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意义与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1:47 东方早报
早报特约评论员 杨耕身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9件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这一系列预案包括: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 障应急预案。
人类在对于灾难的承担与付出中,实现了向更高程度文明过渡的历程。如果说,处于高风险社会的事实,以非典、禽流感、矿难、重大污染事件为标志的各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近年来的集中发生,就是一次对于中国当下政治、社会的重大文明考验,那么国务院发布的9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即为一次响亮回答。
9件专项应急预案对于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详细布署,这是制订应急预案的必然之义,也正是公众的期待之所在。从这个角度说,这一系列应急预案是一个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结果。也正是因此,这一系列应急预案有了令人欣慰的进步。
首先,作为一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立了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权威、高效的中枢指挥系统。因为这一系统扮演着危机管理核心决策者和指挥者的角色,不仅体现出战略决策的权威,更能体现部门协调的效能,所以常常关系着危机处理的成败。正因如此,应急预案确立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这一规定必将使过去在公共事件应对中组织管理出现
的相对分散、各自为政、不够统一的状况得以扭转。
其次,一直以来,公众舆论都保持着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知情权问题的关注。我们看到,应急预案确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披露机制,而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确立了“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的根本原则。“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的报道等。与此同时还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对于政府职能及公众知情权提供了法律的界定。
其三,应急预案专门强调增强公众的灾难自救能力,是一个充满新意的进步。去年11月我国江西发生的波及湖北、湖南等地的一场57级地震,就死伤多人。相比之下,日本是一个地震频仍的国度,然而近年来日本在地震灾害中死亡的人数,相对其它国家少很多。这其中一个无法回避的原因就是,日本政府或民众在与地震灾难的长期应对中,培养起了良好的灾难自救能力。因此,“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就整个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而言,其所具有的进步显然远不止于以上三个方面。就危机管理而言,这样一个应急体系固然是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提,但更重要的还在于,要真正将这一系列应急机制落到实处。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制度本身的支持之处,也更需要资金、科学、信心方面的支持。毫无疑问,对于一个重大文明考验的问题的回答,不是光写在纸面上的,更需要放在社会进程的实践中予以检验。因此,如何真正发挥应急预案的效力,无疑是公众在应急预案公布后更大的期待。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意义与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1:47 东方早报
早报特约评论员 杨耕身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9件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这一系列预案包括: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 障应急预案。
人类在对于灾难的承担与付出中,实现了向更高程度文明过渡的历程。如果说,处于高风险社会的事实,以非典、禽流感、矿难、重大污染事件为标志的各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近年来的集中发生,就是一次对于中国当下政治、社会的重大文明考验,那么国务院发布的9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即为一次响亮回答。
9件专项应急预案对于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详细布署,这是制订应急预案的必然之义,也正是公众的期待之所在。从这个角度说,这一系列应急预案是一个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结果。也正是因此,这一系列应急预案有了令人欣慰的进步。
首先,作为一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立了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权威、高效的中枢指挥系统。因为这一系统扮演着危机管理核心决策者和指挥者的角色,不仅体现出战略决策的权威,更能体现部门协调的效能,所以常常关系着危机处理的成败。正因如此,应急预案确立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这一规定必将使过去在公共事件应对中组织管理出现
的相对分散、各自为政、不够统一的状况得以扭转。
其次,一直以来,公众舆论都保持着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知情权问题的关注。我们看到,应急预案确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披露机制,而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确立了“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的根本原则。“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的报道等。与此同时还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对于政府职能及公众知情权提供了法律的界定。
其三,应急预案专门强调增强公众的灾难自救能力,是一个充满新意的进步。去年11月我国江西发生的波及湖北、湖南等地的一场57级地震,就死伤多人。相比之下,日本是一个地震频仍的国度,然而近年来日本在地震灾害中死亡的人数,相对其它国家少很多。这其中一个无法回避的原因就是,日本政府或民众在与地震灾难的长期应对中,培养起了良好的灾难自救能力。因此,“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就整个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而言,其所具有的进步显然远不止于以上三个方面。就危机管理而言,这样一个应急体系固然是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前提,但更重要的还在于,要真正将这一系列应急机制落到实处。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制度本身的支持之处,也更需要资金、科学、信心方面的支持。毫无疑问,对于一个重大文明考验的问题的回答,不是光写在纸面上的,更需要放在社会进程的实践中予以检验。因此,如何真正发挥应急预案的效力,无疑是公众在应急预案公布后更大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