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人教版《政治生活》第一课知识点归类整理(特细)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整理人:广西东兰县高级中学政治组 韦锦平
知识点一、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及其根本属性
(1)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2)含义(本质):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3)国家的属性: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但并不是国家的唯一属性。从国家的构成要素看,国家都有主权,具有主权属性;从国家的职能上看,国家不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还负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
(4)类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中国)。
2.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1)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名师点睛: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从根本上决定国家性质是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及其本质
①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新型民主————对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 新型专政————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②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我国人民民主特点: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广泛性的表现: ①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具体内容包括: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财产权…
② 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具体内容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
(2)人民民主真实性的表现:
①有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②有法律保障:《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
③民主权利有物质 保障:公民选举所需要的经费均由政府开支。在选举期间,国家掌握的报刊、电视、广播等都为选举活动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
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人民民主真实性的重要表现。
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观点: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
4.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观点
①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
②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入手。
③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社会经济进步。
④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5. 民民主具有专政的职能
(1)新型专政:人绝大多数人民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2)依据:①国内:阶级斗争已不是主要矛盾,受国内外因素影响,一定范围内还长期存在,某种条件下可能激化。②国际:国际环境复杂,社会主义制度会遭到国际敌对势力的颠覆和破坏;防御敌对势力侵略、颠覆,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重任。
(3)内容: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人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我国的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1)对立: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阶级。
(2)统一: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知识点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已被写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①从民主角度: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的投身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②从专政角度: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人,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新的要求。
2.怎样进行人民民主专政?
①扩大社会主义民主;②实行依法治国;③强化政治的服务职能;④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⑤改善民生,推进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
(1)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角度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从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和稳定的神圣职责看: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和威胁;
(3)从警惕国内外极少数敌人的破坏活动的需要看: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惩治腐败;
(4)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看: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维护社
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局面。
第二框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一、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P7——11)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二. 神圣的权利 庄严的义务
1.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1)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
(2)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公民个人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则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直接表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1)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2)政治权利和自由内容: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
地位: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A﹒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其范围包括:第一,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因而其享有的主体十分广泛;第二,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第三,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又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第四,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承受不利后果;第五,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
B.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
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出版自由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著作自由,即公民有权自由地在出版物上发表作品;二是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C.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有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组织形式上具有持续性、稳定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社团可因目的不同而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另一类则是非营利性结社。
我国公民结社自由保障与限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第二,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第三,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
D﹒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
E﹒游行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 F﹒示威自由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3)监督权(主体:公民。对象: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怎样监督?公民通过行使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进行监督。)
①含义: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
②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A.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B.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C.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D.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控告与检举的区别: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同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区别在于:(1)控告人通常是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则不一定与事件有直接关系;(2)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理,检举则多为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公民行使控告权和检举权可通过如下途径:(1)对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
(2)对违反政纪的行为,向主管单位、上级单位或监察机关提出;(3)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决定,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4)对国家机关中党的组织或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同级或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
E.申诉权。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取得赔偿权:取得赔偿权是指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不正确的处罚而得到昭雪后,或者是在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而得到纠正后,要求国家负责赔偿的权利。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或冤狱赔偿两种形式。1994年5月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使公民的这一宪法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5)地位: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3.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1)含义:公民对国家、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2)具体内容: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A.意义: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B.要求: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A. 意义: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B. 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A.意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C. 要求: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A.意义:为了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B.要求: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3)履行政治性义务的意义:
①有利于公民政治权利得到广泛充分地实现。
②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③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④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怎样履行公民的政治性义务?P9
A.捍卫国家主权,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B.严守国家秘密;
C.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工作任务提供协助和便利条件;
D.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一切侵略、占领国家领土以及割让、出卖国家领土的行为;
E.反对西化、分化中国的图谋和行径。
F.捍卫国家政权,与颠覆、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作斗争。
H.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I.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行为。
J.努力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
K.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L.增强民族自尊心、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
三、参与政治生活 把握基本原则
(一)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三大原则:一平等、二统一、三结合)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内容: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指守法平等、司法平等,不是指立法平等);
(2)要求: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1)内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③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2)要求: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的要求:①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②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内容: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某些问题上二者也会产生矛盾。
(2)要求:①从国家角度上看: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②从公民角度上看:公民在履行权利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第三框 政治生活 自觉参与
一、置身于政治生活
二、当代中国公民的政治生活
我们的政治生活有哪些主要内容?
1.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重要内容
①公民: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 ②政府 —— 对社会进行管理,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一切工作都有赖于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重要目标
①为什么?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②怎样建设?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我们总要参与 我们总会参与
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1)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是相辅相成的。政治生活直接影响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影响人民利益,也会影响我们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
(2)认真学习政治知识,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3)贵在实践: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实践,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2015年人教版《政治生活》第一课知识点归类整理(特细)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整理人:广西东兰县高级中学政治组 韦锦平
知识点一、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及其根本属性
(1)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2)含义(本质):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3)国家的属性: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但并不是国家的唯一属性。从国家的构成要素看,国家都有主权,具有主权属性;从国家的职能上看,国家不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还负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
(4)类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中国)。
2.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1)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名师点睛: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从根本上决定国家性质是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及其本质
①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新型民主————对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 新型专政————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②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3.我国人民民主特点: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广泛性的表现: ①民主权利的广泛性;具体内容包括: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财产权…
② 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具体内容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
(2)人民民主真实性的表现:
①有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②有法律保障:《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
③民主权利有物质 保障:公民选举所需要的经费均由政府开支。在选举期间,国家掌握的报刊、电视、广播等都为选举活动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
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人民民主真实性的重要表现。
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观点: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
4.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观点
①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
②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入手。
③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社会经济进步。
④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5. 民民主具有专政的职能
(1)新型专政:人绝大多数人民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2)依据:①国内:阶级斗争已不是主要矛盾,受国内外因素影响,一定范围内还长期存在,某种条件下可能激化。②国际:国际环境复杂,社会主义制度会遭到国际敌对势力的颠覆和破坏;防御敌对势力侵略、颠覆,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重任。
(3)内容: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人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我国的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1)对立: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只适用于被统治阶级。
(2)统一: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知识点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已被写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①从民主角度: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的投身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②从专政角度: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人,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新的要求。
2.怎样进行人民民主专政?
①扩大社会主义民主;②实行依法治国;③强化政治的服务职能;④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⑤改善民生,推进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意义
(1)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角度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从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统一和稳定的神圣职责看: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和威胁;
(3)从警惕国内外极少数敌人的破坏活动的需要看: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惩治腐败;
(4)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看: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维护社
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局面。
第二框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一、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P7——11)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新型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二. 神圣的权利 庄严的义务
1.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1)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
(2)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公民个人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则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直接表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1)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2)政治权利和自由内容: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
地位: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A﹒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其范围包括:第一,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都有以言论方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因而其享有的主体十分广泛;第二,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看法和见解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第三,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口头形式,又包括书面形式,必要时还可根据法律规定利用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第四,言论自由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在法定范围内,其享受者不应由于某种言论而承受不利后果;第五,言论自由存在着法定界限,受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
B.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
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出版自由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著作自由,即公民有权自由地在出版物上发表作品;二是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C.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有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组织形式上具有持续性、稳定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社团可因目的不同而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另一类则是非营利性结社。
我国公民结社自由保障与限制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社会团体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第二,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第三,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
D﹒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
E﹒游行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 F﹒示威自由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3)监督权(主体:公民。对象: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怎样监督?公民通过行使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进行监督。)
①含义: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是公民作为国家管理活动的相对方对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
②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A.批评权是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B.建议权则指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C.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D.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控告与检举的区别: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同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区别在于:(1)控告人通常是直接受到不法侵害的人,而检举人则不一定与事件有直接关系;(2)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处理,检举则多为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公民行使控告权和检举权可通过如下途径:(1)对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
(2)对违反政纪的行为,向主管单位、上级单位或监察机关提出;(3)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决定,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上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4)对国家机关中党的组织或党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向同级或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
E.申诉权。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取得赔偿权:取得赔偿权是指公民在受到国家机关不正确的处罚而得到昭雪后,或者是在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而得到纠正后,要求国家负责赔偿的权利。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或冤狱赔偿两种形式。1994年5月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使公民的这一宪法权利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5)地位: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3.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1)含义:公民对国家、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2)具体内容: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A.意义: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B.要求: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A. 意义: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B. 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A.意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C. 要求: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A.意义:为了保卫祖国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B.要求: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3)履行政治性义务的意义:
①有利于公民政治权利得到广泛充分地实现。
②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③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④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怎样履行公民的政治性义务?P9
A.捍卫国家主权,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B.严守国家秘密;
C.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为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工作任务提供协助和便利条件;
D.捍卫国家领土完整,坚决反对一切侵略、占领国家领土以及割让、出卖国家领土的行为;
E.反对西化、分化中国的图谋和行径。
F.捍卫国家政权,与颠覆、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作斗争。
H.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
I.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行为。
J.努力维护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
K.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L.增强民族自尊心、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
三、参与政治生活 把握基本原则
(一)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三大原则:一平等、二统一、三结合)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内容: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指守法平等、司法平等,不是指立法平等);
(2)要求: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1)内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③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2)要求: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的要求:①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②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内容: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某些问题上二者也会产生矛盾。
(2)要求:①从国家角度上看: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②从公民角度上看:公民在履行权利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第三框 政治生活 自觉参与
一、置身于政治生活
二、当代中国公民的政治生活
我们的政治生活有哪些主要内容?
1.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重要内容
①公民: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农村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 ②政府 —— 对社会进行管理,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一切工作都有赖于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是我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重要目标
①为什么?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②怎样建设?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我们总要参与 我们总会参与
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1)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文化生活是相辅相成的。政治生活直接影响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影响人民利益,也会影响我们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
(2)认真学习政治知识,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3)贵在实践: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实践,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