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炉煤 计量、计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细化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入炉煤计量和质量管理,确保火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及经济消耗指标准确性和真实性,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 入炉煤计量管理
第三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的入炉煤耗用量必须以入炉煤电子皮带秤实际数据为准。在运行的称量范围内,其称量的使用精度不低于±0.5%,运行投入率应达到100%。
第四条 为准确计量,电子皮带秤每月必须进行实煤校验2-4次。用实煤校验时的校验煤量,不得小于皮带运行时最大小时累计量的2%。实煤校验器具的最大允许使用误差应不低于±0.1%。实煤校验器具使用前应经标准法码校验;每半年由具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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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为确保电子皮带秤的运行使用精度,输煤皮带的正常运行负荷量不得低于最大流量的20%。
第六条 电子皮带秤的安装地点应尽量与机械采制样的地点相近,以确保煤量与煤质相一致。
第七条 应严格建立运行班次之间锅炉原煤仓满仓交接班和锅炉煤粉仓、定粉位的交接班制度,以避免因煤仓不满或粉位不准造成当日入炉煤耗用量误差。各企业应尽快总结上煤经验,在满仓和粉仓定粉位交接班时避免输煤厂用电耗增加。
第八条 当电子皮带秤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计算入炉煤量时,应按故障前5天平均煤耗率与故障期间的发电量之积,确定该期间的入炉煤量。
第九条 电子皮带秤经实物校验误差超出±0.5%允差时,应根据上次校验和本次校验的实际差值计算该期间的入炉煤称量误差煤量,其调整方法为:
皮带秤误差调整后的入炉煤量=皮带秤实际称量煤量×(本次校验精度-上次校验精度)/2
第十条 分炉计算入炉煤标准煤量(给煤机链码秤)的企业必须在输煤皮带上安装电子皮带秤。分炉计算入炉煤标准煤量与电子皮带秤计算的全厂入炉标准煤量误差在±0.5%以内时,可不再修正其误差,并以皮带秤计算全厂入炉煤标准煤量;如果分炉计算入炉煤标准煤量与电子皮带秤计算的全厂入炉标准煤量误差超过±0.5%时,则应查明原因,考虑机组的设计值、实际运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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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实际机组运行指标、中速磨排矸等情况进行分析修正。
第十一条 各企业在皮带秤误差调整后,如还需对月末发电供热耗用煤量调整时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一)发电供热耗用煤量调整必须是在月末库存煤量经过入厂与入炉水分差调整后未发生亏吨的原则下方可调整。
(二)每月调整耗用煤量应经过参与煤场盘点的所有部门共同认可后由企业指定部门负责具体测算,并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燃料管理部门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调整煤量填报入炉煤出库单,明确注明调整煤量具体数据并建立调整数量台帐备查。
第十二条 要严格区分发电、供热、生产用能与非生产用能,下列燃料消耗量或用电、用汽折算的燃料量不得计入发电供热耗用量:
(一)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电力和燃料。
(二)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电力和燃料。
(三)计划大修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电力和燃料。 (四)发电机做调向运行时的电力和燃料。
(五)厂外运输用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力及燃料。 (六)修配车间、副业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办公室等)的电力和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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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入炉煤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各企业必须安装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臵,定期对该装臵进行停带人工采制样精密度校验,以确保该装臵精密度符合国标要求;新安装的机械采制样装臵要按部颁SD324-89标准进行产品验收,使其装臵达到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 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臵安装位臵最好选在输煤皮带端部的下落煤处,若条件受限也可安装在皮带中部,但都必须依据入炉煤的不均匀性所确定的采样周期截取整个煤流的全断面进行采样。
第十五条 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臵的采样精度按灰分(A d )计必须达到±2%以内的要求。
第十六条 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臵必须在入炉煤全水分(M t )
第十七条 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臵安装地点应尽量与电子皮带秤位臵相近,以确保煤质、煤量相符。
第十八条 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臵应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该装臵运行投入率达到100%。并且应有与输煤皮带系统设有电气联锁装臵,其检修周期应与输煤系统相同。
第十九条 入炉煤质量必须是机械采制样装臵所采取的原煤样,不得用煤粉样代替。
第二十条 入炉煤质量要按国标方法分班做工业分析及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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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量,并根据分班实际上煤量加权平均后确定每日的实际入炉煤质量,不得对入炉煤质量指标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入炉煤化验部门每天8点前应将上一日各班的入炉煤化验单报送燃料管理部门,由燃料部门建立入炉煤质量台帐和计算发电、供热标准煤量。
第二十二条 燃料管理部门应随时核对入炉煤热值,确保报出数据真实,并对原始化验单按月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四章 入炉煤出库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每月入炉煤耗用量应尽快实现自动采集,设专人负责抄录当班入炉煤电子皮带秤的起止表码,并计算出当班的实际入炉煤量,做好上煤记录。
第二十四条 各企业燃料管理部门每日应汇总填制上一日(0-24点)各班“入炉煤耗用计量通知单”(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 各企业燃料管理部门根据“入炉煤耗用计量通知单”登记燃料收、耗、存日报,计算当日发电供热耗煤量,并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每月1日燃料管理部门根据“入炉煤耗用计量通知单”中的累计耗煤量,加减电子皮带秤误差的调整煤量及企业会议纪要确定的调整数量作为全月出库煤量,并填制 “入炉煤耗用分配单(代出库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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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燃料管理部门按照“入炉煤耗用分配单(代出库单)填制《燃料出库单》,并附“入炉耗用计量通知单”一并转送财务部门,完成燃料耗用成本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八条 正确调整入炉与入厂水分差
一、各企业如对入炉天然煤量进行水分差调整,则必须相应调整入炉煤天然煤热值。
二、为减少企业日常工作量,在不影响计算入炉标准煤量的前提下,建议采取水分差月末一次调整库存煤量,并由燃料管理部门负责填制水分差调整出库单(见附件3)。调整公式为:
100-入炉全水分
入炉入厂水分差调整煤量=入炉煤量×100-入厂全水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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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入炉煤耗用计量通知单
年 月 日
计划: 燃料: 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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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入炉煤耗用分配单(代出库单)
年 月 日
计划: 燃料: 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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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水分差调整出库单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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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入炉煤 计量、计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细化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入炉煤计量和质量管理,确保火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及经济消耗指标准确性和真实性,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 入炉煤计量管理
第三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的入炉煤耗用量必须以入炉煤电子皮带秤实际数据为准。在运行的称量范围内,其称量的使用精度不低于±0.5%,运行投入率应达到100%。
第四条 为准确计量,电子皮带秤每月必须进行实煤校验2-4次。用实煤校验时的校验煤量,不得小于皮带运行时最大小时累计量的2%。实煤校验器具的最大允许使用误差应不低于±0.1%。实煤校验器具使用前应经标准法码校验;每半年由具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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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为确保电子皮带秤的运行使用精度,输煤皮带的正常运行负荷量不得低于最大流量的20%。
第六条 电子皮带秤的安装地点应尽量与机械采制样的地点相近,以确保煤量与煤质相一致。
第七条 应严格建立运行班次之间锅炉原煤仓满仓交接班和锅炉煤粉仓、定粉位的交接班制度,以避免因煤仓不满或粉位不准造成当日入炉煤耗用量误差。各企业应尽快总结上煤经验,在满仓和粉仓定粉位交接班时避免输煤厂用电耗增加。
第八条 当电子皮带秤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计算入炉煤量时,应按故障前5天平均煤耗率与故障期间的发电量之积,确定该期间的入炉煤量。
第九条 电子皮带秤经实物校验误差超出±0.5%允差时,应根据上次校验和本次校验的实际差值计算该期间的入炉煤称量误差煤量,其调整方法为:
皮带秤误差调整后的入炉煤量=皮带秤实际称量煤量×(本次校验精度-上次校验精度)/2
第十条 分炉计算入炉煤标准煤量(给煤机链码秤)的企业必须在输煤皮带上安装电子皮带秤。分炉计算入炉煤标准煤量与电子皮带秤计算的全厂入炉标准煤量误差在±0.5%以内时,可不再修正其误差,并以皮带秤计算全厂入炉煤标准煤量;如果分炉计算入炉煤标准煤量与电子皮带秤计算的全厂入炉标准煤量误差超过±0.5%时,则应查明原因,考虑机组的设计值、实际运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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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实际机组运行指标、中速磨排矸等情况进行分析修正。
第十一条 各企业在皮带秤误差调整后,如还需对月末发电供热耗用煤量调整时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一)发电供热耗用煤量调整必须是在月末库存煤量经过入厂与入炉水分差调整后未发生亏吨的原则下方可调整。
(二)每月调整耗用煤量应经过参与煤场盘点的所有部门共同认可后由企业指定部门负责具体测算,并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燃料管理部门根据会议纪要确定的调整煤量填报入炉煤出库单,明确注明调整煤量具体数据并建立调整数量台帐备查。
第十二条 要严格区分发电、供热、生产用能与非生产用能,下列燃料消耗量或用电、用汽折算的燃料量不得计入发电供热耗用量:
(一)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煮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电力和燃料。
(二)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电力和燃料。
(三)计划大修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电力和燃料。 (四)发电机做调向运行时的电力和燃料。
(五)厂外运输用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力及燃料。 (六)修配车间、副业及非生产用(食堂、宿舍、幼儿园、学校、医院办公室等)的电力和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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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入炉煤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各企业必须安装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臵,定期对该装臵进行停带人工采制样精密度校验,以确保该装臵精密度符合国标要求;新安装的机械采制样装臵要按部颁SD324-89标准进行产品验收,使其装臵达到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 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臵安装位臵最好选在输煤皮带端部的下落煤处,若条件受限也可安装在皮带中部,但都必须依据入炉煤的不均匀性所确定的采样周期截取整个煤流的全断面进行采样。
第十五条 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臵的采样精度按灰分(A d )计必须达到±2%以内的要求。
第十六条 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臵必须在入炉煤全水分(M t )
第十七条 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臵安装地点应尽量与电子皮带秤位臵相近,以确保煤质、煤量相符。
第十八条 入炉煤机械采制样装臵应加强维护管理,确保该装臵运行投入率达到100%。并且应有与输煤皮带系统设有电气联锁装臵,其检修周期应与输煤系统相同。
第十九条 入炉煤质量必须是机械采制样装臵所采取的原煤样,不得用煤粉样代替。
第二十条 入炉煤质量要按国标方法分班做工业分析及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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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量,并根据分班实际上煤量加权平均后确定每日的实际入炉煤质量,不得对入炉煤质量指标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入炉煤化验部门每天8点前应将上一日各班的入炉煤化验单报送燃料管理部门,由燃料部门建立入炉煤质量台帐和计算发电、供热标准煤量。
第二十二条 燃料管理部门应随时核对入炉煤热值,确保报出数据真实,并对原始化验单按月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第四章 入炉煤出库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每月入炉煤耗用量应尽快实现自动采集,设专人负责抄录当班入炉煤电子皮带秤的起止表码,并计算出当班的实际入炉煤量,做好上煤记录。
第二十四条 各企业燃料管理部门每日应汇总填制上一日(0-24点)各班“入炉煤耗用计量通知单”(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 各企业燃料管理部门根据“入炉煤耗用计量通知单”登记燃料收、耗、存日报,计算当日发电供热耗煤量,并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第二十六条 各企业每月1日燃料管理部门根据“入炉煤耗用计量通知单”中的累计耗煤量,加减电子皮带秤误差的调整煤量及企业会议纪要确定的调整数量作为全月出库煤量,并填制 “入炉煤耗用分配单(代出库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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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企业燃料管理部门按照“入炉煤耗用分配单(代出库单)填制《燃料出库单》,并附“入炉耗用计量通知单”一并转送财务部门,完成燃料耗用成本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八条 正确调整入炉与入厂水分差
一、各企业如对入炉天然煤量进行水分差调整,则必须相应调整入炉煤天然煤热值。
二、为减少企业日常工作量,在不影响计算入炉标准煤量的前提下,建议采取水分差月末一次调整库存煤量,并由燃料管理部门负责填制水分差调整出库单(见附件3)。调整公式为:
100-入炉全水分
入炉入厂水分差调整煤量=入炉煤量×100-入厂全水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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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入炉煤耗用计量通知单
年 月 日
计划: 燃料: 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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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入炉煤耗用分配单(代出库单)
年 月 日
计划: 燃料: 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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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水分差调整出库单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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