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201201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品牌设计相关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特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协议。
1.合作概况
1.1 乙方针对“颐和海参”(合作前名称,如果合作造成名称变更,则按照此品牌主体进行合作)的品牌、产品和服务,为甲方提供下列品牌策划和设计服务:
1.2 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3 合作形式: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项目提供策划和设计服务,甲方按照双
方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思路、设计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工
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书面 认可;甲方也可选择直接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 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进行直接修改。
2.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每次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甲方公司介绍及产
品介绍等相关资料,同时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3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2.4 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在设计服务提供过程中遇到的甲方有关
问题。
3.乙方的权利义务
3.1 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合作费。
3.2 乙方有权就甲方委托事项中不理解部分随时向甲方咨询。
3.3 乙方应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小组执行甲方的委托任务,且乙方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
3.4乙方为甲方创作的设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5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合作费总额的20%。
3.6乙方应将设计作品刻成光盘2张(spd格式)印刷手册1本,交付给甲
方。(具体合作清单见附表)
4.合作费及支付
4.1 合作费总额为¥:元(大写:) ;
甲方按照双方沟通签署合作协议并支付首期款——协议总费用的60%, 即¥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完成所有工作项目并得到所有项目完稿的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尾款——协议总费用的40%, 即¥:元,大写人民币;
本协议执行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差旅费、打样费、食宿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己包含在合作费中,甲方无需再承担任何费用或向乙方再支付任何费用。
4.2甲方应于合同签定同时付首款,尾款,作品交付甲方之前付清。提前3天
向甲方交付相应的合作费发票。
4.3当乙方提供的发票内容不完整或金额有误,则甲方有权退回该发票并要求
乙方重新开具;乙方迟延提交发票或发票重新开具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4.4甲方的付款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理解为对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认可,也
不能成为乙方减轻或免除其承担本协议约定之违约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4.5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违约金、赔偿金、或由甲方垫付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任何费用,甲方都有权从合作费中予以扣除。
5.知识产权
5.1 本协议执行过程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任何作品或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产
生的任何作品,其版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合作费总额的20%。
5.2 商标注册费用行另行收取,如需乙方代理服务另签合同或按照国家商标注
册法的有关条例实行。
6. 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费,若迟延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滞纳金,滞纳金按未付款日3‰计,但最高不超过支付合作费总额。因乙方违约甲方拒付合作费的情况不适用本条规定。
6.2 乙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乙方的违约责任
导致甲方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乙方有义务就超出部分另行赔偿给甲方。
7.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7.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超过30天时,
另一方有权立即以书画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8.保密
8.1 甲、乙双方对以下信息均承担保密责任:
8.1.1 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所有商业或
技术的文件、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
8.1.2 本协议条款内容。
8.2 甲乙双方对前述信息应予以保密,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本协议之目的,否
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计合作费总额的20%。本条款始终有效直至相关秘密被合法公开。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
律。
9.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0.其它
10.1任一方按本协议约定给对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书
写之联系地址,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快递。
10.2一方联系信息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通知对方;通知到达
对方之前,双方之间信息送达仍以未变更联系方式为准。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变更信息产生的不便进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变更方承担;协议对方因此受到损失的,变更方应予以赔偿。
10.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201201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品牌设计相关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特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协议。
1.合作概况
1.1 乙方针对“颐和海参”(合作前名称,如果合作造成名称变更,则按照此品牌主体进行合作)的品牌、产品和服务,为甲方提供下列品牌策划和设计服务:
1.2 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3 合作形式: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项目提供策划和设计服务,甲方按照双
方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思路、设计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工
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书面 认可;甲方也可选择直接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 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进行直接修改。
2.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每次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甲方公司介绍及产
品介绍等相关资料,同时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3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2.4 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在设计服务提供过程中遇到的甲方有关
问题。
3.乙方的权利义务
3.1 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合作费。
3.2 乙方有权就甲方委托事项中不理解部分随时向甲方咨询。
3.3 乙方应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小组执行甲方的委托任务,且乙方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
3.4乙方为甲方创作的设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5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合作费总额的20%。
3.6乙方应将设计作品刻成光盘2张(spd格式)印刷手册1本,交付给甲
方。(具体合作清单见附表)
4.合作费及支付
4.1 合作费总额为¥:元(大写:) ;
甲方按照双方沟通签署合作协议并支付首期款——协议总费用的60%, 即¥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完成所有工作项目并得到所有项目完稿的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尾款——协议总费用的40%, 即¥:元,大写人民币;
本协议执行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差旅费、打样费、食宿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己包含在合作费中,甲方无需再承担任何费用或向乙方再支付任何费用。
4.2甲方应于合同签定同时付首款,尾款,作品交付甲方之前付清。提前3天
向甲方交付相应的合作费发票。
4.3当乙方提供的发票内容不完整或金额有误,则甲方有权退回该发票并要求
乙方重新开具;乙方迟延提交发票或发票重新开具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4.4甲方的付款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理解为对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认可,也
不能成为乙方减轻或免除其承担本协议约定之违约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4.5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违约金、赔偿金、或由甲方垫付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任何费用,甲方都有权从合作费中予以扣除。
5.知识产权
5.1 本协议执行过程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任何作品或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产
生的任何作品,其版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合作费总额的20%。
5.2 商标注册费用行另行收取,如需乙方代理服务另签合同或按照国家商标注
册法的有关条例实行。
6. 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费,若迟延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滞纳金,滞纳金按未付款日3‰计,但最高不超过支付合作费总额。因乙方违约甲方拒付合作费的情况不适用本条规定。
6.2 乙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乙方的违约责任
导致甲方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乙方有义务就超出部分另行赔偿给甲方。
7.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7.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超过30天时,
另一方有权立即以书画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8.保密
8.1 甲、乙双方对以下信息均承担保密责任:
8.1.1 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所有商业或
技术的文件、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
8.1.2 本协议条款内容。
8.2 甲乙双方对前述信息应予以保密,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本协议之目的,否
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计合作费总额的20%。本条款始终有效直至相关秘密被合法公开。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
律。
9.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0.其它
10.1任一方按本协议约定给对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书
写之联系地址,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快递。
10.2一方联系信息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通知对方;通知到达
对方之前,双方之间信息送达仍以未变更联系方式为准。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变更信息产生的不便进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变更方承担;协议对方因此受到损失的,变更方应予以赔偿。
10.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