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铝销售有限公司一级代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甲方:广东广铝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青云路55号
电话:020-86161210、020-86161067 传真:020-86161110 邮编:510450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共同构建“广东广铝销售有限公司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市场销售网络,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授权
1、甲方认定乙方为一级代理商。
2、甲方授权乙方销售“ 3、特授销售系列
3、乙方的授权销售区域包括活动。
第二条 产品购销
1、甲乙双方就每次购销活动以订货单形式另行缔结买卖合同。 2、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3、产品包装标准:按甲方标准。 4、货款的结算:
⑴结算方式:下单付30%定金,甲方在收齐货款后发货。
⑵计量单位:元/公斤
⑶结算重量:以毛重结算,按甲方提供的出仓磅码单所示重量结算。
⑷付款形式:乙方将货款以电汇形式转入供方指定帐户,票据收款人一栏必须填写甲方
单位全称。
5、交货要求:
⑴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⑵交货方法:甲乙双方交接人员共同对货物验收,验收无误后,在成品出仓磅码单、销
售计价单签名确认。
⑶交货期限:甲方收齐乙方确认的订单和合同定金次日起15–20日交货。货物在甲方
确认货款到帐后发出。
6、甲方随货提供如下资料:成品出仓磅码单、销售计价单。 第三条 销售任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2012年6月22日至2013 年12月31日)总销售任务为吨,各月份的销售任务分解见下表:
2、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以甲方出仓磅码单为依据计算。
3、若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月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能力和策略进行评估和提出整改意见甚至单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协助:
⑴合理配备利于乙方销售活动的产品样品及推广用品; ⑵应乙方要求,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证明文件;
⑶应乙方要求向乙方开展销售活动所必须的技术支持;
⑷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的最新行业动态信息和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便于乙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⑸协助乙方办理货物发运手续。
2、甲方应掌握市场信息,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推广方案、价格政策。 3、甲方应保证提供的经销产品的质量。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保持乙方经营机构的经营能力,并尽一切努力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指标。
2、由甲方送货的,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应马上组织人员验收卸货。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
毕后,在甲方的出仓磅码单上签章确认。
3、乙方应按以下原则制定销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⑴乙方市场销售价格必须在甲方出厂价格的基础上溢价销售。
⑵乙方向其开设的下级分销网点销售的,必须按不低于甲方出厂价的金额结算。 4、乙方经营点统一使用甲方推广用品(包括广告招牌、证书、服装等),并配合甲方的推广方案实施产品推广。
5、负责维护授权区域市场客户,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 6、乙方应根据需要,在授权区域内发展区域性的分销商和工程商。
7、凡是乙方准备发展及已发展的分销商和工程商,必须向甲方主管销售经理书面备案。原则上先报先认可。否则,由于乙方延迟向甲方备案,造成乙方相关利益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向授权区域以外的客户报价和开展销售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情节,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终止本合同。
9、乙方不得用其它产品冒充甲方产品进行推广销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异议处理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对货物重量有异议,应在货物交接供方人员在场当时提出,否则视同确认甲方货物的数量和重量。
2、对于重量异议,可到双方约定的公磅过磅,货物的合理磅差为±3‟。磅差在±3‟范围内,结算时以甲方的磅码单为准,过磅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磅差超过±3‟,超出磅码单部分按实际重量结算,过磅费用由供方承担。
3、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4、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五天内发出书面处理意见书。
5、对于质量异议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的一方承担。 6、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当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性
1、工程项目销售的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未能对销售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甲方可自行介入。
2、价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执行(附带价格表),无销售返利。
3、运费:单批次订单量少于8吨的乙方到甲方仓库自提;单批次订单量超过8吨(含8吨)的甲方负责送货上门,若乙方到甲方仓库自提的,甲方按照相应的运费返还给乙方,充当货款。
2、乙方指定方签署任何文件,对乙方有约束力。乙方更换代理人的,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4、 未经甲方认可擅自变更销售区域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第八条 合同生效、解除、终止
1、合同有效期为 月日,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担保
________愿作为乙方的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全面适当向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保证范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及差旅费等一切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的债务。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日止,共____年。
第十一条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及差旅费等。
甲方(盖章):广东广铝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广东广铝销售有限公司一级代理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甲方:广东广铝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青云路55号
电话:020-86161210、020-86161067 传真:020-86161110 邮编:510450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共同构建“广东广铝销售有限公司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市场销售网络,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授权
1、甲方认定乙方为一级代理商。
2、甲方授权乙方销售“ 3、特授销售系列
3、乙方的授权销售区域包括活动。
第二条 产品购销
1、甲乙双方就每次购销活动以订货单形式另行缔结买卖合同。 2、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3、产品包装标准:按甲方标准。 4、货款的结算:
⑴结算方式:下单付30%定金,甲方在收齐货款后发货。
⑵计量单位:元/公斤
⑶结算重量:以毛重结算,按甲方提供的出仓磅码单所示重量结算。
⑷付款形式:乙方将货款以电汇形式转入供方指定帐户,票据收款人一栏必须填写甲方
单位全称。
5、交货要求:
⑴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⑵交货方法:甲乙双方交接人员共同对货物验收,验收无误后,在成品出仓磅码单、销
售计价单签名确认。
⑶交货期限:甲方收齐乙方确认的订单和合同定金次日起15–20日交货。货物在甲方
确认货款到帐后发出。
6、甲方随货提供如下资料:成品出仓磅码单、销售计价单。 第三条 销售任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2012年6月22日至2013 年12月31日)总销售任务为吨,各月份的销售任务分解见下表:
2、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以甲方出仓磅码单为依据计算。
3、若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月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能力和策略进行评估和提出整改意见甚至单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协助:
⑴合理配备利于乙方销售活动的产品样品及推广用品; ⑵应乙方要求,提供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技术资料及证明文件;
⑶应乙方要求向乙方开展销售活动所必须的技术支持;
⑷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的最新行业动态信息和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便于乙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⑸协助乙方办理货物发运手续。
2、甲方应掌握市场信息,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推广方案、价格政策。 3、甲方应保证提供的经销产品的质量。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保持乙方经营机构的经营能力,并尽一切努力完成甲方制定的销售指标。
2、由甲方送货的,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应马上组织人员验收卸货。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
毕后,在甲方的出仓磅码单上签章确认。
3、乙方应按以下原则制定销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⑴乙方市场销售价格必须在甲方出厂价格的基础上溢价销售。
⑵乙方向其开设的下级分销网点销售的,必须按不低于甲方出厂价的金额结算。 4、乙方经营点统一使用甲方推广用品(包括广告招牌、证书、服装等),并配合甲方的推广方案实施产品推广。
5、负责维护授权区域市场客户,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 6、乙方应根据需要,在授权区域内发展区域性的分销商和工程商。
7、凡是乙方准备发展及已发展的分销商和工程商,必须向甲方主管销售经理书面备案。原则上先报先认可。否则,由于乙方延迟向甲方备案,造成乙方相关利益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向授权区域以外的客户报价和开展销售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情节,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终止本合同。
9、乙方不得用其它产品冒充甲方产品进行推广销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异议处理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对货物重量有异议,应在货物交接供方人员在场当时提出,否则视同确认甲方货物的数量和重量。
2、对于重量异议,可到双方约定的公磅过磅,货物的合理磅差为±3‟。磅差在±3‟范围内,结算时以甲方的磅码单为准,过磅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磅差超过±3‟,超出磅码单部分按实际重量结算,过磅费用由供方承担。
3、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4、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五天内发出书面处理意见书。
5、对于质量异议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鉴定结果对其不利的一方承担。 6、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当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性
1、工程项目销售的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未能对销售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甲方可自行介入。
2、价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执行(附带价格表),无销售返利。
3、运费:单批次订单量少于8吨的乙方到甲方仓库自提;单批次订单量超过8吨(含8吨)的甲方负责送货上门,若乙方到甲方仓库自提的,甲方按照相应的运费返还给乙方,充当货款。
2、乙方指定方签署任何文件,对乙方有约束力。乙方更换代理人的,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4、 未经甲方认可擅自变更销售区域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第八条 合同生效、解除、终止
1、合同有效期为 月日,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担保
________愿作为乙方的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全面适当向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保证范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及差旅费等一切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的债务。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日止,共____年。
第十一条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及差旅费等。
甲方(盖章):广东广铝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