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技术要求 „„„„„„„„„„„„„„„„„„„„„„„„„„„„„„„„„1 4 发动机的总性能检查 „„„„„„„„„„„„„„„„„„„„„„„„„„„„„„„4 5 发动机的可靠性与耐久性的台架试验 „„„„„„„„„„„„„„„„„„„„„„„„„„5 6 发动机的出厂检查 „„„„„„„„„„„„„„„„„„„„„„„„„„„„„„„5 7 发动机检验(试验)抽样规则 „„„„„„„„„„„„„„„„„„„„„„„„„„„„„5 8 发动机使用技术要求 „„„„„„„„„„„„„„„„„„„„„„„„„„„„„„„„8 9 包装和贮存 „„„„„„„„„„„„„„„„„„„„„„„„„„„„„„„„„„„„„7 10 附件A „„„„„„„„„„„„„„„„„„„„„„„„„„„„„„„„„„„„„„
前 言
本产品适用于ATV、UTV车及相似产品。
本标准是根据产品结构、产品特点及现行生产而安排制订的。本标准参照并贯彻了国家内燃机及相关标准。 其中4、5、6节为规范性要求,另有操作文件。 本标准由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100MTE型汽油机
1 范围
1100MTE型汽油机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
SQ1100MTE型汽油机(以下简称发动机),作为制造、调整、试验、检验与交货的技术依据。对于有特殊要求及其变形产品,可参照本标准另订补充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821-2005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 JB/T 5135.1 通用小型汽油机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JB/T 5135.2 通用小型汽油机可靠性、耐久性试验与评定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抽样计划 QC/T 760 四轮全地型车通用技术条件 3 基本技术要求
3.1 发动机及零部件(含外购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零部件目录制造;重要的外协零部件应符合现行有效版本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外,还需参照封样件制造与验收,以达到产品尺寸一致性。
3.2发动机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见表1。 3.3发动机的主要结构技术参数,见表2。
表1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2
主要零件尺寸及配合间隙 单位:mm
4、 发动机的总性能检查
4.1发动机所有零部件必须经过正式检验,并出具有效证明。其检验项次按公司相应零部件执行。外协、外购也可以双方技术、质检部门认可的有效规定内容执行。重要件可参考封样件检验。
4.2发动机的主要检验(试验)分为出厂检验(试车),季度检验和年度检验三类,其主要检验项目见
表3。
表3 主要检验项次
4.3 季度检验项次和年度检验:
按1100MTE发动机的总性能的台架试验与检查工艺规程执行。 5. 发动机的可靠性与耐久性的台架试验:
按1100MTE发动机的可靠性与耐久性的台架试验与检查工艺规程执行。 6. 发动机的出厂检验:按1100MTE发动机出厂检验(试验)操作、检验规程执行。 7. 发动机检验(试验)抽样规则
7.1 发动机所有零部件检验抽样原则上按GB/T 2828.1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技术部门的其他有效文件执
行。
7.2 出厂检验必须逐台检验。
7.3 季度检验在次月的第一个工作做日开始,一周内完成,随机抽样,其抽样数量随日产量而增减。 季度产量500台以内,抽样2台(性能、拆检各1台) 季度产量1000台以上,抽样4台(性能、拆检各2台)
7.4 年度检验原则上一年一次,一次2台(性能、拆检各1台),随机抽样。 7.5 发动机的可靠性与耐久性的台架试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8. 发动机的使用技术要求:
8.1 请认真阅读SQ1100MT-E汽油发动机使用说明书;明白发动机的主要技术规格、使用、磨合、技术保养等知识;
8.2 认识汽油发动机与整车的安装匹配、部件匹配及注意事项;具体事项可由技术协议规定; 8.3 应由本公司付有一定权限的技术机构或人员,才能检修发动机;并符合销售协议。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发动机上应有公司名或厂标标志; 9.2 在左曲轴箱体上应打上出厂编号;
9.3 发动机应付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有:
——制造厂名称商标; ——产品型号、名称; ——发动机编号、出厂日期 ——检验员签字。
9.4 交付出厂的发动机应采用专用包装箱; 9.4.1 包装箱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制造厂名称、详细地址; ——产品型号、名称; ——出厂日期;
——发往地址及收货单位; ——外形尺寸(长×宽×高); ——总质量;
——有“向上”、“易碎物品”、“怕雨”、“堆高限于4件”等字样或图示标志。
9.4.2 包装箱内还有装箱清单,清单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合格证 ---发动机单台数 ——使用保养说明书
——随机附件(按需;也可以另外包装) ——随机工具 9.5贮存
9.5.1发动机必须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具有腐蚀性的物品存放在一起,以免引起锈蚀。 9.5.2 通常情况下,需经正规包装,在客户处其贮存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必须拆箱进行重新调试及进行防锈处理,但不能保证整机性能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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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技术要求 „„„„„„„„„„„„„„„„„„„„„„„„„„„„„„„„„1 4 发动机的总性能检查 „„„„„„„„„„„„„„„„„„„„„„„„„„„„„„„4 5 发动机的可靠性与耐久性的台架试验 „„„„„„„„„„„„„„„„„„„„„„„„„„5 6 发动机的出厂检查 „„„„„„„„„„„„„„„„„„„„„„„„„„„„„„„5 7 发动机检验(试验)抽样规则 „„„„„„„„„„„„„„„„„„„„„„„„„„„„„5 8 发动机使用技术要求 „„„„„„„„„„„„„„„„„„„„„„„„„„„„„„„„8 9 包装和贮存 „„„„„„„„„„„„„„„„„„„„„„„„„„„„„„„„„„„„„7 10 附件A „„„„„„„„„„„„„„„„„„„„„„„„„„„„„„„„„„„„„„
前 言
本产品适用于ATV、UTV车及相似产品。
本标准是根据产品结构、产品特点及现行生产而安排制订的。本标准参照并贯彻了国家内燃机及相关标准。 其中4、5、6节为规范性要求,另有操作文件。 本标准由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圣奇运动器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100MTE型汽油机
1 范围
1100MTE型汽油机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
SQ1100MTE型汽油机(以下简称发动机),作为制造、调整、试验、检验与交货的技术依据。对于有特殊要求及其变形产品,可参照本标准另订补充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821-2005 中小功率内燃机清洁度测定方法 JB/T 5135.1 通用小型汽油机台架性能试验方法
JB/T 5135.2 通用小型汽油机可靠性、耐久性试验与评定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抽样计划 QC/T 760 四轮全地型车通用技术条件 3 基本技术要求
3.1 发动机及零部件(含外购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零部件目录制造;重要的外协零部件应符合现行有效版本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外,还需参照封样件制造与验收,以达到产品尺寸一致性。
3.2发动机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见表1。 3.3发动机的主要结构技术参数,见表2。
表1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2
主要零件尺寸及配合间隙 单位:mm
4、 发动机的总性能检查
4.1发动机所有零部件必须经过正式检验,并出具有效证明。其检验项次按公司相应零部件执行。外协、外购也可以双方技术、质检部门认可的有效规定内容执行。重要件可参考封样件检验。
4.2发动机的主要检验(试验)分为出厂检验(试车),季度检验和年度检验三类,其主要检验项目见
表3。
表3 主要检验项次
4.3 季度检验项次和年度检验:
按1100MTE发动机的总性能的台架试验与检查工艺规程执行。 5. 发动机的可靠性与耐久性的台架试验:
按1100MTE发动机的可靠性与耐久性的台架试验与检查工艺规程执行。 6. 发动机的出厂检验:按1100MTE发动机出厂检验(试验)操作、检验规程执行。 7. 发动机检验(试验)抽样规则
7.1 发动机所有零部件检验抽样原则上按GB/T 2828.1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技术部门的其他有效文件执
行。
7.2 出厂检验必须逐台检验。
7.3 季度检验在次月的第一个工作做日开始,一周内完成,随机抽样,其抽样数量随日产量而增减。 季度产量500台以内,抽样2台(性能、拆检各1台) 季度产量1000台以上,抽样4台(性能、拆检各2台)
7.4 年度检验原则上一年一次,一次2台(性能、拆检各1台),随机抽样。 7.5 发动机的可靠性与耐久性的台架试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8. 发动机的使用技术要求:
8.1 请认真阅读SQ1100MT-E汽油发动机使用说明书;明白发动机的主要技术规格、使用、磨合、技术保养等知识;
8.2 认识汽油发动机与整车的安装匹配、部件匹配及注意事项;具体事项可由技术协议规定; 8.3 应由本公司付有一定权限的技术机构或人员,才能检修发动机;并符合销售协议。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发动机上应有公司名或厂标标志; 9.2 在左曲轴箱体上应打上出厂编号;
9.3 发动机应付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有:
——制造厂名称商标; ——产品型号、名称; ——发动机编号、出厂日期 ——检验员签字。
9.4 交付出厂的发动机应采用专用包装箱; 9.4.1 包装箱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制造厂名称、详细地址; ——产品型号、名称; ——出厂日期;
——发往地址及收货单位; ——外形尺寸(长×宽×高); ——总质量;
——有“向上”、“易碎物品”、“怕雨”、“堆高限于4件”等字样或图示标志。
9.4.2 包装箱内还有装箱清单,清单上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合格证 ---发动机单台数 ——使用保养说明书
——随机附件(按需;也可以另外包装) ——随机工具 9.5贮存
9.5.1发动机必须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具有腐蚀性的物品存放在一起,以免引起锈蚀。 9.5.2 通常情况下,需经正规包装,在客户处其贮存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必须拆箱进行重新调试及进行防锈处理,但不能保证整机性能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