的统治合法性有关的一个问题。弗兰克・帕金(FrankParkin)也正是从这个角度上指出,韦伯总结的三种合法性要求实际上是统治集团将其统治合法化的努力,他们自然希望被统治者接受这种要求“,‘正当’而接

(帕金,1987,pp.~113)更严厉的批判来自大卫受。”

,。,“统治,关注的重点乃是“怎样”,而真正

“什么样的统治应该被建立起来”,柏拉

・・・

图借苏格拉底之口给出的答案是应该建立一个哲学王的统治;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答案是公意的统治。在卢梭一派看来,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正确与否,才是衡量统治合法性的标准。事实上,卢梭代表了与韦伯并列的关于合法性研究的又一重要学派。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卷首,卢梭开宗明义地指出:“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着眼,能不能有某种

合法的而又确切(legitimeetsure)

(卢梭,1980,p.7)的政权规则。”

・比彻姆(DavidBeetham),他认为韦伯在合法性问题上的影响几乎是一场灾难,因为韦伯将合法性由一个事关权力体系的性质的价值问题,转变成了对于身处权力体系中的人的信念的实证问题(Beetham,1991,pp.8~9)。

韦伯的统治合法性研究是一种实证的、价值中立的社会学研究,韦伯将统治视为最重要的共同体行动的要素之一(韦伯,

1997,下卷p.263),他关心的是

实际中各种统治据以要求合法性的东西究竟是什么。而帕金所秉

承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卢梭所代表的理性建构主义的政治哲学则分别给出了对统治合法性问题的两种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解答。套用韦伯的术语“,经同意而统治”所关注的是一个形式合理性问题,是基于程序正义的;“公

1949解放军进入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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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统治”(或任何什么哲学王,无

产阶级,或布尔什维克的统治)所关心的则是一个实质合理性问题,是基于实质正义的。

“五四”以来,关于统治合法性的价值争论,断断续续地在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激进与保守、救亡与启蒙、改革开放与两个凡是、左与右、新左派与自由派的争论中持续着。在中国,我们与其将对这种争论的关注重点放在谁说服了谁上,还不如放在谁压住了谁上。作者相信,对于当代中国人身历其中的,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统治的合法性要求的实证研究,能够为我们更清醒和深刻地从价值层面思考中国政治体系的合法性问题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历时地考察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诉求就成为本文的目的。

显然,应。的合法性诉求的变化,。些。其次,本文虽然依循韦伯的思路和方法,但并不准备具体地照搬他的三种合法性类型。韦伯本人在提出他的三种类型后也立即指出,这只是一种“纯粹”的分类,历史上不曾有任何一种统治的合法性要求是百分之百地符合于这三种分类中的某一种的(韦伯,1997,上卷“纯粹性”意味着,用它们去pp.241~242),这种分类法的

套存在着巨大差异的现实世界将失去其大部分的合理性。

[1]

同于苏联党的策略和方式,苏联的影响仍是带有根本性的。在党的最终目标上,中共与苏共从来没有什么分歧。中共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诉求从来没有放弃过,在其经常修改的《党章》上,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一直是不可动摇的党的最高奋斗目标。在显示了巨大灵活性和策略性的《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也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目标称为是“确定的和毫无疑

(毛泽东,1964,pp.626,960)。义的”不过,作为一种异质

于中国文明的外来物,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的兴起。

,,一个、19世纪80年代前后才渐次。在此之前,清廷的统治无论面临何种危机与屈辱,基本上还没有受到置疑和挑战,强国保种的各种努力都是基于对清廷的效忠之上的[2]。后者谋求中国社会在科技、经济、政治等诸方面全面赶上现代西方标准,这一主题早在洋务运动中就已显现出来了。清廷合法性的丧失,始于对任何一般统治形式都十分必要的“政绩”

(performance)的丧失,而当清廷努力改革以求基于“政

绩”的合法性时,它的措施却适足以激起非统治集团的更多要求。清廷现代化努力的失败(以1884年马尾海战和

1894年甲午战败为标志)使它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在

民族主义问题上也面临挑战

。此后的北洋军阀,国民党和共产党事实上都面临着满足民族主义需求和现代化需求的双重压力。[3]相对而言,在整个民国时期,民族主义的需求较现代化需求更为紧迫。首先,以1900年的义和团和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为标志,中国的民族主义情绪开始明显的转向欧美日列强,而后者的威胁,尤其是来自日本的威胁,在1945年之前从未减弱过。其次,作为民族主义的对内方面,国家统一的任务在这一时期从未真正完成过。1928年的东北易帜只是在形式上统一了中国,而随即国民政府就面临着共产党政权的最具颠覆性的挑战。第三,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现代化建设无论在政治还是在经济社会层面都无法展开,更不用说占据国家日程的主要地位了。连这一时期最富成果的建设事业———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所主持的经济项目———也是出于抵御外侮的需要并在此旗号下才获得支持和有限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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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兴起和最初演变:1921~1978

中国共产党的出现及其胜利,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可算得一个异数。詹姆斯・汤森和布兰特利・沃马克将

1949年后在中国大陆建立的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起源

追溯至以下四个因素:中国政治的传统,中国近代以来的革命背景,苏联的影响以及1949年前中共的历史。而在每一个因素的具体作用上,学者们都有无数的争论(汤森和沃马克,1996,pp.30~80)。中共高度的组织性、渗透性和坚强的战斗意志在中国历史上是找不到先例的,虽然有异常恶劣的外部环境的压迫,但中共这些特点的形成基本上还是源于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就这一点而言,无论中国共产党在其28年的夺权斗争中采取过多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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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立场只是中共进入权力角斗场的资格证明,意识形态才是它做为反对派据以要求民众支持和统治合法性的支柱。

(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工商经济组,1988)。点(毛泽东,1964,pp.1327,1357~1371)。尽管在联合政府的《共同纲领》中并未写入建设社会主义的字样,但这

(1953只是暂时的和策略性的,而所谓“新民主主义时期”)也在大大早于中共中央所承诺的年又改称“过渡时期”

考虑到以上三点,我们可以认为国民党控制下的国民政府通过1928年的东北易帜、1928~1931年的修约外交以及抗战胜利和加入联合国并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满足了近代以来的民族主义需求。而对共产党来说,它也决不能放弃用民族主义的旗号和语言为自己的政治诉求寻找支持。关于中共的民族主义与共产主义特性孰先孰后的争论或许是近代中国研究中最含混不清的问题之一了。就本文所要讨论的合法性问题而言,作者认为,1949年之前在当时国势艰危的情况下,所有中国的政治势力都不得不是民族主义的,否则他们就面临出局的危险,共产党也不例外。而做为夺权的一方,民政府的替代选择,进,的态度,,意识形态。换句话说,角斗场的资格证明,意识形态才是它做为反对派据以要求民众支持和统治合法性的支柱。

在抗战期间通过开辟“敌后”抗日根据地迅速膨胀势力之后,1945~1949年就成为共产主义在中国取得胜利的关键时期。共产党虽然在其根据地内具有强大的动员力量,因而在战场上打败了国民党的部队,但这种动员能力仅在较小的程度上来自共产主义的教育和灌输,而在更大的程度上来自土地改革这样的实利政策。虽然我们认为共产党的合法性诉求主要建立在它的意识形态之上,但并不想夸大其具体作用。主要地,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获得了所谓的“负面合法性”(negativelegiti2

macy),即国民党的腐败无能使中共作为最有资格的替代

时期之前就结束了(薄一波,1991,p.228~230;毛泽东,

1977,pp.81~82)。从国际背景来看,十月革命之后兴起

了以政党至上、“民主集中制”及意识形态为合法性基础

(亨廷的政治体制“,革命的胜利就是政党政府的胜利。”

顿,1989,p.288)20世纪的潮流。

,,,共产党政府的成就。60年代中共与苏共的决裂则事

[4]。但是,共产主义能

否带来中国的现代化则从未为人们所尝试过。正如前述,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一种基于实质合理性的诉求,它天然要求政绩的支撑。在成功地获得了政权之后,中共也被要求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如前所述,这是近代中国历史的主题之一,在长期的战乱和分裂结束之后,经济建设的要求似乎再也没有理由拖延了。同时这也是共产党在夺权的过程中向人民许诺的,兑现这一诺言对巩固和维持新政权非常重要;而汤森、沃马克和安格尔(Jonathan

Unger)都强调指出,中共是自觉地将现代化目标置于与

民族主义目标同等重要的地位上的(汤森和沃马克,

1996,p.55;Unger,1996

)。可以说现代化是中共意识形态

的一个内在的(built-in)要素。

相对而言,刘少奇、陈云、邓小平等人代表了中共党内具有意识形态正统性的一条路线,他们强调经济建设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在中国这样一个极端落后的国家的地位的重要性。在建国后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上,稳健的、建设性的力量似乎取得了优势。1956年的中共八大通过的新党章强调了“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才指明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而在七大党章中受到追捧的毛泽东思想则被删除了,尽管在十一年前正是刘少奇本人大力宣扬并积极主张将毛泽东思想列为中共的指导思想(刘少奇,1981,p.315)。另一方面,八大的结论是,当时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

角色得到了确认,这一点早在内战结束之前就为人们所同意了(艾奇逊,1957)。

这样,当内战结束时,共产党虽然建立了一个多党联合政府,但这个政府的最终指向已必然地是建立一个中共意识形态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它对统治合法性的诉求自然地、也是不可避免地建立在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之上。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强调无产阶级的领导也早已预告了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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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无疑符合正统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同时也显示经济建设将成为中共意识形态合法性诉求的主要内容。

随之而来的大跃进运动是将这一逻辑推至极致的必然结果。刘少奇一派在这次运动中的态度同毛泽东是基本一致的,用邓小平的话说就是“我们这些人脑子都发热

(邓小平,1994,p.346)。大跃进遭到了惨痛的失败,了”

虽然工业的发展较快地摆脱了这次冒进的影响,但当时仍占经济重头的农业则连续多年未能恢复,以至于发生了1960~1962年的灾荒。总的来说稳健派的共产党领导人较好地吸取了经济冒进的教训,大规模的调整从1958年末就开始了,并从1964年起,,pp.679~726,806~~)。情况似

然而时间开始对他们不利了,1958年后半退隐的状态下(在

1959年的二届人大上,刘少奇取代毛泽东成为国家主

席,毛不再担任纯政府职务)复出并努力通过在非经济领域的活动恢复其似乎低落的影响力。

相对于刘、邓、陈等人,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人的思想政治领域的问题的兴趣比对经济建设的兴趣大得多,毛的性格也不适合需要细致和耐心的经济事务。在浪漫的、凯歌前进式的经济发展努力于1958年破产之后,毛泽东的兴趣几乎全部转入了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问题。作为一场艰苦而且令人自豪的革命的首要领导者,关心革命成果的保持是十分自然的。问题在于毛泽东认为对革命成果的首要威胁来自思想意识上

[5]的敌对阶级。早在1957年,毛就提出了“一个政治战线

土地:神圣的与世俗的笑容

主义对毛的影响(亨廷顿,1989,pp.309~310)。随着毛泽东对人们思想精神领域的关注越来越大,他与刘少奇、邓小平等关注经济建设的领导人的隔阂和分歧也不断加大

,甚至将后者直指为他所关心的思想精神问题的来源

,列为他的政治、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在毛泽东看来,稳健派领导人的经济建设,尤其是为此所必需的科层化、理性化的组织手段,就是不断产生他所说的“政治思想上的阶级”渊薮。而他自己的任务就是从这种僵化的,不断产生压制人的创造力的新阶级的结构中挽救革命和人民。

尽管如此,我们仍不能将文革的爆发完全归因于毛个人,他的行为至少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两个一般倾向。首先,阿尔弗雷德・迈耶(AlfredMeyer)指出,共产政权具有一种“将社会与任何(共产主义的)替代思想隔绝起来,将所有组织和团体生活都置于党的指导之下”的倾向,迈耶把共产党的这种努力称之为“合法性的原始积

(Meyer,1972,pp.56~57)。毛泽东的累”“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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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和一个思想战线上的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概念(毛泽东,1977,p.461),薄一波指出毛的这一主张“当然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学习或思想改造,而是包含着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那样的政治革命。”1958年毛则进一步指出存在着“政治思想上的阶级”(薄一波,1991,在毛泽东看来一个人的出身并不决定其p.1260~1261)。

阶级成分,而后天所形成的思想意识才是决定其真正阶级身份的因素。毛的这一主张与其说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不如更准确地说是列宁主义的,亨廷顿早就指出了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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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作为“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途径,被邓小平视为新时期中共统治合法性的新来源。

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可以看作是上述“原始积累”的极端化,因为毛宣称异端思想的来源就在社会主义乃至共产党的内部,所以思想隔离的努力就必须是持续不断和无所不包的。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毛泽东的努力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般倾向,只不过毛赋予了这种倾向强烈的个人色彩。其次,由于中国革命的胜利是独立取得的,中共也像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古巴、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天然地具有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见解发展出一套具有本国色彩的革命和建设理论的倾向。正如著名的南斯拉夫异见人士米洛万・德热拉斯(MilovanDji2

las)所说,“凡在共产主义革命独立获得胜利之处,一种(Djilas,1957)毛泽东独特的发展道路也就不可避免了。”

头掀开的合法性问题。他们不能像华国锋那样继续在毛的荫庇下统治,事实上这对任何人都不再可能了。人民日益增长的不满已在四・五事件和西单民主墙上开始显现。毛泽东持续不断的思想政治动员没有解决他自己所关心的社会主义如何不变色的问题,却适足以激起人们、尤其是较为年青的一代对政治问题的思考,而任何这种思考对共产党统治的威胁都是无法回避的。如果说四・五事件见证了人民对于当时共产党及其领袖的正确性的怀疑,西单民主墙则显示出人民正在重新思考官方意识,(andg,,.41),其统治地位还没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挑战,可是在政治家眼中,合法性的压力已如芒刺在背般让人难以忍受。

作为第二代领导核心的邓小平深切地感到了中共统治的问题。在1979~1980年他真正地掌有中国最高权力之初的一系列讲话中,邓就强调了经济成就对于政治稳定的关键作用“:社会主义如果老是穷的,它就站不住。”“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方面的革命是最根本的革

(邓小平,1994,pp.191,195,231,311)显然,经济增命。”

治社会变化后的颇为自然的反应到1966年,,求,,作为中共统治合法性诉求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已单纯化为对被统治者的精神世界的调控。更为危险的是,这一合法性诉求正越来越与毛本人的魅力和威望联系起来,而毛泽东也不加隐晦地支持这样做(罗兹曼,1995,p.342)。韦伯所说的克里斯玛型的合法性在中国开始形成,而作为一种合法性诉求,它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至少在60~70年代的中国并不冲突,因为毛本人扮演了这一意识形态。民众在持续不断的动员中所表现出的狂热(至少在文革初期是这样)成为对毛的神化统治的最好支持。天平从经济建设向思想精神领域倾斜。1969年的中共九大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写入党章,八大稳健、理性的矛盾分析被阶级斗争的喧嚣所埋没。虽然毛的初衷,或口号之一是要将刘少奇、邓小平等稳健派领导人在五六十年代建立起的科层化、理性化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打碎,而代之以能体现大民主的新模式,但民众最终获得的却远非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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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主而只是混乱。这场混乱的终止,由于毛本人的克

长作为“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途径,被邓小平视为新时期中共统治合法性的新来源。这一点在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被表述为“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新的合法性诉求同中共八大(当时邓小平为党的总书记)的路线有密切的联系,但我们很难说邓小平在70年代末对经济建设的强调,同他在50年代的言行有同样的意义。时隔二十年,具体政策的相似不能证明它们在十分不同的政治环境中具有同样的政治含义。1956年,中共政权的合法性来源仍是其意识形态

,一切工作,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为了加强这个意识形态的。而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时,某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实际上已在文革中被证明其失败和危害,因而也就不能再被做为统治的合法性来源了,邓小平以

里斯玛统治的形成而被天然地定在了毛去世的时候。

作为双保险的经济增长与意识形态:1978~1997

在钦定接班人被邓小平、叶剑英、陈云等人取代之后,新的领导集团也就不得不直接面对他们亲手将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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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程度上,“我带来经济增长,你接受我统治”可以说是一种契约。

经济建设来重新激发人民对社会主义热情的说法,主要是一种政治策略上的考虑。对于通过部分地改弦更张以继续统治而言,其必要的前提乃是向被统治者许以足够大的让步和好处,以使被统治者放弃彻底地追究错误,接受这些好处,这样新的政治平衡才能建立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我带来经济增长,你接受我统治”可以说是一种契约,只不过缔约的一方只有默认的权利而已。对邓小平而言,幸运的是人民实际上也默认了中共的新合法性来源。[7]

新的合法性来源的选择除了如上所述的形格势禁、不得不然的因素之外,最高领导人邓小平的个人因素也是我们必须加以重视的。许多海外汉学家都从不同的角现代的过程中,要影响(Wright,1957;,ye,)。中国精(现在是西方现代化冲击)的旧问题(亦即经世以致用)的反应才是晚清以来的主题。虽然具体的问题和答案在不断地变化着,使中国本身变得强大、和平和富足一直是她的精英阶层的意识中最深的内核。这种愿望并不必然地是对西方冲击的反应,而是中国传统之下精英阶层的内生(immanent)

[8]特性。邓小平本人是这样的经世传统的继承者。在他看

不稳定,因此抛弃中共的意识形态就是邓小平所承受不起的(邓小平,1994,pp.173~174,189)。出于一个稳健的改革者的利弊权衡,邓小平绝不会鲁莽地将中共意识形态做为过去错误历史的替罪羊而抛弃掉。尼克松在《1999:不战而胜》一书中明确指出,邓小平的权威来自共产党,“他需要这个权威以治理中国。邓知道,他的改革决不能过分挫伤党的权威,以免受到党内的反对而遭致

(尼命打击,或者更糟的是,使党丧失维持秩序的能力。”

克松,1989,p.231;并参阅,,1989

,

p.85;Pye,

1993,p.441,;一定程,。虽然忠,但一个较为理性、建设性的意识形态毕竟不那么令人反感,既能维持共产党统治的权威,又更适合于推行改革政策。对于一个稳健、务实的改革派共产党人而言,没有比这更好的策略了。

1978年以后,无论邓小平改革的步伐迈得多么快,

多么大,他从来没有放弃中共意识形态名义上的作为国家、党的终极目标的地位。当然,经济增长作为合法性来源的关键地位,邓是十分清楚的。这表现在邓总是不失

来一心一意的经济建设是最符合中国的历史需要的,因而经济成就不仅在现时为共产党的统治提供了合法性,而且在整个中国历史中也具有合法性。

然而,邓小平对建设中国的期盼和信念恰恰成为他紧抓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最大原因。显然,作为一个稳健和实用主义的改革者,邓小平不希望他的建设事业受到任何干扰。而通过西单民主墙和上海的冲击政府等事件,邓已经意识到否定中共意识形态所可能带来的社会

双保险:合法性的务实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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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的中国政治史,大可以视为中共政权不断寻求新的合法性来源的过程。不过,这种努力在90年代中后期之前并未找到新的合法性形式。

时机的将经济改革的成果写入官方意识形态文本之中,而不论最初看来那些改革是多么的离经叛道。邓的著名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也极好地说明了他的实用主义政治哲学(邓小平,1994,pp.154~184)。坚持中共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非常具体的东西,实际上也是邓小平改革的底线,即无论经济增长有多么重要,它也必须与这两条原则保持不冲突的状况,因为它带来的合法性必须是共产党统治的合法性而不是别人的。这就是以经济增长为合法性来源与坚持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名义地位之间的“辩证关系”。简而言之,经济增长在1978年之后已成为中共统治的新合法性来源,而意识形态则构成了第二保险:一方面它可以减少改革政策的内部阻力;另一方面它随时准备摧毁来自外部的挑战。

不过,在实际政治生活中,[9],这无疑加强了改革派的自信,,共产党的统治就不仅会维持下去,还将获得人民的真诚的支持。基于这一点,执政党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中宣称“:这九年来,是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最多的时期。”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如此;而任何能给被统治者带来实际好处的政府总是很难被推翻的。

在意识形态方面,虽然四项基本原则明确地标出了底线,但文革式的思想问题的解决方式的终结,至少鼓励了部分知识分子勇敢地越过官方规定的禁区。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思想的活跃是五四运动以来所仅见的,而考虑到这两个时期政府对社会控制力的极大差别,我们就尤不能不对80年代的状况感到惊奇。即使我们承认中共以经济实绩赢得合法性的努力在普通民众中获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但远远不是完全意义的成功),它在知识阶层中的效果却是有很大不同的。我们看到,知识阶层中的相当部分成员已开始尝试用新的理论来解释中共政策的转变(Misra,1998,p.4)。也是同五四时代一样,大量的西方思想文化因子在人们迫切需要新的解释范式时涌入中国。虽然官方的意识形态理论家们仍忙于将毛主义中按官方观点看来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因素剔除出去,以保证仍是中共正统意识形态的“毛泽东思想”的纯洁性;但确有一些学者却开始质疑马克思主义本身,试图从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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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走向非马克思主义。作为直接对立物的西方自由主义观点,至少在一部份人中获得了认同。

1989春季,统治集团意外地发现,在其竭力想赖以

获取人民支持的经济领域,人们的怨言并不多,但一场动乱仍不可避免地将要来临。因此,回答合法性来源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了。此后的中国政治史,大可以视为中共政权不断寻求新的合法性来源的过程。不过,作者认为这种努力在90年代中后期之前并未找到新的合法性形式。

1992。当改革措施,化进程。“尽管左派早已被逐出权力政治的中心,而且也极不可能影响国家的政治议程,但改革过程中日益扩大的社会和阶级裂缝却为左派提供了扮演社会批评者的角

(Chen,1999,p.448)。色的机会”而“只要‘社会主义’对于

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仍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共产党就不得不背负用社会主义的术语来为其当前的行为寻求合理性的重担,这样它就将在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及谁代表了它这样的问题上陷入与左派旷日持久的意识形态争

(Chen,1999,p.466~467;另请参阅Misra,1998,论中。”

“不争论”才被1992年以来的中共主流派奉为p.4)因此

党内意识形态问题的圭臬(邓小平,1993,pp.372~

374)。

另一方面,邓小平显然并没有放弃经济增长能给共产党统治带来合法性的信念,而来自左派的意识形态压力也迫使他对经济成就寄予更大的期望

。1989年下半年东欧地区的政治地震,更坚定了邓的想法。早在1992年南巡之前,邓小平就提出只有进一步加速经济建设的步伐才能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顶住国际压力,维持中共的统治;甚至明确指出10年改革的成绩是1989年共产

(邓小平,1993,pp.356,371)而经济增长党取胜的基础。

就成为共产党统治的唯一生命线。1992年小平南巡启动了经济增长的快车,不仅普通民众完全将其注意力转至经济领域[10],就连知识阶层也纷纷下海,似乎已经没有人还有精力质问统治合法性的问题。然而正如一位西方

严重的社会不公已使越来越多的人们从经济政策上频生质疑。应当警惕,这种质疑可能再次大规模地扩展到政治问题上来。

外交官所指出的:“共产党可以要求加分,因为它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进步。但如果你只有一匹马骑———经济———而这匹马又绊倒了的话,那你就哪儿也去不了了。”(转引自,ChenandDeng,1995,p.60)

在这种状况下,迅速改善的物质境况甚至还会加剧被统治者对于专制的统治者的不满(例如,托克维尔,

1992)。共产党对80年代的历史也记忆犹新。因此中共政

(provocative),但作者仍将努力以实证的方法探求“依法

治国”方略兴起的缘因和可能的发展,然后再分析通过“合法化”来实现统治“合法性”的可能性和可欲性

(desirability)。

江泽民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说“: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从制度,保,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

(江泽民,1997)这就是近三年来成为骤、有秩序的推进。”

权虽然不得不接受合法性来源匮乏的窘境,但它从未放弃寻找新的来源的努力。与此同时,使这一问题变得更为紧迫的是,进入90年代中后期,中共政权发现甚至连经济增长也愈来愈难以维持了。一方面,经济增长速度从

1992、1993年的百分之十几降至1998、1999年的7%~8%;另一方面,80受益的情况也开始转变,发明显,的财富差距越拉越大。应当警惕,这种质疑有可能再次大规模地扩展到政治问题上来。

在20年的惯性作用下,“三讲”运动和以“保八”、开发大西北为代表的强行刺激经济的政策仍然成为中共政权在意识形态和经济方面继续维持合法性现状的主要措施。但如上所述,它们已很难根本解决现政权面临的新问题。

中国法学界和政治学界热门话题的“依法治国”的方略。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共依法治国方略的出台,脱不开中国三千余年法家传统的影响[12]。以三尺为治国利器恰是历代能吏的信条,说数千年中国的历史实为“外儒内法”的历史并不过分。在中共自身的历史上,1978年则是法制主义由衰转盛的节点(罗兹曼,1995,p.407~409)。在此之前,中共不改其革命党的本色,对于纪律严格性和政策灵活性的重视大大超过对于程序合理性和法律稳定性的重视。只在1956年前后,中共比较认真于建设的一段时间里,曾有董必武、刘少奇等人对于法制建设有过一定的论述(薄一波,1991,p.153;刘少奇,1985,通过文革的经历,邓小平对没有健全法制的弊病p.253)。

有一定了解。

更重要的是,为了求得稳定的内部环境以推行其改革措施,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法典的完备都是必需的,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才做为一项重要工作被提到日程上来(邓小平,1994,pp.146~147,189,359~

360)。到了90年代后期,法制重要性的再次提升已具备

依法治国:合法化与合法性1997以来

作者认为,以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纲领为契机(江泽民,1997),中共至少很有可能开辟一条通过政策“合法化”来实现统治“合法性”的道路

[11]

,摆脱上述意识形态与经济增长双重失灵之困境。考

虑到一种新的合法性来源的建立将引起相应的巨大政治变动,考虑到近三年来中共对法治、立法和人大工作的逐步重视,考虑到在中国政治文化语境中“合法”与“合法性”的高度亲合关系,尤其是考虑到前瞻性在政治学研究中的特殊意义,一种新合法性来源的可能性也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正因为“依法治国”作为新合法性形式还只是一种可能性,也就是说,现在还看不到明显的迹象表明共产党在自觉地朝这一方向努力,所以本文这一部分的论述在相当程度上是推测性的(speculative)和启发性的

了现实的需求和可能性。不过,中共对于法律的纯粹工具主义态度20年来没有太大变化。1978年初刚刚通过

9

战略与管理2000・5

的宪法就被随后而来的改革所突破,以至不得不在1982年重新起草一部宪法,而这部宪法也在17年中三度做了重大修改(1988,1993,1999)。立法工作可以说是在中共政策后面紧紧追赶了20年。如果中共毫不担心其在现实中违反法律的任何措施都能在事后得到合法化,就有可能同时认为法仍不过是执政党手中的一个方便的工具,而中国法律权威的树立和真正法治的建立亦只是人们的一厢情愿而已。

法制主义的勃兴的第二个原因是技术官僚在中共领导层中的兴起。所谓“技术官僚(technocrat)”是指早年接受理工教育,参加工作后就职于专业部门并最终升至较高职位的一批官僚,以中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为分水岭,技术官僚在中共领导层中的比例越来越大(gWhite,1998,p231~232)。,激烈争论的话题(有关评论参阅,薄一波,1991,pp.802~

805)。1978年后,在邓小平的影响下,权力对地方政府和

企业的下放速度和程度都明显高于以往(邓小平,1994。

[13]

p.131)。尽管邓本人也提到过要重新收回权力,但随

着改革的深入,地方自主权的扩大已无法逆转。到90年代,省一级的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已相当完整和强大,而中央的权力尤其是财政权力则相对大大缩小。虽然有人认为,这种准“联邦主义”的模式是中国经济成功的因素之一(Montinola,QianandWeinast,1996)但王绍光却认(王绍光;)。,碎片化

g)(LieberthalandLampton,),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法制工作,就是适

关系的转变,以法律手段调节新的、实力更为平均的中央地方关系的必然选择(或曰限制诸侯势力);而地方当局也急切地需要抓紧将有史以来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关系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地方利益。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新的一代中共领导集体并不具备毛泽东、邓小平等前辈的威望,后者的统治在更大程度上是建立于个人因素而非体制因素上的(personal

whilenotinstitutional)。由于缺乏这种人格化的张力,法制

后,;、十五届时就已。技术官僚的特点就是对政治、思想问题相对不敏感,而对以合理化的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抱有浓厚的兴趣和极大的信心。他们对于加强法制的要求是与生俱来的。

地方与中央关系的变化是法制主义上升的又一个原因。虽然经过了几起几落,至1978年前,中国的中央集权程度是非常高的,省与中央之间的权力的统与放一直是

的上升也就不可避免了(胡伟,1998,p161)。

十五大以来,中共对人大工作,尤其是立法工作的强调十分突出,这或许表明中共对以“合法化”来要求“合法性”的新途径至少有了一种模糊的认识和不自觉的应用

。通过

法律的数量和质量已越来越成为当权者对某届人大会议评价的主要标准,而普通民众对人大,特别是立法工作的重视日趋增长,也不断地迫使和吸引统治集团对此投入更多的精力,从而依法治国成为中共新的合法性来源的可欲性和可能性也就大大增加了。在对此做出评价之

法治图:立法者统治的严打政策

10

前,我将首先分析一下汉语语境下

符合现行法律和执政党政策的“合法”性被有意无意地混同于具有价值意义的“合法性”,使得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始终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

“合法”与“合法性”混淆的可能。

事实上,在政治学领域中“,Legitimacy”一词,译为“正当性”似乎较“合法性”这一通常译法更为合理一些,因为就汉语而言“,正当”二字较不易引起歧义。在西文中,

legitimacy的字面含义是“拥有为普遍的行为标准(大多

宣称拥有合法性的那些“普遍的行为标准”做出价值判断。换言之,只要多数人在实际中接受、遵从了某种标准,这种标准就被用来衡量某一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而不论这种标准在价值上是善还是恶。在实证的政治研究中,这种价值中立是有学术意义的;在政治实践中,不做价值判断则是可怕的。在当下中国的社会情境中,特别是自“依法治国”的方略出台以来,符合现行法律和执政党政策的“合法”性被有意无意地混同于具有价值意义的“合法性”,状况(,1997;,1993,pp.328~

数人的见解或传统、法律等)所承认的正当理由的状态”,这种标准当然有可能是法律,但也可以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行为准则,乃至可以是贵族家庭的继承人顺序(事实上这是Legitimacy较古老的意义之一)。[14]总之,这种普遍的行为标准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在不同的时空之中,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具体内容,而它们唯一的共性就是成为了当时、当地人们所普遍接受(注意不是“同意”或“认同”,这是一个更为严格的要求)的行为标准,汉语中“正当”的特性,而“合法”,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法”在汉语中有着远比“法律()”这一西方概念更为广泛的意义[15],但考虑到近代以来西学东渐的现实,“正当性”仍是一个更不易引起歧义的译法;而且,即使我们以更广泛的汉语意蕴来理解“法”字,它也仍然不能包含上述“普遍行为标准”的全部内容。

[16]

,(主要是民主)的(潘维,1999)。

在一致的宣传中“,依法治国”常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举,但无论如何“,依法治国”与标准的学术意义上的“法治”不是一回事。“法治”作为一种政治理念是同自然法、自然权利和民主思想不可分割的(夏恿,

1999),而“依法治国”则鲜明地具有工具性和手段性,它

是为了党的领导服务的,在优先性上也永远居于党的领导之后。习惯地理解,依法治国的真实含义是加速将其一系列的政策、方针、路线法律条文化,以便在实践中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援引论证其行动的正当性(乃至正确性),从而方便施政,稳固统治。换言之,就是通过“合法化”来要求“合法性”。

不过,正如二十年前的改革虽不合法却并非没有合

(从制度和法法性一样,今日一切意图和作为的合法化“

对于译名的仔细推敲比较不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在当代汉语语境中“,合法性”与“合法”的相似性,已经在政治实践和政治研究中引起了相当的混乱。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一项政治行为,只要符合于法律条文的规定(更多的情况下,只是符合党的政策规定),就具有了“合法性”,即Legitimacy。而在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情况下,党的政策事实上具有比法律更为优先和崇高的地位。中国20年改革政策的“合法性”“违法性”已成为一个困扰已久的法学问题。当然,这个问题在中国的政界远不是令人感到困扰的,因为共产党的每一项政策虽也是一种政治行为,它的特殊性在于它自身就成为了某种合法性来源,并成为其它政治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上所述的大多数人的观点并没有错,因为它证明“符合现行法律条文或者中共政策”正是当下中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标准,因而根据前述的合法性的定义,符合这一标准的行为、状态就拥有某种合法性。这种合法性的定义事实上是价值中立的,即它并不对人们持之据以

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要把

)却并不一定就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

会拥有合法性。在乔・萨托利看来这种“在法律形式下和采用法律手段进行统治”决不是法治,而只是“立法者统治”。(萨托利,1993,pp.332)“一旦我们习惯了立法者统治,‘统治’也就腾出了一只相对于法治来说是不受限制的手。”“当法治转变为立法者统治时,总的来说也就打开了通向最巧妙的压制形式的方便之门‘:

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压制。”在立法者统治下“,法律形式”被等同于真正的法律(萨托利,1993,pp.330),即那种实际上

(正义的价值与特质)应同时具有“形式”的规范和“内容”

的东西。而“由于非正义法律的问题被视为形而上的法

11

战略与管理2000・5

意识形态在未来的具体变化是最不稳定和难以预料的,但其影响和重要性趋于减小的大势似乎不会改变。

会成为中共最重视的合法性来源,而依法治国的方略则会随着各种社会不满,社会动乱隐患的上升而愈发为中共所倚重。意识形态的理想光芒和感召力将不希冀得到全面恢复,因此它将越来,甚至其做为社会第二重保险的作用也将逐步为立法工作的进展所取代。但可能的情况是,意识形态会进一步成

二十八年挥手间

律问题而不予考虑,合法性也就转变为法制,而且是一种纯形式的法制。”看来“依法治国”的可欲性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而言可能是不同的。

为保守的左派攻击党内

当权派的武器,因而它在未来的具体变化是最不稳定和难以预料的,但其影响和重要性趋于减小的大势似乎不会改变。(本文发表时有删节)

(作者单位:北京当代汉语研究所)

简短的总结与展望

在中国共产党80年充满探寻色彩的革命和执政岁月中,它为自己的纲领和统治向中国人民提供的论证是不同的。

在革命的28年间,只有共产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宣言,直白地将自己的意识形态与中国的民族主义需求联系了起来;但在夺取政权后的最初30年里,中共却未能证明它的意识形态能给中国带来现代化(不仅指经济方面,更主要地是指社会和政治层面);在历史性的转型之后,政治、社会方面的主动变革仍没有列入统治者的首要议程,倒是并不存在危机的经济问题被巧妙地用来博取新的统治合法性,意识形态则退居次席;1997年后,争取合法性的最新努力看来是来自法制主义的推进(即使对此点还存在争议,参注11)本文的分析表明它对于被统治者而言并不具有可欲性。以上就是本文所欲勾勒的中共八十年来合法性诉求的历史演化。

就中共统治的合法性问题的未来而言,在可以预见的时间段内,经济增长做为普通民众切身利益之所在,仍

12

注释

:

[1]比彻姆认为韦伯虽然将人们对合法性的信念等

同于合法性,但他的研究方法恰恰忽视了人们持有某种信念的原因或理由(Beetham,1991,p.10)。也就是说,韦伯式的研究必然是静态的,不能解释人们信念的差异和变化的原因。

[2]一个明显的例证是,迟至1894年,孙中山仍希望

通过李鸿章的帮助在现行体制内实行改革(史扶邻,

1981,pp.30~35)。虽然很难说此种行为是完全出于对清

廷的效忠,但它至少表明在当时甚至最激进的革命家对清朝也未丧失期望。

[3]白鲁恂(LucianW.Pye)认为国共两党都有浓厚

的反现代化的民族主义思潮。白氏认为中国的现代化最早出现于上海等条约口岸,是多数中国人将现代化视为“非民族主义”的根源(Pye,1996)。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说国共两党都必须同时面对民族主义和现代化的压力,

90年代以来的中国民族主义同上世纪初的民

族主义相比,并不具有整合本民族力量,寻求现代民族之成立、发展的意义,而只是指向某些具体问题

因为现代化是中国无法逃避的。而且,乔治・克莱因

(GeorgeT.Crane)的研究表明经济特区这样的现代化中

计量经济学手段),而是处于一种极为落后的“命令经济”的状态下;在如此低的起点上,朝着计划或市场任一方向的发展都会带来非常明显的效果(秦晖,2000;希克斯,

1987)。秦晖还用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对此模式进行了验

心是完全有可能从“非中国性”“他性”转变为当代中国的民族主义指向的(Crane,1996)。

[4]甚至,由于在与苏共的论战中中共以正统的马列

证。中共改革在最初阶段并未明确指向市场化,其最初的成功在相当大程度上,尤其在工业领域,是来自更合理化的计划调控。理查德・鲍姆(RichardBaum)在二十多年前就注意到邓本人的观点是非常技术官僚化的,他对合理化管理有很大的迷信(Baum,p.165)。

[10]主义自居,这次决裂还加强了中共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有关意识形态争吵在共产国家合法性问题上的影响,可参阅Collins,1986;Banac,1990和Osiatynski,1991。

[5]1956年的波匈事件和1957年所谓“右派”在“双

百”运动中的言论,对毛泽东1950年的思想发展有极大的影响,关于这一点可参阅,薄一波,1991,pp.603~634,

1259~1263。对于毛的性格和他在1949年之后的思想发

(,),但大学生的非政1992年加快改革开放的。

[11]或以为90年代以来民族主义情绪在中国民众

展的更学术化的描述,施拉姆(StuartSchram)()克法夸尔(1989)[6],中的上升,很可能吸引中共以民族主义立场为自己谋求合法性。我的简短回答是,90年代以来的中国民族主义同上世纪初的民族主义相比,并不具有整合本民族力量,寻求现代民族之成立、发展的意义,而只是指向某些外交上的问题。90年代的民族主义甚至仅仅是一种“情绪”而不成其为“主义”,满足这种情绪充其量能为政府的外交政策赢得几声喝彩,而不能为政府的所有行为提供合法性。在现实中,中国政府也一直小心的不选择过分民族主义的外交政策。有关民族主义与合法性的问题,尤其是中国现政权对民族主义的谨慎,可参阅Downsand

Saunders,1998。

[13]有关儒法合流和“法治”与“礼治”的并用,请参

,中甚至都没有被暗示过毛主义大谈民众的意愿而抨击党,但它却无法给予这些概念以制度形式。

[7]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经济增长成为文革结束

后中共的新合法性来源,但它却不是对所谓文革期间的“经济崩溃”的一种反应,后者是一种很流行的观点。例如,钟阳(YangZhong)就认为持续的政治运动和错误的经济决策对中国经济造成了极大损害并进而威胁了中共的合法性(Zhong,1996,p.207),而德怀特・珀金斯则径直以“经济的崩溃”命名他在权威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6~1982》中撰写的有关文革时期中国经济的一节

(珀金斯,1992,pp.496~501)。事实上,绝对的经济下跌

阅萧公权,1998,pp.256~263和韦政通,1988,pp.36~

36,41~42。西方学者对于中国法律传统的研究,请参阅

仅出现于1967和1968两年,而整个文革十年的中国经济则是稳步增长的(陈东林,1997)。这个结果有助于说明,70年代末中共合法性来源的转换主要是处于政治方面的原因。

[8]邓的早期经历对他的这个特点的形成是有重要

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1994。安守廉(WilliamAlford)对西方非法律学者研究中国时长期忽视中国的法制主义传统提出了批评(Alford,1997,pp.398~409)。

[14]有关邓小平的经济思想和在经济改革中的角

影响的。与毛泽东的家人不同,邓的父亲积极鼓励和支持邓接受了传统的中国教育,请参阅Yang,1993。

[9]关于中共经济改革成功的原因的研究文献已是

色,可参阅Naughton,1993。

[15]这是作者综合TheConciseOxfordDictionaryofCurrentEnglish(Clarendon,Oxford,1990)和LongmanDic2tionaryofContemporaryEnglish

(Longman,London,1995)

浩如烟海,作者比较认同秦晖的看法:1978年之前的中国经济既缺乏市场的调控(相对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缺乏严格意义上的计划调控(相对于苏联高度发达的

两本字典得出的解释。

[16]有人认为汉语的“法”比西方的法律观念相当或

13

战略与管理2000・5

更窄(高道蕴,1994,pp.224~226和梁治平,1992,

pp.58~87),不过我认为他们的讨论仅限于法学领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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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整个中西文化下这两个概念的包容性有解释力。

[17]虽然在诸如“合法继承人”这样的语境中,“正

当”这个译法的确不如传统译法,但本文这里仅就政治学领域发言。况且,不太可能会有一个汉语译法会全面、完美地对应英文原词在各种上下文中所具有的全部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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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合法性与中国政治

———————————————张健

引言:现代中国的合法性问题

1912年清帝退位后,所有意欲夺取中国最高权力的

展,不,整个中国政治都可能面本文意在说明中共80年其统治合法性的历史发展及其原因和意义。作者认为,这期间中共的合法性诉求有三个阶段的变化:从1921至1978年,中共将其统治的合法性建立在马列主义意识形态之上

;1978年至90年代中,经济增长取代了意识形态成为中共的主要合法性支柱,而意识形态则处于不可或缺但次要的位置,其间

1989年事件则给了意识形态在中国的地位双重的(ambivalent)影响;90年代中以来,中共面临再次寻求新

政治势力都面临着统治合法性的问题,最适合中国的。,更迭都建立在君主“这样的儒家政治原则之上,每次王朝危机都是统治绩效

(performance)的危机,如行政系统的无能腐败,经济的凋

蔽,皇帝的昏庸等等,而集权君主制的统治形式及上述的儒家政治原则却从未被质疑。这可以从每一个新的王朝都以同样的原则和形式建立起来得到证明。从西方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可以说中国在清朝结束之前只发生过政府危机,而不存在政治体系的合法性问题(Beetham,

1993;1991)。

的合法性来源的需求,而本文特别关注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的提出,并认为它有可能成为现政权以合法化谋求合法性的新途径。

而最后一个皇帝的退位,却标志着中国政治体系面临着彻底转型的危机,任何新的政治统治已不能循先前的原则建立,而是必须在竞争中说明和论证自己的合法性。中国共产党无疑是诸多权力争夺者中最成功的一个,研究它对自己统治的合法性的叙说自然具有很大的政治意义。但是这种研究的意义决不限于为中共的成功提供一种事后的解释,其范围也决不限于中共从兴起到建立政权的这段历史。因为从历史上看,中共所实现的中国政治体系的彻底转型仍是一个新生的、尚待稳定的模式。考虑到中国最近80年中历经了如此大的变化和如此多的转折事件,我们就尤其不能将中共政权视为一个不变的体系;相反,我们必须历史地考察中国政治、经济、社会乃至心理、智识上的变化并相应地给予中共政权的合法性问题一个历史的解答。而这样的考察和解答也就

合法性问题的理论探讨

马克斯・韦伯关于统治合法性的研究,是这一领域公认的奠基之作。韦伯的目的是实证地分析各种既已成立的统治对于合法性的要求。他的结论是任何统治者所认定的衡量合法性的普遍标准不外三种:A.你必须遵从传统;B.你必须服从法律;C.你必须服从超凡的神力。因此,当统治者宣称自己代表了传统,符合法律或具有克里斯玛力量时,他们的统治也就被分别称为传统型统治、法理型统治或克里斯玛型统治(韦伯,1997,上卷pp.

238~242)。韦伯认为,判定某一政权是否具有合法性,并

不需要从哲学、伦理的角度做出道德判断,只要人们相信这个政权是合法的,那么它就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来自于,甚至等同于人们对合法性的信念。因此,社会科学家

1

战略与管理2000・5

真正合法性的试金石是,当主子没有力量惩罚反对者时,他的属下是否还愿意服从他的命令。

在合法性问题上的任务就是做出有关人们对合法性的信念的报告(Beetham,1991,p.8)。正像罗伯特・格拉弗斯坦(RobertGrafstein)所说的“,在韦伯手中,合法性不再意味着对政权的评价;事实上它已不再直接指向政权本

(Grafstein,1981,p.456)身。”

上述对韦伯的批评表明,我们必须对统治的合法性问题做出价值判断。显然,帕金同意的判断标准是,“经同意而统治”乃是一切统治合法性的最终来源。正是基于这一点,帕金认为“在有的情况下,可以说克里斯玛型的合法性是唯一纯粹的合法性类型”,因为“克里斯玛型领袖对其追随者和信徒们并没有控制比信仰更多的东西,那信仰是他们自愿给予他的。”“真正合法性的试金石是,当主子没有力量惩罚反对者时,他的属下是否还愿

(帕金,1987,pp.124~125)意服从他的命令。”

尽管有反对意见(Beetham,1985),韦伯仍然主要是社会学家而不是政治学家(即使他曾经试图做一个政治家),至少韦伯从未触及,因而也就没有回答这样一个现代政治学的基本问题:统治应该怎样被建立起来?这是与政治学上的统治合法性有关的一个问题。弗兰克・帕金(FrankParkin)也正是从这个角度上指出,韦伯总结的三种合法性要求实际上是统治集团将其统治合法化的努力,他们自然希望被统治者接受这种要求“,‘正当’而接

(帕金,1987,pp.~113)更严厉的批判来自大卫受。”

,。,“统治,关注的重点乃是“怎样”,而真正

“什么样的统治应该被建立起来”,柏拉

・・・

图借苏格拉底之口给出的答案是应该建立一个哲学王的统治;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答案是公意的统治。在卢梭一派看来,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正确与否,才是衡量统治合法性的标准。事实上,卢梭代表了与韦伯并列的关于合法性研究的又一重要学派。在《社会契约论》第一卷卷首,卢梭开宗明义地指出:“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着眼,能不能有某种

合法的而又确切(legitimeetsure)

(卢梭,1980,p.7)的政权规则。”

・比彻姆(DavidBeetham),他认为韦伯在合法性问题上的影响几乎是一场灾难,因为韦伯将合法性由一个事关权力体系的性质的价值问题,转变成了对于身处权力体系中的人的信念的实证问题(Beetham,1991,pp.8~9)。

韦伯的统治合法性研究是一种实证的、价值中立的社会学研究,韦伯将统治视为最重要的共同体行动的要素之一(韦伯,

1997,下卷p.263),他关心的是

实际中各种统治据以要求合法性的东西究竟是什么。而帕金所秉

承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卢梭所代表的理性建构主义的政治哲学则分别给出了对统治合法性问题的两种以价值判断为基础的解答。套用韦伯的术语“,经同意而统治”所关注的是一个形式合理性问题,是基于程序正义的;“公

1949解放军进入北平

2

意统治”(或任何什么哲学王,无

产阶级,或布尔什维克的统治)所关心的则是一个实质合理性问题,是基于实质正义的。

“五四”以来,关于统治合法性的价值争论,断断续续地在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激进与保守、救亡与启蒙、改革开放与两个凡是、左与右、新左派与自由派的争论中持续着。在中国,我们与其将对这种争论的关注重点放在谁说服了谁上,还不如放在谁压住了谁上。作者相信,对于当代中国人身历其中的,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统治的合法性要求的实证研究,能够为我们更清醒和深刻地从价值层面思考中国政治体系的合法性问题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历时地考察中共政权的合法性诉求就成为本文的目的。

显然,应。的合法性诉求的变化,。些。其次,本文虽然依循韦伯的思路和方法,但并不准备具体地照搬他的三种合法性类型。韦伯本人在提出他的三种类型后也立即指出,这只是一种“纯粹”的分类,历史上不曾有任何一种统治的合法性要求是百分之百地符合于这三种分类中的某一种的(韦伯,1997,上卷“纯粹性”意味着,用它们去pp.241~242),这种分类法的

套存在着巨大差异的现实世界将失去其大部分的合理性。

[1]

同于苏联党的策略和方式,苏联的影响仍是带有根本性的。在党的最终目标上,中共与苏共从来没有什么分歧。中共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合法性的诉求从来没有放弃过,在其经常修改的《党章》上,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一直是不可动摇的党的最高奋斗目标。在显示了巨大灵活性和策略性的《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也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目标称为是“确定的和毫无疑

(毛泽东,1964,pp.626,960)。义的”不过,作为一种异质

于中国文明的外来物,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在中国的兴起。

,,一个、19世纪80年代前后才渐次。在此之前,清廷的统治无论面临何种危机与屈辱,基本上还没有受到置疑和挑战,强国保种的各种努力都是基于对清廷的效忠之上的[2]。后者谋求中国社会在科技、经济、政治等诸方面全面赶上现代西方标准,这一主题早在洋务运动中就已显现出来了。清廷合法性的丧失,始于对任何一般统治形式都十分必要的“政绩”

(performance)的丧失,而当清廷努力改革以求基于“政

绩”的合法性时,它的措施却适足以激起非统治集团的更多要求。清廷现代化努力的失败(以1884年马尾海战和

1894年甲午战败为标志)使它作为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在

民族主义问题上也面临挑战

。此后的北洋军阀,国民党和共产党事实上都面临着满足民族主义需求和现代化需求的双重压力。[3]相对而言,在整个民国时期,民族主义的需求较现代化需求更为紧迫。首先,以1900年的义和团和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为标志,中国的民族主义情绪开始明显的转向欧美日列强,而后者的威胁,尤其是来自日本的威胁,在1945年之前从未减弱过。其次,作为民族主义的对内方面,国家统一的任务在这一时期从未真正完成过。1928年的东北易帜只是在形式上统一了中国,而随即国民政府就面临着共产党政权的最具颠覆性的挑战。第三,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现代化建设无论在政治还是在经济社会层面都无法展开,更不用说占据国家日程的主要地位了。连这一时期最富成果的建设事业———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所主持的经济项目———也是出于抵御外侮的需要并在此旗号下才获得支持和有限成功的

3

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兴起和最初演变:1921~1978

中国共产党的出现及其胜利,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可算得一个异数。詹姆斯・汤森和布兰特利・沃马克将

1949年后在中国大陆建立的共产主义政治体制的起源

追溯至以下四个因素:中国政治的传统,中国近代以来的革命背景,苏联的影响以及1949年前中共的历史。而在每一个因素的具体作用上,学者们都有无数的争论(汤森和沃马克,1996,pp.30~80)。中共高度的组织性、渗透性和坚强的战斗意志在中国历史上是找不到先例的,虽然有异常恶劣的外部环境的压迫,但中共这些特点的形成基本上还是源于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就这一点而言,无论中国共产党在其28年的夺权斗争中采取过多么不

战略与管理2000・5

民族主义立场只是中共进入权力角斗场的资格证明,意识形态才是它做为反对派据以要求民众支持和统治合法性的支柱。

(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工商经济组,1988)。点(毛泽东,1964,pp.1327,1357~1371)。尽管在联合政府的《共同纲领》中并未写入建设社会主义的字样,但这

(1953只是暂时的和策略性的,而所谓“新民主主义时期”)也在大大早于中共中央所承诺的年又改称“过渡时期”

考虑到以上三点,我们可以认为国民党控制下的国民政府通过1928年的东北易帜、1928~1931年的修约外交以及抗战胜利和加入联合国并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已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满足了近代以来的民族主义需求。而对共产党来说,它也决不能放弃用民族主义的旗号和语言为自己的政治诉求寻找支持。关于中共的民族主义与共产主义特性孰先孰后的争论或许是近代中国研究中最含混不清的问题之一了。就本文所要讨论的合法性问题而言,作者认为,1949年之前在当时国势艰危的情况下,所有中国的政治势力都不得不是民族主义的,否则他们就面临出局的危险,共产党也不例外。而做为夺权的一方,民政府的替代选择,进,的态度,,意识形态。换句话说,角斗场的资格证明,意识形态才是它做为反对派据以要求民众支持和统治合法性的支柱。

在抗战期间通过开辟“敌后”抗日根据地迅速膨胀势力之后,1945~1949年就成为共产主义在中国取得胜利的关键时期。共产党虽然在其根据地内具有强大的动员力量,因而在战场上打败了国民党的部队,但这种动员能力仅在较小的程度上来自共产主义的教育和灌输,而在更大的程度上来自土地改革这样的实利政策。虽然我们认为共产党的合法性诉求主要建立在它的意识形态之上,但并不想夸大其具体作用。主要地,共产党在第二次国共内战中获得了所谓的“负面合法性”(negativelegiti2

macy),即国民党的腐败无能使中共作为最有资格的替代

时期之前就结束了(薄一波,1991,p.228~230;毛泽东,

1977,pp.81~82)。从国际背景来看,十月革命之后兴起

了以政党至上、“民主集中制”及意识形态为合法性基础

(亨廷的政治体制“,革命的胜利就是政党政府的胜利。”

顿,1989,p.288)20世纪的潮流。

,,,共产党政府的成就。60年代中共与苏共的决裂则事

[4]。但是,共产主义能

否带来中国的现代化则从未为人们所尝试过。正如前述,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一种基于实质合理性的诉求,它天然要求政绩的支撑。在成功地获得了政权之后,中共也被要求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如前所述,这是近代中国历史的主题之一,在长期的战乱和分裂结束之后,经济建设的要求似乎再也没有理由拖延了。同时这也是共产党在夺权的过程中向人民许诺的,兑现这一诺言对巩固和维持新政权非常重要;而汤森、沃马克和安格尔(Jonathan

Unger)都强调指出,中共是自觉地将现代化目标置于与

民族主义目标同等重要的地位上的(汤森和沃马克,

1996,p.55;Unger,1996

)。可以说现代化是中共意识形态

的一个内在的(built-in)要素。

相对而言,刘少奇、陈云、邓小平等人代表了中共党内具有意识形态正统性的一条路线,他们强调经济建设对于巩固社会主义在中国这样一个极端落后的国家的地位的重要性。在建国后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上,稳健的、建设性的力量似乎取得了优势。1956年的中共八大通过的新党章强调了“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才指明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而在七大党章中受到追捧的毛泽东思想则被删除了,尽管在十一年前正是刘少奇本人大力宣扬并积极主张将毛泽东思想列为中共的指导思想(刘少奇,1981,p.315)。另一方面,八大的结论是,当时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

角色得到了确认,这一点早在内战结束之前就为人们所同意了(艾奇逊,1957)。

这样,当内战结束时,共产党虽然建立了一个多党联合政府,但这个政府的最终指向已必然地是建立一个中共意识形态所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它对统治合法性的诉求自然地、也是不可避免地建立在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之上。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强调无产阶级的领导也早已预告了这一

4

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无疑符合正统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同时也显示经济建设将成为中共意识形态合法性诉求的主要内容。

随之而来的大跃进运动是将这一逻辑推至极致的必然结果。刘少奇一派在这次运动中的态度同毛泽东是基本一致的,用邓小平的话说就是“我们这些人脑子都发热

(邓小平,1994,p.346)。大跃进遭到了惨痛的失败,了”

虽然工业的发展较快地摆脱了这次冒进的影响,但当时仍占经济重头的农业则连续多年未能恢复,以至于发生了1960~1962年的灾荒。总的来说稳健派的共产党领导人较好地吸取了经济冒进的教训,大规模的调整从1958年末就开始了,并从1964年起,,pp.679~726,806~~)。情况似

然而时间开始对他们不利了,1958年后半退隐的状态下(在

1959年的二届人大上,刘少奇取代毛泽东成为国家主

席,毛不再担任纯政府职务)复出并努力通过在非经济领域的活动恢复其似乎低落的影响力。

相对于刘、邓、陈等人,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人的思想政治领域的问题的兴趣比对经济建设的兴趣大得多,毛的性格也不适合需要细致和耐心的经济事务。在浪漫的、凯歌前进式的经济发展努力于1958年破产之后,毛泽东的兴趣几乎全部转入了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问题。作为一场艰苦而且令人自豪的革命的首要领导者,关心革命成果的保持是十分自然的。问题在于毛泽东认为对革命成果的首要威胁来自思想意识上

[5]的敌对阶级。早在1957年,毛就提出了“一个政治战线

土地:神圣的与世俗的笑容

主义对毛的影响(亨廷顿,1989,pp.309~310)。随着毛泽东对人们思想精神领域的关注越来越大,他与刘少奇、邓小平等关注经济建设的领导人的隔阂和分歧也不断加大

,甚至将后者直指为他所关心的思想精神问题的来源

,列为他的政治、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在毛泽东看来,稳健派领导人的经济建设,尤其是为此所必需的科层化、理性化的组织手段,就是不断产生他所说的“政治思想上的阶级”渊薮。而他自己的任务就是从这种僵化的,不断产生压制人的创造力的新阶级的结构中挽救革命和人民。

尽管如此,我们仍不能将文革的爆发完全归因于毛个人,他的行为至少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两个一般倾向。首先,阿尔弗雷德・迈耶(AlfredMeyer)指出,共产政权具有一种“将社会与任何(共产主义的)替代思想隔绝起来,将所有组织和团体生活都置于党的指导之下”的倾向,迈耶把共产党的这种努力称之为“合法性的原始积

(Meyer,1972,pp.56~57)。毛泽东的累”“无产阶级专政

5

上和一个思想战线上的彻底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概念(毛泽东,1977,p.461),薄一波指出毛的这一主张“当然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学习或思想改造,而是包含着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那样的政治革命。”1958年毛则进一步指出存在着“政治思想上的阶级”(薄一波,1991,在毛泽东看来一个人的出身并不决定其p.1260~1261)。

阶级成分,而后天所形成的思想意识才是决定其真正阶级身份的因素。毛的这一主张与其说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不如更准确地说是列宁主义的,亨廷顿早就指出了列宁

战略与管理2000・5

经济增长作为“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途径,被邓小平视为新时期中共统治合法性的新来源。

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可以看作是上述“原始积累”的极端化,因为毛宣称异端思想的来源就在社会主义乃至共产党的内部,所以思想隔离的努力就必须是持续不断和无所不包的。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毛泽东的努力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般倾向,只不过毛赋予了这种倾向强烈的个人色彩。其次,由于中国革命的胜利是独立取得的,中共也像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古巴、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天然地具有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和理论见解发展出一套具有本国色彩的革命和建设理论的倾向。正如著名的南斯拉夫异见人士米洛万・德热拉斯(MilovanDji2

las)所说,“凡在共产主义革命独立获得胜利之处,一种(Djilas,1957)毛泽东独特的发展道路也就不可避免了。”

头掀开的合法性问题。他们不能像华国锋那样继续在毛的荫庇下统治,事实上这对任何人都不再可能了。人民日益增长的不满已在四・五事件和西单民主墙上开始显现。毛泽东持续不断的思想政治动员没有解决他自己所关心的社会主义如何不变色的问题,却适足以激起人们、尤其是较为年青的一代对政治问题的思考,而任何这种思考对共产党统治的威胁都是无法回避的。如果说四・五事件见证了人民对于当时共产党及其领袖的正确性的怀疑,西单民主墙则显示出人民正在重新思考官方意识,(andg,,.41),其统治地位还没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挑战,可是在政治家眼中,合法性的压力已如芒刺在背般让人难以忍受。

作为第二代领导核心的邓小平深切地感到了中共统治的问题。在1979~1980年他真正地掌有中国最高权力之初的一系列讲话中,邓就强调了经济成就对于政治稳定的关键作用“:社会主义如果老是穷的,它就站不住。”“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方面的革命是最根本的革

(邓小平,1994,pp.191,195,231,311)显然,经济增命。”

治社会变化后的颇为自然的反应到1966年,,求,,作为中共统治合法性诉求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已单纯化为对被统治者的精神世界的调控。更为危险的是,这一合法性诉求正越来越与毛本人的魅力和威望联系起来,而毛泽东也不加隐晦地支持这样做(罗兹曼,1995,p.342)。韦伯所说的克里斯玛型的合法性在中国开始形成,而作为一种合法性诉求,它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至少在60~70年代的中国并不冲突,因为毛本人扮演了这一意识形态。民众在持续不断的动员中所表现出的狂热(至少在文革初期是这样)成为对毛的神化统治的最好支持。天平从经济建设向思想精神领域倾斜。1969年的中共九大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写入党章,八大稳健、理性的矛盾分析被阶级斗争的喧嚣所埋没。虽然毛的初衷,或口号之一是要将刘少奇、邓小平等稳健派领导人在五六十年代建立起的科层化、理性化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打碎,而代之以能体现大民主的新模式,但民众最终获得的却远非真正

[6]

的民主而只是混乱。这场混乱的终止,由于毛本人的克

长作为“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途径,被邓小平视为新时期中共统治合法性的新来源。这一点在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被表述为“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我们不难看出这一新的合法性诉求同中共八大(当时邓小平为党的总书记)的路线有密切的联系,但我们很难说邓小平在70年代末对经济建设的强调,同他在50年代的言行有同样的意义。时隔二十年,具体政策的相似不能证明它们在十分不同的政治环境中具有同样的政治含义。1956年,中共政权的合法性来源仍是其意识形态

,一切工作,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为了加强这个意识形态的。而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时,某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实际上已在文革中被证明其失败和危害,因而也就不能再被做为统治的合法性来源了,邓小平以

里斯玛统治的形成而被天然地定在了毛去世的时候。

作为双保险的经济增长与意识形态:1978~1997

在钦定接班人被邓小平、叶剑英、陈云等人取代之后,新的领导集团也就不得不直接面对他们亲手将其盖

6

在一定程度上,“我带来经济增长,你接受我统治”可以说是一种契约。

经济建设来重新激发人民对社会主义热情的说法,主要是一种政治策略上的考虑。对于通过部分地改弦更张以继续统治而言,其必要的前提乃是向被统治者许以足够大的让步和好处,以使被统治者放弃彻底地追究错误,接受这些好处,这样新的政治平衡才能建立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我带来经济增长,你接受我统治”可以说是一种契约,只不过缔约的一方只有默认的权利而已。对邓小平而言,幸运的是人民实际上也默认了中共的新合法性来源。[7]

新的合法性来源的选择除了如上所述的形格势禁、不得不然的因素之外,最高领导人邓小平的个人因素也是我们必须加以重视的。许多海外汉学家都从不同的角现代的过程中,要影响(Wright,1957;,ye,)。中国精(现在是西方现代化冲击)的旧问题(亦即经世以致用)的反应才是晚清以来的主题。虽然具体的问题和答案在不断地变化着,使中国本身变得强大、和平和富足一直是她的精英阶层的意识中最深的内核。这种愿望并不必然地是对西方冲击的反应,而是中国传统之下精英阶层的内生(immanent)

[8]特性。邓小平本人是这样的经世传统的继承者。在他看

不稳定,因此抛弃中共的意识形态就是邓小平所承受不起的(邓小平,1994,pp.173~174,189)。出于一个稳健的改革者的利弊权衡,邓小平绝不会鲁莽地将中共意识形态做为过去错误历史的替罪羊而抛弃掉。尼克松在《1999:不战而胜》一书中明确指出,邓小平的权威来自共产党,“他需要这个权威以治理中国。邓知道,他的改革决不能过分挫伤党的权威,以免受到党内的反对而遭致

(尼命打击,或者更糟的是,使党丧失维持秩序的能力。”

克松,1989,p.231;并参阅,,1989

,

p.85;Pye,

1993,p.441,;一定程,。虽然忠,但一个较为理性、建设性的意识形态毕竟不那么令人反感,既能维持共产党统治的权威,又更适合于推行改革政策。对于一个稳健、务实的改革派共产党人而言,没有比这更好的策略了。

1978年以后,无论邓小平改革的步伐迈得多么快,

多么大,他从来没有放弃中共意识形态名义上的作为国家、党的终极目标的地位。当然,经济增长作为合法性来源的关键地位,邓是十分清楚的。这表现在邓总是不失

来一心一意的经济建设是最符合中国的历史需要的,因而经济成就不仅在现时为共产党的统治提供了合法性,而且在整个中国历史中也具有合法性。

然而,邓小平对建设中国的期盼和信念恰恰成为他紧抓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最大原因。显然,作为一个稳健和实用主义的改革者,邓小平不希望他的建设事业受到任何干扰。而通过西单民主墙和上海的冲击政府等事件,邓已经意识到否定中共意识形态所可能带来的社会

双保险:合法性的务实努力

7

战略与管理2000・5

此后的中国政治史,大可以视为中共政权不断寻求新的合法性来源的过程。不过,这种努力在90年代中后期之前并未找到新的合法性形式。

时机的将经济改革的成果写入官方意识形态文本之中,而不论最初看来那些改革是多么的离经叛道。邓的著名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也极好地说明了他的实用主义政治哲学(邓小平,1994,pp.154~184)。坚持中共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非常具体的东西,实际上也是邓小平改革的底线,即无论经济增长有多么重要,它也必须与这两条原则保持不冲突的状况,因为它带来的合法性必须是共产党统治的合法性而不是别人的。这就是以经济增长为合法性来源与坚持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名义地位之间的“辩证关系”。简而言之,经济增长在1978年之后已成为中共统治的新合法性来源,而意识形态则构成了第二保险:一方面它可以减少改革政策的内部阻力;另一方面它随时准备摧毁来自外部的挑战。

不过,在实际政治生活中,[9],这无疑加强了改革派的自信,,共产党的统治就不仅会维持下去,还将获得人民的真诚的支持。基于这一点,执政党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中宣称“:这九年来,是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最多的时期。”在某种程度上,的确如此;而任何能给被统治者带来实际好处的政府总是很难被推翻的。

在意识形态方面,虽然四项基本原则明确地标出了底线,但文革式的思想问题的解决方式的终结,至少鼓励了部分知识分子勇敢地越过官方规定的禁区。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思想的活跃是五四运动以来所仅见的,而考虑到这两个时期政府对社会控制力的极大差别,我们就尤不能不对80年代的状况感到惊奇。即使我们承认中共以经济实绩赢得合法性的努力在普通民众中获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但远远不是完全意义的成功),它在知识阶层中的效果却是有很大不同的。我们看到,知识阶层中的相当部分成员已开始尝试用新的理论来解释中共政策的转变(Misra,1998,p.4)。也是同五四时代一样,大量的西方思想文化因子在人们迫切需要新的解释范式时涌入中国。虽然官方的意识形态理论家们仍忙于将毛主义中按官方观点看来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因素剔除出去,以保证仍是中共正统意识形态的“毛泽东思想”的纯洁性;但确有一些学者却开始质疑马克思主义本身,试图从非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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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走向非马克思主义。作为直接对立物的西方自由主义观点,至少在一部份人中获得了认同。

1989春季,统治集团意外地发现,在其竭力想赖以

获取人民支持的经济领域,人们的怨言并不多,但一场动乱仍不可避免地将要来临。因此,回答合法性来源的问题也就不可避免了。此后的中国政治史,大可以视为中共政权不断寻求新的合法性来源的过程。不过,作者认为这种努力在90年代中后期之前并未找到新的合法性形式。

1992。当改革措施,化进程。“尽管左派早已被逐出权力政治的中心,而且也极不可能影响国家的政治议程,但改革过程中日益扩大的社会和阶级裂缝却为左派提供了扮演社会批评者的角

(Chen,1999,p.448)。色的机会”而“只要‘社会主义’对于

共产党的政治合法性仍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共产党就不得不背负用社会主义的术语来为其当前的行为寻求合理性的重担,这样它就将在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及谁代表了它这样的问题上陷入与左派旷日持久的意识形态争

(Chen,1999,p.466~467;另请参阅Misra,1998,论中。”

“不争论”才被1992年以来的中共主流派奉为p.4)因此

党内意识形态问题的圭臬(邓小平,1993,pp.372~

374)。

另一方面,邓小平显然并没有放弃经济增长能给共产党统治带来合法性的信念,而来自左派的意识形态压力也迫使他对经济成就寄予更大的期望

。1989年下半年东欧地区的政治地震,更坚定了邓的想法。早在1992年南巡之前,邓小平就提出只有进一步加速经济建设的步伐才能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顶住国际压力,维持中共的统治;甚至明确指出10年改革的成绩是1989年共产

(邓小平,1993,pp.356,371)而经济增长党取胜的基础。

就成为共产党统治的唯一生命线。1992年小平南巡启动了经济增长的快车,不仅普通民众完全将其注意力转至经济领域[10],就连知识阶层也纷纷下海,似乎已经没有人还有精力质问统治合法性的问题。然而正如一位西方

严重的社会不公已使越来越多的人们从经济政策上频生质疑。应当警惕,这种质疑可能再次大规模地扩展到政治问题上来。

外交官所指出的:“共产党可以要求加分,因为它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进步。但如果你只有一匹马骑———经济———而这匹马又绊倒了的话,那你就哪儿也去不了了。”(转引自,ChenandDeng,1995,p.60)

在这种状况下,迅速改善的物质境况甚至还会加剧被统治者对于专制的统治者的不满(例如,托克维尔,

1992)。共产党对80年代的历史也记忆犹新。因此中共政

(provocative),但作者仍将努力以实证的方法探求“依法

治国”方略兴起的缘因和可能的发展,然后再分析通过“合法化”来实现统治“合法性”的可能性和可欲性

(desirability)。

江泽民在十五大政治报告中说“: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从制度,保,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

(江泽民,1997)这就是近三年来成为骤、有秩序的推进。”

权虽然不得不接受合法性来源匮乏的窘境,但它从未放弃寻找新的来源的努力。与此同时,使这一问题变得更为紧迫的是,进入90年代中后期,中共政权发现甚至连经济增长也愈来愈难以维持了。一方面,经济增长速度从

1992、1993年的百分之十几降至1998、1999年的7%~8%;另一方面,80受益的情况也开始转变,发明显,的财富差距越拉越大。应当警惕,这种质疑有可能再次大规模地扩展到政治问题上来。

在20年的惯性作用下,“三讲”运动和以“保八”、开发大西北为代表的强行刺激经济的政策仍然成为中共政权在意识形态和经济方面继续维持合法性现状的主要措施。但如上所述,它们已很难根本解决现政权面临的新问题。

中国法学界和政治学界热门话题的“依法治国”的方略。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共依法治国方略的出台,脱不开中国三千余年法家传统的影响[12]。以三尺为治国利器恰是历代能吏的信条,说数千年中国的历史实为“外儒内法”的历史并不过分。在中共自身的历史上,1978年则是法制主义由衰转盛的节点(罗兹曼,1995,p.407~409)。在此之前,中共不改其革命党的本色,对于纪律严格性和政策灵活性的重视大大超过对于程序合理性和法律稳定性的重视。只在1956年前后,中共比较认真于建设的一段时间里,曾有董必武、刘少奇等人对于法制建设有过一定的论述(薄一波,1991,p.153;刘少奇,1985,通过文革的经历,邓小平对没有健全法制的弊病p.253)。

有一定了解。

更重要的是,为了求得稳定的内部环境以推行其改革措施,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法典的完备都是必需的,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才做为一项重要工作被提到日程上来(邓小平,1994,pp.146~147,189,359~

360)。到了90年代后期,法制重要性的再次提升已具备

依法治国:合法化与合法性1997以来

作者认为,以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纲领为契机(江泽民,1997),中共至少很有可能开辟一条通过政策“合法化”来实现统治“合法性”的道路

[11]

,摆脱上述意识形态与经济增长双重失灵之困境。考

虑到一种新的合法性来源的建立将引起相应的巨大政治变动,考虑到近三年来中共对法治、立法和人大工作的逐步重视,考虑到在中国政治文化语境中“合法”与“合法性”的高度亲合关系,尤其是考虑到前瞻性在政治学研究中的特殊意义,一种新合法性来源的可能性也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正因为“依法治国”作为新合法性形式还只是一种可能性,也就是说,现在还看不到明显的迹象表明共产党在自觉地朝这一方向努力,所以本文这一部分的论述在相当程度上是推测性的(speculative)和启发性的

了现实的需求和可能性。不过,中共对于法律的纯粹工具主义态度20年来没有太大变化。1978年初刚刚通过

9

战略与管理2000・5

的宪法就被随后而来的改革所突破,以至不得不在1982年重新起草一部宪法,而这部宪法也在17年中三度做了重大修改(1988,1993,1999)。立法工作可以说是在中共政策后面紧紧追赶了20年。如果中共毫不担心其在现实中违反法律的任何措施都能在事后得到合法化,就有可能同时认为法仍不过是执政党手中的一个方便的工具,而中国法律权威的树立和真正法治的建立亦只是人们的一厢情愿而已。

法制主义的勃兴的第二个原因是技术官僚在中共领导层中的兴起。所谓“技术官僚(technocrat)”是指早年接受理工教育,参加工作后就职于专业部门并最终升至较高职位的一批官僚,以中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为分水岭,技术官僚在中共领导层中的比例越来越大(gWhite,1998,p231~232)。,激烈争论的话题(有关评论参阅,薄一波,1991,pp.802~

805)。1978年后,在邓小平的影响下,权力对地方政府和

企业的下放速度和程度都明显高于以往(邓小平,1994。

[13]

p.131)。尽管邓本人也提到过要重新收回权力,但随

着改革的深入,地方自主权的扩大已无法逆转。到90年代,省一级的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已相当完整和强大,而中央的权力尤其是财政权力则相对大大缩小。虽然有人认为,这种准“联邦主义”的模式是中国经济成功的因素之一(Montinola,QianandWeinast,1996)但王绍光却认(王绍光;)。,碎片化

g)(LieberthalandLampton,),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法制工作,就是适

关系的转变,以法律手段调节新的、实力更为平均的中央地方关系的必然选择(或曰限制诸侯势力);而地方当局也急切地需要抓紧将有史以来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关系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地方利益。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新的一代中共领导集体并不具备毛泽东、邓小平等前辈的威望,后者的统治在更大程度上是建立于个人因素而非体制因素上的(personal

whilenotinstitutional)。由于缺乏这种人格化的张力,法制

后,;、十五届时就已。技术官僚的特点就是对政治、思想问题相对不敏感,而对以合理化的方式解决实际问题抱有浓厚的兴趣和极大的信心。他们对于加强法制的要求是与生俱来的。

地方与中央关系的变化是法制主义上升的又一个原因。虽然经过了几起几落,至1978年前,中国的中央集权程度是非常高的,省与中央之间的权力的统与放一直是

的上升也就不可避免了(胡伟,1998,p161)。

十五大以来,中共对人大工作,尤其是立法工作的强调十分突出,这或许表明中共对以“合法化”来要求“合法性”的新途径至少有了一种模糊的认识和不自觉的应用

。通过

法律的数量和质量已越来越成为当权者对某届人大会议评价的主要标准,而普通民众对人大,特别是立法工作的重视日趋增长,也不断地迫使和吸引统治集团对此投入更多的精力,从而依法治国成为中共新的合法性来源的可欲性和可能性也就大大增加了。在对此做出评价之

法治图:立法者统治的严打政策

10

前,我将首先分析一下汉语语境下

符合现行法律和执政党政策的“合法”性被有意无意地混同于具有价值意义的“合法性”,使得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始终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

“合法”与“合法性”混淆的可能。

事实上,在政治学领域中“,Legitimacy”一词,译为“正当性”似乎较“合法性”这一通常译法更为合理一些,因为就汉语而言“,正当”二字较不易引起歧义。在西文中,

legitimacy的字面含义是“拥有为普遍的行为标准(大多

宣称拥有合法性的那些“普遍的行为标准”做出价值判断。换言之,只要多数人在实际中接受、遵从了某种标准,这种标准就被用来衡量某一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而不论这种标准在价值上是善还是恶。在实证的政治研究中,这种价值中立是有学术意义的;在政治实践中,不做价值判断则是可怕的。在当下中国的社会情境中,特别是自“依法治国”的方略出台以来,符合现行法律和执政党政策的“合法”性被有意无意地混同于具有价值意义的“合法性”,状况(,1997;,1993,pp.328~

数人的见解或传统、法律等)所承认的正当理由的状态”,这种标准当然有可能是法律,但也可以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行为准则,乃至可以是贵族家庭的继承人顺序(事实上这是Legitimacy较古老的意义之一)。[14]总之,这种普遍的行为标准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在不同的时空之中,可以有完全不同的具体内容,而它们唯一的共性就是成为了当时、当地人们所普遍接受(注意不是“同意”或“认同”,这是一个更为严格的要求)的行为标准,汉语中“正当”的特性,而“合法”,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法”在汉语中有着远比“法律()”这一西方概念更为广泛的意义[15],但考虑到近代以来西学东渐的现实,“正当性”仍是一个更不易引起歧义的译法;而且,即使我们以更广泛的汉语意蕴来理解“法”字,它也仍然不能包含上述“普遍行为标准”的全部内容。

[16]

,(主要是民主)的(潘维,1999)。

在一致的宣传中“,依法治国”常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举,但无论如何“,依法治国”与标准的学术意义上的“法治”不是一回事。“法治”作为一种政治理念是同自然法、自然权利和民主思想不可分割的(夏恿,

1999),而“依法治国”则鲜明地具有工具性和手段性,它

是为了党的领导服务的,在优先性上也永远居于党的领导之后。习惯地理解,依法治国的真实含义是加速将其一系列的政策、方针、路线法律条文化,以便在实践中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援引论证其行动的正当性(乃至正确性),从而方便施政,稳固统治。换言之,就是通过“合法化”来要求“合法性”。

不过,正如二十年前的改革虽不合法却并非没有合

(从制度和法法性一样,今日一切意图和作为的合法化“

对于译名的仔细推敲比较不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在当代汉语语境中“,合法性”与“合法”的相似性,已经在政治实践和政治研究中引起了相当的混乱。在大多数人的意识中,一项政治行为,只要符合于法律条文的规定(更多的情况下,只是符合党的政策规定),就具有了“合法性”,即Legitimacy。而在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情况下,党的政策事实上具有比法律更为优先和崇高的地位。中国20年改革政策的“合法性”“违法性”已成为一个困扰已久的法学问题。当然,这个问题在中国的政界远不是令人感到困扰的,因为共产党的每一项政策虽也是一种政治行为,它的特殊性在于它自身就成为了某种合法性来源,并成为其它政治行为的合法性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如上所述的大多数人的观点并没有错,因为它证明“符合现行法律条文或者中共政策”正是当下中国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标准,因而根据前述的合法性的定义,符合这一标准的行为、状态就拥有某种合法性。这种合法性的定义事实上是价值中立的,即它并不对人们持之据以

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要把

)却并不一定就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

会拥有合法性。在乔・萨托利看来这种“在法律形式下和采用法律手段进行统治”决不是法治,而只是“立法者统治”。(萨托利,1993,pp.332)“一旦我们习惯了立法者统治,‘统治’也就腾出了一只相对于法治来说是不受限制的手。”“当法治转变为立法者统治时,总的来说也就打开了通向最巧妙的压制形式的方便之门‘:

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压制。”在立法者统治下“,法律形式”被等同于真正的法律(萨托利,1993,pp.330),即那种实际上

(正义的价值与特质)应同时具有“形式”的规范和“内容”

的东西。而“由于非正义法律的问题被视为形而上的法

11

战略与管理2000・5

意识形态在未来的具体变化是最不稳定和难以预料的,但其影响和重要性趋于减小的大势似乎不会改变。

会成为中共最重视的合法性来源,而依法治国的方略则会随着各种社会不满,社会动乱隐患的上升而愈发为中共所倚重。意识形态的理想光芒和感召力将不希冀得到全面恢复,因此它将越来,甚至其做为社会第二重保险的作用也将逐步为立法工作的进展所取代。但可能的情况是,意识形态会进一步成

二十八年挥手间

律问题而不予考虑,合法性也就转变为法制,而且是一种纯形式的法制。”看来“依法治国”的可欲性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而言可能是不同的。

为保守的左派攻击党内

当权派的武器,因而它在未来的具体变化是最不稳定和难以预料的,但其影响和重要性趋于减小的大势似乎不会改变。(本文发表时有删节)

(作者单位:北京当代汉语研究所)

简短的总结与展望

在中国共产党80年充满探寻色彩的革命和执政岁月中,它为自己的纲领和统治向中国人民提供的论证是不同的。

在革命的28年间,只有共产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宣言,直白地将自己的意识形态与中国的民族主义需求联系了起来;但在夺取政权后的最初30年里,中共却未能证明它的意识形态能给中国带来现代化(不仅指经济方面,更主要地是指社会和政治层面);在历史性的转型之后,政治、社会方面的主动变革仍没有列入统治者的首要议程,倒是并不存在危机的经济问题被巧妙地用来博取新的统治合法性,意识形态则退居次席;1997年后,争取合法性的最新努力看来是来自法制主义的推进(即使对此点还存在争议,参注11)本文的分析表明它对于被统治者而言并不具有可欲性。以上就是本文所欲勾勒的中共八十年来合法性诉求的历史演化。

就中共统治的合法性问题的未来而言,在可以预见的时间段内,经济增长做为普通民众切身利益之所在,仍

12

注释

:

[1]比彻姆认为韦伯虽然将人们对合法性的信念等

同于合法性,但他的研究方法恰恰忽视了人们持有某种信念的原因或理由(Beetham,1991,p.10)。也就是说,韦伯式的研究必然是静态的,不能解释人们信念的差异和变化的原因。

[2]一个明显的例证是,迟至1894年,孙中山仍希望

通过李鸿章的帮助在现行体制内实行改革(史扶邻,

1981,pp.30~35)。虽然很难说此种行为是完全出于对清

廷的效忠,但它至少表明在当时甚至最激进的革命家对清朝也未丧失期望。

[3]白鲁恂(LucianW.Pye)认为国共两党都有浓厚

的反现代化的民族主义思潮。白氏认为中国的现代化最早出现于上海等条约口岸,是多数中国人将现代化视为“非民族主义”的根源(Pye,1996)。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说国共两党都必须同时面对民族主义和现代化的压力,

90年代以来的中国民族主义同上世纪初的民

族主义相比,并不具有整合本民族力量,寻求现代民族之成立、发展的意义,而只是指向某些具体问题

因为现代化是中国无法逃避的。而且,乔治・克莱因

(GeorgeT.Crane)的研究表明经济特区这样的现代化中

计量经济学手段),而是处于一种极为落后的“命令经济”的状态下;在如此低的起点上,朝着计划或市场任一方向的发展都会带来非常明显的效果(秦晖,2000;希克斯,

1987)。秦晖还用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对此模式进行了验

心是完全有可能从“非中国性”“他性”转变为当代中国的民族主义指向的(Crane,1996)。

[4]甚至,由于在与苏共的论战中中共以正统的马列

证。中共改革在最初阶段并未明确指向市场化,其最初的成功在相当大程度上,尤其在工业领域,是来自更合理化的计划调控。理查德・鲍姆(RichardBaum)在二十多年前就注意到邓本人的观点是非常技术官僚化的,他对合理化管理有很大的迷信(Baum,p.165)。

[10]主义自居,这次决裂还加强了中共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有关意识形态争吵在共产国家合法性问题上的影响,可参阅Collins,1986;Banac,1990和Osiatynski,1991。

[5]1956年的波匈事件和1957年所谓“右派”在“双

百”运动中的言论,对毛泽东1950年的思想发展有极大的影响,关于这一点可参阅,薄一波,1991,pp.603~634,

1259~1263。对于毛的性格和他在1949年之后的思想发

(,),但大学生的非政1992年加快改革开放的。

[11]或以为90年代以来民族主义情绪在中国民众

展的更学术化的描述,施拉姆(StuartSchram)()克法夸尔(1989)[6],中的上升,很可能吸引中共以民族主义立场为自己谋求合法性。我的简短回答是,90年代以来的中国民族主义同上世纪初的民族主义相比,并不具有整合本民族力量,寻求现代民族之成立、发展的意义,而只是指向某些外交上的问题。90年代的民族主义甚至仅仅是一种“情绪”而不成其为“主义”,满足这种情绪充其量能为政府的外交政策赢得几声喝彩,而不能为政府的所有行为提供合法性。在现实中,中国政府也一直小心的不选择过分民族主义的外交政策。有关民族主义与合法性的问题,尤其是中国现政权对民族主义的谨慎,可参阅Downsand

Saunders,1998。

[13]有关儒法合流和“法治”与“礼治”的并用,请参

,中甚至都没有被暗示过毛主义大谈民众的意愿而抨击党,但它却无法给予这些概念以制度形式。

[7]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经济增长成为文革结束

后中共的新合法性来源,但它却不是对所谓文革期间的“经济崩溃”的一种反应,后者是一种很流行的观点。例如,钟阳(YangZhong)就认为持续的政治运动和错误的经济决策对中国经济造成了极大损害并进而威胁了中共的合法性(Zhong,1996,p.207),而德怀特・珀金斯则径直以“经济的崩溃”命名他在权威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66~1982》中撰写的有关文革时期中国经济的一节

(珀金斯,1992,pp.496~501)。事实上,绝对的经济下跌

阅萧公权,1998,pp.256~263和韦政通,1988,pp.36~

36,41~42。西方学者对于中国法律传统的研究,请参阅

仅出现于1967和1968两年,而整个文革十年的中国经济则是稳步增长的(陈东林,1997)。这个结果有助于说明,70年代末中共合法性来源的转换主要是处于政治方面的原因。

[8]邓的早期经历对他的这个特点的形成是有重要

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1994。安守廉(WilliamAlford)对西方非法律学者研究中国时长期忽视中国的法制主义传统提出了批评(Alford,1997,pp.398~409)。

[14]有关邓小平的经济思想和在经济改革中的角

影响的。与毛泽东的家人不同,邓的父亲积极鼓励和支持邓接受了传统的中国教育,请参阅Yang,1993。

[9]关于中共经济改革成功的原因的研究文献已是

色,可参阅Naughton,1993。

[15]这是作者综合TheConciseOxfordDictionaryofCurrentEnglish(Clarendon,Oxford,1990)和LongmanDic2tionaryofContemporaryEnglish

(Longman,London,1995)

浩如烟海,作者比较认同秦晖的看法:1978年之前的中国经济既缺乏市场的调控(相对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缺乏严格意义上的计划调控(相对于苏联高度发达的

两本字典得出的解释。

[16]有人认为汉语的“法”比西方的法律观念相当或

13

战略与管理2000・5

更窄(高道蕴,1994,pp.224~226和梁治平,1992,

pp.58~87),不过我认为他们的讨论仅限于法学领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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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对整个中西文化下这两个概念的包容性有解释力。

[17]虽然在诸如“合法继承人”这样的语境中,“正

当”这个译法的确不如传统译法,但本文这里仅就政治学领域发言。况且,不太可能会有一个汉语译法会全面、完美地对应英文原词在各种上下文中所具有的全部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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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某个政权,政权代表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合法性体现一种价值判断."凡是建立在价值基础之上并以此得到公共舆论承认的即为合法."合法性主要关心的问题是统治.政府或政权怎样及能否在社会成员的心 ...查看


  •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读后感
  •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读后感 南师大10行管 徐子邵 可以说,在西方人普遍的语境中,共产党政权在其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带上了天生的邪恶的晕轮,代表着专权.残暴和赤色恐怖.这种狭隘的观点一直延续至今,也影响到了很多西方人的价值观和 ...查看


  • 政治合法性基础视角下公民政治认同的客体分析
  • 2015年第8期(总第242期) [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1004-6917.2015.08.025 政治合法性基础视角下公民政治认同的客体分析 胡建a ,刘惠b (西华师范大学a. 马克思主义学院:b. 政治学研 ...查看


  • 传统儒家政治文化
  • 儒家传统政治文化对我国传统政治生活的影响 政治学与行政学 [1**********]65 杨颖 摘要:政治文化是一种主观价值范畴,是人们对于政治生活的政治价值取向模式.包括政治认知.感情.态度.价值观等政治心理层次诸要素,政治理想.理论.评 ...查看


  • 政治人读后感
  • <政治人>读后感 --民主进程中的政治人 我们都知道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结合的产物,社会属性内涵丰富.外延广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文领域的广泛研究,学者赋予了人类众多的特性,李普赛特在<政治人>一书中就明确提 ...查看


  • 选题依据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 开题报告 一. 论文题目 论文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论文题目 扩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的可行性分析 二. 选题依据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近代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之中,自其诞生之日起即以马列主义等先进意识形态作为指导思想进行推翻旧 ...查看


  • 影响世界的中国理念
  • 作者:张维为 社会观察 2010年06期 一个国家政治软实力的核心是理念.中国过去30多年的迅速崛起引来了世界的关注,但中国崛起背后的理念似乎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不少人甚至认为中国虽然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中国并没有产生大的理念,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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