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章程)

第四章 社团管理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一)我校在籍本、专科生5人以上,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均可成立社团组织。

(二)学生社团可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专业研究室、校党委、校团委、学校职能部门等。

(三)学生社团必须有自己固定的组织机构、活动计划及其它相关的书面报告。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包括社团名称、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活动开展、财务制度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二)由该社团发起人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签定意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社团申报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上报校团委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社团申报表》一式三份,分送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社团自留一份。

(四)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批准成立的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一)由社团发起人拟订详细的申请报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初审,符合条件后再经校团委审批成立。申请报告应包括社团名称、活动内容、范围、参加方式、负责人详细情况等。

(二)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之后2个星期之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学期注册工作,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逾期不进行注

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三)不经审批注册的社团视为非法社团不允许开展任何活动。

(四)社团有内部组织建设的高度自主权设定机构建章立制,选定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等等组织行为一般自主决定,但应与学生社团联合会沟通。

(五)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对各社团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

社团改名、更换负责人、转换活动内容或合并,经批准并重新注册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解散

(一)解散条件:

1.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2.学生社团出现以下问题之一者,学社联将会对其进行解散;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2)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3)学生社团出现重大财务漏洞,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4)因社团问题,学社联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但未见好转;

5)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6)每学期未开展过任何活动;

7)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8)出现其他因予以解散的情况。

(二)解散程序:

1.申请自行解散的学生社团

1)学生社团申请自行解散,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学社联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解散申请报告;

2)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学生社团基本情况:学生社团名称、主要负责人、指导老师、成员情况、财

务状况等;

② 申请解散原因;

③ 学生社团财务处理意见;

④ 负责人签名(理事长,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

3)学社联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初步审核学生社团解散申请报告后上报主席团;

4)由学社联常委会讨论是否接受学生社团解散,并将结果上交校团委;

5)被解散学生社团由学社联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备案并填写《关于撤销社团调查材料》;

6)向全校发布解散公告。

2.学社联解散学生社团

1)凡满足第十一条规定之一的学生社团;

2)学社联对学生社团进行解散;

3)由学社联社团管理服务中心起草解散意见,并经学社联主席团上报校团委;

4) 被解散学生社团由学社联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备案并填写《关于撤销社团调查材料》;

5)向全校发布解散公告。

(三)学生社团解散后续工作:

1.学生社团自被解散之日起停止一切工作;

2. 财务由学社联财务部进行统一处理;

3. 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或学校纪律情况,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奖励、责任处理

(一)每学年,学社联要对组织活动突出,有较好影响的社团、较优秀的社团成员、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予以一定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

(二)对于不按规定注册、活动、收费,不配合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通报并责令改正。两次通报不作改正或情节严重

的,取消注册、停止活动。属于个人问题的,追究个人责任。

( 三)对活动中违法违纪的集体或个人,要报校方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对各二级学院学社联的管理

(一)院学社联对所在的学院社团进行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学生社团的发展,院学社联对院团总支负责,接受校学社联的指导。

(二)院学社联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部门运行,进行材料整理、财务审批和监督、社团活动审批和指导、监察活动和指导、外联监督、组织社团宣传和审核、维护会员权益等。

(三)院学社联应对所在的学院社团的财务进行规范的统一管理,并按合理的比例抽取管理经费。

(四)院学社联对学院社团的成立及解散应有规范的手续,并在校学社联备案。

(五)院学社联对学院社团升级变更为校级社团,应积极推荐,并到校学社联领取《社团升级推荐表》,经校学社联主席团审核同意推荐的,办理社团升级手续。

第四章 社团管理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

(一)我校在籍本、专科生5人以上,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均可成立社团组织。

(二)学生社团可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专业研究室、校党委、校团委、学校职能部门等。

(三)学生社团必须有自己固定的组织机构、活动计划及其它相关的书面报告。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包括社团名称、目的、组织机构、负责人、会员资格、会员权利义务、活动开展、财务制度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二)由该社团发起人持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及指导教师的签定意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社团申报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三)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查,上报校团委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社团申报表》一式三份,分送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社团自留一份。

(四)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批准成立的申请,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一)由社团发起人拟订详细的申请报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初审,符合条件后再经校团委审批成立。申请报告应包括社团名称、活动内容、范围、参加方式、负责人详细情况等。

(二)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之后2个星期之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学期注册工作,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逾期不进行注

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三)不经审批注册的社团视为非法社团不允许开展任何活动。

(四)社团有内部组织建设的高度自主权设定机构建章立制,选定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等等组织行为一般自主决定,但应与学生社团联合会沟通。

(五)学生社团联合会要对各社团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

第十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

社团改名、更换负责人、转换活动内容或合并,经批准并重新注册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解散

(一)解散条件:

1.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2.学生社团出现以下问题之一者,学社联将会对其进行解散;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2)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3)学生社团出现重大财务漏洞,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4)因社团问题,学社联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但未见好转;

5)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6)每学期未开展过任何活动;

7)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

8)出现其他因予以解散的情况。

(二)解散程序:

1.申请自行解散的学生社团

1)学生社团申请自行解散,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学社联社团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解散申请报告;

2)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学生社团基本情况:学生社团名称、主要负责人、指导老师、成员情况、财

务状况等;

② 申请解散原因;

③ 学生社团财务处理意见;

④ 负责人签名(理事长,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

3)学社联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初步审核学生社团解散申请报告后上报主席团;

4)由学社联常委会讨论是否接受学生社团解散,并将结果上交校团委;

5)被解散学生社团由学社联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备案并填写《关于撤销社团调查材料》;

6)向全校发布解散公告。

2.学社联解散学生社团

1)凡满足第十一条规定之一的学生社团;

2)学社联对学生社团进行解散;

3)由学社联社团管理服务中心起草解散意见,并经学社联主席团上报校团委;

4) 被解散学生社团由学社联社团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备案并填写《关于撤销社团调查材料》;

5)向全校发布解散公告。

(三)学生社团解散后续工作:

1.学生社团自被解散之日起停止一切工作;

2. 财务由学社联财务部进行统一处理;

3. 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或学校纪律情况,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奖励、责任处理

(一)每学年,学社联要对组织活动突出,有较好影响的社团、较优秀的社团成员、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的个人予以一定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

(二)对于不按规定注册、活动、收费,不配合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通报并责令改正。两次通报不作改正或情节严重

的,取消注册、停止活动。属于个人问题的,追究个人责任。

( 三)对活动中违法违纪的集体或个人,要报校方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对各二级学院学社联的管理

(一)院学社联对所在的学院社团进行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学生社团的发展,院学社联对院团总支负责,接受校学社联的指导。

(二)院学社联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监督部门运行,进行材料整理、财务审批和监督、社团活动审批和指导、监察活动和指导、外联监督、组织社团宣传和审核、维护会员权益等。

(三)院学社联应对所在的学院社团的财务进行规范的统一管理,并按合理的比例抽取管理经费。

(四)院学社联对学院社团的成立及解散应有规范的手续,并在校学社联备案。

(五)院学社联对学院社团升级变更为校级社团,应积极推荐,并到校学社联领取《社团升级推荐表》,经校学社联主席团审核同意推荐的,办理社团升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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