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在住房公积金规模日益扩大,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今天,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逐渐暴露出的一些缺点和不足,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从根本上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广大职工利益负责,为公积金事业负责。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贷款风险准备金;问题;建议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认识到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来改善居住条件的优越性。近年来,我市城镇居民无论在贷款额度上还是在贷款人数上都成倍增加,这也使得在会计核算上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针对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提出一些建议,以便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现行会计核算办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运作产生的增值收益应当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专户存储。目前我市按照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具体会计核算为,年度终了,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时,借记“增值收益分配一提取贷款风险准备”,贷记“贷款风险准备”。

  

  二、现行会计核算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是合理的。我市自1998年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以来,截止2009年12月底,已累计发放贷款17.64亿元,当年贷款余额为5.7亿元,22092户城镇居民从中受益。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200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030万元,应计提风险准备金1818万元;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应计提风险准备金570万元,两种算法差异很大。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高低。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核算才能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会计人员难以把握。

  2.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2009年6月2日建设部公布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即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将由财政支配。但是用上面所述的二种方法计提风险准备金后,当年的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中心管理费用后,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差额很大,这就直接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及给当地政府财力应做的贡献水平,不利于资金的合理使用。

  3.“货款风险准备金”科目核算内容的局限性。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这一科目核算按照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但在住房公积金实际运作过程中,为了使住房公积金实现最大限度的收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省内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有把闲置资金购买国债的。目前,由于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率比较高,所以没有购买国债,少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转存定期存款来增加收益。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模式下,购买国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并没有把“国家债券”这一科目纳入风险准备金的计提范围。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设置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就有一定的局限性。

  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潜在风险对计提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的影响。目前,从我市贷款的逾期率来看,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高于风险预计,准备金较为充分;另一方面从贷款年限来看,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长达10年、20年的期限而言,还有许多潜在的风险需加以预计。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内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人的风险,包括借款人偿债能力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等;(2)抵押物方面的风险,包括抵押物价格风险、抵押物产权风险、抵押风险等;(3)贷款经办机构运作管理风险,包括贷款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风险、贷款人员业务操作风险等;(4)政策法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法院执行难的风险等;(5)不可抗力风险,如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借款人抵押房屋毁损、灭失等可能产生的贷款风险。

  上述风险中有些可以通过建立健全贷款制度、严格操作规程、提高人员素质等加以规避和防范,但有的风险很难预计和有效规避,这就要求科学合理地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使住房公积金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政策及方法的几点建议

  

  1.因地制宜,选用合适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方法。众所周知,在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由两种方法,且两种方法计提后存在较大差额,这就难免有人为因素增加或减少风险准备金计提的数额。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根据本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地情况,选用合适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方法。对于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较低的地区,为提高其使用效率,可采取从低计提的方法,减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数额,使其有更多的增值收益用于运营。对于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较高的地区,为防范运营风险,可采取从高计提的方法,增加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数额,以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安全。

  2.采用账龄分析法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有固定职业,相对一般商业贷款安全性较高,贷款头几年的还款率较高,风险较小,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欠款开始出现,所以贷款期限越长,出现违约的可能性越大,形成呆账、坏账等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也越大。建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每年年末,对贷款未到期账龄进行分析,可将未到期账龄划分为5年以内、5~10年、10~20年、20~30年四个档次,对对应的贷款余额按1%、1.5%、2%、3%的比例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将“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调整为“风险准备金”。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收益,使住房公积金能持续不断地保值增值,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科学合理地运作资金。在目前银行支付给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与公积金中心支付给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率倒挂的情况下,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国家债券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运作途径,但这两者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贷款风险准备金”这一科目核算范围就有一定的局限性,没有考虑到国债的风险问题。为了真实地反映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状况,对于国家债券投资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都应当提取风险准备金,其性质是完全相同的,针对目前在住房公积金实际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为了便于核算和操作,建议将“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调整为“风险准备金”,用于核算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而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仅仅限于贷款业务。计提基数包括“国家债券”、“委托贷款”、“逾期贷款”。在制定计提风险准备金标准时,应结合各项投资的安全程度及增值收益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切实有效地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

  以上是本人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暴露出的问题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有不当之处恳请各位同行及专家指正。我相信,在住房公积金规模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今天,一定会有更好更可行的措施及核算办法出台,使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能够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摘要]在住房公积金规模日益扩大,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今天,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逐渐暴露出的一些缺点和不足,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从根本上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广大职工利益负责,为公积金事业负责。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贷款风险准备金;问题;建议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认识到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来改善居住条件的优越性。近年来,我市城镇居民无论在贷款额度上还是在贷款人数上都成倍增加,这也使得在会计核算上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针对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提出一些建议,以便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现行会计核算办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运作产生的增值收益应当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财政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49号)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专户存储。目前我市按照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具体会计核算为,年度终了,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时,借记“增值收益分配一提取贷款风险准备”,贷记“贷款风险准备”。

  

  二、现行会计核算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是合理的。我市自1998年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以来,截止2009年12月底,已累计发放贷款17.64亿元,当年贷款余额为5.7亿元,22092户城镇居民从中受益。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200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030万元,应计提风险准备金1818万元;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应计提风险准备金570万元,两种算法差异很大。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数量的多少,直接影响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高低。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核算才能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会计人员难以把握。

  2.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2009年6月2日建设部公布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即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将由财政支配。但是用上面所述的二种方法计提风险准备金后,当年的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中心管理费用后,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差额很大,这就直接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及给当地政府财力应做的贡献水平,不利于资金的合理使用。

  3.“货款风险准备金”科目核算内容的局限性。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这一科目核算按照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但在住房公积金实际运作过程中,为了使住房公积金实现最大限度的收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省内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有把闲置资金购买国债的。目前,由于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率比较高,所以没有购买国债,少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转存定期存款来增加收益。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模式下,购买国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并没有把“国家债券”这一科目纳入风险准备金的计提范围。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设置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就有一定的局限性。

  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潜在风险对计提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的影响。目前,从我市贷款的逾期率来看,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高于风险预计,准备金较为充分;另一方面从贷款年限来看,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长达10年、20年的期限而言,还有许多潜在的风险需加以预计。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内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人的风险,包括借款人偿债能力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等;(2)抵押物方面的风险,包括抵押物价格风险、抵押物产权风险、抵押风险等;(3)贷款经办机构运作管理风险,包括贷款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风险、贷款人员业务操作风险等;(4)政策法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法院执行难的风险等;(5)不可抗力风险,如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借款人抵押房屋毁损、灭失等可能产生的贷款风险。

  上述风险中有些可以通过建立健全贷款制度、严格操作规程、提高人员素质等加以规避和防范,但有的风险很难预计和有效规避,这就要求科学合理地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使住房公积金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政策及方法的几点建议

  

  1.因地制宜,选用合适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方法。众所周知,在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由两种方法,且两种方法计提后存在较大差额,这就难免有人为因素增加或减少风险准备金计提的数额。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根据本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地情况,选用合适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方法。对于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较低的地区,为提高其使用效率,可采取从低计提的方法,减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数额,使其有更多的增值收益用于运营。对于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较高的地区,为防范运营风险,可采取从高计提的方法,增加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数额,以确保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安全。

  2.采用账龄分析法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有固定职业,相对一般商业贷款安全性较高,贷款头几年的还款率较高,风险较小,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欠款开始出现,所以贷款期限越长,出现违约的可能性越大,形成呆账、坏账等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也越大。建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每年年末,对贷款未到期账龄进行分析,可将未到期账龄划分为5年以内、5~10年、10~20年、20~30年四个档次,对对应的贷款余额按1%、1.5%、2%、3%的比例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将“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调整为“风险准备金”。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收益,使住房公积金能持续不断地保值增值,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科学合理地运作资金。在目前银行支付给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与公积金中心支付给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率倒挂的情况下,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国家债券是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运作途径,但这两者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贷款风险准备金”这一科目核算范围就有一定的局限性,没有考虑到国债的风险问题。为了真实地反映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状况,对于国家债券投资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都应当提取风险准备金,其性质是完全相同的,针对目前在住房公积金实际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为了便于核算和操作,建议将“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调整为“风险准备金”,用于核算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而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仅仅限于贷款业务。计提基数包括“国家债券”、“委托贷款”、“逾期贷款”。在制定计提风险准备金标准时,应结合各项投资的安全程度及增值收益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切实有效地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

  以上是本人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暴露出的问题的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有不当之处恳请各位同行及专家指正。我相信,在住房公积金规模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重要的今天,一定会有更好更可行的措施及核算办法出台,使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能够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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