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职消防队行政管理暂行规定1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和镇、村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专职队)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消防保卫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消防中队行政管理条例),结合专职队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职队是我省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在单位和地区消防保卫的骨干力量,主要担负本单位和地区的防火、灭火工作,并有义务协同公安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

第三条专职队常年执勤,任务繁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军事性,必须在厂长、经理或当地派出所、生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下,结合队伍实际,坚持从严治队,加强队伍的行政管理工作,建成一支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严,法制观念强,业务技术精,战斗作风硬的专业化消防队伍。

第四条专职队的行政管理工作贯穿于队伍的执勤训练、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建立正规的内务制度和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增强干部与队员、内部与外部的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职消防队伍;严格组织纪律,保证集中统一,培养优良的战斗作风,加强队伍全面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灭火、防火力,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专职队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严格管理,耐心教育

专职队要贯彻从严治队的方针,以有关条令、条例规范队伍的一切活动和干部、队员的言行举止。同时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说服教育,讲清道理,启发自觉,提高队员的觉悟和责任心,使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接受严格管理。

(二)干部带头、以身作则

干部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危险时刻冲在前,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有了缺点错误,勇于作自我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部属。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干部要端正思想作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弄清情况,公正办事,一视同仁。对有缺点或犯过错误的队员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进步,做好疏导、转化工作。

(四)教养一致,训管结合

队伍的条令、条例教育和执勤、训练,要与队伍的行政管理紧密结合,在执勤、训练,要与队伍的行政管理紧密结合,在执勤、训练、灭火和日常生活中,严格执行有关条令、条例规定,使队伍养成协调一致,令行禁止,雷厉风行,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作风。

(五)集中统一,发扬民主队伍要有高度、严格的组织纪律,同时也要有集中统一指导下的民主制度。既要反对压制民主的专横作风和官僚主义作风,又要反对极度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达到增强团结,巩固纪律,提高战斗力的目的。

第二章各类人员职责

第六条队长职责队长负责全队的执勤、训练、防火、灭火战斗和行政管理工作。

(一)教育全队人员树立常备不懈思想,领导全队人员时刻做好灭火战斗准备,坚决执行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示和决定,组织指挥全队完成灭火战斗任务,搞好战评和总结。

(二)领导、组织业务、军体训练,不断提高全体队员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带领全队人员认真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建立正规的执勤备战、教育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行政管理。

(四)组织调查研究,了解责任区的消防水源、交通道路和房屋建筑结构等情况,制定并熟悉重点保卫单位(部位)灭火作战计划,组织实地演练。

(五)熟悉全队的车辆器材和装备。经常检查消防车辆器材和通讯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教育和督促部属管好器材装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六)领导、组织防火员深入开展责任区的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协助单位组建、培训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民用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工作。

(七)管理好本队伙食、经费、物资和房产,努力改善队伍的物质生活。

(八)教育和监督全队人员严守国家机密,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

(九)熟悉全队人员情况,关心爱护队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协同指导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十)领导全队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副队长在队长和政治指导员的领导下协助队长进行工作,或具体分管儿项工作。在队长离职期间,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政治指导员职责政治指导员负责全队的政治思想工作。

(一)进行政治教育。组织全队人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形势任务和干部、队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法纪教育,提高干部、队员的政治觉悟,增强法制观念,培养全队人员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全队人员的个人经历、特长和家庭情况,经常和干部、队员谈心,掌握思想动态,工作中要注意解决实际问题,表彰先进,调动积极因素。

(三)做好党支部工作。组织进行支部的经常性工作,维护支部的集体领导,主动与支部委员交流情况,商量问题,增强团结,搞好支部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建设;组织好党日生活,进行党性教育和发展党员的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指导共青团的工作;教育党、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四)组织全队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两用人才”培训活动;管好生活福利工作和文体活动,活跃队伍的文体生活。

(五)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并组织(在担任执勤队长时)各项训练,同其他队干部轮流担任执勤队长,协同队长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灭火战斗的指挥能力。

(六)向全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对做好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副政治指导同在政治指导员和队长的领导下,协助政治指导员进行工作。在政治指导员离职期间,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班长职责在队干部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一)带领全班人员时刻做好灭火战斗准备,熟悉责任区的水源、道路建筑等情况和重点保卫单位(部位)的灭火作计划,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完成各项任务。

(二)带领全班人员进行政治、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业务训练,提高全班人员的政治觉悟、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三)带领全班人员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搞好内务卫生,严格仪容风纪,维护生活秩序,加强组织纪律性。

(四)带领全班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器材装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强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好用。

(五)掌握全班人员思想情况,经常进行谈心活动,做好思想工作,搞好团结,调动全班人员的积极性。

(六)做好本班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战斗及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七)带领全班人员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副班长是班长的助手,协助班长进行工作。在班长离职期间,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战斗员职责受班长、副班长领导,具体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训练、战备、灭火战斗和其它任务。

(二)坚守岗位,时刻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保养好个人和分工保管的器材装备,保证完整好用。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体育训练以及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

(四)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第十条驾驶员职责受班长、副班长领导,具体职责:

(一)熟练掌握车辆驾驶和泵浦操作技术,搞好维修保养,保证随时出动。

(二)熟悉责任区和重点保卫单位(部位)的交通道路、消防水源等情况。

(三)接到出车命令后,迅速安全地将消防车开到火场,坚守岗位,完成火场指挥员交给的任务。

(四)出车回队后,立即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持战备状态。

(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通讯员职责在队干部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

(一)严格遵守电话室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二)迅速、准确地接受报警和传达上级指示(命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和填发出车证。

(三)跟随指挥车或首车出动,进行火场通讯联络工作,按照指挥员的命令,迅速、准确地完成各项任务。

(四)认真学习、掌握通讯技术,做好通讯器材的检修保养工作,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五)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消防水源以及重点保卫单位的地址、电话号码及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专职队防火员职责在队干部的领导下工作,其职责:

(一) 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建议、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二)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对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地组建、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对本单位所需民用消防器材的配发、维护、保养工作:

(五)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一日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 专职队要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起床、早操、洗漱、开饭、交接班、操课、课外活动、晚点名等作息时间都要有明确的安排。具体由各市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季节、任务等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第十四条 起床。队值班员按时发出起床哨。全体人员听到起床哨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所属人员按时集合出操。因训练、灭火或集体活动,占用睡眠时间一小时以上时,队领导可根据情况,决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十五条早操。起床后进行早操,时间通常为半小时。除担任勤务、公差人员、伤病员外,听到早操哨都要迅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以队为单位整队出操。星期六、日可不出操。

第十六条洗漱。早操后,进行洗漱,并整理内务和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通常不超过半小时。 第十七条开饭。按规定时间开饭。听到开饭哨后,集合整队,依次进入餐厅。就餐时要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第十八条交接班。每日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由执勤队长主持。交接班由执勤队长负责集合队伍,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向接班队长报告前一天执勤、训练、灭火等情况。接班

执勤队长接班后负责宣布当日执勤班次,落实调整执勤人员、车辆,安排执勤工作;然后,组织执勤人员清点、保养车辆器材。执勤人员在认真检查分工保管的器材装备后,向班长报告,班长向执勤队长报告,发现有丢失或损坏,要反时补充。执勤队长要认真填写执勤记录。 第十九条操课。操课前,应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哨,中队值班员迅速集合队伍,检查人数看装和装备器材准备情况。将队伍带到指定场所,向授课人或教练员报告。

第二十条午休(午睡)。午休时间除值班员和哨兵外,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它活动。

第二十一条课外活动。晚饭后为课外活动时间,可由队统一安排文化、体育或其它活动,也可由队员自由支配。!

第二十二条晚点名。队晚点名每周不少于一次,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晚点名要列队(或集中室内)清点人数,进行简短的工作、生活讲评或传达命令、指示、宣布次日工作安排。队领导在点名前要商定内容,由一人实施。每次晚点名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分钟。

第二十三条就寝。队值班员按作息时间准时吹就寝和熄灯哨。全体人员听到就寝哨后,应做好就寝准备,听到熄灯信号后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队干部和队值班员应督促检查各班就寝情况。就寝时,服装和个人战斗装备要按顺序放在规定位置,以适应执勤备战要求。

第四章日常制度

第二十四条专职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专职队应设队值班员和值日员(门卫)。队值班员由班长轮流担任,受队干部领导。其职责:

1、督促全体人员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战斗准备;

2、维护仪容风纪和生活秩序,掌握作息时间和临时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检查值日员(门卫)履行职责情况;

3、按队班干部指示派遣公差勤务;

4、检查队内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队干部;

5、队集合时,负责整队、清点人数和带队。

6、完成队干部交办的其它事宜。

队值日员(门卫)由队员轮流担任,受队值班员领导,其主要职责:

1、 看管营房、营具和器材装备;维护营区卫生;

2、 纠察仪容风纪;

3、 劝阻无关人员不要在营门口逗留,保证营区安全。

值班、值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值日人员因事需要离开值班岗位时,经请示批准,安排好代理人,方可离去。队值班员、值日员应佩戴臂章。臂章式样与公安消防队相同。

第二十五条会议。专职队主要的行政会议有班务会、队务会、全体人员大会。行政会议必须定期召开,形成制度,严格遵守。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通常在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是总结一周的工作,并通报下周的主要工作安排。队务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队领导(队长或指导员)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分析全队完成任务、。训练、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讲评各班的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专职队全体人员大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队领导主持,全体干部、队员参加,主要是队领导向全队人员总结报告工作,传达和部署任务,发扬民主,听取队员对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汇报。专职队要按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发现重大情况和遇到待殊问题,要立即汇报,半年和年终还要向所在市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凡属超越本级权限或无把握解决问题,事前要请示,事后要报告。

第二十七条请假销假。干部、队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

外出。在执勤、操课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专职队要建立请销假登记簿,认真填写。要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数,对准假外出人员,要规定离队、归队时间,检查仪容风纪,交待注意事项。对无故超假者应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查铺查哨。专职队干部要坚持查铺查哨制度,检查人员就寝和睡眠及个人装具、服装放置情况,防止失火、煤气中毒等事故;检查值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查铺时,应注意不要影响队员睡眠,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查铺查哨登记簿。

第二十九条交接。专职队人员在调离工作时,必须将自己分管的工作和掌管的文件、图书、资料、器材装备营具等进行移交。移交前,队干部应指定接管人。交接时,双方在场清点,必要时由队领导主持。交接后,双方应在交接注册(表)上签字,并经队主管领导审签。 第三十条接待。对因公来队的客人,要弄清身份,问明来意,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主动协助他们完成工作任务。执勤、课操时间,一般不准会客,特殊情况应经领导批准。会客应在会客室或指定处所,未经领导允许不得留客在营房内住宿。

第五章仪容风纪

第三十一条专职队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仪容严整。

(一)着制式服装时,必须按规定佩建帽徽、领花、肩章、肩徽。

(二)着制式服装时戴大檐帽,但着作训服时,应戴作训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男队员帽前缘与眉同高,女队员帽梢向后倾。

(三)制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套穿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脚片口好领钩、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制服领,女队员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制式服装颜色相近。着制式衬衣时必须佩戴肩章,着短袖衬衣须缀钉领花,长袖衬衣须佩带制式领带,并戴制式大檐帽。

(四)通常应穿制式布鞋、胶鞋、皮鞋,穿便鞋时,只准穿黑、棕色鞋,不准穿高跟鞋(鞋跟高度男队员不超过3厘米,女队员不超过4厘米)。

(五)头发要整洁,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以下发长不得超过2.5厘米,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不准留大包头、大鬃角,不准留胡须。

(六)着制式服装时,不准围围巾戴耳套。戴口罩时不得将口罩带系在大檐帽上;不戴时,取下不得将口罩挂在胸前;不准戴戒指等装饰品,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七)只准佩戴国家、公安机关统一颁发的勋章、证章和纪念章,不准佩戴其他徽章。 第三十二条专职队员在下列时机的着装要求:

(一)换装季节的着装时间,按照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担负执勤、参加集会或因公外出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炎热季节,在营区内除执勤和训练,可以穿制式上衣,不戴帽子,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不准穿花衬衣。

(三)汽车驾驶员出车时,一律按规定着装。在驾驶室内可以不戴帽子,不穿制式上衣,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摩托车驾驶员要着装整齐。

(四)不准擅自裁改制式服装。严禁把帽徽、领花、肩章、肩徽和制式服装借给非专职消防队人员。工作调动、离队时,帽徽、领花、肩徽一律上交。

第三十三条帽徽、领花的缀钉

(一)帽徽:钉于固定的帽徽孔。

(二)领花:领花中心距领头约2.5cm,领花的边缘与领头和下领口的距离为o.6cm。 第三十四条检查与纠察仪容风纪是专职队和队员的仪表风貌,是专职消防队伍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

(一)班每日,队每周要进行一次仪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二)专职队人员外出时,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警容风纪的纠察。违反仪容风纪者,要立即

改正,归队后要及时报告。

第六章礼节和举止

第三十五条 专职队人员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进见或遇见首长或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己立。待首长坐下后再坐。-,

(二)门卫值班员对出人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三)门卫值班员交班时应当相互敬礼。

第三十六条专职队人员互相间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上级对下级以反同级间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志。

第三十七条专职队队员听取上级讲话和回答上级问话时,姿势要端正。当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第三十八条专职队员进入上级室内前,要喊“报告“或敲门;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也应敲门,经允许后进入。在行进间遇狭窄道路,应上级先行。

第三十九条专职队人员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着制式服装时,不准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准搭肩挽臂。

第四十条专职队人员外出必须做到:

(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消防队伍的荣誉。

(二)与群众接触时,要态度和谐,礼貌待人。

(三)在公共场所,要遵守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得乱写乱画。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赃物,保持公共卫生。

(四)参加集会、晚会时,必须遵守规定,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抢点位置,翻越椅凳和高声喧哗;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集体参加集会、晚会时,要有专人带队,事前明确注意事项。观看文艺演出,体育bt赛时,不得喝倒彩、鼓倒掌、吹口哨瘪杂物。

(五)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第七章内务卫生

第四十一条专职队的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的内务设置、物品摆放要统一有序,室内墙壁布置要整洁。不准随意在墙上张帖和钉挂东西。

第四十二条室内要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营区内要绿化和美化并保持整洁卫生。每日要清扫室内外卫生,每周大扫除一次,及时清除垃圾。

第四十三条内务卫生检查,通常班每日、队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后要及时讲评。

第八章财务、伙食管理

第四十四条专职队要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财务制度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严格财务手续,加强现金管理。严禁用不正当的手段,为集体和个人谋取私利和从事其它非法的经济活动。

第四十五条专职队要重视伙食管理,认真搞好伙食(指自办伙食的队)。要注意炊事人员的选配和培养。要设法改善伙食,调剂饭菜花样。要搞好厨房、食堂卫生,炊事员要定期检查身体,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九章装备、被装管理

第四十六条专职队必须加强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责任到人,常抓不懈,做到消防器材装备经常保持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严禁将消防车辆、器材使用于非消防方面。具体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执行《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用被装要有专人管理。要分类码放,整洁有序。要建立帐目,逐件登记,做到手续健全、帐物相符。要注意防火、防潮、防雨淋、防霉烂变质、防虫蛀鼠咬、防丢失和被盗。

第四十八条个人被装要保持整洁,存放妥当,不得乱扔乱放,防止丢失、被盗。对制式服装,禁止修改款式、变卖、外借和送人。

第十章营房、营具管理

第四十九条专职队要重视营房、营具的管理和环境保护,爱护营房、营具,保证执勤、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一)营房、营具,要根据需要建设和配备,正确使用。室内外的各种生活设施和营具放置,要因地制宜,有利执勤,方便生活,整齐统一。

(二)营房、营具的管理,要实行责任制,建立营房、营具使用登记、保管、检查制度,做到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人人爱护,防止损坏、丢失,确保使用安全。

(三)要爱护水、电设备,注意节约用、电。

(四)根据营区条件,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营区,注意美化环境,努力改善营区面貌,做到道路平整,排水畅通,绿化整洁。

第十一章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专职队要结合队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性质和季节气候等,经常进行安全事故教育,调动全队人员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防事故,事事讲安全,群策群力抓预防的局面。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值班和执勤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消防车库内不准住人和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明火作业。

第五十二条专职队要把预防车辆事故放在首位,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车辆派遣审批、驾驶、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认真遵守。驾驶人员在灭火出动时不得盲目开快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开特权车、斗气车、英雄车。严禁酒后开车和非驾驶人员开车。内座式消防车顶部和踏板上不准搭乘人员。

第五十三条严防训练事故。训练前要对器材、设施进行检查;操练人员要作好训练前的准备活动。训练中要聚精会神,精心操作;空中训练时,要确定保护人员,备有安全器材和设备。 第五十四条做好预防其它事故工作。要加强食物保管,遵守卫生制度,注意饮食卫生,以防食物中毒;冬季用煤取暖和在火场上进行灭火战斗时,要预防煤(毒)气中毒;炎热季节要预防中暑;游泳要有组织地进行,防止淹亡事故。还要预防触电、雷击和失火等事故。 第五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防事故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制定预防各种事故的具体措施,经常检查落实情况,针对队伍发生的问题和出现的不安全苗头,要进行作风纪律整顿,提高全体法纪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第五十六条要赏罚分明。对重视预防事故工作,严格安全规定,在安全防事故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取得成绩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吸取教训。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十、广东省专职消防队业务建设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专职消防队伍业务建设,提高其整体防火、灭火能力,促进专职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结合我省专职消防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镇、村专职消防队。其它专职消防队参照执行。

第二章 队伍管理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必须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实行队长(或指导员)负责制。

第四条建立健全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防事故制度和学习、训练执勤、奖惩等制度,并认真执行和落实,

第五条全队人员职责明确、尽职尽责。

第六条全队着装整齐,作风紧张,有礼节礼貌,精神状态好。

第七条营区卫生好,内务整洁。

第八条全队人员精诚团结,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九条防止和杜绝严重违法乱纪及重大行政责任事故和车辆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执勤训练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必须坚持昼夜执勤,常备不懈,保证执勤车辆、器材、通信、人员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第十一条加强“三熟悉”,对重点单位(部位)制定灭火预案,并进行实战演练。

第十二条积极开展技术、战术、体能训练,并结合保卫对象和装备配备和特点,开展适应性训练和战术研究。

第十三条要不断提高灭火战斗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十四条服从公安消防部门灭火调动,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业务竞赛、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防火工作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应对责任区内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第十六条积极向本单位、本辖区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第十七条重大节日(如国庆、元旦、春节)及1l9活动期间,应加强防火检查和宣传。 第十八条在单位负责人(法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管理,参与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消防工作,提出建议,并主动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根据保卫对象特点合理配备各种消防车;镇村专职消防队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小型普通消防站标准配备消防车。

第二十条配齐常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在个人防护装备方面,石油和化工系统专职消防队,空气呼吸器、隔热服每班配备4具(套)以上;其他专职消防队,空气呼吸器庭热服每班配备2具(套)以上。

第二十一条有线通信,企业事业单位专职队配有内部火警专线1对,镇村专职消防队应有l19火警专线2对,每队还须有市话1部。无线通信,每队有对讲机1到4对,车载台l至2台,基地台1台,并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网。

第二十二条专职队队员人数不就低于l5人,干部按照《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要求配备。

第二十三条专职消防队的业务经费,列入本单位(或当地财政)预算。

第二十四条专职消防队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等保险福利待遇,收入达到当地(本单位)中等以上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本标准对专职消防队加强业务指导。支队也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上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第二十六条公安消防部门每年对专职消防的检查考核不少于2次。各市公安消防部门每年十一月底前推荐先进专职消防队防队报总队验收表彰。

第二十七条本条本标准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自2001年4月起实施。

附件一:

出动全令

起火单位

地址

报警电话

报警时间 年月日时分秒

电话员:(签名)

附件二:

火场总(副)指挥:佩戴印有红底黄字的“火场总捂挥“或“火场副总指挥”的袖标; 中队指挥员:佩戴印有黄底红字的“中队指挥员”袖标;

袖标长三-t五厘米,宽t四厘米,用呢料,由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制作。

广东省专职消防队行政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和镇、村专职消防队(以下简称专职队)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消防保卫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消防中队行政管理条例),结合专职队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职队是我省消防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所在单位和地区消防保卫的骨干力量,主要担负本单位和地区的防火、灭火工作,并有义务协同公安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

第三条专职队常年执勤,任务繁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军事性,必须在厂长、经理或当地派出所、生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下,结合队伍实际,坚持从严治队,加强队伍的行政管理工作,建成一支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严,法制观念强,业务技术精,战斗作风硬的专业化消防队伍。

第四条专职队的行政管理工作贯穿于队伍的执勤训练、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建立正规的内务制度和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增强干部与队员、内部与外部的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专职消防队伍;严格组织纪律,保证集中统一,培养优良的战斗作风,加强队伍全面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灭火、防火力,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专职队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严格管理,耐心教育

专职队要贯彻从严治队的方针,以有关条令、条例规范队伍的一切活动和干部、队员的言行举止。同时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说服教育,讲清道理,启发自觉,提高队员的觉悟和责任心,使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接受严格管理。

(二)干部带头、以身作则

干部必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危险时刻冲在前,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有了缺点错误,勇于作自我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部属。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干部要端正思想作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弄清情况,公正办事,一视同仁。对有缺点或犯过错误的队员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进步,做好疏导、转化工作。

(四)教养一致,训管结合

队伍的条令、条例教育和执勤、训练,要与队伍的行政管理紧密结合,在执勤、训练,要与队伍的行政管理紧密结合,在执勤、训练、灭火和日常生活中,严格执行有关条令、条例规定,使队伍养成协调一致,令行禁止,雷厉风行,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作风。

(五)集中统一,发扬民主队伍要有高度、严格的组织纪律,同时也要有集中统一指导下的民主制度。既要反对压制民主的专横作风和官僚主义作风,又要反对极度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达到增强团结,巩固纪律,提高战斗力的目的。

第二章各类人员职责

第六条队长职责队长负责全队的执勤、训练、防火、灭火战斗和行政管理工作。

(一)教育全队人员树立常备不懈思想,领导全队人员时刻做好灭火战斗准备,坚决执行本单位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示和决定,组织指挥全队完成灭火战斗任务,搞好战评和总结。

(二)领导、组织业务、军体训练,不断提高全体队员的身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带领全队人员认真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建立正规的执勤备战、教育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行政管理。

(四)组织调查研究,了解责任区的消防水源、交通道路和房屋建筑结构等情况,制定并熟悉重点保卫单位(部位)灭火作战计划,组织实地演练。

(五)熟悉全队的车辆器材和装备。经常检查消防车辆器材和通讯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教育和督促部属管好器材装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六)领导、组织防火员深入开展责任区的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协助单位组建、培训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民用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工作。

(七)管理好本队伙食、经费、物资和房产,努力改善队伍的物质生活。

(八)教育和监督全队人员严守国家机密,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

(九)熟悉全队人员情况,关心爱护队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协同指导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十)领导全队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

副队长在队长和政治指导员的领导下协助队长进行工作,或具体分管儿项工作。在队长离职期间,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政治指导员职责政治指导员负责全队的政治思想工作。

(一)进行政治教育。组织全队人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形势任务和干部、队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法纪教育,提高干部、队员的政治觉悟,增强法制观念,培养全队人员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全队人员的个人经历、特长和家庭情况,经常和干部、队员谈心,掌握思想动态,工作中要注意解决实际问题,表彰先进,调动积极因素。

(三)做好党支部工作。组织进行支部的经常性工作,维护支部的集体领导,主动与支部委员交流情况,商量问题,增强团结,搞好支部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建设;组织好党日生活,进行党性教育和发展党员的工作,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指导共青团的工作;教育党、团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团结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四)组织全队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两用人才”培训活动;管好生活福利工作和文体活动,活跃队伍的文体生活。

(五)认真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并组织(在担任执勤队长时)各项训练,同其他队干部轮流担任执勤队长,协同队长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灭火战斗的指挥能力。

(六)向全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对做好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各种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副政治指导同在政治指导员和队长的领导下,协助政治指导员进行工作。在政治指导员离职期间,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班长职责在队干部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一)带领全班人员时刻做好灭火战斗准备,熟悉责任区的水源、道路建筑等情况和重点保卫单位(部位)的灭火作计划,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完成各项任务。

(二)带领全班人员进行政治、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业务训练,提高全班人员的政治觉悟、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

(三)带领全班人员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搞好内务卫生,严格仪容风纪,维护生活秩序,加强组织纪律性。

(四)带领全班人员熟练掌握灭火器材装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加强维护管理,保证完整好用。

(五)掌握全班人员思想情况,经常进行谈心活动,做好思想工作,搞好团结,调动全班人员的积极性。

(六)做好本班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战斗及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七)带领全班人员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任务。副班长是班长的助手,协助班长进行工作。在班长离职期间,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战斗员职责受班长、副班长领导,具体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训练、战备、灭火战斗和其它任务。

(二)坚守岗位,时刻做好灭火战斗准备,保养好个人和分工保管的器材装备,保证完整好用。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体育训练以及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

(四)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第十条驾驶员职责受班长、副班长领导,具体职责:

(一)熟练掌握车辆驾驶和泵浦操作技术,搞好维修保养,保证随时出动。

(二)熟悉责任区和重点保卫单位(部位)的交通道路、消防水源等情况。

(三)接到出车命令后,迅速安全地将消防车开到火场,坚守岗位,完成火场指挥员交给的任务。

(四)出车回队后,立即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持战备状态。

(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通讯员职责在队干部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

(一)严格遵守电话室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二)迅速、准确地接受报警和传达上级指示(命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和填发出车证。

(三)跟随指挥车或首车出动,进行火场通讯联络工作,按照指挥员的命令,迅速、准确地完成各项任务。

(四)认真学习、掌握通讯技术,做好通讯器材的检修保养工作,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五)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消防水源以及重点保卫单位的地址、电话号码及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企业事业专职队防火员职责在队干部的领导下工作,其职责:

(一) 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建议、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二)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负责对本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地组建、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对本单位所需民用消防器材的配发、维护、保养工作:

(五)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一日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 专职队要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起床、早操、洗漱、开饭、交接班、操课、课外活动、晚点名等作息时间都要有明确的安排。具体由各市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季节、任务等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第十四条 起床。队值班员按时发出起床哨。全体人员听到起床哨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所属人员按时集合出操。因训练、灭火或集体活动,占用睡眠时间一小时以上时,队领导可根据情况,决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十五条早操。起床后进行早操,时间通常为半小时。除担任勤务、公差人员、伤病员外,听到早操哨都要迅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以队为单位整队出操。星期六、日可不出操。

第十六条洗漱。早操后,进行洗漱,并整理内务和打扫室内外卫生,时间通常不超过半小时。 第十七条开饭。按规定时间开饭。听到开饭哨后,集合整队,依次进入餐厅。就餐时要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第十八条交接班。每日要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由执勤队长主持。交接班由执勤队长负责集合队伍,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向接班队长报告前一天执勤、训练、灭火等情况。接班

执勤队长接班后负责宣布当日执勤班次,落实调整执勤人员、车辆,安排执勤工作;然后,组织执勤人员清点、保养车辆器材。执勤人员在认真检查分工保管的器材装备后,向班长报告,班长向执勤队长报告,发现有丢失或损坏,要反时补充。执勤队长要认真填写执勤记录。 第十九条操课。操课前,应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哨,中队值班员迅速集合队伍,检查人数看装和装备器材准备情况。将队伍带到指定场所,向授课人或教练员报告。

第二十条午休(午睡)。午休时间除值班员和哨兵外,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它活动。

第二十一条课外活动。晚饭后为课外活动时间,可由队统一安排文化、体育或其它活动,也可由队员自由支配。!

第二十二条晚点名。队晚点名每周不少于一次,星期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晚点名要列队(或集中室内)清点人数,进行简短的工作、生活讲评或传达命令、指示、宣布次日工作安排。队领导在点名前要商定内容,由一人实施。每次晚点名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分钟。

第二十三条就寝。队值班员按作息时间准时吹就寝和熄灯哨。全体人员听到就寝哨后,应做好就寝准备,听到熄灯信号后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队干部和队值班员应督促检查各班就寝情况。就寝时,服装和个人战斗装备要按顺序放在规定位置,以适应执勤备战要求。

第四章日常制度

第二十四条专职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专职队应设队值班员和值日员(门卫)。队值班员由班长轮流担任,受队干部领导。其职责:

1、督促全体人员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战斗准备;

2、维护仪容风纪和生活秩序,掌握作息时间和临时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检查值日员(门卫)履行职责情况;

3、按队班干部指示派遣公差勤务;

4、检查队内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队干部;

5、队集合时,负责整队、清点人数和带队。

6、完成队干部交办的其它事宜。

队值日员(门卫)由队员轮流担任,受队值班员领导,其主要职责:

1、 看管营房、营具和器材装备;维护营区卫生;

2、 纠察仪容风纪;

3、 劝阻无关人员不要在营门口逗留,保证营区安全。

值班、值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值日人员因事需要离开值班岗位时,经请示批准,安排好代理人,方可离去。队值班员、值日员应佩戴臂章。臂章式样与公安消防队相同。

第二十五条会议。专职队主要的行政会议有班务会、队务会、全体人员大会。行政会议必须定期召开,形成制度,严格遵守。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通常在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小时,主要是总结一周的工作,并通报下周的主要工作安排。队务会。每月召开一次,由队领导(队长或指导员)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分析全队完成任务、。训练、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讲评各班的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专职队全体人员大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队领导主持,全体干部、队员参加,主要是队领导向全队人员总结报告工作,传达和部署任务,发扬民主,听取队员对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汇报。专职队要按规定定期向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发现重大情况和遇到待殊问题,要立即汇报,半年和年终还要向所在市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凡属超越本级权限或无把握解决问题,事前要请示,事后要报告。

第二十七条请假销假。干部、队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

外出。在执勤、操课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专职队要建立请销假登记簿,认真填写。要严格控制请假外出人数,对准假外出人员,要规定离队、归队时间,检查仪容风纪,交待注意事项。对无故超假者应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查铺查哨。专职队干部要坚持查铺查哨制度,检查人员就寝和睡眠及个人装具、服装放置情况,防止失火、煤气中毒等事故;检查值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查铺时,应注意不要影响队员睡眠,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查铺查哨登记簿。

第二十九条交接。专职队人员在调离工作时,必须将自己分管的工作和掌管的文件、图书、资料、器材装备营具等进行移交。移交前,队干部应指定接管人。交接时,双方在场清点,必要时由队领导主持。交接后,双方应在交接注册(表)上签字,并经队主管领导审签。 第三十条接待。对因公来队的客人,要弄清身份,问明来意,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主动协助他们完成工作任务。执勤、课操时间,一般不准会客,特殊情况应经领导批准。会客应在会客室或指定处所,未经领导允许不得留客在营房内住宿。

第五章仪容风纪

第三十一条专职队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仪容严整。

(一)着制式服装时,必须按规定佩建帽徽、领花、肩章、肩徽。

(二)着制式服装时戴大檐帽,但着作训服时,应戴作训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男队员帽前缘与眉同高,女队员帽梢向后倾。

(三)制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套穿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脚片口好领钩、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制服领,女队员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制式服装颜色相近。着制式衬衣时必须佩戴肩章,着短袖衬衣须缀钉领花,长袖衬衣须佩带制式领带,并戴制式大檐帽。

(四)通常应穿制式布鞋、胶鞋、皮鞋,穿便鞋时,只准穿黑、棕色鞋,不准穿高跟鞋(鞋跟高度男队员不超过3厘米,女队员不超过4厘米)。

(五)头发要整洁,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以下发长不得超过2.5厘米,女队员发辫不得过肩,不准留大包头、大鬃角,不准留胡须。

(六)着制式服装时,不准围围巾戴耳套。戴口罩时不得将口罩带系在大檐帽上;不戴时,取下不得将口罩挂在胸前;不准戴戒指等装饰品,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

(七)只准佩戴国家、公安机关统一颁发的勋章、证章和纪念章,不准佩戴其他徽章。 第三十二条专职队员在下列时机的着装要求:

(一)换装季节的着装时间,按照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二)担负执勤、参加集会或因公外出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炎热季节,在营区内除执勤和训练,可以穿制式上衣,不戴帽子,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不准穿花衬衣。

(三)汽车驾驶员出车时,一律按规定着装。在驾驶室内可以不戴帽子,不穿制式上衣,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摩托车驾驶员要着装整齐。

(四)不准擅自裁改制式服装。严禁把帽徽、领花、肩章、肩徽和制式服装借给非专职消防队人员。工作调动、离队时,帽徽、领花、肩徽一律上交。

第三十三条帽徽、领花的缀钉

(一)帽徽:钉于固定的帽徽孔。

(二)领花:领花中心距领头约2.5cm,领花的边缘与领头和下领口的距离为o.6cm。 第三十四条检查与纠察仪容风纪是专职队和队员的仪表风貌,是专职消防队伍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

(一)班每日,队每周要进行一次仪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二)专职队人员外出时,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警容风纪的纠察。违反仪容风纪者,要立即

改正,归队后要及时报告。

第六章礼节和举止

第三十五条 专职队人员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进见或遇见首长或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己立。待首长坐下后再坐。-,

(二)门卫值班员对出人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三)门卫值班员交班时应当相互敬礼。

第三十六条专职队人员互相间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上级对下级以反同级间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志。

第三十七条专职队队员听取上级讲话和回答上级问话时,姿势要端正。当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第三十八条专职队员进入上级室内前,要喊“报告“或敲门;进入其他人员室内前,也应敲门,经允许后进入。在行进间遇狭窄道路,应上级先行。

第三十九条专职队人员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着制式服装时,不准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准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准搭肩挽臂。

第四十条专职队人员外出必须做到:

(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消防队伍的荣誉。

(二)与群众接触时,要态度和谐,礼貌待人。

(三)在公共场所,要遵守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得乱写乱画。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赃物,保持公共卫生。

(四)参加集会、晚会时,必须遵守规定,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抢点位置,翻越椅凳和高声喧哗;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集体参加集会、晚会时,要有专人带队,事前明确注意事项。观看文艺演出,体育bt赛时,不得喝倒彩、鼓倒掌、吹口哨瘪杂物。

(五)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第七章内务卫生

第四十一条专职队的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的内务设置、物品摆放要统一有序,室内墙壁布置要整洁。不准随意在墙上张帖和钉挂东西。

第四十二条室内要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营区内要绿化和美化并保持整洁卫生。每日要清扫室内外卫生,每周大扫除一次,及时清除垃圾。

第四十三条内务卫生检查,通常班每日、队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后要及时讲评。

第八章财务、伙食管理

第四十四条专职队要加强财务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政策、财务制度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严格财务手续,加强现金管理。严禁用不正当的手段,为集体和个人谋取私利和从事其它非法的经济活动。

第四十五条专职队要重视伙食管理,认真搞好伙食(指自办伙食的队)。要注意炊事人员的选配和培养。要设法改善伙食,调剂饭菜花样。要搞好厨房、食堂卫生,炊事员要定期检查身体,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九章装备、被装管理

第四十六条专职队必须加强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责任到人,常抓不懈,做到消防器材装备经常保持战备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严禁将消防车辆、器材使用于非消防方面。具体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执行《公安消防队消防器材装备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用被装要有专人管理。要分类码放,整洁有序。要建立帐目,逐件登记,做到手续健全、帐物相符。要注意防火、防潮、防雨淋、防霉烂变质、防虫蛀鼠咬、防丢失和被盗。

第四十八条个人被装要保持整洁,存放妥当,不得乱扔乱放,防止丢失、被盗。对制式服装,禁止修改款式、变卖、外借和送人。

第十章营房、营具管理

第四十九条专职队要重视营房、营具的管理和环境保护,爱护营房、营具,保证执勤、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一)营房、营具,要根据需要建设和配备,正确使用。室内外的各种生活设施和营具放置,要因地制宜,有利执勤,方便生活,整齐统一。

(二)营房、营具的管理,要实行责任制,建立营房、营具使用登记、保管、检查制度,做到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人人爱护,防止损坏、丢失,确保使用安全。

(三)要爱护水、电设备,注意节约用、电。

(四)根据营区条件,因地制宜地规划建设营区,注意美化环境,努力改善营区面貌,做到道路平整,排水畅通,绿化整洁。

第十一章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专职队要结合队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性质和季节气候等,经常进行安全事故教育,调动全队人员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防事故,事事讲安全,群策群力抓预防的局面。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值班和执勤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擅离岗位。消防车库内不准住人和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明火作业。

第五十二条专职队要把预防车辆事故放在首位,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车辆派遣审批、驾驶、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认真遵守。驾驶人员在灭火出动时不得盲目开快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开特权车、斗气车、英雄车。严禁酒后开车和非驾驶人员开车。内座式消防车顶部和踏板上不准搭乘人员。

第五十三条严防训练事故。训练前要对器材、设施进行检查;操练人员要作好训练前的准备活动。训练中要聚精会神,精心操作;空中训练时,要确定保护人员,备有安全器材和设备。 第五十四条做好预防其它事故工作。要加强食物保管,遵守卫生制度,注意饮食卫生,以防食物中毒;冬季用煤取暖和在火场上进行灭火战斗时,要预防煤(毒)气中毒;炎热季节要预防中暑;游泳要有组织地进行,防止淹亡事故。还要预防触电、雷击和失火等事故。 第五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防事故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制定预防各种事故的具体措施,经常检查落实情况,针对队伍发生的问题和出现的不安全苗头,要进行作风纪律整顿,提高全体法纪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第五十六条要赏罚分明。对重视预防事故工作,严格安全规定,在安全防事故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取得成绩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吸取教训。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十、广东省专职消防队业务建设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专职消防队伍业务建设,提高其整体防火、灭火能力,促进专职消防队伍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结合我省专职消防队伍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镇、村专职消防队。其它专职消防队参照执行。

第二章 队伍管理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必须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实行队长(或指导员)负责制。

第四条建立健全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防事故制度和学习、训练执勤、奖惩等制度,并认真执行和落实,

第五条全队人员职责明确、尽职尽责。

第六条全队着装整齐,作风紧张,有礼节礼貌,精神状态好。

第七条营区卫生好,内务整洁。

第八条全队人员精诚团结,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九条防止和杜绝严重违法乱纪及重大行政责任事故和车辆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执勤训练

第十条专职消防队必须坚持昼夜执勤,常备不懈,保证执勤车辆、器材、通信、人员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第十一条加强“三熟悉”,对重点单位(部位)制定灭火预案,并进行实战演练。

第十二条积极开展技术、战术、体能训练,并结合保卫对象和装备配备和特点,开展适应性训练和战术研究。

第十三条要不断提高灭火战斗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十四条服从公安消防部门灭火调动,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业务竞赛、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防火工作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应对责任区内的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第十六条积极向本单位、本辖区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基本知识。

第十七条重大节日(如国庆、元旦、春节)及1l9活动期间,应加强防火检查和宣传。 第十八条在单位负责人(法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管理,参与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消防工作,提出建议,并主动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根据保卫对象特点合理配备各种消防车;镇村专职消防队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小型普通消防站标准配备消防车。

第二十条配齐常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在个人防护装备方面,石油和化工系统专职消防队,空气呼吸器、隔热服每班配备4具(套)以上;其他专职消防队,空气呼吸器庭热服每班配备2具(套)以上。

第二十一条有线通信,企业事业单位专职队配有内部火警专线1对,镇村专职消防队应有l19火警专线2对,每队还须有市话1部。无线通信,每队有对讲机1到4对,车载台l至2台,基地台1台,并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网。

第二十二条专职队队员人数不就低于l5人,干部按照《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要求配备。

第二十三条专职消防队的业务经费,列入本单位(或当地财政)预算。

第二十四条专职消防队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等保险福利待遇,收入达到当地(本单位)中等以上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依据本标准对专职消防队加强业务指导。支队也可根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上报省公安消防总队。

第二十六条公安消防部门每年对专职消防的检查考核不少于2次。各市公安消防部门每年十一月底前推荐先进专职消防队防队报总队验收表彰。

第二十七条本条本标准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自2001年4月起实施。

附件一:

出动全令

起火单位

地址

报警电话

报警时间 年月日时分秒

电话员:(签名)

附件二:

火场总(副)指挥:佩戴印有红底黄字的“火场总捂挥“或“火场副总指挥”的袖标; 中队指挥员:佩戴印有黄底红字的“中队指挥员”袖标;

袖标长三-t五厘米,宽t四厘米,用呢料,由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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