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抓好各项内控制度的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2015年组织开展“信贷管理年”和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全面整治执行制度有弹性、打折扣、不系统,有章不循、有规不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突出问题。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今年将要按照《关于开展内控制度漏洞排查的通知》(内农信发„2015‟55号)要求,遵循“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和“开办一项业务、出台一项制度、建立一项流程”原则,建立 项内控制度,结合近年来各类检查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对本机构、本部门、本业务条线现有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监督制约规定的科学性、严密性、完整性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建立起覆盖所有机构、全部业务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各类应急预案、监督制约、检查问责制度。
(三)探索开展内控制度执行后评价工作。各旗县级法人机构要积极摸索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逐步建立有别于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检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建立完善合规考核制度和奖惩管理办法,充分运用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果,实施对分支机构的等级管理,在综合绩效考核中突出合规考核重要地位,与工资等级、薪酬待遇直接挂钩。****银行也将探索建立对旗县级法人机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定量评价及检查指标体系,并结合机构自查、办事处抽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全面提高全区农村信用社内控合规管理精细
化水平。
二、全面加大合规问责力度
(一)建立健全合规问责制度体系。****银行将制订全系统统一的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不断细化完善稽核处罚办法,确保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违规行为,均有明确、统一和细化的处罚标准。
(二)加大问责力度。****银行将重点对2014年度发生案件的机构,借冒名贷款问题突出的机构,不良贷款大幅度上升的机构,主要高风险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的高管人员,已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已形成风险隐患和问题所涉及的应承担责任而未进行问责、问责不到位或以罚代处的人员;以及屡查屡犯、屡纠屡错和各类重复出现的操作风险隐患和重点违规行为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工作不尽职、未能发挥有效制约作用的间接责任人责任;既要追究操作人员责任,也要追究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管理人员责任。对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及违规行为的,要实行“上追两级”、“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切实做到问题核查到位、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违规必究、违规必惩,绝不姑息,切实形成高压态势,增强震慑力,从根本上遏制因操作风险、道德风险而引发的信用风险、案件风险频发事态。
一、全面抓好各项内控制度的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2015年组织开展“信贷管理年”和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全面整治执行制度有弹性、打折扣、不系统,有章不循、有规不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突出问题。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今年将要按照《关于开展内控制度漏洞排查的通知》(内农信发„2015‟55号)要求,遵循“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和“开办一项业务、出台一项制度、建立一项流程”原则,建立 项内控制度,结合近年来各类检查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对本机构、本部门、本业务条线现有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监督制约规定的科学性、严密性、完整性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建立起覆盖所有机构、全部业务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各类应急预案、监督制约、检查问责制度。
(三)探索开展内控制度执行后评价工作。各旗县级法人机构要积极摸索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逐步建立有别于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检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建立完善合规考核制度和奖惩管理办法,充分运用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果,实施对分支机构的等级管理,在综合绩效考核中突出合规考核重要地位,与工资等级、薪酬待遇直接挂钩。****银行也将探索建立对旗县级法人机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定量评价及检查指标体系,并结合机构自查、办事处抽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全面提高全区农村信用社内控合规管理精细
化水平。
二、全面加大合规问责力度
(一)建立健全合规问责制度体系。****银行将制订全系统统一的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不断细化完善稽核处罚办法,确保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违规行为,均有明确、统一和细化的处罚标准。
(二)加大问责力度。****银行将重点对2014年度发生案件的机构,借冒名贷款问题突出的机构,不良贷款大幅度上升的机构,主要高风险机构;不作为、乱作为的高管人员,已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已形成风险隐患和问题所涉及的应承担责任而未进行问责、问责不到位或以罚代处的人员;以及屡查屡犯、屡纠屡错和各类重复出现的操作风险隐患和重点违规行为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工作不尽职、未能发挥有效制约作用的间接责任人责任;既要追究操作人员责任,也要追究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管理人员责任。对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及违规行为的,要实行“上追两级”、“双线问责”、“一案四问责”,切实做到问题核查到位、责任认定和追究到位,违规必究、违规必惩,绝不姑息,切实形成高压态势,增强震慑力,从根本上遏制因操作风险、道德风险而引发的信用风险、案件风险频发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