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教育政策评估

  摘 要: 教育政策评估是整个教育政策过程中重要一环,它对于改进教育政策,推动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提高教育政策的水平等都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七个方面对教育政策评估进行论述:什么是教育政策评估?为什么要进行教育政策评估?谁来实施教育政策评估?教育政策评估评谁?教育政策评估方法是什么?用什么标准对教育政策进行评估?教育政策评估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对策是什么?   关键词: 教育政策评估 方法 标准 问题 对策      一、什么是教育政策评估   在讨论什么是教育政策评估之前,先要讨论什么是政策评估,因为教育政策评估是公共政策评估的一个重要分支。教育政策问题专家彼得森认为教育政策研究与其他公共政策领域研究相比并不需要特殊的概念或特殊的方法。因而,我们对于教育政策评估含义的理解可以建立在公共政策评估的含义之上。   所谓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作为决定政策变化、政策改进和制定新政策的依据”。[1]它是一种具有特定标准、方法和程序的专门研究活动,贯穿于政策运行的全过程。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对教育政策评估的内涵做如下界定:所谓教育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教育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通过对教育政策对象及其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各种因素分析,为政策的转变、改进和制定新政策提供依据。它是一种对教育政策运行全过程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的社会科学活动。[2]   二、为什么要进行教育政策评估   教育政策体现了国家治理教育的方针,反映出政府在教育方面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服务,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但是当一项教育政策颁布以后,是否被施行,以及效果如何,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都需要我们对教育政策的实施过程进行评估。评估有利于实现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教育政策评估有什么作用呢?   一是通过教育政策评估可以得知现行的教育政策执行的情况和执行的效果,以及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等,为制定新政策提供经验或教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是通过教育政策评估检验教育政策目标提出以后,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   三是通过教育政策评估检验教育政策投入运行后产生了的效果如何,看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   四是教育政策评估为教育政策的持续、修正、调整或终止提供可靠的依据。   总之,“对所有的政策来说,无论它是如何产生的,对其实施过程的监控或评估都是或者应该是非常重要的”。[3]当然,教育政策也不例外。因此,我们要重视并加强对教育政策评估的研究,从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谁来实施教育政策评估   谁来实施教育政策评估?一般情况下是政策实施者和专业评估人员来充当教育政策评估的角色。[4]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政策实施者来进行教育政策评估,由于教育政策的公共服务属性,所以,实施教育政策的主体其实是政府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各级学校组织。在这些部门工作的人员对政策的实施情况最为了解,自然他们最有发言权。但是,实施者又是评估者既有好处又有坏处。好处是评估与实施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坏处就是当评估者已经不能与实施者加以区分时,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问题就出现了。所以,我们在不排斥政策实施者充当评估者的角色的同时,也要考虑如何通过一定的措施来尽可能保证评估者的公正性,以提高评估的可信度。   另一类是专业研究者,即在高校或教育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政策研究的人。他们有较强的学术知识,评估视野较为宽广,所涉及的利害关系较少,所做的评估比较客观和可信。但他们也有不足之处,他们不容易获得评估所需的详细材料。   四、教育政策评估评谁   教育政策评估的对象是谁?教育政策评估是对教育政策质量和效益进行检验和反馈的活动,对教育政策进行评估必然涉及教育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受益者,以及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环境。因此,我们把教育政策评估对象确定为教育政策主体、教育政策客体和教育环境三类。   教育政策主体主要指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有学者把其分为教育政策决策主体、教育政策执行主体、教育政策利益主体。[5]教育政策决策主体指国家公共法权主体,由中央和地方党委、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构成;教育政策辅助决策主体指社会政治法权主体,主要有国家教育研究发展中心、地方政府教育政策研究室、各种形式的智囊团、咨询机构等;教育政策参与主体包括教育政策的执行者和实施者、社会舆论、利益团体三部分。   教育政策客体主要指教育政策的受益体,即各级各类院校。各级各类院校受益主要表现在教师、学生、资金、管理制度、信息资源、设备资源等教学和科研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等方面。   教育政策环境主要指教育政策适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环境。首先,社会整体教育水平、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是教育政策制定的依据和有效实施的保障;其次,政府是宏观政策制定者,其政治导向对国家教育政策体系有一定影响;再次,经济的发展可以增加国家和家庭对教育的投入,教育高投入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最后,地区文化和校园文化。   五、教育政策评估的方法   教育政策评估的有效进行,有赖于使用正确的评估方法。   一是将教育政策实施前后的状况进行比较,从中发现问题,判断政策执行的效果,从而提出改进政策的建议。   二是从有无该项教育政策的角度进行比较,就是假如没有实施该教育政策会有什么结果,然后分析实施了这项政策的效果,比较两者的异同,从中体会该政策的价值与意义。   三是将本国本地区实施教育政策的情况与条件类似并实施同等教育政策的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以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六、用什么标准来进行教育政策评估   教育政策评估,是要考察教育政策是否符合教育规律,是否能够实现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因此,如何确定评估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是否投入了充足的教育资源。   教育资源的投入是实施教育的前提条件。教育资源不到位,教育政策的执行和实施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投入充足的教育资源,才能够保证教育政策评估的有效实施。   (二)是否有健全、高效的政策执行机构。   政策评估的执行机构在政策评估的过程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机构是否健全关键要看机构内部部门划分是否合理,分工是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是否有序,机构内执行人员能否对政策的内容与性质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以便在执行政策评估的过程中各行其职,保证政策的顺利执行。   (三)教育政策是否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教育的根本宗旨之一是确保每个受教育者能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使教育政策的实施能尽可能地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同时,能够更好地了解公众对该教育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以便指导今后教育政策的实施。   (四)教育政策是否适应不同地区的教育情况。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一个地区有效的教育政策,对其他地区未必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政策执行人员需要在不违背总的政策精神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问题,适当变通政策方案,以适应当地的特殊情况。   (五)政策执行后的效果是否有价值。   教育政策的实施,目的是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发生政策表面化、扩大化、被替换的现象。价值标准的确立是评价一项教育政策是否有积极效果的科学尺度,执行后有积极影响并不断地促进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才是有价值的。   (六)社会对所取得的结论是否满意。   教育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调研公众对该政策是支持的多,还是反对的多,有什么意见,这对以后制定政策有很大的作用。   七、教育政策评估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一)政策评估的经费筹备难,评估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教育政策评估的重要性和价值还未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所以评估的经费来源匮乏,不易取得,这严重制约着教育政策评估工作的开展。对此问题,政府要加大对其的资金投入。另外,社会各界人士也要积极支持教育政策评估活动,应使经费来源多元化。   教育政策评估相关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在我国,受过严格专业训练,具有扎实基础知识和熟悉评估方法和技术的人才少之又少。对此问题,政府要积极培养一批既具有教育学和政策学的背景知识,又掌握科学的评估方法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之,要尽可能任用优秀的专业人员来担任评估工作,以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   (二)相关部门、人员抵制,教育政策评估遇到阻力。   教育政策评估归根结底是对教育政策功过得失的评判。这种评判与政策制定和执行人员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积极的评价有助于提高决策者和政策执行人的声望和社会信誉,反之,消极的评价则会危及他们的切身利益。因而,评估必然会受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消极对待甚至阻碍。从政策制定者和执行人的角度,他们希望政策评估有利于自身,于是政府部门出示给评估人员的资料往往是有利于自己的材料。这不利于教育政策评估工作的展开,也影响到评估的可信度。   (三)政策信息不完备,数据获取困难。   真实、详尽的信息资料是评估的基础,以保证教育政策评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我国的教育政策信息系统还处于初创阶段,统计口径与国际标准不尽一致。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教育政策执行机关不重视信息管理,所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要么残缺不全,要么已经过时,不能反映现在的教育发展状况。有关信息资料得不到及时的收集和科学的分析,教育政策信息系统的建设处于停滞状态。   因此,要建立和健全教育政策的信息管理系统,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机构,同时出台信息管理的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加工、传输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的漏损和偏差。还应力求教育政策信息收集的标准化,特别是要采用国际统一标准。   总之,教育政策评估是一项涉及面广、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加上我国的教育政策评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所难免。全社会需要共同合作,使教育政策评估顺利进行,从而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整合教育资源,推动教育政策科学化的有力工具。      参考文献:   [1]陈振明.政策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刘孙渊.我国教育政策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扬州大学学报,2002.   [3]欧文・E.休斯著.彭和平等译.公共管理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吴志宏等编.教育政策于教育法规.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3.   [5]刘复兴.教育政策的价值系统[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

  摘 要: 教育政策评估是整个教育政策过程中重要一环,它对于改进教育政策,推动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提高教育政策的水平等都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从七个方面对教育政策评估进行论述:什么是教育政策评估?为什么要进行教育政策评估?谁来实施教育政策评估?教育政策评估评谁?教育政策评估方法是什么?用什么标准对教育政策进行评估?教育政策评估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对策是什么?   关键词: 教育政策评估 方法 标准 问题 对策      一、什么是教育政策评估   在讨论什么是教育政策评估之前,先要讨论什么是政策评估,因为教育政策评估是公共政策评估的一个重要分支。教育政策问题专家彼得森认为教育政策研究与其他公共政策领域研究相比并不需要特殊的概念或特殊的方法。因而,我们对于教育政策评估含义的理解可以建立在公共政策评估的含义之上。   所谓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作为决定政策变化、政策改进和制定新政策的依据”。[1]它是一种具有特定标准、方法和程序的专门研究活动,贯穿于政策运行的全过程。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对教育政策评估的内涵做如下界定:所谓教育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教育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通过对教育政策对象及其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各种因素分析,为政策的转变、改进和制定新政策提供依据。它是一种对教育政策运行全过程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的社会科学活动。[2]   二、为什么要进行教育政策评估   教育政策体现了国家治理教育的方针,反映出政府在教育方面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服务,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但是当一项教育政策颁布以后,是否被施行,以及效果如何,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都需要我们对教育政策的实施过程进行评估。评估有利于实现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教育政策评估有什么作用呢?   一是通过教育政策评估可以得知现行的教育政策执行的情况和执行的效果,以及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哪些问题等,为制定新政策提供经验或教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是通过教育政策评估检验教育政策目标提出以后,能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   三是通过教育政策评估检验教育政策投入运行后产生了的效果如何,看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   四是教育政策评估为教育政策的持续、修正、调整或终止提供可靠的依据。   总之,“对所有的政策来说,无论它是如何产生的,对其实施过程的监控或评估都是或者应该是非常重要的”。[3]当然,教育政策也不例外。因此,我们要重视并加强对教育政策评估的研究,从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谁来实施教育政策评估   谁来实施教育政策评估?一般情况下是政策实施者和专业评估人员来充当教育政策评估的角色。[4]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政策实施者来进行教育政策评估,由于教育政策的公共服务属性,所以,实施教育政策的主体其实是政府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各级学校组织。在这些部门工作的人员对政策的实施情况最为了解,自然他们最有发言权。但是,实施者又是评估者既有好处又有坏处。好处是评估与实施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密;坏处就是当评估者已经不能与实施者加以区分时,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问题就出现了。所以,我们在不排斥政策实施者充当评估者的角色的同时,也要考虑如何通过一定的措施来尽可能保证评估者的公正性,以提高评估的可信度。   另一类是专业研究者,即在高校或教育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政策研究的人。他们有较强的学术知识,评估视野较为宽广,所涉及的利害关系较少,所做的评估比较客观和可信。但他们也有不足之处,他们不容易获得评估所需的详细材料。   四、教育政策评估评谁   教育政策评估的对象是谁?教育政策评估是对教育政策质量和效益进行检验和反馈的活动,对教育政策进行评估必然涉及教育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受益者,以及教育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环境。因此,我们把教育政策评估对象确定为教育政策主体、教育政策客体和教育环境三类。   教育政策主体主要指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有学者把其分为教育政策决策主体、教育政策执行主体、教育政策利益主体。[5]教育政策决策主体指国家公共法权主体,由中央和地方党委、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构成;教育政策辅助决策主体指社会政治法权主体,主要有国家教育研究发展中心、地方政府教育政策研究室、各种形式的智囊团、咨询机构等;教育政策参与主体包括教育政策的执行者和实施者、社会舆论、利益团体三部分。   教育政策客体主要指教育政策的受益体,即各级各类院校。各级各类院校受益主要表现在教师、学生、资金、管理制度、信息资源、设备资源等教学和科研所必需的基础条件等方面。   教育政策环境主要指教育政策适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环境。首先,社会整体教育水平、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是教育政策制定的依据和有效实施的保障;其次,政府是宏观政策制定者,其政治导向对国家教育政策体系有一定影响;再次,经济的发展可以增加国家和家庭对教育的投入,教育高投入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最后,地区文化和校园文化。   五、教育政策评估的方法   教育政策评估的有效进行,有赖于使用正确的评估方法。   一是将教育政策实施前后的状况进行比较,从中发现问题,判断政策执行的效果,从而提出改进政策的建议。   二是从有无该项教育政策的角度进行比较,就是假如没有实施该教育政策会有什么结果,然后分析实施了这项政策的效果,比较两者的异同,从中体会该政策的价值与意义。   三是将本国本地区实施教育政策的情况与条件类似并实施同等教育政策的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可以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六、用什么标准来进行教育政策评估   教育政策评估,是要考察教育政策是否符合教育规律,是否能够实现培养人才、发展科学和为社会服务的功能。因此,如何确定评估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是否投入了充足的教育资源。   教育资源的投入是实施教育的前提条件。教育资源不到位,教育政策的执行和实施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投入充足的教育资源,才能够保证教育政策评估的有效实施。   (二)是否有健全、高效的政策执行机构。   政策评估的执行机构在政策评估的过程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机构是否健全关键要看机构内部部门划分是否合理,分工是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是否有序,机构内执行人员能否对政策的内容与性质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以便在执行政策评估的过程中各行其职,保证政策的顺利执行。   (三)教育政策是否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利益。   教育的根本宗旨之一是确保每个受教育者能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使教育政策的实施能尽可能地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同时,能够更好地了解公众对该教育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以便指导今后教育政策的实施。   (四)教育政策是否适应不同地区的教育情况。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一个地区有效的教育政策,对其他地区未必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政策执行人员需要在不违背总的政策精神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问题,适当变通政策方案,以适应当地的特殊情况。   (五)政策执行后的效果是否有价值。   教育政策的实施,目的是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发生政策表面化、扩大化、被替换的现象。价值标准的确立是评价一项教育政策是否有积极效果的科学尺度,执行后有积极影响并不断地促进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才是有价值的。   (六)社会对所取得的结论是否满意。   教育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调研公众对该政策是支持的多,还是反对的多,有什么意见,这对以后制定政策有很大的作用。   七、教育政策评估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一)政策评估的经费筹备难,评估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教育政策评估的重要性和价值还未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所以评估的经费来源匮乏,不易取得,这严重制约着教育政策评估工作的开展。对此问题,政府要加大对其的资金投入。另外,社会各界人士也要积极支持教育政策评估活动,应使经费来源多元化。   教育政策评估相关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在我国,受过严格专业训练,具有扎实基础知识和熟悉评估方法和技术的人才少之又少。对此问题,政府要积极培养一批既具有教育学和政策学的背景知识,又掌握科学的评估方法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之,要尽可能任用优秀的专业人员来担任评估工作,以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   (二)相关部门、人员抵制,教育政策评估遇到阻力。   教育政策评估归根结底是对教育政策功过得失的评判。这种评判与政策制定和执行人员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积极的评价有助于提高决策者和政策执行人的声望和社会信誉,反之,消极的评价则会危及他们的切身利益。因而,评估必然会受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消极对待甚至阻碍。从政策制定者和执行人的角度,他们希望政策评估有利于自身,于是政府部门出示给评估人员的资料往往是有利于自己的材料。这不利于教育政策评估工作的展开,也影响到评估的可信度。   (三)政策信息不完备,数据获取困难。   真实、详尽的信息资料是评估的基础,以保证教育政策评估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我国的教育政策信息系统还处于初创阶段,统计口径与国际标准不尽一致。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的教育政策执行机关不重视信息管理,所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要么残缺不全,要么已经过时,不能反映现在的教育发展状况。有关信息资料得不到及时的收集和科学的分析,教育政策信息系统的建设处于停滞状态。   因此,要建立和健全教育政策的信息管理系统,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机构,同时出台信息管理的制度,规范信息的采集、加工、传输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的漏损和偏差。还应力求教育政策信息收集的标准化,特别是要采用国际统一标准。   总之,教育政策评估是一项涉及面广、操作复杂的系统工程,加上我国的教育政策评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所难免。全社会需要共同合作,使教育政策评估顺利进行,从而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发展,整合教育资源,推动教育政策科学化的有力工具。      参考文献:   [1]陈振明.政策科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刘孙渊.我国教育政策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扬州大学学报,2002.   [3]欧文・E.休斯著.彭和平等译.公共管理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吴志宏等编.教育政策于教育法规.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3.   [5]刘复兴.教育政策的价值系统[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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