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加强实验室对剧毒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质量部实验室剧毒品的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工程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修订、培训及监督。
3.2. 设备工程部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核。
3.3. 质量部QA 室:负责本制度的审阅。
3.4. 生产总监: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 内容:
4.1. 剧毒品的购买:
4.1.1. 依据年度生产品种计划和库存情况,由QC 主任作出购买计划单,报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
4.1.2. 经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安监部门审核,获批准后供应部门收集办理购买手续的相关资料并由质量部门指派专人到公安部门办理购买手续。
4.1.3. 供应部门采购人(两人)持“毒品购买备案证”到指定单位购买,运送途中需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到货后由供应部同质量部共同负责验收。“毒品购买备案证”严禁转借他人。
4.2. 剧毒品的接收:
4.2.1. QC 检验用剧毒品(剧毒品配制液) 由质量部指定专人(2人)负责管理工作。
4.2.2. 剧毒品保管员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品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
4.3. 剧毒品在库验收:
4.3.2. 检查毒品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辩认、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混杂、无启封痕迹。
4.3.3. 精密称定内包装(未开口状态)重量,4人(2位保管员,2位采购员)核对确认,以上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保管员拒绝接收,报主管领导进行调查,至得到满意结果.
4.3.4. 验收合格,填写接收记录,保管员2人签名。内容:编号(流水号、不准重复)、品名、规格、数量(标示重量)。购进日期、验收日期、称重、标签、包装、验收结果、验收者签名、采购员签名。
4.3.5. 瓶外贴上状态标记。内容:编号、购进日期、重量、有毒标志。
4.4. 剧毒物品的贮存保管:
4.4.1. 剧毒物品贮存于实验室毒品室中。并须置于专用贮柜中,分类码放整齐。
4.4.2. 贮存环境及条件:严格按各品种项下要求贮存,见公司《化学试剂、试药管理制度》。
4.4.3. 剧毒品贮柜要双人、双锁保管,保管员2人各有1把锁的钥匙。
4.4.4. 氰化物严禁与酸混存。一旦发生火灾,不能使用酸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可用砂土灭火,灭火时须戴防毒面具。
4.4.5. 保管员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剧毒品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检查一次。帐卡物相符,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防止剧毒品意外流失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
4.4.6. 不准在剧毒品存放室内休息、饮食,严禁吸烟。
4.4.7.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剧毒品存放室内。
4.5. 剧毒物品发放:
4.5.1. 使用者需2人填写领用单,交质量部门负责人审核(包括名称、规格、用量、领用日期、二位领料人签名,二位发料人签名)。
4.5.2. 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名。
4.5.3. 2位保管员(发料人)核对领料单批准手续符合规定要求后签名,二人开锁,取出试剂,交给领料人。
4.5.4. 领料人复核原包装重量,应与原包装验收重量或上次取用封口条标注重量相符,否则不准开封,并立即报告质量部门负责人调查处理,直至满意。
4.5.5. 检查原包装的完整性,封口严密,封口条完好,标签完整,外标识完整等无误后方可开封取样。
4.5.6. 应在专用的天平上按领料量称取剧毒品。称取完后,应及时对天平进行严格清理,防止剧毒品的污染。
4.5.7. 领料人在称取剧毒品时,应做好防范措施。
4.5.8. 根据检验用量,取用剧毒品,严禁多取。
4.5.9. 取样完毕后加贴封口条,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毛重等,退回保管员处。
4.5.10. 保管员填写发放记录,注明剩余量(毛重),4人签字确认。
4.5.11. 无批准手续的领料单不得发放。发放剧毒品后,保管员应及时报告安监部发放的名称、数量,同时安监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5.12. 所有的记录、领料单均保存至毒品用完后5年方可销毁。
4.5.13. 因检验需要配制的剧毒品对照品液及储备液由质量部指定专人管理(双人双锁)。使用时坚持专人领用,用多少领多少并做好检验用品分类帐。
4.5.15. 剧毒品使用人员操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在毒气柜中实验并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4.6. 剧毒物品的销毁:
4.6.1. 凡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的剧毒物品应销毁。
4.6.2. 因某种原因致使其改变理化性质的剧毒物品应销毁。
4.6.3. 使用完毕后的剧毒品内包材严禁擅自丢弃,必须交由毒品保管员统一管理,统一销毁。使用人员使用剧毒品时,产生的含毒废液,应交保管员。由保管员填写含毒废液接收记录,并按剧毒品管理。
4.6.4. 每一剧毒品及其相关内包材均须有完善的销毁书面批准手续。
4.6.5. 剧毒物品保管员定期提出书面销毁申请,报质量部门负责人审核。内容: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销毁原因、销毁方法、安全措施、申请日期、申请人。
4.6.6. 内包材销毁申请经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名后,指定4人按批准的方法销毁。
4.6.7. 剧毒物品销毁申请经质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设备工程部门批准,由公司设备工程部门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后,由质量管理部门指定4人按批准的方法执行销毁,公司设备工程部门二人监督执行。
4.6.8. 销毁须严格填写记录。并特别注明销毁执行人、监督执行人、销毁日期、设备工程部门批准、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当地环保部门意见。记录清楚、完整,归档保存至销毁后十年为宜。
4.7. 过期报废剧毒试剂按下列方法处理:
4.7.1. 氰化物:少量加过量氯化亚铁,大量可加漂白粉使生成无毒物。
4.7.2. 砷盐:极少量固体采用深埋法,由公司保卫部门监督。
4.7.3. 含砷废液的处理:在含砷废液中加入FeCL 3,使Fe/AS 达到50,然后用C (a OH )2溶液,调节PH 至在8~10。利用新生氢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淀的吸附作用,除去废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离沉淀,将沉淀物掩埋,滤液排放。
4.7.4. 汞盐:加入过量硫化钠及明矾生成硫化汞沉淀后掩埋处理。
4.7.5. 可溶性钡盐:加硫酸生成硫酸钡沉淀掩埋即可。
4.7.6. 称量剩余的少量毒性试剂集中放入毒性试剂柜,按第5条处理。
4.7.7. 检验剩余含少量毒性试剂的试液、滴定液能滴定成无毒物继续滴定成无毒物,不能的集中放置按第5条处理。
5. 相关记录:无。
6. 变更记载:
1. 目的:为加强实验室对剧毒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质量部实验室剧毒品的管理。
3. 职责:
3.1. 设备工程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修订、培训及监督。
3.2. 设备工程部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核。
3.3. 质量部QA 室:负责本制度的审阅。
3.4. 生产总监: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 内容:
4.1. 剧毒品的购买:
4.1.1. 依据年度生产品种计划和库存情况,由QC 主任作出购买计划单,报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
4.1.2. 经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安监部门审核,获批准后供应部门收集办理购买手续的相关资料并由质量部门指派专人到公安部门办理购买手续。
4.1.3. 供应部门采购人(两人)持“毒品购买备案证”到指定单位购买,运送途中需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到货后由供应部同质量部共同负责验收。“毒品购买备案证”严禁转借他人。
4.2. 剧毒品的接收:
4.2.1. QC 检验用剧毒品(剧毒品配制液) 由质量部指定专人(2人)负责管理工作。
4.2.2. 剧毒品保管员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品质,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
4.3. 剧毒品在库验收:
4.3.2. 检查毒品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辩认、无污染、无渗漏、无破损、无混杂、无启封痕迹。
4.3.3. 精密称定内包装(未开口状态)重量,4人(2位保管员,2位采购员)核对确认,以上有一项验收不合格,保管员拒绝接收,报主管领导进行调查,至得到满意结果.
4.3.4. 验收合格,填写接收记录,保管员2人签名。内容:编号(流水号、不准重复)、品名、规格、数量(标示重量)。购进日期、验收日期、称重、标签、包装、验收结果、验收者签名、采购员签名。
4.3.5. 瓶外贴上状态标记。内容:编号、购进日期、重量、有毒标志。
4.4. 剧毒物品的贮存保管:
4.4.1. 剧毒物品贮存于实验室毒品室中。并须置于专用贮柜中,分类码放整齐。
4.4.2. 贮存环境及条件:严格按各品种项下要求贮存,见公司《化学试剂、试药管理制度》。
4.4.3. 剧毒品贮柜要双人、双锁保管,保管员2人各有1把锁的钥匙。
4.4.4. 氰化物严禁与酸混存。一旦发生火灾,不能使用酸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可用砂土灭火,灭火时须戴防毒面具。
4.4.5. 保管员对化学性质不够稳定的剧毒品每月检查一次,性质稳定的每季检查一次。帐卡物相符,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防止剧毒品意外流失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
4.4.6. 不准在剧毒品存放室内休息、饮食,严禁吸烟。
4.4.7.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剧毒品存放室内。
4.5. 剧毒物品发放:
4.5.1. 使用者需2人填写领用单,交质量部门负责人审核(包括名称、规格、用量、领用日期、二位领料人签名,二位发料人签名)。
4.5.2. 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名。
4.5.3. 2位保管员(发料人)核对领料单批准手续符合规定要求后签名,二人开锁,取出试剂,交给领料人。
4.5.4. 领料人复核原包装重量,应与原包装验收重量或上次取用封口条标注重量相符,否则不准开封,并立即报告质量部门负责人调查处理,直至满意。
4.5.5. 检查原包装的完整性,封口严密,封口条完好,标签完整,外标识完整等无误后方可开封取样。
4.5.6. 应在专用的天平上按领料量称取剧毒品。称取完后,应及时对天平进行严格清理,防止剧毒品的污染。
4.5.7. 领料人在称取剧毒品时,应做好防范措施。
4.5.8. 根据检验用量,取用剧毒品,严禁多取。
4.5.9. 取样完毕后加贴封口条,注明封口人、封口日期、剩余毛重等,退回保管员处。
4.5.10. 保管员填写发放记录,注明剩余量(毛重),4人签字确认。
4.5.11. 无批准手续的领料单不得发放。发放剧毒品后,保管员应及时报告安监部发放的名称、数量,同时安监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4.5.12. 所有的记录、领料单均保存至毒品用完后5年方可销毁。
4.5.13. 因检验需要配制的剧毒品对照品液及储备液由质量部指定专人管理(双人双锁)。使用时坚持专人领用,用多少领多少并做好检验用品分类帐。
4.5.15. 剧毒品使用人员操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在毒气柜中实验并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4.6. 剧毒物品的销毁:
4.6.1. 凡超过有效期或使用期的剧毒物品应销毁。
4.6.2. 因某种原因致使其改变理化性质的剧毒物品应销毁。
4.6.3. 使用完毕后的剧毒品内包材严禁擅自丢弃,必须交由毒品保管员统一管理,统一销毁。使用人员使用剧毒品时,产生的含毒废液,应交保管员。由保管员填写含毒废液接收记录,并按剧毒品管理。
4.6.4. 每一剧毒品及其相关内包材均须有完善的销毁书面批准手续。
4.6.5. 剧毒物品保管员定期提出书面销毁申请,报质量部门负责人审核。内容:名称、规格、数量、购进日期、销毁原因、销毁方法、安全措施、申请日期、申请人。
4.6.6. 内包材销毁申请经质量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名后,指定4人按批准的方法销毁。
4.6.7. 剧毒物品销毁申请经质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设备工程部门批准,由公司设备工程部门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后,由质量管理部门指定4人按批准的方法执行销毁,公司设备工程部门二人监督执行。
4.6.8. 销毁须严格填写记录。并特别注明销毁执行人、监督执行人、销毁日期、设备工程部门批准、当地公安部门意见、当地环保部门意见。记录清楚、完整,归档保存至销毁后十年为宜。
4.7. 过期报废剧毒试剂按下列方法处理:
4.7.1. 氰化物:少量加过量氯化亚铁,大量可加漂白粉使生成无毒物。
4.7.2. 砷盐:极少量固体采用深埋法,由公司保卫部门监督。
4.7.3. 含砷废液的处理:在含砷废液中加入FeCL 3,使Fe/AS 达到50,然后用C (a OH )2溶液,调节PH 至在8~10。利用新生氢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淀的吸附作用,除去废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离沉淀,将沉淀物掩埋,滤液排放。
4.7.4. 汞盐:加入过量硫化钠及明矾生成硫化汞沉淀后掩埋处理。
4.7.5. 可溶性钡盐:加硫酸生成硫酸钡沉淀掩埋即可。
4.7.6. 称量剩余的少量毒性试剂集中放入毒性试剂柜,按第5条处理。
4.7.7. 检验剩余含少量毒性试剂的试液、滴定液能滴定成无毒物继续滴定成无毒物,不能的集中放置按第5条处理。
5. 相关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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