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门面房的位置、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荣昌县外西街学院支路步行街内,门面编号:42号,面积为:38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正式交付门面房于乙方使用的时间是 年 月 日。
2、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1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门面房租赁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押金、租金、租赁期相关费用及税金:
1、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2000元。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没有申请续租,甲方应于合同届满之日起7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应按月交纳租金,租金为:1200元/月。
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其他经营性税费、资源费等(卫生费、消防费、城管费、水电气费)由乙方负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4、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切勿违法乱纪,甲方不承担任何租赁过程中的经济纠纷、民事责任等。
第四条 房屋维修及改造:
1、甲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租赁期内,甲方主动提出维修的,须提前 15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坏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修缮。
3、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造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有关转租的条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双方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本合同及《附属设施清单》所列设备、设施及有关照明、供水等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政府统一规划或自然灾害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
(4)任意一方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通知乙方: (1)乙方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蓝永斌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电话:[1**********] 农商行:[**************]9
门面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门面房的位置、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荣昌县外西街学院支路步行街内,门面编号:42号,面积为:38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正式交付门面房于乙方使用的时间是 年 月 日。
2、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1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本门面房租赁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押金、租金、租赁期相关费用及税金:
1、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2000元。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没有申请续租,甲方应于合同届满之日起7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应按月交纳租金,租金为:1200元/月。
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其他经营性税费、资源费等(卫生费、消防费、城管费、水电气费)由乙方负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4、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切勿违法乱纪,甲方不承担任何租赁过程中的经济纠纷、民事责任等。
第四条 房屋维修及改造:
1、甲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租赁期内,甲方主动提出维修的,须提前 15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坏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修缮。
3、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造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经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有关转租的条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双方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本合同及《附属设施清单》所列设备、设施及有关照明、供水等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政府统一规划或自然灾害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
(4)任意一方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通知乙方: (1)乙方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2)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蓝永斌 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电话:[1**********] 农商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