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 方:武汉宏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 鹏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724号
联系电话: 027-87807727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送达地: 联系电话:
甲方现聘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从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可根据乙方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否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若合同到期,甲、乙双方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则视为本合同自动续约,双方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安排乙方从事;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工
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如乙方认为难以适应调整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乙方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就相关事务与公司其他部门进行充分写作,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调职、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
危害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在应聘前已患有疾病或隐瞒与甲方所聘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不符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素养、业务技术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确实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与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或相应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岗位工资为人民币按甲方对该岗位的规定发放(见该岗位考核标准)。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开始发放甲方规定的福利。
2、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甲方有权调整和变化乙方的劳动报酬。
3、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下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支付乙方本月工资。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收入,乙方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法律规定由乙方个人支付,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七条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武汉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保险义务。
2、乙方患病或非因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武汉市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武汉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与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应遵守的甲方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虚假打卡、旷工等;
(2)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甲方安排的任务,不得从事与甲方形成利益冲突的事务,不得自行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营业范围相同的公司或其他企业;
(4)乙方不得有弄虚作假和欺诈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单据、未按规定提供票据报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相关信息等;
(5)乙方不得有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不得有其他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及公序良俗的行为;
(6)乙方离职时,应做好工作交接;
(7)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名誉和利益。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或终止执行本合同。
3、双方约定的其他变更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相应内容随之变更。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规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违反与甲方签订的培训协议或保密协议;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
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甲方主动与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且乙方无过错,应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保证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证明文件,如因乙方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可由甲、乙双发协商解决;
2、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4、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均属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5、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或本合同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中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有关约定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和发明转让协议
甲方: 武汉宏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被甲方聘用或继续聘用,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专有信息
1、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与协议,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对甲方的公开或未公开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学校有关项目、商业信息的秘密情况;乙方不得在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学校有关项目、商业信息的秘密情况;乙方必须将学校的纸质、电子文件档案及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按甲方要求逐级负责,妥善保管,不随意丢放、外借,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带出甲方工作地点;甲方所有商业秘密信息及资料,乙方不得据为己有和透露给不相关的人员,更不能进行非法交易、转让或给予其它同类业务单位或组织;不得用于自行经营,或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同意,所有与甲方的业务、业务关系或财务关系有关的无论是否是书面的、其性质属于专有的、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简称“专有信息”),都是甲方独家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任何专有信息、技术数据、市场信息、项目发展规划、产品及产品计划等。
(2)甲方未公开或未披露的教学计划和广告发布方案(文字及图案)。
(3)甲方的客户资料、业务资料。
(4)甲方的专项项目或产品的市场开发计划。
(5)甲方对市场策划与推广项目、教学研究开发项目、技术和成果推广等进行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评估。
(6)甲方自行开发或者委托开发的教学与研发项目。
(7)围绕甲方项目、市场、广告宣传、招生、教学、就业、管理等各方工作而签订的合同及协议。
(8)乙方任职期间为甲方业务或事务起草、编制的合同、协议、咨询意见、工作报告、软件程序、教学课件、源码、电话记录、笔记、备忘录、工作日志、工作计划等。
(9)乙方的工资及奖金收入。
(10)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其它信息。
4、保守商业秘密期限:永久。
5、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复制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它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或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和行为破坏甲方与原客户之间的正常业务关系,不得唆使甲方其他员工跳槽;乙方应当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含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第二条 开发成果
1、乙方同意,乙方入职甲方前自己或在其领导下或与他人联合创建、制作、构思或付诸实践的、与甲方业务相关而未转让给其他单位的发明、改进、发现、方法、开发、软件和作品,以及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自己或在其领导下或与他人联合创建、制作、构思或付诸实践的上述成果均称为“开发成果”,乙方应该快速完整地向甲方披露开发成果。
2、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的开发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非任职期间与甲方相关的开发成果优先向甲方转让其开发成果以及所有相关的专利、专利申请、版权和版权申请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3、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甲方通力协作以获得各类开发成果,甲方所涉及主要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专业课程的开发或优化。
(2)专项任务的调研、分析及其相关资料、报告或成果。
(3)参与项目的背景、调研、数据、方法和软件、程序。
(4)开发或收集的市场信息、客户信息以及相关信息。
(5)各类发明、创造、改进、发现、设计等。
(6)其他与甲方业务、业务关系、财务关系相关的各类成果。
4、乙方在任职期间的开发成果未快速完整披露,在劳动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年,甲方还可追究其开发成果的专有权。
5、乙方利用归属甲方的开发成果谋取利益或泄露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处理办法
1、如乙方违约责任较轻,甲方可通过双方协商,以期达到双方认可的结果。
2、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条 其他
1、本协议任何规定的失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2、本协议对乙方的继承人、执行人和管理人有约束力,对甲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继续有效。
3、乙方在甲方内部发生职位、部门、工作地点等变动,无需再重新签署本协议。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承认已仔细阅读本协议,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 方:武汉宏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 鹏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724号
联系电话: 027-87807727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送达地: 联系电话:
甲方现聘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年,从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可根据乙方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否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若合同到期,甲、乙双方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则视为本合同自动续约,双方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安排乙方从事;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工
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如乙方认为难以适应调整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乙方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就相关事务与公司其他部门进行充分写作,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调职、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
危害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在应聘前已患有疾病或隐瞒与甲方所聘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不符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素养、业务技术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确实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与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或相应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岗位工资为人民币按甲方对该岗位的规定发放(见该岗位考核标准)。试用期结束转正后开始发放甲方规定的福利。
2、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甲方有权调整和变化乙方的劳动报酬。
3、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下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支付乙方本月工资。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收入,乙方的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法律规定由乙方个人支付,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七条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武汉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保险义务。
2、乙方患病或非因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武汉市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武汉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与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应遵守的甲方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1)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虚假打卡、旷工等;
(2)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甲方安排的任务,不得从事与甲方形成利益冲突的事务,不得自行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营业范围相同的公司或其他企业;
(4)乙方不得有弄虚作假和欺诈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单据、未按规定提供票据报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相关信息等;
(5)乙方不得有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不得有其他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规范及公序良俗的行为;
(6)乙方离职时,应做好工作交接;
(7)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名誉和利益。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或终止执行本合同。
3、双方约定的其他变更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相应内容随之变更。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规定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违反与甲方签订的培训协议或保密协议;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
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
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甲方主动与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且乙方无过错,应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保证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证明文件,如因乙方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的,可由甲、乙双发协商解决;
2、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4、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均属本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5、本合同的终止、解除或本合同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中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有关约定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和发明转让协议
甲方: 武汉宏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被甲方聘用或继续聘用,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专有信息
1、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与协议,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对甲方的公开或未公开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乙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学校有关项目、商业信息的秘密情况;乙方不得在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学校有关项目、商业信息的秘密情况;乙方必须将学校的纸质、电子文件档案及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按甲方要求逐级负责,妥善保管,不随意丢放、外借,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带出甲方工作地点;甲方所有商业秘密信息及资料,乙方不得据为己有和透露给不相关的人员,更不能进行非法交易、转让或给予其它同类业务单位或组织;不得用于自行经营,或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同意,所有与甲方的业务、业务关系或财务关系有关的无论是否是书面的、其性质属于专有的、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简称“专有信息”),都是甲方独家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任何专有信息、技术数据、市场信息、项目发展规划、产品及产品计划等。
(2)甲方未公开或未披露的教学计划和广告发布方案(文字及图案)。
(3)甲方的客户资料、业务资料。
(4)甲方的专项项目或产品的市场开发计划。
(5)甲方对市场策划与推广项目、教学研究开发项目、技术和成果推广等进行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及评估。
(6)甲方自行开发或者委托开发的教学与研发项目。
(7)围绕甲方项目、市场、广告宣传、招生、教学、就业、管理等各方工作而签订的合同及协议。
(8)乙方任职期间为甲方业务或事务起草、编制的合同、协议、咨询意见、工作报告、软件程序、教学课件、源码、电话记录、笔记、备忘录、工作日志、工作计划等。
(9)乙方的工资及奖金收入。
(10)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其它信息。
4、保守商业秘密期限:永久。
5、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复制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它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或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和行为破坏甲方与原客户之间的正常业务关系,不得唆使甲方其他员工跳槽;乙方应当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者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含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第二条 开发成果
1、乙方同意,乙方入职甲方前自己或在其领导下或与他人联合创建、制作、构思或付诸实践的、与甲方业务相关而未转让给其他单位的发明、改进、发现、方法、开发、软件和作品,以及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自己或在其领导下或与他人联合创建、制作、构思或付诸实践的上述成果均称为“开发成果”,乙方应该快速完整地向甲方披露开发成果。
2、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的开发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非任职期间与甲方相关的开发成果优先向甲方转让其开发成果以及所有相关的专利、专利申请、版权和版权申请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3、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甲方通力协作以获得各类开发成果,甲方所涉及主要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专业课程的开发或优化。
(2)专项任务的调研、分析及其相关资料、报告或成果。
(3)参与项目的背景、调研、数据、方法和软件、程序。
(4)开发或收集的市场信息、客户信息以及相关信息。
(5)各类发明、创造、改进、发现、设计等。
(6)其他与甲方业务、业务关系、财务关系相关的各类成果。
4、乙方在任职期间的开发成果未快速完整披露,在劳动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一年,甲方还可追究其开发成果的专有权。
5、乙方利用归属甲方的开发成果谋取利益或泄露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处理办法
1、如乙方违约责任较轻,甲方可通过双方协商,以期达到双方认可的结果。
2、如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条 其他
1、本协议任何规定的失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2、本协议对乙方的继承人、执行人和管理人有约束力,对甲方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继续有效。
3、乙方在甲方内部发生职位、部门、工作地点等变动,无需再重新签署本协议。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承认已仔细阅读本协议,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所有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