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
2015年宁夏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预计在8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 一、 结果确认
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9月3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寻求帮助。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具体详情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9月20日、21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60分。
回族考生,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
(四)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面试前,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招录机关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被取消资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派遣证) ;退役士兵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三项目”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格证、审批机关服务期满两年相关证明材料;优秀青年须提供县以上团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由各招录单位负责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3.面试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如果同一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职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取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三)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招录单位负责实施。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和有关情况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2015年宁夏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
2015年宁夏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预计在8月份报名,9月份考试。 一、 结果确认
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9月3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寻求帮助。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具体详情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9月20日、21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60分。
回族考生,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
(四)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面试前,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招录机关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被取消资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派遣证) ;退役士兵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三项目”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格证、审批机关服务期满两年相关证明材料;优秀青年须提供县以上团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由各招录单位负责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3.面试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如果同一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职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录取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三)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招录单位负责实施。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和有关情况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等。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