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空心砖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安徽凤阳开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如下表:
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此单价(不含税),在暂定数量内乙方应无条件保证供应,最终数量以甲方收货人签收为准。甲方如需发票,应按货款总额8.5%补交税款开具税票.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保证
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订货要求,并可依据甲方要求提供产品质保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乙方所供货物在卸货及交货过程中,应当满足国家及甲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提供运输,所发生的运输费,上下车费由乙方全部承担。配砖、标砖不堆码。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验收标准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标准,甲方对数量和质量等提出异议为交货时;验收方法为现场验收,由甲方收货人在供货单上签字为凭。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将货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地点为: 甲方工地上料台附近,甲方确保场地平整无安全隐患。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第七条 供货时间及供货计划:从 年 月 日开始供货至甲方工程完工,甲方的购货计划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异型烧结空心砖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乙方在不可预见的(交通管制、停电、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甲方需要供货,乙方可调同等质量厂家的产品供货,确保甲方使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每日 5% 的违约金。甲方未按照合同付款在五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如乙方产品质量或供货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按乙方应收货款总额万分之六每日向乙方支付赔偿金额。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产品价格变动的约定:根据市场原材料及燃油价格,合同实施过程中给予调整。必须书面调价函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 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告知甲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收货人为: , 联系电话: 。如果甲方更换收货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人为: ,联系电话: 。
3.连续停止用砖15个工作日,似为甲方用砖结束.
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与其他厂家签订同类产品的购货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同意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供货完毕,材料货款全部结清后终止。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单位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地: .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 名称:
日 期: 日 期:
烧结空心砖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安徽凤阳开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价,如下表:
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此单价(不含税),在暂定数量内乙方应无条件保证供应,最终数量以甲方收货人签收为准。甲方如需发票,应按货款总额8.5%补交税款开具税票.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保证
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订货要求,并可依据甲方要求提供产品质保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乙方所供货物在卸货及交货过程中,应当满足国家及甲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乙方提供运输,所发生的运输费,上下车费由乙方全部承担。配砖、标砖不堆码。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验收标准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标准,甲方对数量和质量等提出异议为交货时;验收方法为现场验收,由甲方收货人在供货单上签字为凭。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将货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地点为: 甲方工地上料台附近,甲方确保场地平整无安全隐患。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第七条 供货时间及供货计划:从 年 月 日开始供货至甲方工程完工,甲方的购货计划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异型烧结空心砖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乙方在不可预见的(交通管制、停电、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甲方需要供货,乙方可调同等质量厂家的产品供货,确保甲方使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每日 5% 的违约金。甲方未按照合同付款在五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如乙方产品质量或供货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按乙方应收货款总额万分之六每日向乙方支付赔偿金额。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产品价格变动的约定:根据市场原材料及燃油价格,合同实施过程中给予调整。必须书面调价函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条 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告知甲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收货人为: , 联系电话: 。如果甲方更换收货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发货人为: ,联系电话: 。
3.连续停止用砖15个工作日,似为甲方用砖结束.
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与其他厂家签订同类产品的购货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同意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项目供货完毕,材料货款全部结清后终止。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单位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地: .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 名称: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