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法治-强化责任下功夫?群策群力抓落实

厦门市现有各类学校983所,其中:大专院校17所,中小学497所,幼儿园469所,在校学生28.5万人。公安部、教育部“6.16”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案件8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94人;取缔各种非法经营场所277个;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在校园及周边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和治安执勤点、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向学校派驻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责任民警810名。通过初步整治,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防控措施得到明显加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防控机制得到有效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防控能力得到了提高,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强化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公安部、教育部“6·16”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委会议学习贯彻,市委常委、局长邵华要求全市公安机关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纳入平安厦门建设和厦门市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之中,摆上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局成立了贯彻落实“八条措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治安、交警等相关支队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治安支队,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等工作。市局先后多次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八条措施”工作意见,及时分析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做好校园安全“八条措施”的通知》等10个文件,同时,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局统一安排做好“五项工作”:一是统一完善法制辅导员工作日志;二是统一在地处治安复杂地段的中小学设置治安岗亭,其余的学校均在校园传达室设置治安执勤点,方便师生、群众报警;三是统一将法制辅导员、交通安全员、消防监督员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在校园公布上墙,便于师生的监督和联系;四是统一学校自购接送学生的校车颜色和标识;五是统一编印中小学安全教育宣传手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层层深入组织学习动员,使全体民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为落实好“八条措施”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局的总体部署,组织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交通、消防状况和存在安全隐患分门别类开展调查摸底,在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学校创造了良好的教书育人社会治安环境。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在推进齐抓共管上下功夫

贯彻“八条措施”,保障学校学生安全,既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开展综合治理。一是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市局党委及时将“八条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分局、派出所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八条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教育、文化、工商、交通运管、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与社区及辖区学校取得联系,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活动等形式向辖区群众,特别是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舆论造势,扩大社会影响。市局宣传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去年12月初,我局召开了有厦门电视台、厦门日报、海峡导报等厦门主要新闻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初步成绩。同时,积极主动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校园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局统一印制了“八条措施”2000份,连同8000张“八条措施”宣传挂图分发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和公安基层单位。市局和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市局分散在全市各主要交通要道、公交车站点的16个宣传栏和辖区社区、学校的宣传栏、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以及学校广播、宣传标语、横幅等,广泛宣传“八条措施”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八条措施”情况,发动全社会群众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调动各种力量。我局采取回访征求意见形式,对公安机关落实“八条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分别召开学校保卫干部和各区教育局分管保卫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公安机关在落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进行整理归纳,通报各相关单位抓整改落实。四是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警校共建活动。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与学校、幼儿园联系机制,签订涵盖治安防范、法制教育、交通消防安全等多方面内容的共建协议,与各区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校园法制征文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校园法制宣传教育质量。交警部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学生夏令营、召开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授课110场,受教育人数达79850余人(次)。消防部门印发《厦门市小学生安康知识百问百答》1500册,结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动上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还利用暑期,举办了“雏鹰消防夏令营”活动,近千名中小学生接受了消防安全教育。五是积极策划组织大型专题巡回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与市教育局联手策划实施,从今年3月份开始开展为期5个月的“让每个孩子都平安”为主题的“平安厦门--走进校园”大型巡回宣传活动,把安全知识送进校园、送给学生、送给家长,发动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八条措施”。

三、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在提高整治效能上下功夫

各级公安机关本着“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整合力量,多策并举、多警联动、多管齐下,积极制定措施,开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整治的综合效能。一是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管控措施。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报警点以及合理配置巡逻力量、开展24小时治安巡逻等方式,提高校园见警率,严密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增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同时,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辖区学校和幼儿园联系,派驻保安员,协助维护校园安全。共在校园及周边地区设立治安岗亭218个,治安执勤点875个,派驻保安员404名。二是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在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对校园附近美容美发、游戏厅、路边摊点等场所、路段的临检和治安巡逻力度,震慑违法经营活动的同时,加强与工商、文化、教育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全面清理各类非法经营场所,共取缔校园周围的非法网吧94个、娱乐场所11个、无证摊点172个,没收赌博机和游戏机28台,拆除违章建筑17处,净化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内部安全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八条措施”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学校内部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共检查学校7778所(次),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338处,开展消防检查4160余次,督促学校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近700条,促进了学校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以及消防等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了学校内部安全。四是深入开展交通环境治理工作。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复杂路段和上放学时派员维护交通秩序4400余人(次)。交警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车安全问题,积极协调市安监、教育、运管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通知》,明确规定学校自购校车必须喷涂统一的颜色,校车驾驶员必须年满5年驾龄、校车座位必须在12座以上,幼儿园校车不得去租赁,每辆校车至少配备一名教师,以及对违反规定的处罚等。同时,对接送学生儿童的校车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全面细致地登记报备统计工作,建立起完备的基础台帐,建立健全校车超载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帮助学校建立并落实校车登记管理制度,推广“学生公交”,鼓励学校向公交公司租车作为校车,有效杜绝违规校车的问题。五是从严从快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把侵犯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对发生在校园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查”及报备、专案专人负责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去年6月以来,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43起、治安案件45起,查获犯罪团伙1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94人。

四、建章立制,规范工作,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我们在贯彻“八条措施”工作中,既立足于当前的整治,又着眼于长期的建设,努力树立创新意识,注意从行之有效的做法中总结经验,切实抓好长效机制的建设,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实行联席会制度和通报会制度。建立了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新情况和“老大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统一各部门、各单位思想,协调行动,集体攻关。同时与市教育局、市综治办等部门建立了通报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形成合力。二是实行明查暗访和整治项目台帐制度。市局先后6次组织人员,深入学校及周边开展明查暗访,跟踪落实贯彻情况,并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量化考评、通报。三是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和监督制度。市局把各级机关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相关责任单位对学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治理,限期整顿。保安公司每年两次对派驻学校的保安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及时撤换。四是切实做好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派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普遍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民警担任学校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两次。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落实810名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责任民警,到校园工作14288人(次)。五是依法指导监督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契机,以健全和落实“单位责任制”为核心,按照“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新机制,积极将学校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进行管理,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学校建立保卫机构,落实保卫力量,建立健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扎实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市局先后组织学校保安员培训3期100余人,配合市教育局在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了为期一周保卫干部培训班,34人受训。

我们在贯彻“八条措施”工作中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与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少数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要求和标准偏低,工作措施还不够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责任感,以创新求实和真抓实干的态度,持之以恒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贯彻“八条措施”的优异成绩来履行我们的诺言,为维护校园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厦门做出应有的贡献!

厦门市现有各类学校983所,其中:大专院校17所,中小学497所,幼儿园469所,在校学生28.5万人。公安部、教育部“6.16”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案件8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94人;取缔各种非法经营场所277个;投入资金100余万元,在校园及周边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和治安执勤点、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向学校派驻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责任民警810名。通过初步整治,校园内部及周边治安防控措施得到明显加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防控机制得到有效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防控能力得到了提高,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强化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公安部、教育部“6·16”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党委会议学习贯彻,市委常委、局长邵华要求全市公安机关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纳入平安厦门建设和厦门市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之中,摆上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局成立了贯彻落实“八条措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治安、交警等相关支队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治安支队,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具体实施等工作。市局先后多次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八条措施”工作意见,及时分析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做好校园安全“八条措施”的通知》等10个文件,同时,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局统一安排做好“五项工作”:一是统一完善法制辅导员工作日志;二是统一在地处治安复杂地段的中小学设置治安岗亭,其余的学校均在校园传达室设置治安执勤点,方便师生、群众报警;三是统一将法制辅导员、交通安全员、消防监督员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在校园公布上墙,便于师生的监督和联系;四是统一学校自购接送学生的校车颜色和标识;五是统一编印中小学安全教育宣传手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层层深入组织学习动员,使全体民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为落实好“八条措施”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局的总体部署,组织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交通、消防状况和存在安全隐患分门别类开展调查摸底,在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学校创造了良好的教书育人社会治安环境。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在推进齐抓共管上下功夫

贯彻“八条措施”,保障学校学生安全,既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开展综合治理。一是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市局党委及时将“八条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分局、派出所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八条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度,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教育、文化、工商、交通运管、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与社区及辖区学校取得联系,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活动等形式向辖区群众,特别是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舆论造势,扩大社会影响。市局宣传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去年12月初,我局召开了有厦门电视台、厦门日报、海峡导报等厦门主要新闻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初步成绩。同时,积极主动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校园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局统一印制了“八条措施”2000份,连同8000张“八条措施”宣传挂图分发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和公安基层单位。市局和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利用市局分散在全市各主要交通要道、公交车站点的16个宣传栏和辖区社区、学校的宣传栏、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以及学校广播、宣传标语、横幅等,广泛宣传“八条措施”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八条措施”情况,发动全社会群众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调动各种力量。我局采取回访征求意见形式,对公安机关落实“八条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分别召开学校保卫干部和各区教育局分管保卫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公安机关在落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进行整理归纳,通报各相关单位抓整改落实。四是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警校共建活动。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与学校、幼儿园联系机制,签订涵盖治安防范、法制教育、交通消防安全等多方面内容的共建协议,与各区教育部门联合开展“校园法制征文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校园法制宣传教育质量。交警部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学生夏令营、召开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授课110场,受教育人数达79850余人(次)。消防部门印发《厦门市小学生安康知识百问百答》1500册,结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动上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还利用暑期,举办了“雏鹰消防夏令营”活动,近千名中小学生接受了消防安全教育。五是积极策划组织大型专题巡回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与市教育局联手策划实施,从今年3月份开始开展为期5个月的“让每个孩子都平安”为主题的“平安厦门--走进校园”大型巡回宣传活动,把安全知识送进校园、送给学生、送给家长,发动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八条措施”。

三、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在提高整治效能上下功夫

各级公安机关本着“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整合力量,多策并举、多警联动、多管齐下,积极制定措施,开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整治的综合效能。一是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管控措施。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报警点以及合理配置巡逻力量、开展24小时治安巡逻等方式,提高校园见警率,严密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增强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同时,积极与教育主管部门、辖区学校和幼儿园联系,派驻保安员,协助维护校园安全。共在校园及周边地区设立治安岗亭218个,治安执勤点875个,派驻保安员404名。二是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在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对校园附近美容美发、游戏厅、路边摊点等场所、路段的临检和治安巡逻力度,震慑违法经营活动的同时,加强与工商、文化、教育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全面清理各类非法经营场所,共取缔校园周围的非法网吧94个、娱乐场所11个、无证摊点172个,没收赌博机和游戏机28台,拆除违章建筑17处,净化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内部安全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八条措施”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学校内部安全、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共检查学校7778所(次),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338处,开展消防检查4160余次,督促学校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近700条,促进了学校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以及消防等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了学校内部安全。四是深入开展交通环境治理工作。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复杂路段和上放学时派员维护交通秩序4400余人(次)。交警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车安全问题,积极协调市安监、教育、运管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通知》,明确规定学校自购校车必须喷涂统一的颜色,校车驾驶员必须年满5年驾龄、校车座位必须在12座以上,幼儿园校车不得去租赁,每辆校车至少配备一名教师,以及对违反规定的处罚等。同时,对接送学生儿童的校车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全面细致地登记报备统计工作,建立起完备的基础台帐,建立健全校车超载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帮助学校建立并落实校车登记管理制度,推广“学生公交”,鼓励学校向公交公司租车作为校车,有效杜绝违规校车的问题。五是从严从快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把侵犯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对发生在校园及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查”及报备、专案专人负责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去年6月以来,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43起、治安案件45起,查获犯罪团伙1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94人。

四、建章立制,规范工作,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我们在贯彻“八条措施”工作中,既立足于当前的整治,又着眼于长期的建设,努力树立创新意识,注意从行之有效的做法中总结经验,切实抓好长效机制的建设,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实行联席会制度和通报会制度。建立了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新情况和“老大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统一各部门、各单位思想,协调行动,集体攻关。同时与市教育局、市综治办等部门建立了通报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形成合力。二是实行明查暗访和整治项目台帐制度。市局先后6次组织人员,深入学校及周边开展明查暗访,跟踪落实贯彻情况,并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量化考评、通报。三是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和监督制度。市局把各级机关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相关责任单位对学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治理,限期整顿。保安公司每年两次对派驻学校的保安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及时撤换。四是切实做好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派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普遍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民警担任学校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两次。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落实810名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责任民警,到校园工作14288人(次)。五是依法指导监督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契机,以健全和落实“单位责任制”为核心,按照“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新机制,积极将学校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进行管理,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学校建立保卫机构,落实保卫力量,建立健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开展处置突发事件演练,扎实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市局先后组织学校保安员培训3期100余人,配合市教育局在市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了为期一周保卫干部培训班,34人受训。

我们在贯彻“八条措施”工作中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与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少数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要求和标准偏低,工作措施还不够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责任感,以创新求实和真抓实干的态度,持之以恒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贯彻“八条措施”的优异成绩来履行我们的诺言,为维护校园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厦门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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