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员工车辆进行纳税筹划的草案
一、操作原则
1、以依法合理纳税,合法阳光避税为首要原则。
2、以不损害集团、公司及个人利益为原则。
3、以个人自愿参与,车辆转让后公司指定原车主使用为原则。
4、以新车或原车不变按市场作价为原则。
5、以车辆转让费支付完毕、公司按固定资产折旧完成、员工调离或离职等,车
辆无偿过户给原车主为原则。
6、以公司个人利益共享,成本费用共担为原则。
7、以积极摸索完善,稳妥低调推进,分别实施为原则。
二、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与员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2、员工与公司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车辆成为公司固定资产,公司向员工出具车辆转让费欠条。
4、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对车辆进行折旧。
5、公司向员工逐月分期支付车辆转让费(车辆转让费欠条金额对等减少,并由车辆转
让人在欠条上签字确认每月减少金额),车辆使用人每月限额报销燃油费和过路费等。员工新工资额等额减少。
6、车辆转让费支付完毕或车辆折旧完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公司车辆无
偿过户给员工,员工退回车辆转让费欠条。
7、因各种原因员工离开公司,公司车辆过户给员工,员工退回车辆转让费欠条。
三、相关分析
公司期初净资产不变,但公司总资产增加,公司负债同时增加。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和车辆日常燃油费等,公司运营成本增加,企业所得税从而相应减少。
员工工资总额不变。员工工资变为三部分组成,即新工资额、车辆转让费、限额
报销费。新工资额显著减少,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得到合理减少。
(一)方案假设
2007年10月,公司高管及主管已自购小车,主要用途为上下班和公司业务,目前市场价值8-15万元。该公司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以选择。
方案一:公司按现行制度处理,公司报销部分燃油费。
方案二:公司将员工车辆收购,小汽车过户给公司,作为办公用车,但指定主要归某人使用。车款在2-3年内分期支付。小车预计使用3年,残值考虑为购入市场价10%,按直线法折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其它假定:
1、高管汽车1年的固定使用费用(不包含保险、养路费等公司已经购买的费用)
如停车费、过路费、车辆保养等为1万元,1年的油耗及修理费为2.34万元。燃油补贴现为1000元/月。
2、主管及骨干员工汽车1年的固定使用费用为5000元,1年的油耗及修理费为
10000元。燃油补贴现为300-500元/月。
(二)相关法规
本例主要涉及的税收法规有: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
税[2003]158号)中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及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的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的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
函[2005]364号)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是为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企业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财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三)方案分析
1、对于方案一来说,根据上述有关税法的规定,员工购买的车辆,不属于公司的财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汽车的日常使用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公司考虑的交通费用以工资形式发放给员工,该员工须按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除去公司限额报销燃油300-1000元/月外,每年个人还要支付日常费用0.4-2.14万元。
2、方案二中,分期付款,高管2年付清,主管3年付清。直线法3-5年折旧。
(1)公司高管
高管小汽车的年折旧额=(15-15×10%)÷3=4.5(万元),小汽车的年日常使用费用抵税额为:1+2.34-1.2=2.14(万元),对公司年形成的新增税后收益为(4.5+2.14)×25%=1.66(万元)。
对高管,原工资分为三部分,即新工资、车辆款、限额报销的车辆日常使用费用,
车辆款为15/24*10000=6250元/月,限额报销的车辆日常使用费=(1+2.34)
/12*10000=2783.33元/月,新工资为18000*1.4*12/13-6250-2783.33=14228.21元/月,新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4228.21-1600)*20%-375=2150.64元/月。
高管个人工资年节税=(4040.39-2150.64)*12=22677元
(2)主管及骨干员工 原月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1.4*12/13-1600)*25%-1375=4040.39元/月。
对于公司主管及骨干员工小汽车的年折旧额=(8-8×10%)÷3=2.4(万元),
小汽车的年日常使用费用抵税额为:0.5+1-0.6=0.9(万元),对公司年形成的新增税后收益为(2.4+0.9)×25%=0.825(万元)。
对主管,原工资分为三部分,即新工资、车辆款、限额报销的车辆日常使用费用,
车辆转让费为8/36*10000=2222.22元/月,限额报销的车辆日常使用费为(0.5+1)/12*10000=1250.元/月
新工资为5500*1.4*12/13-2222.22-1250.00=3635.47元/月
新年缴纳个人所得税=((3635.47-1600)*10%-25)*12=2142.60 主管现应税工资为5500*1.4*12/13=7107.69元/月
主管现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107.69-1600)*20-375)*12=8718.46元。
主管可节税=8718.46-2142.60=6575.86元/年
(3)公司高管3名,主管及骨干员工10名,13台车,通过公司收购车辆行为:
每年可为公司形成税后收益=16600.00*3+8250.00*10=132300.00元
公司管理人员 个人年节税=22677.00*3+6575.86*10 =133789.60元 可见,采用第二方案时,高管在名义上不拥有小汽车的所有权,2年中,不仅公
司每年新增税后收益16600.00元,该高管个人每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22677元;主管级在3年中,不仅公司每年新增税后收益8250元,该主管个人每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6575.86元。
每年公司税后收益13.23万元,个人节税13.38万元。
(4)公司收购车辆及办理过户手续等费用
公司购入时:
过户手续费:100-200元/车;
开具发票费:1050-2275元/车,发票金额-20000后的1.75%;
购入时费用:1150-2475元/车。
过户给个人时:
过户手续费:100-200元/车;
总费用:1250-2675元/车。
过户相关手续费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
需准备的资料:
出让方: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购证、养路费、保险费;
受让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介绍信
车辆转让协议
出让人: (身份证号: )
受让人:****有限公司
为满足工作需要,出让人转让其拥有的车辆给受让人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出让人转让其拥有的汽车一辆以满足受让人之工作需要。该汽车车型为,车辆号牌为 。
2、双方一致认定该车市场价值为后,向出让人出具等于双方认定车辆市值的车辆转让费欠条一张。
3、受让人在受让车辆后,将该车辆指定给出让人用于上下班以及工作时间内外出办事使用,出让人对此无异议。
4、受让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次月起每月支付出让人车辆转让费,车辆转让费欠条金额相应减少,直至欠条欠款金额为零。车辆出让人每月收到车辆转让费时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减少金额。
5、出让人因故调离受让人单位(特指*****有限公司),本协议自出让人调离之月起终止,出让人交通补贴按原办法发放,出让人交回受让人出具的车辆转让费欠条,受让人将车辆无偿过户给出让人。
6、出让人因故离职等,本协议自出让人离职之月起终止,出让人交回受让人出具的车辆转让费欠条,受让人无偿将车辆过户给出让人。
7、车辆转让费支付完毕或受让人对车辆按固定资产折旧完成,受让人无偿将车辆过户给出让人,双方协议终止。
8、出让人在使用受让人提供车辆时需谨慎安全驾驶,如因驾驶车辆出现违章驾驶或交通事故等情形,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出让人自行承担,受让人不承担任何经济以及法律责任,出让人对此予以认可。
9、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费用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50%。
10、本协议自出让人签字、受让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人: 受让人:****************
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代表: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3375 6375 10375 15375
***公司收购员工车辆进行纳税筹划的草案
一、操作原则
1、以依法合理纳税,合法阳光避税为首要原则。
2、以不损害集团、公司及个人利益为原则。
3、以个人自愿参与,车辆转让后公司指定原车主使用为原则。
4、以新车或原车不变按市场作价为原则。
5、以车辆转让费支付完毕、公司按固定资产折旧完成、员工调离或离职等,车
辆无偿过户给原车主为原则。
6、以公司个人利益共享,成本费用共担为原则。
7、以积极摸索完善,稳妥低调推进,分别实施为原则。
二、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与员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2、员工与公司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车辆成为公司固定资产,公司向员工出具车辆转让费欠条。
4、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方式对车辆进行折旧。
5、公司向员工逐月分期支付车辆转让费(车辆转让费欠条金额对等减少,并由车辆转
让人在欠条上签字确认每月减少金额),车辆使用人每月限额报销燃油费和过路费等。员工新工资额等额减少。
6、车辆转让费支付完毕或车辆折旧完成,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公司车辆无
偿过户给员工,员工退回车辆转让费欠条。
7、因各种原因员工离开公司,公司车辆过户给员工,员工退回车辆转让费欠条。
三、相关分析
公司期初净资产不变,但公司总资产增加,公司负债同时增加。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管理和车辆日常燃油费等,公司运营成本增加,企业所得税从而相应减少。
员工工资总额不变。员工工资变为三部分组成,即新工资额、车辆转让费、限额
报销费。新工资额显著减少,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得到合理减少。
(一)方案假设
2007年10月,公司高管及主管已自购小车,主要用途为上下班和公司业务,目前市场价值8-15万元。该公司有以下两种方案可以选择。
方案一:公司按现行制度处理,公司报销部分燃油费。
方案二:公司将员工车辆收购,小汽车过户给公司,作为办公用车,但指定主要归某人使用。车款在2-3年内分期支付。小车预计使用3年,残值考虑为购入市场价10%,按直线法折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其它假定:
1、高管汽车1年的固定使用费用(不包含保险、养路费等公司已经购买的费用)
如停车费、过路费、车辆保养等为1万元,1年的油耗及修理费为2.34万元。燃油补贴现为1000元/月。
2、主管及骨干员工汽车1年的固定使用费用为5000元,1年的油耗及修理费为
10000元。燃油补贴现为300-500元/月。
(二)相关法规
本例主要涉及的税收法规有:
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
税[2003]158号)中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本金为本人、家庭及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的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的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
函[2005]364号)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是为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企业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财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三)方案分析
1、对于方案一来说,根据上述有关税法的规定,员工购买的车辆,不属于公司的财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汽车的日常使用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公司考虑的交通费用以工资形式发放给员工,该员工须按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除去公司限额报销燃油300-1000元/月外,每年个人还要支付日常费用0.4-2.14万元。
2、方案二中,分期付款,高管2年付清,主管3年付清。直线法3-5年折旧。
(1)公司高管
高管小汽车的年折旧额=(15-15×10%)÷3=4.5(万元),小汽车的年日常使用费用抵税额为:1+2.34-1.2=2.14(万元),对公司年形成的新增税后收益为(4.5+2.14)×25%=1.66(万元)。
对高管,原工资分为三部分,即新工资、车辆款、限额报销的车辆日常使用费用,
车辆款为15/24*10000=6250元/月,限额报销的车辆日常使用费=(1+2.34)
/12*10000=2783.33元/月,新工资为18000*1.4*12/13-6250-2783.33=14228.21元/月,新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4228.21-1600)*20%-375=2150.64元/月。
高管个人工资年节税=(4040.39-2150.64)*12=22677元
(2)主管及骨干员工 原月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1.4*12/13-1600)*25%-1375=4040.39元/月。
对于公司主管及骨干员工小汽车的年折旧额=(8-8×10%)÷3=2.4(万元),
小汽车的年日常使用费用抵税额为:0.5+1-0.6=0.9(万元),对公司年形成的新增税后收益为(2.4+0.9)×25%=0.825(万元)。
对主管,原工资分为三部分,即新工资、车辆款、限额报销的车辆日常使用费用,
车辆转让费为8/36*10000=2222.22元/月,限额报销的车辆日常使用费为(0.5+1)/12*10000=1250.元/月
新工资为5500*1.4*12/13-2222.22-1250.00=3635.47元/月
新年缴纳个人所得税=((3635.47-1600)*10%-25)*12=2142.60 主管现应税工资为5500*1.4*12/13=7107.69元/月
主管现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107.69-1600)*20-375)*12=8718.46元。
主管可节税=8718.46-2142.60=6575.86元/年
(3)公司高管3名,主管及骨干员工10名,13台车,通过公司收购车辆行为:
每年可为公司形成税后收益=16600.00*3+8250.00*10=132300.00元
公司管理人员 个人年节税=22677.00*3+6575.86*10 =133789.60元 可见,采用第二方案时,高管在名义上不拥有小汽车的所有权,2年中,不仅公
司每年新增税后收益16600.00元,该高管个人每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22677元;主管级在3年中,不仅公司每年新增税后收益8250元,该主管个人每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6575.86元。
每年公司税后收益13.23万元,个人节税13.38万元。
(4)公司收购车辆及办理过户手续等费用
公司购入时:
过户手续费:100-200元/车;
开具发票费:1050-2275元/车,发票金额-20000后的1.75%;
购入时费用:1150-2475元/车。
过户给个人时:
过户手续费:100-200元/车;
总费用:1250-2675元/车。
过户相关手续费由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
需准备的资料:
出让方: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购证、养路费、保险费;
受让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介绍信
车辆转让协议
出让人: (身份证号: )
受让人:****有限公司
为满足工作需要,出让人转让其拥有的车辆给受让人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出让人转让其拥有的汽车一辆以满足受让人之工作需要。该汽车车型为,车辆号牌为 。
2、双方一致认定该车市场价值为后,向出让人出具等于双方认定车辆市值的车辆转让费欠条一张。
3、受让人在受让车辆后,将该车辆指定给出让人用于上下班以及工作时间内外出办事使用,出让人对此无异议。
4、受让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次月起每月支付出让人车辆转让费,车辆转让费欠条金额相应减少,直至欠条欠款金额为零。车辆出让人每月收到车辆转让费时在欠条上签字确认减少金额。
5、出让人因故调离受让人单位(特指*****有限公司),本协议自出让人调离之月起终止,出让人交通补贴按原办法发放,出让人交回受让人出具的车辆转让费欠条,受让人将车辆无偿过户给出让人。
6、出让人因故离职等,本协议自出让人离职之月起终止,出让人交回受让人出具的车辆转让费欠条,受让人无偿将车辆过户给出让人。
7、车辆转让费支付完毕或受让人对车辆按固定资产折旧完成,受让人无偿将车辆过户给出让人,双方协议终止。
8、出让人在使用受让人提供车辆时需谨慎安全驾驶,如因驾驶车辆出现违章驾驶或交通事故等情形,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出让人自行承担,受让人不承担任何经济以及法律责任,出让人对此予以认可。
9、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费用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各承担50%。
10、本协议自出让人签字、受让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人: 受让人:****************
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代表:
2007年 月 日 2007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3375 6375 10375 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