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教育管理

党员的教育管理

1、党员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1)新时期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章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全体党员。

学习党的基本路线,用党的基本路线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

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总的要求是,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性,使党员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分子。

(2)党员教育的基本方法

①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③坚持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④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⑤注意分层次施教,根据党员的从业、职务、年龄、文化、经历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确定党员教育的重点内容,做到因人施教。⑥实行开放式教育,把教育与实践结合起来,把党内教育与党外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党员电化教育(另有材料要求),注意运用大众传播媒介和各种社会教育手段开展党员教育。还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管理形式,如演讲比赛、党日活动、外出参观访问、请专家教授上课,等等。

目前,县里要求基层党校要做到“十个有”、“三固定”、“四落实”、“两达标”。“十个有”是:有教室和场地;有党校领导机构、教员和管理人员;有教学计划;有教学、管理制度;有教材和学习资料;有黑板、讲台、桌椅;有广播电视设备;有党校的牌子;有活动经费;有学员成绩和考核档案。“三固定”是:固定教室;固定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固定管理人员。“四落实”是:落实经费;落实计划;落实学员名单;落实教员。“两达标”是:每期参加学习人数达95%以上;每期学员学习成绩及格率达到95%以上。

2、党员管理

党员管理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大量的和经常性的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一环。一般说,党的组织对所属党员的活动(如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等)负有管理的责任。

现在重点讲以下几个问题。

(1)正常的党员教育管理(略)

(2)特殊情况的组织生活管理

①外出党员(出差、学习、务工经商、停薪留职等)的组织生活

一是党员长期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二是党员外出在半年以内,3个月以上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

三是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外出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四是党员临时出差(3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五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长期(半年以上)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六是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地点不固定,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一是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二是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三是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是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做到: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

员活动证》;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认真检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应做到: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在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已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像对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它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有关内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外来党员。

流动党员应做到: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②特殊情况党员管理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病休党员,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前,不能以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党龄计算

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年龄,是预备党员转正后经过的年数。党员的党龄,是表示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正常情况下的党龄计算:

1921.7.1──1923.6.9,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6.10──1927.4.26,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非劳动者6个月)。

1927.4.27──1928.6.17,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3个月。

1928.6.18──1945.4.22,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4.23──1956.9.14,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1年,

其他人员2年)。

1956.9.15──1969.3.31,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1969.4.1──1977.8.11,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8.12──1982.9.5, 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1982.9.6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4、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转业及其它原因离开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出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介绍信”。

党员短期到外单位工作(含工作队下乡)、开会、学习等,时间在3至6个月的,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出具“中国共产党关系证明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

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因人才流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按中央组织部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要求,由其所在基层党委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援外、留学、讲学、探亲出国出境或因私出国出境等,其组织关系问题按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98〕15号)和《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在本基层党委内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其所在党支部互转。

在本县范围内,基层党委之间可以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由本县基层党委转到市直单位或市其他县(市)、区以及区内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过县委组织部接转。

党组没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利。

党员在同一基层党的委员会下属的非独立单位的党支部之间调动,不须转移组织关系。

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能直接对其所在基层党的委员会以外的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请示,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党支部印章,然后送上级党委办理。有关人员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手续时,必须查阅该党员的花名

册及档案,核实无误后,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各乡镇党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由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的基层党委在办理接转手续时,应先查阅该党员的档案,核实无误后,再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党支部。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证明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证明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和证明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党组织印章,并在根的连接处加盖骑缝章。以行政单位、部门或个人名义开具的介绍信和证明信,一律无效。

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注明党费交纳至何时止,同时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县(市)内一般不超过15天,自治区的一般不超过1个月,自治区外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超过规定时限时间较短的,党员本人要写明原因,交原单位或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办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党章规定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本人要妥善保存和携带,并及时转交给所转入的党组织。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有关党组织,遗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开具介绍信的单位党组织对其丢失情况进行核实后,可重新补开。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的管理,严格按本规定办理。负责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差错;要提高警惕,防止坏人钻空子。

5、党费的收缴管理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1)党费收缴的基本标准。在乡企工作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党员、民办教师党员以及国

家集体干部职工党员,按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 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 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000 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凡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千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2)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含乡镇村医生),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交纳。

(3)党员应自觉地向党组织每月交纳一次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支委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各级党组织建立和健全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主要有:

收缴制度。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有严格的手续,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收缴,登记造册,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

管理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党费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检查,定期公布。

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制定党费检查制度,对下级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要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6)支部每月向乡镇党委上交一次党费,党委至少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上交一次党费。任何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党费。

按期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因此要教育党员按期按规定交纳,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按中组发〔2008〕3号《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6、党员统计。

7、党员档案管理。

今年要结合党员统计工作,要全面进行一次党员档案的清理工作,以后每年要清理归档一次。

五、怎样做好党委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是开会时当场把会议的基本情况和会上的报告、讨论问题、发言、决议等内容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会议记录工作重要,要专人负责,用专门的本子记录、保管。每次会后,会议主持人要签阅。以后要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的基本要求一是快,二是准确。

1、会议记录的写法

党委会议记录,不论是党委研究党建工作或讨论吸收预备党员等问题,一般分为两部分:

(1)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这部分要记录下列项目:会议名称;开会时间,写明年月日,会议开始的时间至结束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审核人。

(2)记录会议内容。这部分一般包括会议主持人的发言,会上的报告或传达了什么事情,讨论了什么问题,作出了什么决议等项目。记录这些内容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简要的记录,一种是详细的记录。一般说来,重要的会议,对与会者每个人的发言要全部作详细记录,一般性的会议记录有可有详有略。如果讨论的是关键性问题,特别是意见分歧,一定要详细记录下来;如果大家的看法比较一致,没有什么争论、交叉的意见,可以抓住每个发言的中心、要点,简要地记录下来。会上如果有讨论决议的事项,要记下表决的情况。有时,还要整理一下讨论、决议的问题,念给与会者听,征求大家的意见,把决议的事项推敲得准确,以便于公布。党委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过程中,一般应记录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所在单位、职务、介绍人、讨论简况、表决情况等。

2、写会议记录应注意的问题

(1)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不得随意增删改动。

(2)会议记录语言文字要规范化。

(3)注意记录项目的完备。

(4)记录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漏会议内容。

党员的教育管理

1、党员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1)新时期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章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全体党员。

学习党的基本路线,用党的基本路线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

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

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总的要求是,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性,使党员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分子。

(2)党员教育的基本方法

①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③坚持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④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⑤注意分层次施教,根据党员的从业、职务、年龄、文化、经历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确定党员教育的重点内容,做到因人施教。⑥实行开放式教育,把教育与实践结合起来,把党内教育与党外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党员电化教育(另有材料要求),注意运用大众传播媒介和各种社会教育手段开展党员教育。还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管理形式,如演讲比赛、党日活动、外出参观访问、请专家教授上课,等等。

目前,县里要求基层党校要做到“十个有”、“三固定”、“四落实”、“两达标”。“十个有”是:有教室和场地;有党校领导机构、教员和管理人员;有教学计划;有教学、管理制度;有教材和学习资料;有黑板、讲台、桌椅;有广播电视设备;有党校的牌子;有活动经费;有学员成绩和考核档案。“三固定”是:固定教室;固定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固定管理人员。“四落实”是:落实经费;落实计划;落实学员名单;落实教员。“两达标”是:每期参加学习人数达95%以上;每期学员学习成绩及格率达到95%以上。

2、党员管理

党员管理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大量的和经常性的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一环。一般说,党的组织对所属党员的活动(如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等)负有管理的责任。

现在重点讲以下几个问题。

(1)正常的党员教育管理(略)

(2)特殊情况的组织生活管理

①外出党员(出差、学习、务工经商、停薪留职等)的组织生活

一是党员长期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二是党员外出在半年以内,3个月以上的,一般持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

三是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外出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四是党员临时出差(3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五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长期(半年以上)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六是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地点不固定,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一是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二是长期(6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三是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是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可通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做到: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

员活动证》;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认真检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应做到: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在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已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像对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它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有关内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外来党员。

流动党员应做到: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按规定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②特殊情况党员管理

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病休党员,党组织不要勉强要求他们参加,可指定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安排和组织他们过党的组织生活。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前,不能以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党龄计算

党龄,是指成为正式党员年龄,是预备党员转正后经过的年数。党员的党龄,是表示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的实际经历。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正常情况下的党龄计算:

1921.7.1──1923.6.9,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23.6.10──1927.4.26,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非劳动者6个月)。

1927.4.27──1928.6.17,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3个月。

1928.6.18──1945.4.22,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4.23──1956.9.14,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1年,

其他人员2年)。

1956.9.15──1969.3.31,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1969.4.1──1977.8.11,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8.12──1982.9.5, 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1982.9.6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1年。

4、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升学、转业及其它原因离开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出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证明介绍信”。

党员短期到外单位工作(含工作队下乡)、开会、学习等,时间在3至6个月的,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出具“中国共产党关系证明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

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因人才流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按中央组织部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要求,由其所在基层党委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援外、留学、讲学、探亲出国出境或因私出国出境等,其组织关系问题按中央组织部《关于改进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98〕15号)和《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在本基层党委内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其所在党支部互转。

在本县范围内,基层党委之间可以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由本县基层党委转到市直单位或市其他县(市)、区以及区内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过县委组织部接转。

党组没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利。

党员在同一基层党的委员会下属的非独立单位的党支部之间调动,不须转移组织关系。

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能直接对其所在基层党的委员会以外的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请示,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党支部印章,然后送上级党委办理。有关人员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手续时,必须查阅该党员的花名

册及档案,核实无误后,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各乡镇党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由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单位的基层党委在办理接转手续时,应先查阅该党员的档案,核实无误后,再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党支部。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证明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证明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和证明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党组织印章,并在根的连接处加盖骑缝章。以行政单位、部门或个人名义开具的介绍信和证明信,一律无效。

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注明党费交纳至何时止,同时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县(市)内一般不超过15天,自治区的一般不超过1个月,自治区外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超过规定时限时间较短的,党员本人要写明原因,交原单位或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办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党章规定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本人要妥善保存和携带,并及时转交给所转入的党组织。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有关党组织,遗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开具介绍信的单位党组织对其丢失情况进行核实后,可重新补开。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的管理,严格按本规定办理。负责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差错;要提高警惕,防止坏人钻空子。

5、党费的收缴管理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1)党费收缴的基本标准。在乡企工作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党员、民办教师党员以及国

家集体干部职工党员,按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 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 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000 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凡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千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2)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含乡镇村医生),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交纳。

(3)党员应自觉地向党组织每月交纳一次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支委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各级党组织建立和健全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主要有:

收缴制度。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有严格的手续,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收缴,登记造册,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

管理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党费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检查,定期公布。

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应制定党费检查制度,对下级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要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6)支部每月向乡镇党委上交一次党费,党委至少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上交一次党费。任何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党费。

按期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因此要教育党员按期按规定交纳,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按中组发〔2008〕3号《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6、党员统计。

7、党员档案管理。

今年要结合党员统计工作,要全面进行一次党员档案的清理工作,以后每年要清理归档一次。

五、怎样做好党委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是开会时当场把会议的基本情况和会上的报告、讨论问题、发言、决议等内容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会议记录工作重要,要专人负责,用专门的本子记录、保管。每次会后,会议主持人要签阅。以后要归档保存。会议记录的基本要求一是快,二是准确。

1、会议记录的写法

党委会议记录,不论是党委研究党建工作或讨论吸收预备党员等问题,一般分为两部分:

(1)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这部分要记录下列项目:会议名称;开会时间,写明年月日,会议开始的时间至结束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审核人。

(2)记录会议内容。这部分一般包括会议主持人的发言,会上的报告或传达了什么事情,讨论了什么问题,作出了什么决议等项目。记录这些内容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简要的记录,一种是详细的记录。一般说来,重要的会议,对与会者每个人的发言要全部作详细记录,一般性的会议记录有可有详有略。如果讨论的是关键性问题,特别是意见分歧,一定要详细记录下来;如果大家的看法比较一致,没有什么争论、交叉的意见,可以抓住每个发言的中心、要点,简要地记录下来。会上如果有讨论决议的事项,要记下表决的情况。有时,还要整理一下讨论、决议的问题,念给与会者听,征求大家的意见,把决议的事项推敲得准确,以便于公布。党委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过程中,一般应记录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所在单位、职务、介绍人、讨论简况、表决情况等。

2、写会议记录应注意的问题

(1)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不得随意增删改动。

(2)会议记录语言文字要规范化。

(3)注意记录项目的完备。

(4)记录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漏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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