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际私法期末网考

国际私法

单选题

A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 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没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交税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A.识别)。

☆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艾力赤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A.中国)法律处理。

B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自动获得保护)。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B.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B.国民待遇)。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在适用的法律是(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B.同一制)。 C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冲突规范由(C.范围、系属)组成。

☆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B.无国籍)。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B.国旗国法)。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

D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B.适用我国法律)。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A.本国法)原则。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B.阿塞尔 荷兰)的倡导下由( )政府发起召开的。

☆杜摩兰在(B.《巴黎习惯法评述》)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C.《法国民法典》)。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B.特别认许制)。

☆对国外法人,我国以其(D.法人注册登记地)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A.注册在先原则)。

☆德国商人英格曼到中国旅游观光,在广州发现广州钢琴厂生产的钢琴质量上乘,遂与该厂达成书面协议,订货200架。该合同适用(A.我国《合同法》)。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应在何国法院提起诉讼。(A.中国) 对待特派员取证,我国(C.原则上不允许)

F

☆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B.属地效力)。

☆《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D.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

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C.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C.航空器登记国法)。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A.船旗国法)

☆法国人格里姆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D.中国法律)。

☆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A.法院地法)决定。

G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福果继承案)。

☆国际私法创立于(C.意大利)。

☆国旗国法是指(A.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C.学说法)的形式出现的。

☆根据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观念,把荷兰礼让学派的思想系统化,创立了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A.胡伯)。

☆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A.行为实施地法

☆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A.刑法性法令说)。

☆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关于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关于涉外扶着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适用(C.与被扶着人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法律)。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C.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我国有关私法解释,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B.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H

☆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D.中国)法律。

☆《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B.推定过失责任制)。

J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南侧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间接反致)。 ☆既得权说是(C.戴西)提出来的。

☆姜之建,男中国公民,16周岁,随其父母定居日本,春节回国探望其祖父母,在北京某商场为其祖父母买电饭锅一只。其行为(A.有效)。

☆甲国根据与乙国的条约规定将其已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乙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三国是(C.最惠国)。 ☆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A.资本控制说)。

K

☆凯弗斯提出了(D.结果选择说)。

M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B.双边冲突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B.公共秩序保留)。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C.具有中国

国籍)。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D.中国法)。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卖方在货物到达目的付款,这一价格条件是(B.CIF)。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C.CFR)。

☆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旧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D.日本法律)。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A.FOB).

P

☆普通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的何种待遇?D.互惠待遇。

Q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侵权行为地)。

☆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意思自治说)。

R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北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A.中国法律)。

☆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一棵松树边。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其行为适用(A.中国法律)。

S

☆萨维尼在他发表的(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著名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属人法是以涉外的民事关系的当吉人的(B.国籍)或住所作为连接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识别的对象是(A.客观事实)。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A.单一制)。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同一制)继承制度。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B.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D.协议选择仲裁裁决)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A.收养成立地法)。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B.属地管辖)。

T

☆提出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学者是(B.柯里)。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B.萨维尼)。

W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B.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A.适用国际惯例)。

☆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C.《法律适用条例》)。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C.3)个法域。

☆我国海商法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A.船旗国法)。

☆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B.6个月)。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A.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我国加入的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是(D.《国际货协》)。

☆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的,视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也作为中国作品受法律保护。 ☆我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采用的是(D.行为地法与住所地法兼采)原则。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人民法院)确定侵权行为地。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A.婚姻缔结地)法律。

☆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D.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B.当事人属人法)。

☆我国关于外国人民事诉讼能力采用的是(A.有条件国民待遇)原则。

☆我国唯一的行业性涉外仲裁机构是(D.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

(C.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归国家所有)。

Y

☆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C.1804年《法国 民法典》)。

☆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B.住所地法)原则。

☆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C.先决问题)。

☆意思自治原则是(D.杜摩兰)提出来的。

☆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A.《巴伐利亚法典》)。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A.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A.以其国内的住所为住所)。

☆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C.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A.行为实施地法)。

☆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的管辖权原则叫做(C.属人管辖)。

Z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A.涉外合同)。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系属”部分是(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单边冲突规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A.单边冲突规范)。

☆最早的国际司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B.《永微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B.不采用反致)。 ☆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D.里斯)。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司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范围)。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司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间接反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单边冲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A.国民待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C.船旗国法)。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D.18个月)内予以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B.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最惠国待遇是指高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B.第三国)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D.19世纪)。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人民法院)确定侵权行为地。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碰撞,适用(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C.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中国公民妇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B.日本)。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购买一批音像设备,与日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公司在日本(C.不能享受豁免)。

☆在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中,外国驻华使、领事官员,受其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B.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D.婚姻缔结法)。

()

☆(C.19世纪末)开始,出现了以单位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D.萨维尼)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D.区际法律冲突)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C.戴西)在自己的学说中提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B.凯弗斯)在自己的学说中提出了虚假冲突和真实冲突的概念。

☆(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A.冲突范围)是中国私法的核心规范。

☆(C.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世界版权公约》)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A.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数字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学说法)。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冲突法调整)。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多选题

B

★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 ) A.伊拉克 B.荷兰 C.中国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有( )。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强制许可原则 D.独立性原则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 )。国民待遇原则 B.自动保护原则 C. 独立保护原则 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可以( )。A. 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霍克艾为诉讼代理人。 B.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 C.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C

★冲突规范各类有(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 A.当事人国籍国法 B.碰撞发生地法 C.法院地法 D.船旗国法 D

★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B.奥地利 C.德国

★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有时候,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 A.法国 C.德国

★ 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需要解决的问题被称作( ) B.法律的人际冲

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D. 法律的静态冲突

★ 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A.法律

的区际冲突 B.法律的人际冲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个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 )。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D.根据具体

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 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以婚姻举行地法为

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 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意思自治原则 B.属人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 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F

★ 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有( )B.杜摩兰 D.达让特莱

★ 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 )A.静态冲突 B.动态冲突

★ 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 )等事项。 A.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法人的设立与解散 C.法人的内部关系 D.法

人代表的友限

★ 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可以是( )。A.行为地法 B.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 C.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

和行为地法 D.采用从多种连接因素中确定准据法的方法 J

★ 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

(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H

★ 航空器发生碰撞,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 A.被碰撞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B.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G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 C.戴西 D.库克

广义的反致包括( )。B.间接反致 C.狭义反致 D.转致

国际私法在其发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 )。A.法则区别说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以下法律特征( )。A.涉外性 B国际性 D.广泛性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A.萨维尼 B.孟西尼

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

事仲裁程序规范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B.奇特尔曼 C毕叶

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 )。A.冲突规范B.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D.涉外仲裁程序规范

★ 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

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进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 国际私法理论上赞成反致的理由包括( )A.一国采用反致制度,可以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B.采用反致制度可以维

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体现了对外国主权的尊重C.适用反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判决结果一致性D.采用反致有时可以使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 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 )A.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B.采用反致于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C.

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D.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 国际私法中的( )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B.反致C.律规避

★ 国际私法有以下渊源( )A.国内成文法 B.国际条约C.国内判例D.国际惯例

★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 )为基本国法。A.住所地法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

★ 国家财产豁免权内的内容包括( )。B.诉讼保全豁免 C.强制执行豁免D.司法管辖豁免

★ 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A.法人成立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

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 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 )A.外国自然人B.外国法人C.外国船舶 ★国际私法上外国人事法律地位,主要有( )制度。 A。国名待遇 B。最惠国待遇

★构成国际私法上住所的要件有( )。 A。有久居的意思 C.有居住事实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 A。国籍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 )。 A。许可人住所低法 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国际许可证协议根据许可人使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 )。 A。独占许可证 B。排他许可证 C。普通许可证 D。可转让许可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 )。 B。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由人民法院依有关条约或 互惠原则 ,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国家及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 )。B。司法管辖的豁免 C。诉讼程序的豁免 D.强制执行的豁免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A。仲裁争议事项 B.仲裁地点 C。仲裁机构 D.仲裁规则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由当事人直接向( )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A。被执行人的住所 B。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

★各国法律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必备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哪些内容( )。 A。那女双方自愿 B。那女两性结合 D。符合法定婚龄

★各国法律规定中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 A。禁止近亲关系的男女通婚 C.禁止重婚 D.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各国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主张适用的法律有( )。 C.当事人属人法 D。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当事人属人法为辅 ★各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都作了规定,各国承认的准正方式有( )。 A。父母事后婚姻 B。父母对子女的认领 C.法院判决

★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 )。A。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B。采用反致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C。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D。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A。冲突规范B。统一实体规范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L

★理论上,对识别的法律依据有以下哪几种主张( )。 A。依法院地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分析法学与比教法学说

D.依最亲密联系地法识别 E。依事实情况发生地法识别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不调整的货物买卖关系有( )。B以拍卖方式,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 C。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D。船舶,飞机或电力的买卖

M

★目前国际上有关提单运输的主要公约有( )A。《海牙规则》B.《汉堡规则》C.《维斯比规则》

★《明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以权,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其中,不动产是( )。 A一幢别墅 B。A中所指别墅的围墙 C.A中所指别墅院落的自动伸缩大门

★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 )。A《华沙公约》C.《海牙议定书》 D《瓜达拉哈拉公约》 ★目前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包括( )。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N

★哪些选项是传统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 A。国际 B。法院地 C。住所或居所 D。最密切联系地 Q

★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主要适用( )。A。侵权行为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R

★日本人和本大作,土肥原贤二在中国上海均有住所,共乘轮船自韩国赴中国,途径公海时,

二人发生口角,和本大作顺手抓起土肥原贤二的旅行箱向其掷去,土肥原贤二侧身让过,旅

行箱中美国产贵重仪器损毁。轮船抵达上海后,二人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讼争。上海市中

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 )。 A。中国法 B日本法

S

★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的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实践中,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包括( )。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类推适用内国法 D。适用一般法理

★实践中( )完全接受反致和转致。 B。奥地利 D。中国台湾地区

★识别可以基于以下( )的原因产生。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时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包括( )。A。一国的冲突规范发生变化 B。一国的实体规范发生变化C。一国政权更替,领土发生变更,或当事人国籍,住所发生变更导致法律发生变化

★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A。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 B。通过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调整

★实践中查明外国法的方法包括( )。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B。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C。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容的人可以提供D。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实践中( )有限接受反致和转致。A。英国 B。美国

★涉外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A。代理关系成立地法B。代理人代理行为地C。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营业地法D。与代理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 )。B。销售单位的国籍D。作品的国籍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 )。A。意思自治说B。客观标志说

★涉外案件仲裁过程中,我国仲裁机构要进行调解。仲裁案件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A。调解必须是自愿的 B。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C。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进行D。调解程序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仲裁程序相结合同时进行

★实践中,各国指定的司法协助中央机关不尽相同,包括( )。B司法部C。外交部D。最高法院

★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司法协助?( )A。送达诉讼文书B传讯证人C搜集证据

T

★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

★ 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 )。A。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W

★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A。《继承法》B.《票据法》C。《宪法》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 )A。当事人提供B。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C。该国驻我国的使,领馆提供D。中外法学专家提供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构提供

★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A。《民法通则》B。《商海法》C。《合同法》D。《民事诉讼法》

★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 )。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 )。A。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B。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C。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D。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征

☆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我国哪些法律中对公共秩序保留作了规定。( )A.《民法通则》 B.《海商法》 C.《合同法》 D.《民事诉讼法》 ☆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A.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 B.物权客体范围 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 )作出保留。B.第1条第(1)款(B)项 C.第11条 D.第12条

☆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 D.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定,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有( )。A.领域标准 B.非国内标准 C.同时采用领域标准和非国内标准

☆我国法律把( )都视为侵权行为地。B.侵权结果发生地 C.侵权行为预谋地

☆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出的保留有( )。A.商事保留 D.互惠保留

☆我国加入《关于向外国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 )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B.邮寄送达 C.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D.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 )。A.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B.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 C.亲自到民政部门登记 D.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死亡,其在我国境内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除非我国与其国籍国间有条约或公约规定,否则,对此遗产的处理应当( )。B.适用我国法律 D.将其财产收归我国所有

☆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 )。A.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B.调查取证 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我国法律禁止我国( )与外国人结婚。A.现役军人、公安人员 B.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 D.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有( )。A.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B.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 c.互惠原则 D.我国国内立法

X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包括( )。A.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B.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 C.先决问题适用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D.先决问题的解决对主要问题的解决具有制约作用

☆下列情况应当适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A.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日本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D.日商投资设立的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包括( )。A.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B.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 D.先决问题的解决对主要问题的解决具有制约作用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 )。A.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 B.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 C.主张事实国有化 D.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决国有化法令的适用 ☆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A.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B.物权的保护方法 C.船舶、飞机等

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D.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下列哪些情况适用我国有关法律?( )A.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德国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B.卜为名、卜为利兄弟二人因继承其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产而在上海市中级人了法院提起的诉讼 D.美国诺敦豪夫妇在中国收养一中国儿童

☆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是( )A.不动产买卖 B.不动产租赁 C.不动产抵押 D.不动产所有权

☆下列系属公式中,可以归结为“行为地法”的有( )A.婚姻缔结地法 B.侵权行为地法 C.合同履行地法 D.合同缔结地法

☆下列关于涉外婚姻问题的选项,依照我国有关规定,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确定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Y

☆以下哪几种学说产生于20世纪美国国际司法革命浪潮中,( )B.本地法说 C.结果选择说 D.政府利益分析说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应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以下途经查明(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C.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供 D.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

★以下属于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B.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法院考虑适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冲突规范?( )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属于意大利区别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法律包括两大类:人法和物法 C.解决法律冲突可以从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事进行探讨: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

★以下选项属于单边冲突规范的有(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属于国际礼让说的选项包括( )。B.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C.一国对另一国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效力

★以下属于结果选择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应通过研究管辖权来选择适用于案件的法律 C.为实现公正目标,法院对可能适用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不能视而不见 D.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根据是否存在利益,可分为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

★以下属于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C.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关系 D.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C.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属于既得权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 D.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以下属于利益分析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每个法域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法域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 B.当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和精神,在此基础上确定哪个法域的利益应当让位

★以下哪几种学说产生在19世纪之前。( )B.法国法则区别说 C.国际礼让说 D.法律关系本座说

★一个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A.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A.日本人小林光毅租用中国公民张三在上海的私房一套 C.中国公民张三在北京开办公司后,因资金短缺, 以该房屋为抵押,借小林光毅人民币10万元 D.日本人小林光毅回国,谎称房屋是购买张三的,将该望到卖给刚到中国的另一日本人山本泽,张三闻讯向山本泽索要

★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 )。A.特别认许制 B.一般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 D.分别认许制

★一国法院解决涉外失踪宣告和涉外死亡宣告案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C.案件管辖权问题 D.法律适用问题 ★运送中的物处于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所以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可以适用( )。A.发运地法律 B.送达地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 )。A.合同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继承关系 D.管辖权确定

意思自治原则并非允许当事人任意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而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

法律的条款无效(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各国在实践中采用哪些原则?(A.法院地法原则 B.属人法原则 C.有利的法律原则) Z

★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B.强制性 D.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准据法的特征包括(A.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C.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知识产权转让适用的法律主要有(B.与知识产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法院地法律)。

★知识产权具有(B.专有性 C.地域性 D.时间性)这几种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依照我国有关规定,(C.其行为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 D.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适用该国法律)。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船舶物权 B.飞机的物权 C.在途货物的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在国家财产豁免权的问题上,存在如下学说(A.绝对豁免说 B.限制豁免说 D.职能豁免说)。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是(A.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B.依据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视为有行为能力 C.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中国兴华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与日本冈田株式会社订立一项家用电器买卖合同。作为中方律师,你认为可以选择(B.日本商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为合同适用的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于(A.涉外侵权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合同关系)。

★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要审查(A.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 B.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C.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D.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

★中国是(A.《世界版权公约》 D.《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船舶物权 B.飞机物权 C.在途货物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物权)。

★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文件包括(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

★在我国私法实践中,涉外扶养关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包括(B.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 C.被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 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法律)。

★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时需要审察的事项主要有(A.是否有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B.申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C.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属于可仲裁事项 D.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超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A.不动产纠纷案件 B.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

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D.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

-★中国人甲(男)于中国人乙(女)于1974年结婚。1980年,甲、乙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0年甲在法国提起离婚诉讼。1991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承认法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A.法国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B.承认法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C.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D.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争议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B.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D.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批准。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以下哪些选项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A.抚养人的国籍

B.被抚养人的住所C.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D.被抚养人的国籍

数字

★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B.动产附骨D.动产有场所

数字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空格

★()适用物之所在地。A.所有权客体的范围C.所有权的内容与行使D.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案例题

案例:

1.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普通股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第“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日本法院采用了反致的制度。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件应该适用受理国家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够成反致。本案中根据日本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人本国法,即中国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就构成了反致。

2. 2006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以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140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付给陈强的赔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时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本案。 请问:1.法院对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2.假如本案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又该如何适用法律?

答:1.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适用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

2.依照《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家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所以,如果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并且都具有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他们的国籍轩法或者共同的依据地法;如果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3.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构成间接反致制度。间接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本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

4.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央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请问: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答:1.外国法的确定也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由于各国对外国法空间是事实还是当选有不同的主张,因此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2) 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3) 基本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

(1)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

(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5.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份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

请问: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答:1.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村案中,在确定遗嘱及2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所依据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冲突规范。

2.对于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以衣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的苛刻规定,以尽可能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当时,与英国相邻的欧洲国家,都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或依遗嘱制作地法皆可。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英国法官的做法应具有合理性。

6. 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下该制度。

答:日本法院采用了反致制度。反致是指对一涉外民进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件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的国家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本案中,根据日本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中国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分理处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就构成了反致。

7.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下该制度。

答:构成间接反致制度。间接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

8. 2006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经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140元。学校曾为双方

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应付给陈强的赔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是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 请问:1.法院对本案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2.假如本案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又该中何适用法律?

答:1.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适用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

2.依照《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所以,如果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并且都具有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他们的国籍法功者共同的住所地法;如果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9. 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经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赛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卖了货物,由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赛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

问: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请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答: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10. 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业务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婚妇女。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的有关事宜。按照甲国A市的土地,作为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的人代理她处理抵押的有关事宜。按照甲国的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根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其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对原告赋予的衡平法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以上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标的物(土地)所在地法,被告无缔结这种合同的能力,因而她闪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

问:1.你认为英国法院是否享受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其依据是什么?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何国法?为什么?

答:1.本案中,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因为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合同的地界地和合国履行地两个标志来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本案中,原、被告的合同缔结地在英国,且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而原告是以抵押贷款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因此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甲国法。因为关于当事人的物权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一般行为能力解决,即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按动产、不动产个别解决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对不动产行为能力一改以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物之所在地法即是甲国法。

11.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申请专利。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是在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在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答: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中国、日本量过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规定的优先权。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项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12.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婚妇女。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国A市上的土地,作废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的人代理她处理抵押的相关事宜。按照甲国的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根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其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对原告赋予的衡平法律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以上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当事人之间合作关系的标的物(土地)所在地法,被告无缔结这种合同的能力,因而她们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

问:1)你认为英国法院是否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其依据是什么?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何国法?为什么?

答:1.本案中,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因为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合同履行地两个标志来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本案中,原、被告的合同缔结地在英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且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而被告是以抵押贷款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因此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甲国法。因此关于当事人的物权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一般行为能力解决,即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按动产、不动产个别解决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对不动产行为能力一改以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物之所在地法既是甲国法。

13.1986年4月30号,大连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土特产进出口公司购买了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凉皮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

请问: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已抢先在挪威一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归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14. 1994年8月,一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海上突然刮起八级大风,另一艘俄罗斯“列宁号”货船恰好驶过,两船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斯大林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院判决“列宁号”由于操作不当“斯大林号”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应适用俄罗斯法律。本案涉及到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对于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参与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规定以及各种理论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中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两艘船舶在中国渤海海域发生碰撞,侵权行为地在中国,但两艘船都是俄罗斯籍,依我国《民法通则》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俄罗斯法律。而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两船同为俄罗斯籍,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应适用船旗国法律。《民法通则》是一般法,《海商法》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应以俄罗斯法律作为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

15.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请问:1)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答: 1)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于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适用我过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16.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2006年2月回中国探亲,4月突发疾病,逝于上海,未留遗嘱。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问:此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于纽约州法律,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犹豫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明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7.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的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亲密联系的国家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法律,本案也适用中国法律。

18.中国公民余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余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婚礼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余某结束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够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余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俞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余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余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余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余某的继承人。

问:1)余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请说明理由

答:1、余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办案中,余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教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又换法律规定。

2、应适用西班牙法律。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中,余某在西班牙结婚,所以适用西班牙法律。

19.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悲剧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付春花在北京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1)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为什么?

2)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答:1)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邮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私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件,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2)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陆浑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国际私法

单选题

A

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 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汽车没设计缺陷致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交税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A.识别)。

☆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艾力赤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A.中国)法律处理。

B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自动获得保护)。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规定,对于录音制品制作者给予的保护期最低为不短于(B.录音制品载有的声音首次被固定之年年底,从录音制品首次出版之年年底起20年)。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应提供给该公约缔约方的国民(B.国民待遇)。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对各成员国对作者的最低保护期限为(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作者难以确定,不少于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在适用的法律是(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B.同一制)。 C

☆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适用范围的学说是(B.法国的法则区别说)。

冲突规范由(C.范围、系属)组成。

☆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B.无国籍)。 ☆船舶和飞机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一般都采用(B.国旗国法)。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

D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B.适用我国法律)。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A.本国法)原则。

☆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B.阿塞尔 荷兰)的倡导下由( )政府发起召开的。

☆杜摩兰在(B.《巴黎习惯法评述》)中指出,契约关系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C.《法国民法典》)。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B.特别认许制)。

☆对国外法人,我国以其(D.法人注册登记地)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A.注册在先原则)。

☆德国商人英格曼到中国旅游观光,在广州发现广州钢琴厂生产的钢琴质量上乘,遂与该厂达成书面协议,订货200架。该合同适用(A.我国《合同法》)。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合同纠纷应在何国法院提起诉讼。(A.中国) 对待特派员取证,我国(C.原则上不允许)

F

☆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B.属地效力)。

☆《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D.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

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C.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C.航空器登记国法)。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A.船旗国法)

☆法国人格里姆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此合同适用(D.中国法律)。

☆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A.法院地法)决定。

G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福果继承案)。

☆国际私法创立于(C.意大利)。

☆国旗国法是指(A.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C.学说法)的形式出现的。

☆根据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观念,把荷兰礼让学派的思想系统化,创立了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A.胡伯)。

☆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A.行为实施地法

☆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A.刑法性法令说)。

☆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B.认可外国法人在内国从事的民事活动)。

☆关于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关于涉外扶着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适用(C.与被扶着人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法律)。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C.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我国有关私法解释,涉外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B.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H

☆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D.中国)法律。

☆《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B.推定过失责任制)。

J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南侧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间接反致)。 ☆既得权说是(C.戴西)提出来的。

☆姜之建,男中国公民,16周岁,随其父母定居日本,春节回国探望其祖父母,在北京某商场为其祖父母买电饭锅一只。其行为(A.有效)。

☆甲国根据与乙国的条约规定将其已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乙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第三国是(C.最惠国)。 ☆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A.资本控制说)。

K

☆凯弗斯提出了(D.结果选择说)。

M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B.双边冲突规范)。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B.公共秩序保留)。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C.具有中国

国籍)。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购住宅一套。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D.中国法)。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卖方在货物到达目的付款,这一价格条件是(B.CIF)。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C.CFR)。

☆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旧本法仲裁。后果有纠纷,适用(D.日本法律)。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A.FOB).

P

☆普通优惠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的何种待遇?D.互惠待遇。

Q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侵权行为地)。

☆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意思自治说)。

R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北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A.中国法律)。

☆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一棵松树边。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在西安结婚。其行为适用(A.中国法律)。

S

☆萨维尼在他发表的(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著名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属人法是以涉外的民事关系的当吉人的(B.国籍)或住所作为连接点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识别的对象是(A.客观事实)。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A.单一制)。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同一制)继承制度。

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依(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B.排除反致、允许转致)。

☆涉外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D.协议选择仲裁裁决)改变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A.收养成立地法)。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B.属地管辖)。

T

☆提出政府利益分析说的学者是(B.柯里)。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B.萨维尼)。

W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B.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A.适用国际惯例)。

☆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C.《法律适用条例》)。

☆我国是多法域国家,存在(C.3)个法域。

☆我国海商法规定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A.船旗国法)。

☆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B.6个月)。

☆我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主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通常情况下,适用(A.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我国加入的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是(D.《国际货协》)。

☆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的,视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也作为中国作品受法律保护。 ☆我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采用的是(D.行为地法与住所地法兼采)原则。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人民法院)确定侵权行为地。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A.婚姻缔结地)法律。

☆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D.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B.当事人属人法)。

☆我国关于外国人民事诉讼能力采用的是(A.有条件国民待遇)原则。

☆我国唯一的行业性涉外仲裁机构是(D.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

(C.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归国家所有)。

Y

☆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C.1804年《法国 民法典》)。

☆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B.住所地法)原则。

☆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C.先决问题)。

☆意思自治原则是(D.杜摩兰)提出来的。

☆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A.《巴伐利亚法典》)。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外国法人以其(A.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A.以其国内的住所为住所)。

☆依照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某一外国法人到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应以哪一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C.注册登记地国的法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A.行为实施地法)。

☆以当事人国籍为确定管辖权标志的管辖权原则叫做(C.属人管辖)。

Z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A.涉外合同)。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系属”部分是(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单边冲突规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A.单边冲突规范)。

☆最早的国际司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B.《永微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B.不采用反致)。 ☆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D.里斯)。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司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A.范围)。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司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间接反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单边冲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A.国民待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C.船旗国法)。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D.18个月)内予以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B.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最惠国待遇是指高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B.第三国)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D.19世纪)。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人民法院)确定侵权行为地。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碰撞,适用(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C.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中国公民妇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B.日本)。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

☆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购买一批音像设备,与日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公司在日本(C.不能享受豁免)。

☆在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民事案件中,外国驻华使、领事官员,受其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B.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D.婚姻缔结法)。

()

☆(C.19世纪末)开始,出现了以单位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D.萨维尼)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D.区际法律冲突)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

☆(C.戴西)在自己的学说中提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

☆(B.凯弗斯)在自己的学说中提出了虚假冲突和真实冲突的概念。

☆(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

☆(A.冲突范围)是中国私法的核心规范。

☆(C.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世界版权公约》)对版权实行附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A.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数字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C.学说法)。

☆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冲突法调整)。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多选题

B

★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 ) A.伊拉克 B.荷兰 C.中国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有( )。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强制许可原则 D.独立性原则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 )。国民待遇原则 B.自动保护原则 C. 独立保护原则 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彼得鲁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鲁可以( )。A. 委托长期在中国经商的美国公民霍克艾为诉讼代理人。 B.委托中国律师纪春林为诉讼代理人。 C.委托美国律师邓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D.委托美国驻华使馆官员强森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C

★冲突规范各类有(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 A.当事人国籍国法 B.碰撞发生地法 C.法院地法 D.船旗国法 D

★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B.奥地利 C.德国

★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有时候,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 A.法国 C.德国

★ 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需要解决的问题被称作( ) B.法律的人际冲

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D. 法律的静态冲突

★ 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A.法律

的区际冲突 B.法律的人际冲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个国作了不同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 )。A.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D.根据具体

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

★ 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以婚姻举行地法为

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 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意思自治原则 B.属人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 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F

★ 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有( )B.杜摩兰 D.达让特莱

★ 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 )A.静态冲突 B.动态冲突

★ 法人属人法通常适用于( )等事项。 A.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法人的设立与解散 C.法人的内部关系 D.法

人代表的友限

★ 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可以是( )。A.行为地法 B.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 C.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

和行为地法 D.采用从多种连接因素中确定准据法的方法 J

★ 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

(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H

★ 航空器发生碰撞,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 A.被碰撞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B.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G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 C.戴西 D.库克

广义的反致包括( )。B.间接反致 C.狭义反致 D.转致

国际私法在其发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 )。A.法则区别说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以下法律特征( )。A.涉外性 B国际性 D.广泛性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A.萨维尼 B.孟西尼

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

事仲裁程序规范

关于国际私法性质的理论中,国际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B.奇特尔曼 C毕叶

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 )。A.冲突规范B.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D.涉外仲裁程序规范

★ 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

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进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 国际私法理论上赞成反致的理由包括( )A.一国采用反致制度,可以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B.采用反致制度可以维

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体现了对外国主权的尊重C.适用反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判决结果一致性D.采用反致有时可以使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 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 )A.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B.采用反致于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C.

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D.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 国际私法中的( )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B.反致C.律规避

★ 国际私法有以下渊源( )A.国内成文法 B.国际条约C.国内判例D.国际惯例

★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 )为基本国法。A.住所地法B.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

★ 国家财产豁免权内的内容包括( )。B.诉讼保全豁免 C.强制执行豁免D.司法管辖豁免

★ 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A.法人成立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

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 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 )A.外国自然人B.外国法人C.外国船舶 ★国际私法上外国人事法律地位,主要有( )制度。 A。国名待遇 B。最惠国待遇

★构成国际私法上住所的要件有( )。 A。有久居的意思 C.有居住事实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 A。国籍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 )。 A。许可人住所低法 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国际许可证协议根据许可人使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 )。 A。独占许可证 B。排他许可证 C。普通许可证 D。可转让许可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 )。 B。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由人民法院依有关条约或 互惠原则 ,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国家及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包括( )。B。司法管辖的豁免 C。诉讼程序的豁免 D.强制执行的豁免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A。仲裁争议事项 B.仲裁地点 C。仲裁机构 D.仲裁规则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由当事人直接向( )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A。被执行人的住所 B。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

★各国法律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必备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哪些内容( )。 A。那女双方自愿 B。那女两性结合 D。符合法定婚龄

★各国法律规定中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 A。禁止近亲关系的男女通婚 C.禁止重婚 D.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各国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主张适用的法律有( )。 C.当事人属人法 D。以婚姻举行地法为主当事人属人法为辅 ★各国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都作了规定,各国承认的准正方式有( )。 A。父母事后婚姻 B。父母对子女的认领 C.法院判决

★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 )。A。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B。采用反致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C。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D。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A。冲突规范B。统一实体规范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L

★理论上,对识别的法律依据有以下哪几种主张( )。 A。依法院地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分析法学与比教法学说

D.依最亲密联系地法识别 E。依事实情况发生地法识别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不调整的货物买卖关系有( )。B以拍卖方式,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 C。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D。船舶,飞机或电力的买卖

M

★目前国际上有关提单运输的主要公约有( )A。《海牙规则》B.《汉堡规则》C.《维斯比规则》

★《明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以权,适用于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其中,不动产是( )。 A一幢别墅 B。A中所指别墅的围墙 C.A中所指别墅院落的自动伸缩大门

★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 )。A《华沙公约》C.《海牙议定书》 D《瓜达拉哈拉公约》 ★目前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包括( )。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N

★哪些选项是传统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 A。国际 B。法院地 C。住所或居所 D。最密切联系地 Q

★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主要适用( )。A。侵权行为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R

★日本人和本大作,土肥原贤二在中国上海均有住所,共乘轮船自韩国赴中国,途径公海时,

二人发生口角,和本大作顺手抓起土肥原贤二的旅行箱向其掷去,土肥原贤二侧身让过,旅

行箱中美国产贵重仪器损毁。轮船抵达上海后,二人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讼争。上海市中

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 )。 A。中国法 B日本法

S

★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的方面的 D。财产继承方面的

★实践中,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包括( )。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 B。类推适用内国法 D。适用一般法理

★实践中( )完全接受反致和转致。 B。奥地利 D。中国台湾地区

★识别可以基于以下( )的原因产生。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上所没有的

★时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包括( )。A。一国的冲突规范发生变化 B。一国的实体规范发生变化C。一国政权更替,领土发生变更,或当事人国籍,住所发生变更导致法律发生变化

★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A。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 B。通过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调整

★实践中查明外国法的方法包括( )。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B。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C。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容的人可以提供D。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时,由法官采取措施负责查明 实践中( )有限接受反致和转致。A。英国 B。美国

★涉外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A。代理关系成立地法B。代理人代理行为地C。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营业地法D。与代理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双国籍国民待遇”中的双国籍是指( )。B。销售单位的国籍D。作品的国籍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 )。A。意思自治说B。客观标志说

★涉外案件仲裁过程中,我国仲裁机构要进行调解。仲裁案件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A。调解必须是自愿的 B。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C。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基础上进行D。调解程序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仲裁程序相结合同时进行

★实践中,各国指定的司法协助中央机关不尽相同,包括( )。B司法部C。外交部D。最高法院

★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司法协助?( )A。送达诉讼文书B传讯证人C搜集证据

T

★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

★ 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 )。A。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W

★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A。《继承法》B.《票据法》C。《宪法》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 )A。当事人提供B。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C。该国驻我国的使,领馆提供D。中外法学专家提供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构提供

★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A。《民法通则》B。《商海法》C。《合同法》D。《民事诉讼法》

★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 )。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征包括( )。A。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B。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C。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D。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征

☆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 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我国哪些法律中对公共秩序保留作了规定。( )A.《民法通则》 B.《海商法》 C.《合同法》 D.《民事诉讼法》 ☆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A.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法律适用问题 B.物权客体范围 C.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D.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 )作出保留。B.第1条第(1)款(B)项 C.第11条 D.第12条

☆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 D.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定,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有( )。A.领域标准 B.非国内标准 C.同时采用领域标准和非国内标准

☆我国法律把( )都视为侵权行为地。B.侵权结果发生地 C.侵权行为预谋地

☆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出的保留有( )。A.商事保留 D.互惠保留

☆我国加入《关于向外国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 )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B.邮寄送达 C.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D.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 )。A.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 B.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 C.亲自到民政部门登记 D.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死亡,其在我国境内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除非我国与其国籍国间有条约或公约规定,否则,对此遗产的处理应当( )。B.适用我国法律 D.将其财产收归我国所有

☆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 )。A.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送达 B.调查取证 C.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我国法律禁止我国( )与外国人结婚。A.现役军人、公安人员 B.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 D.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有( )。A.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 B.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 c.互惠原则 D.我国国内立法

X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包括( )。A.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B.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 C.先决问题适用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 D.先决问题的解决对主要问题的解决具有制约作用

☆下列情况应当适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A.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日本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D.日商投资设立的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包括( )。A.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B.先决问题具有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适用的准据法 D.先决问题的解决对主要问题的解决具有制约作用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 )。A.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 B.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 C.主张事实国有化 D.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决国有化法令的适用 ☆下列物权关系中哪些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 )。A.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 B.物权的保护方法 C.船舶、飞机等

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 D.与人身关系密切的动产问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下列哪些情况适用我国有关法律?( )A.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德国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B.卜为名、卜为利兄弟二人因继承其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产而在上海市中级人了法院提起的诉讼 D.美国诺敦豪夫妇在中国收养一中国儿童

☆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是( )A.不动产买卖 B.不动产租赁 C.不动产抵押 D.不动产所有权

☆下列系属公式中,可以归结为“行为地法”的有( )A.婚姻缔结地法 B.侵权行为地法 C.合同履行地法 D.合同缔结地法

☆下列关于涉外婚姻问题的选项,依照我国有关规定,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确定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Y

☆以下哪几种学说产生于20世纪美国国际司法革命浪潮中,( )B.本地法说 C.结果选择说 D.政府利益分析说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应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以下途经查明(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C.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提供 D.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

★以下属于本地法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B.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 C.法院考虑适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适用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冲突规范?( )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属于意大利区别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法律包括两大类:人法和物法 C.解决法律冲突可以从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事进行探讨: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

★以下选项属于单边冲突规范的有( )。B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属于国际礼让说的选项包括( )。B.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C.一国对另一国已在本国的领域内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让它们在内国境内保持效力

★以下属于结果选择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应通过研究管辖权来选择适用于案件的法律 C.为实现公正目标,法院对可能适用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不能视而不见 D.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根据是否存在利益,可分为真实冲突和虚假冲突

★以下属于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C.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关系 D.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A.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C.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属于既得权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 D.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承认和保护

★以下属于利益分析说的主要观点的选项包括( )。A.每个法域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法域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 B.当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发生冲突时,必须了解和分析法律背后的政策和精神,在此基础上确定哪个法域的利益应当让位

★以下哪几种学说产生在19世纪之前。( )B.法国法则区别说 C.国际礼让说 D.法律关系本座说

★一个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A.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A.日本人小林光毅租用中国公民张三在上海的私房一套 C.中国公民张三在北京开办公司后,因资金短缺, 以该房屋为抵押,借小林光毅人民币10万元 D.日本人小林光毅回国,谎称房屋是购买张三的,将该望到卖给刚到中国的另一日本人山本泽,张三闻讯向山本泽索要

★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 )。A.特别认许制 B.一般认许制 C.相互认许制 D.分别认许制

★一国法院解决涉外失踪宣告和涉外死亡宣告案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C.案件管辖权问题 D.法律适用问题 ★运送中的物处于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所以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可以适用( )。A.发运地法律 B.送达地法律 ★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 )。A.合同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继承关系 D.管辖权确定

意思自治原则并非允许当事人任意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而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

法律的条款无效(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各国在实践中采用哪些原则?(A.法院地法原则 B.属人法原则 C.有利的法律原则) Z

★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B.强制性 D.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准据法的特征包括(A.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C.准据法是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知识产权转让适用的法律主要有(B.与知识产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法院地法律)。

★知识产权具有(B.专有性 C.地域性 D.时间性)这几种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依照我国有关规定,(C.其行为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 D.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适用该国法律)。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船舶物权 B.飞机的物权 C.在途货物的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在国家财产豁免权的问题上,存在如下学说(A.绝对豁免说 B.限制豁免说 D.职能豁免说)。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是(A.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B.依据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视为有行为能力 C.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中国兴华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与日本冈田株式会社订立一项家用电器买卖合同。作为中方律师,你认为可以选择(B.日本商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为合同适用的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于(A.涉外侵权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合同关系)。

★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要审查(A.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 B.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C.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D.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

★中国是(A.《世界版权公约》 D.《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船舶物权 B.飞机物权 C.在途货物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物权)。

★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文件包括(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

★在我国私法实践中,涉外扶养关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包括(B.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 C.被扶养人的国籍国法律 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法律)。

★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时需要审察的事项主要有(A.是否有仲裁协议以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B.申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C.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属于可仲裁事项 D.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超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A.不动产纠纷案件 B.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

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D.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

-★中国人甲(男)于中国人乙(女)于1974年结婚。1980年,甲、乙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0年甲在法国提起离婚诉讼。1991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承认法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A.法国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B.承认法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C.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D.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争议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B.两国法院均可受理案件。D.外国法院先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裁定,我国法院后受理并判决后,由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不予批准。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以下哪些选项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A.抚养人的国籍

B.被抚养人的住所C.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D.被抚养人的国籍

数字

★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B.动产附骨D.动产有场所

数字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空格

★()适用物之所在地。A.所有权客体的范围C.所有权的内容与行使D.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案例题

案例:

1.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普通股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第“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日本法院采用了反致的制度。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件应该适用受理国家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够成反致。本案中根据日本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人本国法,即中国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就构成了反致。

2. 2006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以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140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付给陈强的赔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时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本案。 请问:1.法院对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2.假如本案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又该如何适用法律?

答:1.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适用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

2.依照《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家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所以,如果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并且都具有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他们的国籍轩法或者共同的依据地法;如果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3.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答:构成间接反致制度。间接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本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

4.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央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请问:1.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答:1.外国法的确定也称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由于各国对外国法空间是事实还是当选有不同的主张,因此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2) 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3) 基本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

(1)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

(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5.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份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发起确定其余4份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

请问: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答:1.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村案中,在确定遗嘱及2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所依据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冲突规范。

2.对于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以衣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的苛刻规定,以尽可能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当时,与英国相邻的欧洲国家,都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或依遗嘱制作地法皆可。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英国法官的做法应具有合理性。

6. 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下该制度。

答:日本法院采用了反致制度。反致是指对一涉外民进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件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的国家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本案中,根据日本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即中国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分理处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就构成了反致。

7.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日本的冲突规范,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律,即应该适用阿根廷的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

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下该制度。

答:构成间接反致制度。间接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

8. 2006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经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140元。学校曾为双方

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应付给陈强的赔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是陈强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 请问:1.法院对本案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2.假如本案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又该中何适用法律?

答:1.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适用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

2.依照《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所以,如果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并且都具有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他们的国籍法功者共同的住所地法;如果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9. 一俄国代理商在俄国某港口将货物装上一艘德国船,途经英国赫尔港,准备交给收货人凯麦尔,收货人是英国人,住所也在英国,船在挪威海岸附近出事,但货物安全地卸到了岸上。船长把货物卖给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第三人又在挪威把货物卖给了本案被告赛威尔,由被告运往英国,收货人凯麦尔到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根据挪威的法律,船长在本案所发生危难的情况下,有权出卖货物,善意买方有权取得货物所有权;但是船长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卖了货物,由要对货物的原所有人负责。英国法院认为被告赛威尔根据挪威法律取得货物的合法所有权。挪威是买卖成立时的物之所在地,其法律应得到适用,因此,英国法院驳回了凯麦尔的诉讼请求。

问:本案中,英国法院采用了何种“系属公式”?请对这一系属公式进行解释。

答:本案的审理中,英国法院是以“物之所在地法”处理本案纠纷的。“物之所在地法”是国际私法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所在地的法律。不动产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10. 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业务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婚妇女。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的有关事宜。按照甲国A市的土地,作为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的人代理她处理抵押的有关事宜。按照甲国的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根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其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对原告赋予的衡平法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以上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标的物(土地)所在地法,被告无缔结这种合同的能力,因而她闪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

问:1.你认为英国法院是否享受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其依据是什么?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何国法?为什么?

答:1.本案中,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因为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合同的地界地和合国履行地两个标志来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本案中,原、被告的合同缔结地在英国,且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而原告是以抵押贷款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因此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甲国法。因为关于当事人的物权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一般行为能力解决,即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按动产、不动产个别解决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对不动产行为能力一改以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物之所在地法即是甲国法。

11.日本某公司于1988年5月7日向日本专利机构提出“防眼疲劳镜片”发明申请专利。之后,该公司于1988年10月3日以相同的主题内容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了优先权书面声明,并于1988年12月25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第一次在日本提出专利申请的文件副本。

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7月也成功地研制出一种用于减轻因荧屏所造成眼疲劳的镜片,这种镜片和日本某公司的镜片相比,无论是在结构、技术处理,还是在技术效果上都是相同的。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于1988年9月1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保健镜片”的发明专利申请。

(注:中国、日本同是在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加入国》)

问: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给谁?为什么?

答:中国专利局应将专利权授予日本某公司。中国、日本量过共同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本案中专利权授予给谁的争议应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为依据进行断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优先权原则,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为12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只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文件,就享有规定的优先权。中国某大学光学研究所虽然先于日本某公司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但这种申请行为不足以对抗公约规定的优先权,所以,该项专利权应授予日本某公司。

12.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婚妇女。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国A市上的土地,作废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的人代理她处理抵押的相关事宜。按照甲国的法律,被告无能力缔结这样的协议。后来,原告根据英国法关于特定履行(指法院通过对被告强制执行其依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对原告赋予的衡平法律上的补偿)的规定,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被告以上述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负法律责任,因为根据当事人之间合作关系的标的物(土地)所在地法,被告无缔结这种合同的能力,因而她们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

问:1)你认为英国法院是否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其依据是什么?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何国法?为什么?

答:1.本案中,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因为有关合同纠纷的诉讼,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合同履行地两个标志来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本案中,原、被告的合同缔结地在英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且被告住所地也在英国,而被告是以抵押贷款合同为依据提起诉讼,因此英国法院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2.本案中,法院对不动产缔约能力适用的是甲国法。因此关于当事人的物权行为能力,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一般行为能力解决,即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主要按动产、不动产个别解决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对不动产行为能力一改以物之所在地法。本案中,物之所在地法既是甲国法。

13.1986年4月30号,大连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土特产进出口公司购买了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凉皮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

请问: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已抢先在挪威一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归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14. 1994年8月,一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海上突然刮起八级大风,另一艘俄罗斯“列宁号”货船恰好驶过,两船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斯大林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院判决“列宁号”由于操作不当“斯大林号”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为什么?

答:应适用俄罗斯法律。本案涉及到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对于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参与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规定以及各种理论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中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两艘船舶在中国渤海海域发生碰撞,侵权行为地在中国,但两艘船都是俄罗斯籍,依我国《民法通则》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俄罗斯法律。而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两船同为俄罗斯籍,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应适用船旗国法律。《民法通则》是一般法,《海商法》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应以俄罗斯法律作为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

15.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请问:1)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答: 1)有本案的管辖权。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于内地法院管辖。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适用我过法律。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

16.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2006年2月回中国探亲,4月突发疾病,逝于上海,未留遗嘱。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方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问:此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

答:此案中,适用的法律包括以下几个:动产(即存款,汽车,珠宝和商店等)适用于纽约州法律,上海的别墅适用中国法律,纽约的住房适用纽约州法律。犹豫死者未留有遗嘱,所以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对于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明法通则》第149条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17.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的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亲密联系的国家法律”。俞某与山口的儿子在中国出生,具有中国国籍,其父是中国公民,他出生后,一直在中国生活,这表明中国与其有最密切联系,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另外日本《法例》20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父亲俞某是中国公民,根据日本法律,本案也适用中国法律。

18.中国公民余某,1990年与妻子离婚,所生两个子女由前妻抚养,1995年,余某到西班牙经商。2001年与一西班牙女子结婚,按照天主教仪式举行了婚礼,按照西班牙婚姻法规定,天主教徒到天主教堂举行婚礼仪式为双方缔结婚姻的形式要件。2002年,余某结束西班牙的生意,回北京投资办厂,并够有楼房一栋,另有一些古董及银行存款。2005年2月,余某在上海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俞某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同他在西班牙的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于的子女认为余某在西班牙结婚他们一无所知,余某的婚姻未进行民事登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余某的西班牙妻子不是余某的继承人。

问:1)余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请说明理由

答:1、余某在西班牙的婚姻是有效的。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无论中国公民同在境外的外国人结婚或同在华的外国人结婚,均依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办案中,余某在西班牙侨居多年,在西班牙,天主教徒以在教堂举行结婚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其婚姻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法律,因此应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符合婚姻缔结地即西班牙的又换法律规定。

2、应适用西班牙法律。我国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中,余某在西班牙结婚,所以适用西班牙法律。

19.中国公民王华石与中国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悲剧结婚,1989年生有一子。1990年,王华石自费到美国留学,1996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加拿大安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1997年8月,王华石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伦多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付春花。王华石在离婚诉状中隐瞒了他与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实,以逃避应承担的抚养费。付春花在北京某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问:1)王华石的代理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付春花送达传票,该传票在我国是否具有法律效应,为什么?

2)在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已经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离婚诉讼?

答:1)我国反对外国法院采用邮寄的方式向位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送达私法文书。和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中央机关送达的方式送达司法文件,和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关系国家的法院,可采用外交方式送达。违反我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的司法文书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

2)加拿大多伦多法院受理王华石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应可以受理付春花的陆浑诉讼。对涉外离婚案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国公民的利益,我国不反对一事两诉,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提请离婚诉讼,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中国公民提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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