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 部 信 息 采 集 表
姓名 单位
本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云梦县委组织部 制
姓 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本人姓氏名称,并与身份证号码中姓名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日期:本人出生证签署的并在公安户籍部门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年月日,共8位。 参加工作日期:根据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具体日期。 籍贯:祖籍(爷爷) 所在地。 出生地:“籍贯”和“出生地”一律按现在的行政区划称谓,填至省、市。如“辽宁大连”; 直辖市也要填写到区县,如“北京崇文”等。 政治面貌:指本人政治身份,当前参加的某一政党组织。既是中共党员又是民主党派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作为第二党派填写。
参加组织时间:专指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日期。政治面貌为 “群众”、“无党派”或“民主党派”时,“参加组织时间”为空,否则参加组织时间不能为空。
个人身份: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干部、工人等等。 干部管理标识:(多选项)机关处级干部、机关处级以下干部、事业干部、企业干部、其他。如该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本单位,同时选择省管干部。是后备干部的同时选择 后备干部。
填表说明:
任职单位:与本人所在职务相对应的工作机构及工作机构部门名称。
职务名称:现任的党政(管理)职务、社会(宗教)团体职务(包括兼职)、企事业单位管理职务。 职务标识: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职务类别:正职、副职、其他。
职 级:现任党政(管理)职务的职务等级,本人职级高于职务等级的填写本人享受的最高级别。表述为“XX 级”。当兼任两个以上不同级别职务
时, “职级”项应分别对应填写。
任职日期: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以会议选举通过时间或履行完法律程序的任免通知时间为准。
任职文号: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某级党委、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织、人事管理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或人民团体会议决定颁发的职务任命书或公
告的文件编号。
任职方式:党委决定任职、行政命令任职、会议选举任职、聘用任职、考试录用任职务、公开选拔上岗、、竞争上岗、其他。 任职类别:交流(提拔交流、平职交流、降职交流)、提拔任职、平职改任、兼任、换届继任、调入、单位整建制划入、转正、挂职锻炼。
职 级 信 息 职称信息 学 位 信 息
职级信息 从干部本人现职级前一个职级填写 职级:同行政职务信息集职级填写要求。
职级状态:当前任职职级、职级已终止、职务变动职级不变、职务已免职级有效。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信息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参加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多职称的应同时填写。
获得日期: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上的填写日期。 学位信息
教育方式:以何种方式学习取得学位。分为在职、全日制、境外学历。
学位:取得正式学位的名称,填报学位的具体学科,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 学位授予日期:指授予最高学位的日期,以学位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学位授予单位:授予本人该学位的单位名称。与学位证书中授予单位一致。(注:①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需有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并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位,必须有我国教育部学位认证中心认证。②学位从取得学士学位开始填报。)
学 历 信 息
填表说明:
教育方式:分为在职、全日制、境外学历。
学 历:从中专以上学历开始填写,如果低于中专学历,可以按实际学历填写。学历填写的具体要求: (1)应填报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此字段不能空)和参加工作后获得的所有学历。
(2)学历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和进入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不得填报“相当XX 学历”。
(3)在党校学习获得的学历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即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在“教育方式”一栏中应填“全日制教育”,学历中填“大学”或“研究生”等。另一类是通过在职教育或其他方式获得的,在“教育方式”一栏中应填“在职教育”,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市委党校”等。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获得学历的同时获得学位的,学位应填在学位信息中。
(7)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8)其中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 应填写中央或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或大专。 A 、研究生——
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没有学位的研究生, “学历”填写“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 “学历”填写“在职研究生”。经过专门考试获得学位而没有学历的,“学历”仍填写原有学历;所获学位可在“学位”中填写。
参加各类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其学历须经学历主管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一律不作为学历填写。 B 、大学本科——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 “学历”填写“大学”。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电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填写“大学”。 C 、大学专科——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生, “学历”填写“大专”。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包括自学考试〉毕业的大专生, “学历”栏中填写“大专”。 入学日期:取得学历学习的起始日期。
毕(肄)业日期: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日期。 学制:接受学历教育在校学习完成学业的规定年限
学校名称:本人接受该阶段教育并获得有关证书的学校、系或单位名称。 所学专业名称:取得学历所学习的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党政管理、军事、无专业
履 历 信 息
填表说明:
履历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填写,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履历起止时间填写到月,前后要衔接, 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文化大革命” 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在职学习、中央党校或省、市委党校学习半年以上的, 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如:1998.10——2000.10XX 区委办公室干事(其间:1999.11——2000.05在XX 省、市委党校XX 专业学习) ;干部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到基层挂职锻炼或接受培训的, 也应在本段简历中加以注明。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和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和行政区划名称。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规范简称。
身份或职务:在某一单位(部门)工作(学习)期间所从事的工作或担任的职务。
职务级别:本人在该其间管理的级别(国家公务员职级、国有企业干部职别、军队干部职别)。
培 训 信 息
填表说明:
培训(进修)信息指参加工作后历次接受的1个月以上脱产半脱产的岗位、技能、文化知识等方面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少于1个月的重要培训(进修)也要采集,如:参加国家级的短期培训,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的短期培训班等。培训信息包括国内和国(境)外接受的培训。
主办单位:主办和组织培训的单位名称。 从学单位:本人参加培训时所在单位名称。
从学单位所在政区:国内培训,填写省和市名称;国(境)外培训,填写国家或地区名称
培训班类别:参加的培训(进修)班的类别。包括“进修班、培训班、理论班、专题研究班、其他”等。
培训类别:本人参加工作后接受的培训、进修等教育种类。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政治理论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其他培训”等。
离岗状态:离岗、半离岗、不离岗
奖惩信息集
奖惩类别:奖类、惩类、撤类。
语 言 能 力 信 息
语种:指掌握外国语及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语种名称。 等级考试:
熟练程度:精通、熟练、良好、一般。
当选市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等情况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
填表说明
本表主要填写顺序是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称谓:与干部本人关系。填写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现状:该家庭成员当前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在世状况。包括“学前、上学、在业、在国(境)外、无业、离退、已故、烈士、不详”等项。 其他指标项与基本信息集对应字段填写方法一致。
干 部 信 息 采 集 表
姓名 单位
本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云梦县委组织部 制
姓 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本人姓氏名称,并与身份证号码中姓名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日期:本人出生证签署的并在公安户籍部门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年月日,共8位。 参加工作日期:根据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具体日期。 籍贯:祖籍(爷爷) 所在地。 出生地:“籍贯”和“出生地”一律按现在的行政区划称谓,填至省、市。如“辽宁大连”; 直辖市也要填写到区县,如“北京崇文”等。 政治面貌:指本人政治身份,当前参加的某一政党组织。既是中共党员又是民主党派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作为第二党派填写。
参加组织时间:专指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日期。政治面貌为 “群众”、“无党派”或“民主党派”时,“参加组织时间”为空,否则参加组织时间不能为空。
个人身份: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干部、工人等等。 干部管理标识:(多选项)机关处级干部、机关处级以下干部、事业干部、企业干部、其他。如该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本单位,同时选择省管干部。是后备干部的同时选择 后备干部。
填表说明:
任职单位:与本人所在职务相对应的工作机构及工作机构部门名称。
职务名称:现任的党政(管理)职务、社会(宗教)团体职务(包括兼职)、企事业单位管理职务。 职务标识: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 职务类别:正职、副职、其他。
职 级:现任党政(管理)职务的职务等级,本人职级高于职务等级的填写本人享受的最高级别。表述为“XX 级”。当兼任两个以上不同级别职务
时, “职级”项应分别对应填写。
任职日期:党内职务以中央和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以会议选举通过时间或履行完法律程序的任免通知时间为准。
任职文号: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某级党委、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织、人事管理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或人民团体会议决定颁发的职务任命书或公
告的文件编号。
任职方式:党委决定任职、行政命令任职、会议选举任职、聘用任职、考试录用任职务、公开选拔上岗、、竞争上岗、其他。 任职类别:交流(提拔交流、平职交流、降职交流)、提拔任职、平职改任、兼任、换届继任、调入、单位整建制划入、转正、挂职锻炼。
职 级 信 息 职称信息 学 位 信 息
职级信息 从干部本人现职级前一个职级填写 职级:同行政职务信息集职级填写要求。
职级状态:当前任职职级、职级已终止、职务变动职级不变、职务已免职级有效。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信息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由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参加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合格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 多职称的应同时填写。
获得日期: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上的填写日期。 学位信息
教育方式:以何种方式学习取得学位。分为在职、全日制、境外学历。
学位:取得正式学位的名称,填报学位的具体学科,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 学位授予日期:指授予最高学位的日期,以学位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学位授予单位:授予本人该学位的单位名称。与学位证书中授予单位一致。(注:①在国内外获得学位的。需有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并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位,必须有我国教育部学位认证中心认证。②学位从取得学士学位开始填报。)
学 历 信 息
填表说明:
教育方式:分为在职、全日制、境外学历。
学 历:从中专以上学历开始填写,如果低于中专学历,可以按实际学历填写。学历填写的具体要求: (1)应填报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此字段不能空)和参加工作后获得的所有学历。
(2)学历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和进入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为依据。不得填报“相当XX 学历”。
(3)在党校学习获得的学历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民教育学历,即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在“教育方式”一栏中应填“全日制教育”,学历中填“大学”或“研究生”等。另一类是通过在职教育或其他方式获得的,在“教育方式”一栏中应填“在职教育”,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市委党校”等。
(4)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5)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6)获得学历的同时获得学位的,学位应填在学位信息中。
(7)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8)其中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 应填写中央或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或大专。 A 、研究生——
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没有学位的研究生, “学历”填写“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 “学历”填写“在职研究生”。经过专门考试获得学位而没有学历的,“学历”仍填写原有学历;所获学位可在“学位”中填写。
参加各类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其学历须经学历主管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一律不作为学历填写。 B 、大学本科——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 “学历”填写“大学”。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电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填写“大学”。 C 、大学专科——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生, “学历”填写“大专”。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包括自学考试〉毕业的大专生, “学历”栏中填写“大专”。 入学日期:取得学历学习的起始日期。
毕(肄)业日期: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日期。 学制:接受学历教育在校学习完成学业的规定年限
学校名称:本人接受该阶段教育并获得有关证书的学校、系或单位名称。 所学专业名称:取得学历所学习的专业名称。
专业类别: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党政管理、军事、无专业
履 历 信 息
填表说明:
履历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填写,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履历起止时间填写到月,前后要衔接, 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文化大革命” 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在职学习、中央党校或省、市委党校学习半年以上的, 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如:1998.10——2000.10XX 区委办公室干事(其间:1999.11——2000.05在XX 省、市委党校XX 专业学习) ;干部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到基层挂职锻炼或接受培训的, 也应在本段简历中加以注明。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地名和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和行政区划名称。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规范简称。
身份或职务:在某一单位(部门)工作(学习)期间所从事的工作或担任的职务。
职务级别:本人在该其间管理的级别(国家公务员职级、国有企业干部职别、军队干部职别)。
培 训 信 息
填表说明:
培训(进修)信息指参加工作后历次接受的1个月以上脱产半脱产的岗位、技能、文化知识等方面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少于1个月的重要培训(进修)也要采集,如:参加国家级的短期培训,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的短期培训班等。培训信息包括国内和国(境)外接受的培训。
主办单位:主办和组织培训的单位名称。 从学单位:本人参加培训时所在单位名称。
从学单位所在政区:国内培训,填写省和市名称;国(境)外培训,填写国家或地区名称
培训班类别:参加的培训(进修)班的类别。包括“进修班、培训班、理论班、专题研究班、其他”等。
培训类别:本人参加工作后接受的培训、进修等教育种类。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政治理论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其他培训”等。
离岗状态:离岗、半离岗、不离岗
奖惩信息集
奖惩类别:奖类、惩类、撤类。
语 言 能 力 信 息
语种:指掌握外国语及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语种名称。 等级考试:
熟练程度:精通、熟练、良好、一般。
当选市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等情况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
填表说明
本表主要填写顺序是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
称谓:与干部本人关系。填写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
现状:该家庭成员当前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在世状况。包括“学前、上学、在业、在国(境)外、无业、离退、已故、烈士、不详”等项。 其他指标项与基本信息集对应字段填写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