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代理记账公司: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调整

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调整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 财务咨询、审计汇算 首选金凯元好快记 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新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63号公告),将原纳税调整表中的职工薪酬等项目单列附表,增加了股权激励,细化了职工教育经费等内容。郑州代理记账公司提醒纳税人应重视新准则下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处理。 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法的概念差异

会计上职工薪酬的概念。职工薪酬新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务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

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职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税法上工资、薪金的规定。税法没有职工薪酬的明确概念,只对工资、薪金进行了界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工资薪金总额”作出界定,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可以看出,新准则的“职工薪酬”比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范围更广。税法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分别作出规定。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不能简单地把职工薪酬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而应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根据税法的规定来确定能否在税前扣除。 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的处理差异

职工薪酬新准则的制定与国际惯例趋同,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方法选择和业务处理程序也更加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但因会计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仍存在一定差异。

工资、薪金方面。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合理性原则及特定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等原则。实际发生原则要求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当期实际发生的工资,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应付工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年末计提的应付未付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前发放的,可作为汇算年度已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如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放的,则应予以纳税调增。合理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特定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是税法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就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将股权激励在工资、薪金支出项目单列出来,应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点的规定,即对于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会计处理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在实际行权时方可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方面。税法强调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企业在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金额时,应将计算出的当期实

际发生的福利费总额,与工资总额(税法口径的工资总额)的14%进行比较,超支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部分超支数额构成永久性差异,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方面。企业超出税法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本期及以后年度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只有实际缴纳的金额方可扣除,对于提而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本期实际缴纳数超过了提取数但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允许在实际缴纳的年度扣除,即前期调增的金额,允许在实际缴纳年度作纳税调减。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税法口径的工资、薪金总额的2%,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提而未缴的不得扣除。不允许扣除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实际上允许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项目,细化列示了“按税收规定

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两个子项目,体现了国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类型纳税人的税收扶持。

辞退福利方面。对企业实际发生的辞退福利可以据实扣除。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福利,通过预计负债计入费用的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本期提而未付的辞退福利,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支付时,再作纳税调减。

以上由郑州代理记账公司整理总结。

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调整

代理记账、工商注册 财务咨询、审计汇算 首选金凯元好快记 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新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63号公告),将原纳税调整表中的职工薪酬等项目单列附表,增加了股权激励,细化了职工教育经费等内容。郑州代理记账公司提醒纳税人应重视新准则下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处理。 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法的概念差异

会计上职工薪酬的概念。职工薪酬新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务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

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职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税法上工资、薪金的规定。税法没有职工薪酬的明确概念,只对工资、薪金进行了界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工资薪金总额”作出界定,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可以看出,新准则的“职工薪酬”比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范围更广。税法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

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分别作出规定。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不能简单地把职工薪酬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而应将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根据税法的规定来确定能否在税前扣除。 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收的处理差异

职工薪酬新准则的制定与国际惯例趋同,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范围,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方法选择和业务处理程序也更加符合业务的经济实质。但因会计与税收的目标和原则不一致,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仍存在一定差异。

工资、薪金方面。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合理性原则及特定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等原则。实际发生原则要求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当期实际发生的工资,已计提尚未发放的应付工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年末计提的应付未付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前发放的,可作为汇算年度已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如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放的,则应予以纳税调增。合理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特定人员工资、薪金加计扣除是税法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就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将股权激励在工资、薪金支出项目单列出来,应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点的规定,即对于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会计处理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在实际行权时方可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方面。税法强调允许税前扣除的福利费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企业在计算税前允许扣除的福利费金额时,应将计算出的当期实

际发生的福利费总额,与工资总额(税法口径的工资总额)的14%进行比较,超支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部分超支数额构成永久性差异,不得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方面。企业超出税法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本期及以后年度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同时只有实际缴纳的金额方可扣除,对于提而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本期实际缴纳数超过了提取数但未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允许在实际缴纳的年度扣除,即前期调增的金额,允许在实际缴纳年度作纳税调减。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税法口径的工资、薪金总额的2%,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提而未缴的不得扣除。不允许扣除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实际上允许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项目,细化列示了“按税收规定

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两个子项目,体现了国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类型纳税人的税收扶持。

辞退福利方面。对企业实际发生的辞退福利可以据实扣除。对于职工有选择权的辞退福利,通过预计负债计入费用的部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本期提而未付的辞退福利,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支付时,再作纳税调减。

以上由郑州代理记账公司整理总结。


相关文章

  • 最新税收政策剖析05
  • fjy_jxjy_sszc_05(23:25) 本课件三分屏题目为:最新税收政策剖析(五) 目录 最新税收政策剖析 第三节所得税部分 一.实质重于形式简便胜于复杂 00:00 第三节所得税部分 一.实质重于形式,简便胜于复杂 [解读条文] ...查看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方法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和方法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 ...查看


  •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章节练习题库第八期
  •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章节练习题库第八期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单选题]: 大海公司2013年12月31日取得某项机器设备,原价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处 ...查看


  • 汇算清缴年终结账应关注的财税事项
  • 作者:秦文娇 新会计 2010年06期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税"不同.2009年是中国经济不平静的一年,财税部门也顺时应势,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从而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年终结账和汇算清缴.本文从企业财务核算的角度,逐 ...查看


  • 试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财税差异
  • [摘要]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核算与管理问题历来是国家.股东以及企业职工所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福利费计算基础的确定与工资薪金范畴的解析,研究福利费核算内容以及结余的处理方式,促进福利费核算规范化. [关键词]财政税收 福利费 工资 扣除 一.职工 ...查看


  •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下称"公司")的会计核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为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主体为x ...查看


  •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 工会经费的列支范围 2007-11-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 参与讨论:会计社区 问:请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哪些项目? 答:企业拨付给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应主要用于工会各项活动的开展以及为 职工提供的各种公益性.救济性服务项目,具体可用于 ...查看


  • 职工福利费余额处理浅析
  • 一.职工福利费余额税务规定 2008年以前执行的福利费标准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三款: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02008年以后执行的福利费标准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查看


  • 某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 某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某某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太原紫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注册登记,领取[**************]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