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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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第一篇: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独立代理人崭露头角 ------------------------------------------------------ 1 第二篇:上海出台地方细则遏制保险中介行业乱象 --------------------------------------------------- 2 第三篇:保险中介机构排查“类相互保险组织”影响几何 ------------------------------------------ 4 第四篇:保监会简政放权鼓励创新小型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受益 ------------------------------------ 7 第五篇:社会资本曲线布局保险板块互联网保险催热保险中介 ------------------------------------ 9 第六篇:保监会处罚力度加码前三季保险中介违规被罚358万元------------------------------- 11 第七篇:上海试点保险中介股权信息监管改革对接上海保险交易所 --------------------------- 13 第八篇: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发展竞争分析 ------------------------------------------------------- 15 第九篇:保险中介市场现状分析保监会摸底整顿 ---------------------------------------------------- 16

第一篇: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独立代理人崭露头角

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保险代理人员378.30万人,较年初增加53.01万人。而上半年53万人的增量,已经创下超过2009至2014年六年来的保险代理人员的增量新高。数量庞大的保险代理人队伍成为独立代理人的重要来源。而在一些“先行先试”的地方,独立代理人已经开始崭露头角。

由此看来,现有的保险代理人制度一方面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人力成本负担,另一方面却又形成了代理人很高的淘汰率。另一位独立保险代理人磨相军表示,“从认识保险到拥有技能,是有一个时间过程的,而保险行业不允许有那么长时间的适应期。从我以前带团队的经验来看,一些有潜力成长的员工就这样被扼杀了发展的机会,这是不合理的,必须改

变。”

今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8月3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甄选,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品行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而独立代理人模式之下,业绩压力不再来自于保险公司,相对宽松的从业氛围或许能够给职场新人提供宝贵的“适应期”。

对于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改革,朱家慧也明确表示,“这是从业人员梦寐以求的事情。只有以独立代理人的身份才能做到真正的自我经营、提高能力和服务,真正为客户量身定做保险需求。”在成为独立代理人之前,她曾经有17年的保险代理人经历。成为独立代理人带来的职业认同是她认为宝贵的东西。

传统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制度往往被认为只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可以更加方便地对保险产品进行比较。磨相军表示,“以往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只能说本公司好,仅限于推销本公司的保险产品。而对客户来说,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当他们通过互联网了解更多的产品信息之后,就会问‘怎么说得跟你不一样’? ”

独立代理人制度能否真正实现业务的独立,以消费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代理业务是这项制度改革的关键。独立代理人叶颖表示,“考虑到保险中介的信用程度、人员素质、管理理念等因素,其实大的保险公司的拳头产品会自己进行销售,不会轻易交给保险中介。所以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要走好,还有很长的路。”

叶颖认为,“独立代理人能够生存,在这个行业持续经营下去,一是收入要达到一定水平,二是能够实现这个职业的梦想。”叶颖目前的身份既是一名独立的保险代理人,也是一名香港的保险经纪人。这样的双重身份和从业经历让她坚信“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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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上海出台地方细则遏制保险中介行业乱象

上海保监局近日在行业内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这应该是保险中介新政《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 出台后,首个针对保险中介的地方监管指引。”而在此前不久,上海保监局刚刚出台印发了《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财务管理指引》。

近年来,由于传统销售渠道日渐式微,互联网时代扑面而来,中介渠道已跃升为保险行业的主流渠道。来自中介渠道的保费规模占比一路上扬,却也引发了层出不穷的乱象。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非法集资、侵吞资金、套取费用等的风险事件频频发生,风险隐患日益增多,保险中介商业模式的弊端也开始逐步显现。

多起风险事件的发生,让监管部门开始对保险中介市场实施高压政策。为此,去年4月开始保监会启动了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并在今年9月下旬出台保险中介新政,全力推进保险中介市场深化改革。而上海出台的相关通知,则在此基础上更加细化、更具针对性。

从上证报拿到的征求意见稿来看,要求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合规审查,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审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保险中介机构营业执照、许可证的有效性,依法合规经营情况等; 合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合作期限、合作内容、支付标准、保险公司唯一付款账号、保险中介机构唯一收款账号。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详细到对支付及收款环节标准的规范。如要求保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款项时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转至保险中介机构的单位账户; 收款账号的开户名应与合作协议中保险中介机构名称一致,其中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应确定省级分行或以上级别机构的同名账户为收款账号。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将对支付、收款环节中的违规现象进行重点规范。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不得虚构代理业务、经纪业务及咨询业务,不得通过为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

员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以及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时,应要求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保费专户以转账方式进行。

而这也恰是目前保险中介市场乱象中的焦点问题。从市场上了解到,如在前端销售环节,保险中介机构误导消费者,假话术、假宣传、假人头、假业务普遍存在; 在后端核算环节,假发票、假账本、假报表、假数据普遍存在。

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包括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要素的财务档案,记载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的资金往来情况。“同时,保险公司还须建立保险中介机构管理档案,对合作保险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合规审查结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并定期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将评估结果记入档案。”知情人士透露称,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对与有业务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定期核查,如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文中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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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保险中介机构排查“类相互保险组织”影响几何

前不久,一份文件显示,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类相互保险”风险排查工作。文件称,“各机构要迅速摸排本单位是否存在以下情况,一是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设立‘类相互保险组织’,向加入组织的成员事先收取较小数额费用甚至无需缴费,待发生成员意外死亡、患病等事件后再向全部成员征集钱款予以救助。二是为上述‘类相互保险组织’提供服务。”

排查工作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于10月15日前将《保险中介机构涉及“类相互保险组织”情况表》通过电子邮件上传,排查未发现问题的机构也需要上报零报告。

据了解,该文件为某地方保监局下发,此前保监会向各保监局下发了排查通知。相互保险,是指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人通过缴纳保费形成基金,当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时,由基金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保险活动。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股份制保险公司客户不参与公司治理,经营利润分配给股东; 而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会员即客户,一人一票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的盈余全部返还给会员。

这一在国外举足轻重的保险组织形式,在中国保险业一直处于主流视线之外,目前只有2004年成立的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一家,此外还有少数相互保险性质的农村保险互助社、渔业互保协会等。但2015年2月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正式下发、国务院常务会议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后,相互保险的地位被扶正,各路资本的热情一并被激发。因较传统保险公司更为低的门槛,许多人欲将相互保险作为进入保险业的切口。

目前,已有多家机构公开宣布拟设立相互保险组织并向保监会上交申请材料,保监会也已启动三家相互保险公司的审批工作,但尚未有一家获批。

不过,在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正式获批之前,“相互保险”概念却在被多个创业者或保险中介机构借助互联网或微信这种新兴渠道付诸实践,其中较为知名的有壁虎互助、夸克联盟、e 互助、抗癌公社等。目前它们均以互联网公司的形式存在。如上述文件所述,这些互联网公司运行模式大致为,“向加入组织的成员事先收取较小数额费用甚至无需缴费,待发生成员意外死亡、患病等事件后再向全部成员征集钱款予以救助。”

然而,这种相对新生的事物显然为监管带来难题。《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如此来看,上述几家主体并没有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

但何为保险业务? 《保险法》称,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一位保险精算师告诉财新记者,这种以低成本获客的方式,实际上相当于没有事前对风险进行充分定价,所收的费用是会员费而不能算是风险保费。但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认为,无论采取怎样的表面形式,上述机构行为的实质就是保险经营活动,若无保险牌照,则不可开展保险业务。对此,监管层并无明确表态。

这些先行先试者,并非对与监管的摩擦无所知。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网络互助必然会进化到相互保险公司,这样可以解决规模化运营、监管、信用背书和资金运用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壁虎互助与e 互助已上交相互保险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当下的存在方式更多为一种过渡。

在一位保险业内人士看来,作为新生事物的相互保险,正处于政策博弈期,这是任何创新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他认为,监管层很可能会提示风险,但不太可能取缔,毕竟风险并不大,而取缔则争议太大。

上述监管层文件仅要求保险中介机构排查“类保险组织”,或许也反映了其谨慎态度。徐伟告诉财新记者,只要求保险中介机构排查是因为,保险中介机构为其监管对象,但又不可以直接开展保险业务。若是对保险业外的机构进行排查,保监会会更加慎重。目前,上述四家较为知名的“类相互保险组织”中,仅e 互助是由保险中介机构设立。

其实,在相互保险进入主流视线的短暂时间内,此前已有过一次纠偏。相互保险开闸之初,一家由佳美医疗、融通盛世拟发起成立的国民互助保险,称会员在出资1000万元、300万元和50万元不等加盟后,即可享有经营收益、分红收益、投资人溢价收益和上市收益等。不久后,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相互保险组织“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提供高额投资回报。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资本构成方面有所不同,不存在股权溢价和上市收益,目前也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筹建资金。”随后,国民互助保险方面表示,已暂停牌照申请、招募会员等工作。

这些问题,或多或少都反映出新兴事物之初监管者与实践者面临的共同挑战。在互联网时代才开始破冰的中国相互保险,尽管有国外的经验可资借鉴,但却面临着急剧变化着的经济科技环境。此外,尽管已有《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在相互保险组织的组织治理、信息披露、章程制定、偿付能力、分支机构等方面,监管部门还需进一步出台细则。

更多资料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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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保监会简政放权鼓励创新小型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受益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强化市场创新。相关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将培育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推进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保监会表示支持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和交易股权,此外,保险中介牌照很快就会开闸,工作细则已经在制定中。

保监会简政放权鼓励创新

保监会23日召开2015年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暨深化改革动员会,《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同步亮相。据了解,去年保监会启动了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从去年4月份启动以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保监会系统组织了543个检查组,对查实的问题进行了严厉的处理。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2500多家,保险兼业代理

机构21万多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500多万人。在如此体量及规模的保险中介市场面前,传统监管模式受到严峻挑战。对此,《改革意见》提出监管部门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发运用新型监管信息平台,提升监管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

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保监会取消保险中介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在内的8项行政许可,并将机构审批由前置改为后置。

在《改革意见》基础上,保监会表示将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强化市场创新和体系建设。一是准入方面。按照《改革意见》精神,将适时考虑降低注册资本金,具体数额将体现在新的监管规章中。对于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探索实行认缴制,不再是实缴制。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更好地贴近市场,贴近群众,做好保险服务。二是创新方面。鼓励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形式,形成新的业务平台。三是发展方面。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走差异化发展之路,积极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为“一带一路”战略和海外项目提供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服务。

鼓励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资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提出支持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资。《改革意见》明确,保监会鼓励专业中介机构兼并重组。支持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和交易股权,允许专业中介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管理层股权、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

门槛降低小型机构将获发展

自从去年启动该项整顿工作之后,保监会暂停了保险中介牌照的发放,随着《意见》发布,保监会表示将很快放开中介拍照发放。

“暂停中介机构许可发放,是保监会党委根据当时清理整顿的需要暂停的,是一项临时性的措施,接下来中介机构许可会很快放开。”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做相关的衔接工作,具体工作细则也已经制定了,很快会发布。

可以预见的利好不仅是保险中介的大门重开,行业准入门槛也将有所降低。此外,不同规模的中介结构都将迎来政策利好。按照保监会目标,未来将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型保险中介,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同时,推进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探索鼓励现有优秀个人代理人自主创业、独立发展,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改革现行个人代理人模式,缩减管理团队层级。

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实施意味着类似“个体户”类型的“最小中介”将成为可能,随着管理团队层级的缩减,签下同样一笔保单,独立个人代理人的收入佣金将会增加。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可以自主创业、独立发展,自己给自己当老板。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加快落实,将形成一个自主创新、自我负责、体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的独立个人代理人群体。

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副主任赵巍表示,目前在宁波已有个人保险工作室的试点。“独立代理人是对营销制度的一个补充,其营销层级会少一些,直接对应的是保险公司,同时也给一些优秀的、精英的个人营销员,提供了一个更有利于个人事业的发展,保监会整体上持支持的态度。”

文中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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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社会资本曲线布局保险板块互联网保险催热保险中介

和去年疯狂排队等待批筹的保险公司新名单不同的是,今年以来更多社会资本选择曲线布局保险板块,梳理发现,主要有互助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三类方法。

“钱多的直接自己做保险公司,钱少的可以入股保险中介,目前可选的还有先由相互保险入门、合资设立再保险公司等等。”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受益于各类改革创新及新政,当前保险业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互助保险大热由几家上市公司宣布发起设立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出现乱象为始。今年6月,腾邦国际宣布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保险公司,并称公司至此已经涉足保险全产业链,包括保险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互联网保险和再保险。

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26.7%;覆盖人群达8.25亿人。不到一年时间,互助保险已经火热到让各类机构纷纷热衷申请成立相互保险公司,各个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保险行业协会也将就“互联网+相互保险”这一话题开展专门培训。试。保险行业协会也将就“互联网+相互保险”这一话题开展专门培训。

互助保险或成为一些机构入局保险业的第一步棋,也成为互联网保险创业项目盯上的领域,目前监管层对其规定也较为模糊,此前,有保监会相关人士称:“对于互联网保险中的一些相互保险、互助保险的类型,暂不纳入监管,还要继续观察。”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风起,随之身价倍增的还有保险中介。借力保险中介进而在保险圈分得一块蛋糕亦具可能性。

这股风起的一个表现是,越来越多的保险中介机构赴新三板开讲“互联网+”的故事。据了解,自去年底以来,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公司、安徽中衡保险公估公司、江苏万舜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陆续在新三板挂牌,而多家中介机构也在筹备。

另一个表现则是上市公司青睐保险中介牌照,近段时间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间接涉足保险业,尤其是竞相追捧保险中介机构的股权。

根据此前有分析梳理,目前参股保险中介的上市公司基本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觊觎互联网金融的,一类是转型医疗养老行业的。这主要归因于上述两大领域都与保险行业有着相

辅相成的关系,而相较于参股或收购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资金门槛相对低一些,对于一些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而言,更具可操作性。

据一位保险中介业内人士分析:“去年一段时间以来,对于保险中介监管层有收紧之势,所以保险中介牌照的价格在市场上也现水涨船高的态势。不过,牌照的发放很快可能迎来重启。”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正在筹备中,而保险中介牌照发放最迟可能在10月底重启,门槛预计会从5000万元下调至1000万元或2000万元,具体额度处于讨论中。

文中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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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保监会处罚力度加码前三季保险中介违规被罚358万元

为了肃清违规行为,保监会长期叫停新中介机构审批,而处罚力度却不断加码。北京商报记者最新统计显示,年初至今,保监会对中介业务已开出358万元罚单。

9月10日,保监会一连开出四张罚单,涉及两家中介机构泛华安联、金诚国际保险经纪和两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人保财险郑州分公司和太保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两险企受罚均与泛华安联存在虚挂中介费用的行为。

保监会介绍,泛华安联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泛华安联协助人保财险郑州市分公司、太平洋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等虚挂中介业务,总计涉及手续费323.46万元,其中大部分手续费支付给保险公司员工。同时,泛华安联还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例如,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泛华安联部分销售人员代理业务实际系其他人的业务,且公司在检查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保险代理合同》。保监会依法对泛华安联及负责人罚款46万元。

受到牵连的还有两家险企。据介绍,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人保财险郑州分公司7名工作人员以在泛华安联注册登记的形式,销售人保财险保险产品,涉及保费共计469.35万元。人保财险郑州分公司将以上业务的手续费144.79万元转账支付给泛华安联,泛华安联扣除40.52万元后,以转账方式返还给李某某等7人104.27万元。太保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也存在类似违规操作,涉及保费共计326.12万元。为此,人保财险郑州分公司和太平洋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分别被罚38万元和36万元。

另一罚则显示,金诚国际河北分公司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报销的3笔费用存在报销内容与报销资金真实用途不一致的情况,涉及金额36.4万元,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吃下16万元的罚单。

统计发现,年初至今,对中介经营违规的乱象,保监会已开出总计358万元的罚单,主要存在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挂保费、虚列费用、虚假理赔“五假”问题。保监会还曾对广东万诚保险销售公司及东莞分公司因虚列费用罚款高达124万元。

据了解,2013年8月,泛鑫保险代理事件揭开保险中介行业的黑洞,随即中介牌照暂停审批。这也是保监会自去年4月加大对保险中介清理整顿之后,监管机构对这一领域2500

家中介机构加大清查力度,经历了摸清底数、整顿秩序等多个阶段。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介绍,目前保险专业中介存在规模小、分布较散、实力相对较弱等特点。

文中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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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上海试点保险中介股权信息监管改革对接上海保险交易所

8月28日,上海保监局联合上海市金融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上海将率先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监管工作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股权信息监管改革试点”) 。围绕试点,上海顺利完成改革试点制度机制设计,成功开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股权登记系统”) ,并计划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改革。当日发布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共同为股权登记系统启动揭牌。

采用“互联网+保险中介监管”方式

“当前,上海正处于加快‘四个中心’和自贸区建设,努力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关键时期,股权信息监管改革试点是中国保监会对上海实施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持,对推动专业性、创新性和财富管理型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在沪集聚、提升上海在全球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保险业加快创新,全力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在启动仪式上表示。

“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多达2514家,仅上海就有214家,监管难度较大。特别是保险中介股权变更呈现‘数量多、频率高、无规律’的突出特征,且保险监管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股权信息缺少互联互通,给传统保险中介监管方式带来巨大挑战。”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开展股权信息监管改革试点是贯彻保险业“新国十条”,适应保险中介监管形势变化,创新推进保险中介监管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据悉,股权信息监管改革试点以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为切入,以透明开放、规范高效、审慎严谨为原则,以“互联网+保险中介监管”为手段。在该架构中,包括5个参与主体: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保险监管部门、上海市工商局和社会公众。具体模式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负责向该系统提供并通过该系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及股权信息; 第三方机构负责管理与维护股权登记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负责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上海保监局负责审核系统内信息的合规性,并通过该系统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慎性监管; 该系统信息与上海市工商局掌握的信息定时比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上海市工商局也可使用该系统对以上机构实施管理; 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查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推动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监管改革

据悉,股权信息监管模式以保险监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掌握的基本信息为基础,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登记、披露、管理为核心,基于五大功能推进股权信息监管改革,包括全流程监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变更; 开放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 与工商管理部门共享共用股权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允许公众查询,引入保险中介机构社会监督; 以股权

信息登记为起点,探索建立非上市保险机构股权交易机制等。

裴光提到,对股权登记系统而言,“信息真实性登记与精准监管”是核心内容,据此,要着眼于3个重要关键点:信息完整性、关键信息点和强化审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和股权(出资) 信息需要全面登记。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登记信息负完全责任的前提下,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查信息的完备性,保险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信息的合规性。

将对接上海保险交易所

据悉,在股权登记系统建设上,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工商局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彭文晧表示,前期,双方主要围绕建设到位、业务对接到位、培训监督到位“三个到位”开展工作,在股权登记系统启用后,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对双方在保险中介机构监管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将及时总结,努力形成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介绍,股权登记系统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核心服务为信息变更登记。应通过股权登记系统完成信息变更登记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包括注册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合伙制保险公估机构、注册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外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和合伙制保险公估机构。

按照要求,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在股权登记系统内录入该机构当前的各项信息,完成信息初始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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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发展竞争分析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的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的,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由于保险专业代理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展业,保险专业代理代表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及权限通常在保险公司与专业代理机构之间签定的代理合

同或授权契约中予以规定, 其业务活动一般包括招揽与接受保险业务、收取保费、勘察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

保险专业代理的代理手续费按照其代理收取的保费,根据代理合同或授权契约中规定的比例提取。保险专业代理需要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后,才能取得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目前主要以价值较低、黏度较差、相对单一的产品为主。未来,互联网保险营销将从产品价值、保费规模和服务水平等多方面进行提升,发展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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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保险中介市场现状分析保监会摸底整顿

保监会近日向各保险公司及地方保监局下发了一份《中国保监会关于务必做好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 ,要求各保险机构主动揭示问题、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并进行有效整改。

据了解,该《通知》要求摸清的潜在风险点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自查的内容涉及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中介机构以及保险营销员三个方面,自查内容达到了18项内容; 涉及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自查内容包括机构自身和销售人员两个方面,自查内容达16项; 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方面自查分为机构自身和业务人员两个方面,自查内容达10项。

2013年8月份,在上海泛鑫保险案引爆保险中介市场。证监会已经证监会相关负责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管理整顿,防止违规。而泛鑫案涉案13亿元左右,其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已经在今年7月开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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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独立代理人崭露头角 ------------------------------------------------------ 1 第二篇:上海出台地方细则遏制保险中介行业乱象 --------------------------------------------------- 2 第三篇:保险中介机构排查“类相互保险组织”影响几何 ------------------------------------------ 4 第四篇:保监会简政放权鼓励创新小型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受益 ------------------------------------ 7 第五篇:社会资本曲线布局保险板块互联网保险催热保险中介 ------------------------------------ 9 第六篇:保监会处罚力度加码前三季保险中介违规被罚358万元------------------------------- 11 第七篇:上海试点保险中介股权信息监管改革对接上海保险交易所 --------------------------- 13 第八篇: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发展竞争分析 ------------------------------------------------------- 15 第九篇:保险中介市场现状分析保监会摸底整顿 ---------------------------------------------------- 16

第一篇: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独立代理人崭露头角

监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保险代理人员378.30万人,较年初增加53.01万人。而上半年53万人的增量,已经创下超过2009至2014年六年来的保险代理人员的增量新高。数量庞大的保险代理人队伍成为独立代理人的重要来源。而在一些“先行先试”的地方,独立代理人已经开始崭露头角。

由此看来,现有的保险代理人制度一方面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人力成本负担,另一方面却又形成了代理人很高的淘汰率。另一位独立保险代理人磨相军表示,“从认识保险到拥有技能,是有一个时间过程的,而保险行业不允许有那么长时间的适应期。从我以前带团队的经验来看,一些有潜力成长的员工就这样被扼杀了发展的机会,这是不合理的,必须改

变。”

今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8月3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甄选,加强专业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品行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而独立代理人模式之下,业绩压力不再来自于保险公司,相对宽松的从业氛围或许能够给职场新人提供宝贵的“适应期”。

对于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改革,朱家慧也明确表示,“这是从业人员梦寐以求的事情。只有以独立代理人的身份才能做到真正的自我经营、提高能力和服务,真正为客户量身定做保险需求。”在成为独立代理人之前,她曾经有17年的保险代理人经历。成为独立代理人带来的职业认同是她认为宝贵的东西。

传统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制度往往被认为只是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可以更加方便地对保险产品进行比较。磨相军表示,“以往向客户推销保险产品,只能说本公司好,仅限于推销本公司的保险产品。而对客户来说,这就是信息不对称。当他们通过互联网了解更多的产品信息之后,就会问‘怎么说得跟你不一样’? ”

独立代理人制度能否真正实现业务的独立,以消费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代理业务是这项制度改革的关键。独立代理人叶颖表示,“考虑到保险中介的信用程度、人员素质、管理理念等因素,其实大的保险公司的拳头产品会自己进行销售,不会轻易交给保险中介。所以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要走好,还有很长的路。”

叶颖认为,“独立代理人能够生存,在这个行业持续经营下去,一是收入要达到一定水平,二是能够实现这个职业的梦想。”叶颖目前的身份既是一名独立的保险代理人,也是一名香港的保险经纪人。这样的双重身份和从业经历让她坚信“保险独立代理人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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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上海出台地方细则遏制保险中介行业乱象

上海保监局近日在行业内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这应该是保险中介新政《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 出台后,首个针对保险中介的地方监管指引。”而在此前不久,上海保监局刚刚出台印发了《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财务管理指引》。

近年来,由于传统销售渠道日渐式微,互联网时代扑面而来,中介渠道已跃升为保险行业的主流渠道。来自中介渠道的保费规模占比一路上扬,却也引发了层出不穷的乱象。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非法集资、侵吞资金、套取费用等的风险事件频频发生,风险隐患日益增多,保险中介商业模式的弊端也开始逐步显现。

多起风险事件的发生,让监管部门开始对保险中介市场实施高压政策。为此,去年4月开始保监会启动了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并在今年9月下旬出台保险中介新政,全力推进保险中介市场深化改革。而上海出台的相关通知,则在此基础上更加细化、更具针对性。

从上证报拿到的征求意见稿来看,要求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前,应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合规审查,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审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保险中介机构营业执照、许可证的有效性,依法合规经营情况等; 合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合作期限、合作内容、支付标准、保险公司唯一付款账号、保险中介机构唯一收款账号。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详细到对支付及收款环节标准的规范。如要求保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款项时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转至保险中介机构的单位账户; 收款账号的开户名应与合作协议中保险中介机构名称一致,其中银邮类兼业代理机构应确定省级分行或以上级别机构的同名账户为收款账号。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将对支付、收款环节中的违规现象进行重点规范。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不得虚构代理业务、经纪业务及咨询业务,不得通过为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

员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以及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时,应要求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保费专户以转账方式进行。

而这也恰是目前保险中介市场乱象中的焦点问题。从市场上了解到,如在前端销售环节,保险中介机构误导消费者,假话术、假宣传、假人头、假业务普遍存在; 在后端核算环节,假发票、假账本、假报表、假数据普遍存在。

对此,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建立包括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要素的财务档案,记载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的资金往来情况。“同时,保险公司还须建立保险中介机构管理档案,对合作保险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合规审查结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登记,并定期对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将评估结果记入档案。”知情人士透露称,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对与有业务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定期核查,如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文中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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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保险中介机构排查“类相互保险组织”影响几何

前不久,一份文件显示,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类相互保险”风险排查工作。文件称,“各机构要迅速摸排本单位是否存在以下情况,一是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设立‘类相互保险组织’,向加入组织的成员事先收取较小数额费用甚至无需缴费,待发生成员意外死亡、患病等事件后再向全部成员征集钱款予以救助。二是为上述‘类相互保险组织’提供服务。”

排查工作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于10月15日前将《保险中介机构涉及“类相互保险组织”情况表》通过电子邮件上传,排查未发现问题的机构也需要上报零报告。

据了解,该文件为某地方保监局下发,此前保监会向各保监局下发了排查通知。相互保险,是指具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人通过缴纳保费形成基金,当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时,由基金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保险活动。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股份制保险公司客户不参与公司治理,经营利润分配给股东; 而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会员即客户,一人一票共同参与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的盈余全部返还给会员。

这一在国外举足轻重的保险组织形式,在中国保险业一直处于主流视线之外,目前只有2004年成立的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一家,此外还有少数相互保险性质的农村保险互助社、渔业互保协会等。但2015年2月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正式下发、国务院常务会议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后,相互保险的地位被扶正,各路资本的热情一并被激发。因较传统保险公司更为低的门槛,许多人欲将相互保险作为进入保险业的切口。

目前,已有多家机构公开宣布拟设立相互保险组织并向保监会上交申请材料,保监会也已启动三家相互保险公司的审批工作,但尚未有一家获批。

不过,在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正式获批之前,“相互保险”概念却在被多个创业者或保险中介机构借助互联网或微信这种新兴渠道付诸实践,其中较为知名的有壁虎互助、夸克联盟、e 互助、抗癌公社等。目前它们均以互联网公司的形式存在。如上述文件所述,这些互联网公司运行模式大致为,“向加入组织的成员事先收取较小数额费用甚至无需缴费,待发生成员意外死亡、患病等事件后再向全部成员征集钱款予以救助。”

然而,这种相对新生的事物显然为监管带来难题。《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如此来看,上述几家主体并没有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

但何为保险业务? 《保险法》称,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一位保险精算师告诉财新记者,这种以低成本获客的方式,实际上相当于没有事前对风险进行充分定价,所收的费用是会员费而不能算是风险保费。但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认为,无论采取怎样的表面形式,上述机构行为的实质就是保险经营活动,若无保险牌照,则不可开展保险业务。对此,监管层并无明确表态。

这些先行先试者,并非对与监管的摩擦无所知。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网络互助必然会进化到相互保险公司,这样可以解决规模化运营、监管、信用背书和资金运用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壁虎互助与e 互助已上交相互保险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当下的存在方式更多为一种过渡。

在一位保险业内人士看来,作为新生事物的相互保险,正处于政策博弈期,这是任何创新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他认为,监管层很可能会提示风险,但不太可能取缔,毕竟风险并不大,而取缔则争议太大。

上述监管层文件仅要求保险中介机构排查“类保险组织”,或许也反映了其谨慎态度。徐伟告诉财新记者,只要求保险中介机构排查是因为,保险中介机构为其监管对象,但又不可以直接开展保险业务。若是对保险业外的机构进行排查,保监会会更加慎重。目前,上述四家较为知名的“类相互保险组织”中,仅e 互助是由保险中介机构设立。

其实,在相互保险进入主流视线的短暂时间内,此前已有过一次纠偏。相互保险开闸之初,一家由佳美医疗、融通盛世拟发起成立的国民互助保险,称会员在出资1000万元、300万元和50万元不等加盟后,即可享有经营收益、分红收益、投资人溢价收益和上市收益等。不久后,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相互保险组织“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提供高额投资回报。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在资本构成方面有所不同,不存在股权溢价和上市收益,目前也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筹建资金。”随后,国民互助保险方面表示,已暂停牌照申请、招募会员等工作。

这些问题,或多或少都反映出新兴事物之初监管者与实践者面临的共同挑战。在互联网时代才开始破冰的中国相互保险,尽管有国外的经验可资借鉴,但却面临着急剧变化着的经济科技环境。此外,尽管已有《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在相互保险组织的组织治理、信息披露、章程制定、偿付能力、分支机构等方面,监管部门还需进一步出台细则。

更多资料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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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保监会简政放权鼓励创新小型保险中介机构发展受益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明确强化市场创新。相关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将培育龙头型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推进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保监会表示支持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和交易股权,此外,保险中介牌照很快就会开闸,工作细则已经在制定中。

保监会简政放权鼓励创新

保监会23日召开2015年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暨深化改革动员会,《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同步亮相。据了解,去年保监会启动了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从去年4月份启动以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保监会系统组织了543个检查组,对查实的问题进行了严厉的处理。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2500多家,保险兼业代理

机构21万多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500多万人。在如此体量及规模的保险中介市场面前,传统监管模式受到严峻挑战。对此,《改革意见》提出监管部门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开发运用新型监管信息平台,提升监管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

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保监会取消保险中介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在内的8项行政许可,并将机构审批由前置改为后置。

在《改革意见》基础上,保监会表示将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强化市场创新和体系建设。一是准入方面。按照《改革意见》精神,将适时考虑降低注册资本金,具体数额将体现在新的监管规章中。对于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探索实行认缴制,不再是实缴制。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更好地贴近市场,贴近群众,做好保险服务。二是创新方面。鼓励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形式,形成新的业务平台。三是发展方面。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走差异化发展之路,积极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为“一带一路”战略和海外项目提供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服务。

鼓励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资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提出支持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资。《改革意见》明确,保监会鼓励专业中介机构兼并重组。支持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和交易股权,允许专业中介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管理层股权、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

门槛降低小型机构将获发展

自从去年启动该项整顿工作之后,保监会暂停了保险中介牌照的发放,随着《意见》发布,保监会表示将很快放开中介拍照发放。

“暂停中介机构许可发放,是保监会党委根据当时清理整顿的需要暂停的,是一项临时性的措施,接下来中介机构许可会很快放开。”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做相关的衔接工作,具体工作细则也已经制定了,很快会发布。

可以预见的利好不仅是保险中介的大门重开,行业准入门槛也将有所降低。此外,不同规模的中介结构都将迎来政策利好。按照保监会目标,未来将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型保险中介,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同时,推进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探索鼓励现有优秀个人代理人自主创业、独立发展,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改革现行个人代理人模式,缩减管理团队层级。

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实施意味着类似“个体户”类型的“最小中介”将成为可能,随着管理团队层级的缩减,签下同样一笔保单,独立个人代理人的收入佣金将会增加。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可以自主创业、独立发展,自己给自己当老板。业内人士认为,随着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加快落实,将形成一个自主创新、自我负责、体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的独立个人代理人群体。

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副主任赵巍表示,目前在宁波已有个人保险工作室的试点。“独立代理人是对营销制度的一个补充,其营销层级会少一些,直接对应的是保险公司,同时也给一些优秀的、精英的个人营销员,提供了一个更有利于个人事业的发展,保监会整体上持支持的态度。”

文中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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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社会资本曲线布局保险板块互联网保险催热保险中介

和去年疯狂排队等待批筹的保险公司新名单不同的是,今年以来更多社会资本选择曲线布局保险板块,梳理发现,主要有互助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三类方法。

“钱多的直接自己做保险公司,钱少的可以入股保险中介,目前可选的还有先由相互保险入门、合资设立再保险公司等等。”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受益于各类改革创新及新政,当前保险业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互助保险大热由几家上市公司宣布发起设立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出现乱象为始。今年6月,腾邦国际宣布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保险公司,并称公司至此已经涉足保险全产业链,包括保险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互联网保险和再保险。

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26.7%;覆盖人群达8.25亿人。不到一年时间,互助保险已经火热到让各类机构纷纷热衷申请成立相互保险公司,各个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保险行业协会也将就“互联网+相互保险”这一话题开展专门培训。试。保险行业协会也将就“互联网+相互保险”这一话题开展专门培训。

互助保险或成为一些机构入局保险业的第一步棋,也成为互联网保险创业项目盯上的领域,目前监管层对其规定也较为模糊,此前,有保监会相关人士称:“对于互联网保险中的一些相互保险、互助保险的类型,暂不纳入监管,还要继续观察。”

随着互联网保险的风起,随之身价倍增的还有保险中介。借力保险中介进而在保险圈分得一块蛋糕亦具可能性。

这股风起的一个表现是,越来越多的保险中介机构赴新三板开讲“互联网+”的故事。据了解,自去年底以来,上海盛世大联保险代理公司、安徽中衡保险公估公司、江苏万舜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已经陆续在新三板挂牌,而多家中介机构也在筹备。

另一个表现则是上市公司青睐保险中介牌照,近段时间以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间接涉足保险业,尤其是竞相追捧保险中介机构的股权。

根据此前有分析梳理,目前参股保险中介的上市公司基本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觊觎互联网金融的,一类是转型医疗养老行业的。这主要归因于上述两大领域都与保险行业有着相

辅相成的关系,而相较于参股或收购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资金门槛相对低一些,对于一些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而言,更具可操作性。

据一位保险中介业内人士分析:“去年一段时间以来,对于保险中介监管层有收紧之势,所以保险中介牌照的价格在市场上也现水涨船高的态势。不过,牌照的发放很快可能迎来重启。”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正在筹备中,而保险中介牌照发放最迟可能在10月底重启,门槛预计会从5000万元下调至1000万元或2000万元,具体额度处于讨论中。

文中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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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保监会处罚力度加码前三季保险中介违规被罚358万元

为了肃清违规行为,保监会长期叫停新中介机构审批,而处罚力度却不断加码。北京商报记者最新统计显示,年初至今,保监会对中介业务已开出358万元罚单。

9月10日,保监会一连开出四张罚单,涉及两家中介机构泛华安联、金诚国际保险经纪和两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人保财险郑州分公司和太保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两险企受罚均与泛华安联存在虚挂中介费用的行为。

保监会介绍,泛华安联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泛华安联协助人保财险郑州市分公司、太平洋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等虚挂中介业务,总计涉及手续费323.46万元,其中大部分手续费支付给保险公司员工。同时,泛华安联还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例如,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泛华安联部分销售人员代理业务实际系其他人的业务,且公司在检查过程中提供了虚假的《保险代理合同》。保监会依法对泛华安联及负责人罚款46万元。

受到牵连的还有两家险企。据介绍,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人保财险郑州分公司7名工作人员以在泛华安联注册登记的形式,销售人保财险保险产品,涉及保费共计469.35万元。人保财险郑州分公司将以上业务的手续费144.79万元转账支付给泛华安联,泛华安联扣除40.52万元后,以转账方式返还给李某某等7人104.27万元。太保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也存在类似违规操作,涉及保费共计326.12万元。为此,人保财险郑州分公司和太平洋财险郑州中心支公司分别被罚38万元和36万元。

另一罚则显示,金诚国际河北分公司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报销的3笔费用存在报销内容与报销资金真实用途不一致的情况,涉及金额36.4万元,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吃下16万元的罚单。

统计发现,年初至今,对中介经营违规的乱象,保监会已开出总计358万元的罚单,主要存在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挂保费、虚列费用、虚假理赔“五假”问题。保监会还曾对广东万诚保险销售公司及东莞分公司因虚列费用罚款高达124万元。

据了解,2013年8月,泛鑫保险代理事件揭开保险中介行业的黑洞,随即中介牌照暂停审批。这也是保监会自去年4月加大对保险中介清理整顿之后,监管机构对这一领域2500

家中介机构加大清查力度,经历了摸清底数、整顿秩序等多个阶段。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介绍,目前保险专业中介存在规模小、分布较散、实力相对较弱等特点。

文中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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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上海试点保险中介股权信息监管改革对接上海保险交易所

8月28日,上海保监局联合上海市金融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上海将率先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监管工作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股权信息监管改革试点”) 。围绕试点,上海顺利完成改革试点制度机制设计,成功开发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股权登记系统”) ,并计划于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改革。当日发布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共同为股权登记系统启动揭牌。

采用“互联网+保险中介监管”方式

“当前,上海正处于加快‘四个中心’和自贸区建设,努力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关键时期,股权信息监管改革试点是中国保监会对上海实施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持,对推动专业性、创新性和财富管理型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在沪集聚、提升上海在全球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保险业加快创新,全力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在启动仪式上表示。

“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多达2514家,仅上海就有214家,监管难度较大。特别是保险中介股权变更呈现‘数量多、频率高、无规律’的突出特征,且保险监管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股权信息缺少互联互通,给传统保险中介监管方式带来巨大挑战。”上海保监局局长裴光表示,开展股权信息监管改革试点是贯彻保险业“新国十条”,适应保险中介监管形势变化,创新推进保险中介监管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据悉,股权信息监管改革试点以保险中介机构法人治理为切入,以透明开放、规范高效、审慎严谨为原则,以“互联网+保险中介监管”为手段。在该架构中,包括5个参与主体: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保险监管部门、上海市工商局和社会公众。具体模式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负责向该系统提供并通过该系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及股权信息; 第三方机构负责管理与维护股权登记系统中的相关信息,负责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上海保监局负责审核系统内信息的合规性,并通过该系统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慎性监管; 该系统信息与上海市工商局掌握的信息定时比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上海市工商局也可使用该系统对以上机构实施管理; 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系统查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推动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监管改革

据悉,股权信息监管模式以保险监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掌握的基本信息为基础,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登记、披露、管理为核心,基于五大功能推进股权信息监管改革,包括全流程监控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变更; 开放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 与工商管理部门共享共用股权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允许公众查询,引入保险中介机构社会监督; 以股权

信息登记为起点,探索建立非上市保险机构股权交易机制等。

裴光提到,对股权登记系统而言,“信息真实性登记与精准监管”是核心内容,据此,要着眼于3个重要关键点:信息完整性、关键信息点和强化审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和股权(出资) 信息需要全面登记。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其登记信息负完全责任的前提下,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查信息的完备性,保险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信息的合规性。

将对接上海保险交易所

据悉,在股权登记系统建设上,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工商局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彭文晧表示,前期,双方主要围绕建设到位、业务对接到位、培训监督到位“三个到位”开展工作,在股权登记系统启用后,将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对双方在保险中介机构监管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将及时总结,努力形成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据介绍,股权登记系统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核心服务为信息变更登记。应通过股权登记系统完成信息变更登记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包括注册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合伙制保险公估机构、注册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外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和合伙制保险公估机构。

按照要求,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于2015年8月31日前在股权登记系统内录入该机构当前的各项信息,完成信息初始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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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发展竞争分析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的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的,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由于保险专业代理是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展业,保险专业代理代表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业务经营活动及权限通常在保险公司与专业代理机构之间签定的代理合

同或授权契约中予以规定, 其业务活动一般包括招揽与接受保险业务、收取保费、勘察业务、签发保单、审核赔款等。

保险专业代理的代理手续费按照其代理收取的保费,根据代理合同或授权契约中规定的比例提取。保险专业代理需要经保险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条件后,才能取得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目前主要以价值较低、黏度较差、相对单一的产品为主。未来,互联网保险营销将从产品价值、保费规模和服务水平等多方面进行提升,发展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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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保险中介市场现状分析保监会摸底整顿

保监会近日向各保险公司及地方保监局下发了一份《中国保监会关于务必做好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 ,要求各保险机构主动揭示问题、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并进行有效整改。

据了解,该《通知》要求摸清的潜在风险点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自查的内容涉及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中介机构以及保险营销员三个方面,自查内容达到了18项内容; 涉及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自查内容包括机构自身和销售人员两个方面,自查内容达16项; 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方面自查分为机构自身和业务人员两个方面,自查内容达10项。

2013年8月份,在上海泛鑫保险案引爆保险中介市场。证监会已经证监会相关负责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管理整顿,防止违规。而泛鑫案涉案13亿元左右,其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已经在今年7月开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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