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处理方案

深圳诺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海上(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方案

1、目的: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参与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的部门和船舶。

3、船舶污染物的接收程序

3.1 船舶污染物类型(分为五类):

1)残油、油泥、含油污水;

2)化学品及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

3)船舶生活污水;

4)船舶垃圾;

5)臭氧消耗物质和废气滤清系统残余物。

3.2 业务员联系到业务后,通知调度。调度及时跟相关单位,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排污船的动态,提前做好接污船舶和人员的安排。

3.3 业务员在船舶靠泊前办好污染物接收处理申请等相关手续证明。

3.4业务员在排污船停/靠岸妥后登船协调工作。接污船靠好排污船后,应做好防污、防火工作,确保作业安全。接污船到达现场如发现接收能力不够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由值班调度协调安排。

3.5 接污作业完成后,接污船应会同业务员与排污方确定接收污染物的数量。业务员跟排污方按事先商定的价钱核算应收费用,商定付款方式、期限等,并签署、保管各项单据。

4、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

4.1总体要求

1)掌握情况。接到船舶申请排放船舶污染物(残油或油污水)或清舱作业的申请报告后,公司及时与船舶代理进行联系,并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登轮,了解具体的船舶污染物的品种、数量,申请排放的污染物的安全危害性,污染物所在的船舶位置,申请排放的时间,地点以及申请排放时的天气情况、潮汐情况等。

2)落实措施、制定方案。根据业务人员对申请船舶现场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制定船舶污染物的接收方案(包括双方认可的安全操作程序,安全要求以及其他安全作业的内部规定),并合理安排满足船舶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安全危害特性要求的船舶;在接收前,根据船方的要求,结合船舶申请排放时的天气和潮汐情况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时接收船舶的安全靠泊方案,防止污染物排放时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泄露(包括排放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软管破裂而造成污染物泄露)的防污染安全措施,以及船舶污染物排放期间的清污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等。

3)根据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操作方案,在接收前,双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方案,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来明确各自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发生污染事故后根据签订的确认书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若申请排放污染物的油船在装卸作业或存在其他影响作业安全行为时,禁止进行残油及含油污水的接收处理作业;

5)在作业期间,作业双方时刻保持有效地通信联系,随时对作业过程中的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交流和沟通。

4.2残油、油污水接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作业前:

1)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预先制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方案和当时外界气象和水文情况,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锚地水域,安全靠泊于被清污船的下风侧的便于安全操作的适当部位;在靠泊码头船舶时,根据被清污船舶的要求,安全靠泊在便于清污操作的适当部位;并根据风、流向,在船艏、艉适当地加系船舶缆绳,在两船并靠时,中间应备足碰垫,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因风、浪等影响而发生船舶碰撞而造成可能出现的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2)在作业人员登轮前,应换穿防静电靴鞋,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人员应手握船体,消除人体可能携带的静电,同时,不允许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同时在作业过程中需使用的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非防爆型设备(包括电器、通讯设备)。

3)对船上接收污油的油舱的液位进行测量,掌握油舱内可能驳进污油的最大容量;并对在作业过程中的需使用的管线、软管、阀门、泵及其他可能需要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完好无损、安全的情况下开始连接管路,同时在甲板上的醒目位置悬持警示标志,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和防污染等安全器材,并通知被排污方在船舶的两舷及时把排污孔堵塞,防止在接收过程中可能出污染物泄露到甲板上而造成污染物溢流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4)接收船舶污染物的准备工作就绪后,马上通知被接收方值班船员悬挂危险货物作业的信号旗或信号灯,以提高过往船舶经过其附近水域时注意安全并慢车通过;

5)在作业前,双方人员均应把通信设备调试到约定的通信频道,并对约定的联络信号惊醒试测,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信息畅通。

在作业期间:

1)严禁在清污期间在甲板上或任何可能存有油气的处所使用明火或把火带进清污现场;

2)在船舶污染物被接收过程中,接收船上值班员应随时观测油舱内的油品液位变化情况,并对油舱内的油位高度勤测量,并正确装卸速度,密切注意油舱内空余高度;

3)在接收船舶污染物(船舶残油和含油污水)期间对被接收船舶的水面高度和接收船舶的水面高度的变化情况进行监视,并对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软管随时进行调整,以防止两船之间接卸软管过分受力或软管的扭曲半径变小而引起软管破裂,造成船舶污染物对水体污染;

4)如果是接收易挥发的一级或二级易燃油品的含油污水时,在大气地表面温度高于28摄氏

度时,如被接收船舶的船期紧时,在接收作业过程中就对船舶油舱采取洒水降温;如船期可能的情况下,避开高温时间段进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

5) 在船舶残油或含油污水被接收期间,遇到雷雨时,双方立即停止进行船舶污染物的转驳作业,防止雷雨时引起大量静电荷的积聚而引起爆炸等火灾事故的发生;

6) 在船舶残油或含油污水转驳进入尾声时,船舶双方人员在拆卸软管时,在使用铁制工具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产生火花引发积聚在接口处的大量油气爆炸;

7) 在双方处理船舶残油或含水量油污水期间合理安排人员进行值班,随时巡视油舱内液位的高度变化情况以及周围船舶的航行动态,防止转驳油舱内油位过高而引起溢漏或者过往船舶的余浪而引起接受船舶的缆绳断裂或者直接上浪引起接收船舶的接油软管断裂或者接收船舶因浪损而倾覆造成船舶污染物进入水体引起污染事故发生。

8) 船舶污染物转驳结束后,在拆除软管时,要小心谨慎,使留存在软管中的船舶污染物(残油或含油污水)完全排入接收船;如果船舶配备《油类记录薄》的,机舱部和驾驶部应将作业情况如实分别记录于《轮机日志》和《航行(海)日志》。

5、船舶污染物的后续处置

5.1自行处理:

1) 从船舶接收下来的油污水,通过接收船上安装的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分离后,把残油驳入残油舱;通过分离后,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及时排放入水体。

5.2 委托处理

1)对接收下来的残油,按照预先与岸上具有残油加工处理能力的陆上净化企业签订的合同要求,定期送到具有残油净化加工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深加工处理。

2)残油处置证明留存一年,以备待查。

文件编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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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方案

1、目的: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参与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的部门和船舶。

3、船舶污染物的接收程序

3.1 船舶污染物类型(分为五类):

1)残油、油泥、含油污水;

2)化学品及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

3)船舶生活污水;

4)船舶垃圾;

5)臭氧消耗物质和废气滤清系统残余物。

3.2 业务员联系到业务后,通知调度。调度及时跟相关单位,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排污船的动态,提前做好接污船舶和人员的安排。

3.3 业务员在船舶靠泊前办好污染物接收处理申请等相关手续证明。

3.4业务员在排污船停/靠岸妥后登船协调工作。接污船靠好排污船后,应做好防污、防火工作,确保作业安全。接污船到达现场如发现接收能力不够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由值班调度协调安排。

3.5 接污作业完成后,接污船应会同业务员与排污方确定接收污染物的数量。业务员跟排污方按事先商定的价钱核算应收费用,商定付款方式、期限等,并签署、保管各项单据。

4、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

4.1总体要求

1)掌握情况。接到船舶申请排放船舶污染物(残油或油污水)或清舱作业的申请报告后,公司及时与船舶代理进行联系,并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登轮,了解具体的船舶污染物的品种、数量,申请排放的污染物的安全危害性,污染物所在的船舶位置,申请排放的时间,地点以及申请排放时的天气情况、潮汐情况等。

2)落实措施、制定方案。根据业务人员对申请船舶现场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制定船舶污染物的接收方案(包括双方认可的安全操作程序,安全要求以及其他安全作业的内部规定),并合理安排满足船舶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安全危害特性要求的船舶;在接收前,根据船方的要求,结合船舶申请排放时的天气和潮汐情况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时接收船舶的安全靠泊方案,防止污染物排放时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泄露(包括排放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软管破裂而造成污染物泄露)的防污染安全措施,以及船舶污染物排放期间的清污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等。

3)根据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操作方案,在接收前,双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方案,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来明确各自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发生污染事故后根据签订的确认书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若申请排放污染物的油船在装卸作业或存在其他影响作业安全行为时,禁止进行残油及含油污水的接收处理作业;

5)在作业期间,作业双方时刻保持有效地通信联系,随时对作业过程中的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交流和沟通。

4.2残油、油污水接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作业前:

1)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预先制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方案和当时外界气象和水文情况,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锚地水域,安全靠泊于被清污船的下风侧的便于安全操作的适当部位;在靠泊码头船舶时,根据被清污船舶的要求,安全靠泊在便于清污操作的适当部位;并根据风、流向,在船艏、艉适当地加系船舶缆绳,在两船并靠时,中间应备足碰垫,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因风、浪等影响而发生船舶碰撞而造成可能出现的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2)在作业人员登轮前,应换穿防静电靴鞋,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人员应手握船体,消除人体可能携带的静电,同时,不允许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同时在作业过程中需使用的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非防爆型设备(包括电器、通讯设备)。

3)对船上接收污油的油舱的液位进行测量,掌握油舱内可能驳进污油的最大容量;并对在作业过程中的需使用的管线、软管、阀门、泵及其他可能需要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完好无损、安全的情况下开始连接管路,同时在甲板上的醒目位置悬持警示标志,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和防污染等安全器材,并通知被排污方在船舶的两舷及时把排污孔堵塞,防止在接收过程中可能出污染物泄露到甲板上而造成污染物溢流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4)接收船舶污染物的准备工作就绪后,马上通知被接收方值班船员悬挂危险货物作业的信号旗或信号灯,以提高过往船舶经过其附近水域时注意安全并慢车通过;

5)在作业前,双方人员均应把通信设备调试到约定的通信频道,并对约定的联络信号惊醒试测,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信息畅通。

在作业期间:

1)严禁在清污期间在甲板上或任何可能存有油气的处所使用明火或把火带进清污现场;

2)在船舶污染物被接收过程中,接收船上值班员应随时观测油舱内的油品液位变化情况,并对油舱内的油位高度勤测量,并正确装卸速度,密切注意油舱内空余高度;

3)在接收船舶污染物(船舶残油和含油污水)期间对被接收船舶的水面高度和接收船舶的水面高度的变化情况进行监视,并对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软管随时进行调整,以防止两船之间接卸软管过分受力或软管的扭曲半径变小而引起软管破裂,造成船舶污染物对水体污染;

4)如果是接收易挥发的一级或二级易燃油品的含油污水时,在大气地表面温度高于28摄氏

度时,如被接收船舶的船期紧时,在接收作业过程中就对船舶油舱采取洒水降温;如船期可能的情况下,避开高温时间段进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

5) 在船舶残油或含油污水被接收期间,遇到雷雨时,双方立即停止进行船舶污染物的转驳作业,防止雷雨时引起大量静电荷的积聚而引起爆炸等火灾事故的发生;

6) 在船舶残油或含油污水转驳进入尾声时,船舶双方人员在拆卸软管时,在使用铁制工具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产生火花引发积聚在接口处的大量油气爆炸;

7) 在双方处理船舶残油或含水量油污水期间合理安排人员进行值班,随时巡视油舱内液位的高度变化情况以及周围船舶的航行动态,防止转驳油舱内油位过高而引起溢漏或者过往船舶的余浪而引起接受船舶的缆绳断裂或者直接上浪引起接收船舶的接油软管断裂或者接收船舶因浪损而倾覆造成船舶污染物进入水体引起污染事故发生。

8) 船舶污染物转驳结束后,在拆除软管时,要小心谨慎,使留存在软管中的船舶污染物(残油或含油污水)完全排入接收船;如果船舶配备《油类记录薄》的,机舱部和驾驶部应将作业情况如实分别记录于《轮机日志》和《航行(海)日志》。

5、船舶污染物的后续处置

5.1自行处理:

1) 从船舶接收下来的油污水,通过接收船上安装的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分离后,把残油驳入残油舱;通过分离后,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及时排放入水体。

5.2 委托处理

1)对接收下来的残油,按照预先与岸上具有残油加工处理能力的陆上净化企业签订的合同要求,定期送到具有残油净化加工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深加工处理。

2)残油处置证明留存一年,以备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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