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商 品 采 购 合 作 协 议 书
二零一五年 四 月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第二条、商品质量:
1. 乙方所提供的全部商品,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及
证件等交至甲方。
2. 乙方应对其商品标明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的商品质量全面负责。乙方不
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或保鲜期),甚至超过保质保鲜期的
商品给甲方。
3. 若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被消费者索赔或被有关部门因
质量、计量或其他原因罚款而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由乙方承
担,甲方可在货款中直接扣除。
4. 乙方应保证其所供商品必须有合法生产授权和销售权,所供商品必须符合下
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之规定: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工矿产品购
销合同条例、商业银行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发票管理团办法、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
例及细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涉外经济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
生检疫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其它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条款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管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且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版)。
5. 商品的包装之标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示的说明、产
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或保质期已过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6. 乙方须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直至商品的质量保证期届满
为止。
7. 甲方若发现商品与外包装所述资料不相符或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
权拒收或退货。若因质量问题而退货不受时间限制,所有退货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商品价格
1. 除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外,皆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定价,并订明于报价单上。
乙方凡给甲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甲方所在地其它客户之最低批发价。价格应包含当期增值税及其他一切税金费用在内。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册指导零售价销售。
2. 在产品市场价格调整时,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或未经得甲方同意前,甲方有
权按原价格付款。
3. 所供商品质量来源由生产厂家地区负责人监督。
第四条、商品订货与交付: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网站销售订单,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订单运至甲方配送中
心,若不能及时发货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人员取得联系并协商调配。
2. 所有交货之运输费用、损耗等皆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临时急需商品(例如团
购),乙方应全力配合加急配送。
3. 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配送中心,甲、乙双方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清点
验收,不得无理刁蛮或拒收。
4. 甲方有权拒收与订单不符的商品或质量、包装不合格的商品。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无论是当场验收还是货物使用期间,一旦检验发现有
不合格品或不符合甲方要求(包括品牌、规格、生产日期等)的,甲方将出具书面通知到乙方。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应在3日内按照需方要求将不合格品进行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因不合格品造成甲方或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供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供货保证:
1. 供方应保证对其产品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由此导致
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2、供方应保证在其产品外包装中粘贴或悬挂需方宣传标识。
3、供方对产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保证需方免于遭受第三方就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的诉讼、仲裁或任何要求。
4、不可抗力:任意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确认后,按照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如供方提供产品有质量问题危及使用人身安全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医院费用、使用者向需方索赔费用等所有损失),供方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且需方有权直接扣留应付款项直至供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为保证双方利益与合作空间的最大化,甲方有权淘汰或退货以下商品:
1. 在一个月内顾客对某一商品质量投诉经查实达三次以上的;
2. 商品极易破损或包装破损率大于5%的商品;
3. 商品本身或商品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商品;
4.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
1. 乙方送货到位后,经甲方相关人员确认无误后,以现结的形式支付货款。
2. 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现金 □电汇转账 □转帐支票 □支票 □
其他
3.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全额专用增值税发票 □普通发票 □其他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是合作伙伴,双方的每位员工都应尽力相互配合,维护好产品形象
和合理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并努力使合作双方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2.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及相关证件。
3. 若甲方配送中心要整改、停业等,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库存
产品双方协商处理。
第九条、补充协议之法律效力: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单后生效。
2. 合作过程中若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协议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3.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若遇到争议,应抱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都同意在甲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 方:
签 字:
日 期:
乙 方: 合作供应代表签字: 日 期: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商 品 采 购 合 作 协 议 书
二零一五年 四 月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第二条、商品质量:
1. 乙方所提供的全部商品,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及
证件等交至甲方。
2. 乙方应对其商品标明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的商品质量全面负责。乙方不
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或保鲜期),甚至超过保质保鲜期的
商品给甲方。
3. 若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被消费者索赔或被有关部门因
质量、计量或其他原因罚款而导致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由乙方承
担,甲方可在货款中直接扣除。
4. 乙方应保证其所供商品必须有合法生产授权和销售权,所供商品必须符合下
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之规定: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工矿产品购
销合同条例、商业银行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发票管理团办法、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
例及细则、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涉外经济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
生检疫法、海关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其它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条款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管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且并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版)。
5. 商品的包装之标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示的说明、产
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或保质期已过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6. 乙方须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直至商品的质量保证期届满
为止。
7. 甲方若发现商品与外包装所述资料不相符或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
权拒收或退货。若因质量问题而退货不受时间限制,所有退货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商品价格
1. 除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外,皆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定价,并订明于报价单上。
乙方凡给甲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不得高于甲方所在地其它客户之最低批发价。价格应包含当期增值税及其他一切税金费用在内。甲方应按照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册指导零售价销售。
2. 在产品市场价格调整时,乙方未书面通知甲方或未经得甲方同意前,甲方有
权按原价格付款。
3. 所供商品质量来源由生产厂家地区负责人监督。
第四条、商品订货与交付: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网站销售订单,乙方可根据甲方提供订单运至甲方配送中
心,若不能及时发货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人员取得联系并协商调配。
2. 所有交货之运输费用、损耗等皆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临时急需商品(例如团
购),乙方应全力配合加急配送。
3. 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配送中心,甲、乙双方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清点
验收,不得无理刁蛮或拒收。
4. 甲方有权拒收与订单不符的商品或质量、包装不合格的商品。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无论是当场验收还是货物使用期间,一旦检验发现有
不合格品或不符合甲方要求(包括品牌、规格、生产日期等)的,甲方将出具书面通知到乙方。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应在3日内按照需方要求将不合格品进行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因不合格品造成甲方或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供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供货保证:
1. 供方应保证对其产品拥有完全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由此导致
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2、供方应保证在其产品外包装中粘贴或悬挂需方宣传标识。
3、供方对产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保证需方免于遭受第三方就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的诉讼、仲裁或任何要求。
4、不可抗力:任意一方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确认后,按照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如供方提供产品有质量问题危及使用人身安全或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医院费用、使用者向需方索赔费用等所有损失),供方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且需方有权直接扣留应付款项直至供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为保证双方利益与合作空间的最大化,甲方有权淘汰或退货以下商品:
1. 在一个月内顾客对某一商品质量投诉经查实达三次以上的;
2. 商品极易破损或包装破损率大于5%的商品;
3. 商品本身或商品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商品;
4.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
1. 乙方送货到位后,经甲方相关人员确认无误后,以现结的形式支付货款。
2. 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现金 □电汇转账 □转帐支票 □支票 □
其他
3.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全额专用增值税发票 □普通发票 □其他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是合作伙伴,双方的每位员工都应尽力相互配合,维护好产品形象
和合理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并努力使合作双方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2.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及相关证件。
3. 若甲方配送中心要整改、停业等,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库存
产品双方协商处理。
第九条、补充协议之法律效力: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单后生效。
2. 合作过程中若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协议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3.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若遇到争议,应抱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双方都同意在甲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甲 方:
签 字:
日 期:
乙 方: 合作供应代表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