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责任的承担及模式

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来说,最常发生的就是工伤纠纷。工伤的责任到底是由派遣单位来负还是用工单位来负呢?《劳动合同法》第92条也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保护派遣工人的利益,但是也应该明确二者责任的区别。

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来说,最常发生的就是工伤纠纷。那么,工伤的责任到底是由派遣单位来负还是用工单位来负呢?

从原则上说,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基本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是依附于劳动关系之上的关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是由派遣单位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因为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直接用人单位与派遣工之间只是使用关系,事实上我国的劳务派遣也是这么做的。但是这样做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问题。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说: “由于各地的工资水平和赔偿标准不同,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派往发达地区,就能够达到节省用工成本的目的。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这几项待遇的计算是基于当地职工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另外,各地对于同一级别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规定也不同。”

对于这种情况,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建议,可以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工伤待遇按劳动关系所在地和用工行为地的标准分别进行核算,用工行为地的工伤待遇标准高于劳动关系所在地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差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2条也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可见,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的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在连带责任下,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请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赔偿其遭受的损失,也可以请求两者其中任何一者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宁波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刘杏芳认为,这种做法无疑最有利于保护派遣工人的利益,但是应该明确二者责任的区别。用人单位对派遣劳动者处于其生产控制过程中产生的义务承担责任,如派遣劳动者的岗位安排、任务分配、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企业纪律等生产性管理;派遣机构则应承担有关招聘,岗前培训,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生产经营过程以外产生的责任。

但是也有专家表示,这种连带责任的规定对劳务派遣的长期发展有负面影响。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研究室副研究员谢增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不区分雇主责任的类型,一律让接受单位和派遣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接受单位就无法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事先控制自身风险,使用劳务派遣对接受单位的经济意义就会大为下降,这可能会降低接受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事实上,有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降低成本,而是为了控制风险。

有些使用劳务派遣的接受单位认为规范的劳务派遣不会直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它对企业的意义在于降低用工风险,帮助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因此,如果让接受单位一律连带承担派遣单位的雇主责任,接受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积极性肯定受到影响。用工单位不应连带承担派遣机构的所有雇主责任,用工单位应主要承担派遣工人处于其控制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不应承担有关招聘,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生产经营过程以外产生的责任。劳务派遣的存在和流行肯定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过分加重用工单位的责任,不利于该行业的积极发展,最终也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而且, 《劳动合同法》第92条仅规定当劳务派遣单位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承担所有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如何解释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是实施该规定的关键因素。”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吴贵明也持相同观点。她说: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确立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则,这一原则对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无疑是最有利的,但因为二者在劳动关系中所司职责、在不同环节中所享有的权益、在不同环节对劳动者的控制能力都不相同,如果不区分雇主责任的类型,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而且容易混淆两个雇主在劳动基准法上各自对劳动者所应承担义务的分工,也不利于两个雇主自我约束、自觉履行各自法定义务的积极性。”

MBA

MBA 是英文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工商管理硕士)的简称,而其中文简称为“工管硕”。工管硕士是源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专门培养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员的专业硕士学位。工管硕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培养的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和创业者。工管硕士是商业界普遍认为是晋身管理阶层的一块垫脚石。现时不少学校为了开拓财源增加收入,都与世界知名大学商学院学术合作,销售他们的工商管理硕士课程。工管硕士培养的是高质量的职业工商管理人才,使他们掌握生产、财务、金融、营销、经济法规、国际商务等多学科知识和管理技能。

第一种是供任职公司高层管理者报读的课程,通常利用工作时间之余修习,名为高阶工

商管理硕士(Executive MBA,简称EMBA )。

第二种是供现职管理者或大学毕业生报读,以增进其管理知识的普通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此即工商管理硕士的基本原型。

第三种是供现职从业或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以强化其企管专业基础的工商管理硕士课程,亦名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Science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MScBA )。 辅导教材

前MBA 考试辅导教材较多, 一般以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系列MBA 、MPA 、MPACC 入学考试辅助教材:分为综合和英语两门。由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入学考试研究中心编写,教材右上角有华章教育字样。

本段授课方式

MBA

第一种是面授MBA 项目,1908年诞生于美国Harvard University,至今已有百年历史了。就是通过面对面的形式进行授课。

第二种是远程MBA 项目,1995年由美国McCann University率先提出,至今也有10多年的历史了。就是通过网络多媒体形式进行授课。

本段学位特点

MBA 学位是一种注重复合型、综合型人才培养的学位,是能力培养重于知识传授的学位。它教授的是面对实战的“管理”,而不是注重研究的“管理学”,技巧和思维的培养重于理论分析能力。它要求其毕业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应变能力、预测能力、综合能力、组织能力等) 。

其课程内容涉及管理类、经济学类、金融、财务、法律等等,能力训练不光讲究组织、领导才能,也涉及以口才为依托的沟通能力、运筹能力、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等。

MBA 是一个具有工作经验以后的学位,现实中,它被很多人看成已有3年职业经验之后的一个事业加速器或转换手段,即升职和跳槽的手段。而MBA 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对这个产生很好的帮助作用。

MBA 作为一种专业硕士学位,与一般硕士研究生有所不同。首先是培养目标不同:MBA 是培养能够胜任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高层管理工作需要的务实型、复合型和应用型高层次管理人才,而其他硕士研究生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和教学能力的高层次科研型和教学型人才;其次是培养对象不同,MBA 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三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工商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而其他硕士研究生可以招收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收在职人员;第三是培养方式不同,MBA 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职业训练,特别强调在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商业案例分析、实战观摩、分析与决策技能训练等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使学生接受知识与技能、个性与心理、目标与愿望等方面的挑战,更具有职业竞争的实力,而其他研究生则侧重于理论学习、学术研究。

尽管MBA 与其他研究生在上述方面存在区别,但目前在招生录取和在校的教学管理方面却是基本相同的:都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按国家划定的录取线统一录取;在取

得学籍后按正规研究生标准进行教学管理;做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后取得学位,这就更加显示了MBA 的重要性。

本段起源

MBA 教育起源于美国。一般认为,美国最早的管理学院是1881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大学设立的The Wharton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而工商管理硕士培训计划(MBAProgram)要晚些,诞生于哈佛大学。管理教育刚刚起步时主要强调气度和性格的陶冶,而非实际专业知识。一时没有获得工商企业界的热烈反应。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管理教育在工商界的推出有了初步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管理教育更是蓬勃发展起来,这主要源于两次世界大战美国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明显分离,产生了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迅速膨胀的要求。战争结束时经济转变为和平时期经济,人们的消费能力大量释放,市场兴旺,为企业带来了大量扩充时机。许多退伍人根据退伍军人教育法案进入大学就读,其中很多又都选择了商学院的MBA 学习,哈佛大学辉煌的1947届就是这“出类拔萃的一代”中的佼佼者。

需求的骤增最终暴露了美国的管理学院在目标、手段和学术水平上的诸多弱点,1958年美国基金会和福特基金会各自的综合报告不约而同地明确了管理教育的实务性质,主张加强定量分析能力,并基本形成了后来影响颇广的结构化的课程体系。这之后的六七十年代,美国教育的重点便放在了MBA 上,美国每年授予的MBA 学位数量达到授予硕士学位总数的20%以上,再次进入空前的蓬勃发展时期。

进入80年代,以1984年《哈佛商业评论》“管理学院不能令人满意的管理教育,应对美国国际竞争力下降负有一定责任”的批评意见为代表,对美国MBA 教育状况的批评,引起管理学院院长深刻的反思。但这一次并未走向统一的模式,而是走向各自的探索,这就形成了80年代的管理教育创新,包括:国际化;课程的整合;加强对领导才能、团队意识和管理技能的训练中丰富学生的科学技术知识;对企业和企业家伦理的重视;网络大学与远程教学的实践(Virtual Bschool);等等。

世界最著名的商学院哈佛商学院首创了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就是利用对真实世界的实例分析,代替对学术理论的过分依赖。这一方法至今仍是MBA 课程的基础,因此哈佛商学院MBA 教育被看作是世界MBA 教育的真正开始。

在美国,MBA 学习包含了一个为期两年的课程。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之间的一个月暑假中,学生可以进行实习活动。在第一年中,学生学习核心商业学科,也就是必修课,包括财务、营销学、管理学总论、运营管理学和会计学。在第二年中,学生可以选修一些自己想学的选修科目。选修课中最受欢迎的专业是:战略管理学、金融学、会计学和营销学,这些都是实用的专业。MBA 的学生一般在入学时处于20到30岁之间,已经有了2到4年的工作经验。

欧洲MBA 的发展最初受到政府规定的阻碍。在许多欧洲国家,政府不允许社会集资的大学创办“职业化”商务课程。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法国的一批企业家开始建立私立商学院,提供一种与众不同的欧洲MBA 教育。位于法国枫丹白露的INSEAD 商学院就是在1958年成立的。瑞士的IMEDE 商学院(即现在的IMD )几年后也在瑞士洛桑成立。这种欧洲式的MBA 与美国不同,只有一个学年,候选人的年龄必须是将近30岁,或是30岁出头,因此可以把更多过去的管理经验带进教室,这点也和美国的商学院不同。从一开始,

这些欧洲的商学院就特别关注国际化的全面管理教育。他们设计的课程既整合实用的技能,也强调全球文化和商业知识的学习。欧洲的商学院也采用案例研究,但是更加鼓励团队基础上的项目合作。由于英国政府有意建立“商业教学与研究的卓越中心”,从而促成了伦敦商学院和曼彻斯特商学院在1964年的成立。两所商学院都采取美国的两年全日制教学模式。Cranfield 、 华威(沃里克)Warwick 和Lancaster 等商学院也相继在英国设立了MBA 课程,它们采取欧洲的一年制的学制。

不过,欧洲的商学院对美国在MBA 教育领域的统治地位只产生了很小的冲击。从60年代到70年代,更多的欧洲人选择在美国而不是欧洲学习 MBA 。到1979年,美国一度拥有500个MBA 课程,而欧洲只有寥寥可数的几个。这一切的改观缘于汉迪教授(Professor Charles Handy)的一份用词轻蔑的报告,这份报告令英国政府猛然意识到英美商业教育的严重失衡。1979年,英国打破了伦敦商学院和曼彻斯特商学院两家垄断的局面,允许任何一家英国大学开办自己的MBA 课程。法国在80年代初也采取了同样的步骤。最后,德国也在1998年采纳了这一观点。在MBA 教育领域,美国仍然是一枝独秀,拥有600个MBA 课程,7万名全日制MBA 学生。不过,欧洲也在迎头赶上。今天,在英国共有超过100家商学院,法国超过70家,西班牙50家,德国20家。今天,欧洲大概有1万名全日制MBA 学生和1万5000名半脱产MBA 学生。

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来说,最常发生的就是工伤纠纷。工伤的责任到底是由派遣单位来负还是用工单位来负呢?《劳动合同法》第92条也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保护派遣工人的利益,但是也应该明确二者责任的区别。

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来说,最常发生的就是工伤纠纷。那么,工伤的责任到底是由派遣单位来负还是用工单位来负呢?

从原则上说,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基本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是依附于劳动关系之上的关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是由派遣单位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因为他们之间是劳动关系,直接用人单位与派遣工之间只是使用关系,事实上我国的劳务派遣也是这么做的。但是这样做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问题。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说: “由于各地的工资水平和赔偿标准不同,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派往发达地区,就能够达到节省用工成本的目的。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而这几项待遇的计算是基于当地职工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另外,各地对于同一级别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的规定也不同。”

对于这种情况,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建议,可以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工伤待遇按劳动关系所在地和用工行为地的标准分别进行核算,用工行为地的工伤待遇标准高于劳动关系所在地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差额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92条也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作出了规定。可见,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的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违约责任。在连带责任下,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请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赔偿其遭受的损失,也可以请求两者其中任何一者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宁波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刘杏芳认为,这种做法无疑最有利于保护派遣工人的利益,但是应该明确二者责任的区别。用人单位对派遣劳动者处于其生产控制过程中产生的义务承担责任,如派遣劳动者的岗位安排、任务分配、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企业纪律等生产性管理;派遣机构则应承担有关招聘,岗前培训,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生产经营过程以外产生的责任。

但是也有专家表示,这种连带责任的规定对劳务派遣的长期发展有负面影响。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研究室副研究员谢增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不区分雇主责任的类型,一律让接受单位和派遣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接受单位就无法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事先控制自身风险,使用劳务派遣对接受单位的经济意义就会大为下降,这可能会降低接受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事实上,有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降低成本,而是为了控制风险。

有些使用劳务派遣的接受单位认为规范的劳务派遣不会直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它对企业的意义在于降低用工风险,帮助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因此,如果让接受单位一律连带承担派遣单位的雇主责任,接受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积极性肯定受到影响。用工单位不应连带承担派遣机构的所有雇主责任,用工单位应主要承担派遣工人处于其控制过程中产生的责任,不应承担有关招聘,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生产经营过程以外产生的责任。劳务派遣的存在和流行肯定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过分加重用工单位的责任,不利于该行业的积极发展,最终也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而且, 《劳动合同法》第92条仅规定当劳务派遣单位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承担所有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如何解释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是实施该规定的关键因素。”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吴贵明也持相同观点。她说: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确立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则,这一原则对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无疑是最有利的,但因为二者在劳动关系中所司职责、在不同环节中所享有的权益、在不同环节对劳动者的控制能力都不相同,如果不区分雇主责任的类型,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而且容易混淆两个雇主在劳动基准法上各自对劳动者所应承担义务的分工,也不利于两个雇主自我约束、自觉履行各自法定义务的积极性。”

MBA

MBA 是英文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工商管理硕士)的简称,而其中文简称为“工管硕”。工管硕士是源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专门培养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员的专业硕士学位。工管硕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培养的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和创业者。工管硕士是商业界普遍认为是晋身管理阶层的一块垫脚石。现时不少学校为了开拓财源增加收入,都与世界知名大学商学院学术合作,销售他们的工商管理硕士课程。工管硕士培养的是高质量的职业工商管理人才,使他们掌握生产、财务、金融、营销、经济法规、国际商务等多学科知识和管理技能。

第一种是供任职公司高层管理者报读的课程,通常利用工作时间之余修习,名为高阶工

商管理硕士(Executive MBA,简称EMBA )。

第二种是供现职管理者或大学毕业生报读,以增进其管理知识的普通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此即工商管理硕士的基本原型。

第三种是供现职从业或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以强化其企管专业基础的工商管理硕士课程,亦名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Science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MScBA )。 辅导教材

前MBA 考试辅导教材较多, 一般以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系列MBA 、MPA 、MPACC 入学考试辅助教材:分为综合和英语两门。由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入学考试研究中心编写,教材右上角有华章教育字样。

本段授课方式

MBA

第一种是面授MBA 项目,1908年诞生于美国Harvard University,至今已有百年历史了。就是通过面对面的形式进行授课。

第二种是远程MBA 项目,1995年由美国McCann University率先提出,至今也有10多年的历史了。就是通过网络多媒体形式进行授课。

本段学位特点

MBA 学位是一种注重复合型、综合型人才培养的学位,是能力培养重于知识传授的学位。它教授的是面对实战的“管理”,而不是注重研究的“管理学”,技巧和思维的培养重于理论分析能力。它要求其毕业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管理经验(应变能力、预测能力、综合能力、组织能力等) 。

其课程内容涉及管理类、经济学类、金融、财务、法律等等,能力训练不光讲究组织、领导才能,也涉及以口才为依托的沟通能力、运筹能力、判断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等等。

MBA 是一个具有工作经验以后的学位,现实中,它被很多人看成已有3年职业经验之后的一个事业加速器或转换手段,即升职和跳槽的手段。而MBA 的学习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对这个产生很好的帮助作用。

MBA 作为一种专业硕士学位,与一般硕士研究生有所不同。首先是培养目标不同:MBA 是培养能够胜任工商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高层管理工作需要的务实型、复合型和应用型高层次管理人才,而其他硕士研究生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和教学能力的高层次科研型和教学型人才;其次是培养对象不同,MBA 的招生对象一般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三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工商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而其他硕士研究生可以招收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收在职人员;第三是培养方式不同,MBA 教育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职业训练,特别强调在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商业案例分析、实战观摩、分析与决策技能训练等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使学生接受知识与技能、个性与心理、目标与愿望等方面的挑战,更具有职业竞争的实力,而其他研究生则侧重于理论学习、学术研究。

尽管MBA 与其他研究生在上述方面存在区别,但目前在招生录取和在校的教学管理方面却是基本相同的:都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按国家划定的录取线统一录取;在取

得学籍后按正规研究生标准进行教学管理;做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后取得学位,这就更加显示了MBA 的重要性。

本段起源

MBA 教育起源于美国。一般认为,美国最早的管理学院是1881年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大学设立的The Wharton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而工商管理硕士培训计划(MBAProgram)要晚些,诞生于哈佛大学。管理教育刚刚起步时主要强调气度和性格的陶冶,而非实际专业知识。一时没有获得工商企业界的热烈反应。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管理教育在工商界的推出有了初步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管理教育更是蓬勃发展起来,这主要源于两次世界大战美国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明显分离,产生了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迅速膨胀的要求。战争结束时经济转变为和平时期经济,人们的消费能力大量释放,市场兴旺,为企业带来了大量扩充时机。许多退伍人根据退伍军人教育法案进入大学就读,其中很多又都选择了商学院的MBA 学习,哈佛大学辉煌的1947届就是这“出类拔萃的一代”中的佼佼者。

需求的骤增最终暴露了美国的管理学院在目标、手段和学术水平上的诸多弱点,1958年美国基金会和福特基金会各自的综合报告不约而同地明确了管理教育的实务性质,主张加强定量分析能力,并基本形成了后来影响颇广的结构化的课程体系。这之后的六七十年代,美国教育的重点便放在了MBA 上,美国每年授予的MBA 学位数量达到授予硕士学位总数的20%以上,再次进入空前的蓬勃发展时期。

进入80年代,以1984年《哈佛商业评论》“管理学院不能令人满意的管理教育,应对美国国际竞争力下降负有一定责任”的批评意见为代表,对美国MBA 教育状况的批评,引起管理学院院长深刻的反思。但这一次并未走向统一的模式,而是走向各自的探索,这就形成了80年代的管理教育创新,包括:国际化;课程的整合;加强对领导才能、团队意识和管理技能的训练中丰富学生的科学技术知识;对企业和企业家伦理的重视;网络大学与远程教学的实践(Virtual Bschool);等等。

世界最著名的商学院哈佛商学院首创了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就是利用对真实世界的实例分析,代替对学术理论的过分依赖。这一方法至今仍是MBA 课程的基础,因此哈佛商学院MBA 教育被看作是世界MBA 教育的真正开始。

在美国,MBA 学习包含了一个为期两年的课程。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之间的一个月暑假中,学生可以进行实习活动。在第一年中,学生学习核心商业学科,也就是必修课,包括财务、营销学、管理学总论、运营管理学和会计学。在第二年中,学生可以选修一些自己想学的选修科目。选修课中最受欢迎的专业是:战略管理学、金融学、会计学和营销学,这些都是实用的专业。MBA 的学生一般在入学时处于20到30岁之间,已经有了2到4年的工作经验。

欧洲MBA 的发展最初受到政府规定的阻碍。在许多欧洲国家,政府不允许社会集资的大学创办“职业化”商务课程。这一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50年代。法国的一批企业家开始建立私立商学院,提供一种与众不同的欧洲MBA 教育。位于法国枫丹白露的INSEAD 商学院就是在1958年成立的。瑞士的IMEDE 商学院(即现在的IMD )几年后也在瑞士洛桑成立。这种欧洲式的MBA 与美国不同,只有一个学年,候选人的年龄必须是将近30岁,或是30岁出头,因此可以把更多过去的管理经验带进教室,这点也和美国的商学院不同。从一开始,

这些欧洲的商学院就特别关注国际化的全面管理教育。他们设计的课程既整合实用的技能,也强调全球文化和商业知识的学习。欧洲的商学院也采用案例研究,但是更加鼓励团队基础上的项目合作。由于英国政府有意建立“商业教学与研究的卓越中心”,从而促成了伦敦商学院和曼彻斯特商学院在1964年的成立。两所商学院都采取美国的两年全日制教学模式。Cranfield 、 华威(沃里克)Warwick 和Lancaster 等商学院也相继在英国设立了MBA 课程,它们采取欧洲的一年制的学制。

不过,欧洲的商学院对美国在MBA 教育领域的统治地位只产生了很小的冲击。从60年代到70年代,更多的欧洲人选择在美国而不是欧洲学习 MBA 。到1979年,美国一度拥有500个MBA 课程,而欧洲只有寥寥可数的几个。这一切的改观缘于汉迪教授(Professor Charles Handy)的一份用词轻蔑的报告,这份报告令英国政府猛然意识到英美商业教育的严重失衡。1979年,英国打破了伦敦商学院和曼彻斯特商学院两家垄断的局面,允许任何一家英国大学开办自己的MBA 课程。法国在80年代初也采取了同样的步骤。最后,德国也在1998年采纳了这一观点。在MBA 教育领域,美国仍然是一枝独秀,拥有600个MBA 课程,7万名全日制MBA 学生。不过,欧洲也在迎头赶上。今天,在英国共有超过100家商学院,法国超过70家,西班牙50家,德国20家。今天,欧洲大概有1万名全日制MBA 学生和1万5000名半脱产MBA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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