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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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工 作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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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8 年 9 月

项目工作流程

工程开工与进度管理

一、合同段开工程序

(一)合同段开工通知书的下发

(1)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项目用地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后,通过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合同段开工通知书(见进表—01)。此开工通知书由贵都公司合约部填写, 送达监理办及承包人。

(2)承包人签收开工通知书,确认收到时间。

(3)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书后7天内进行开工准备。

(4)工程正式开工日(工期起算日),项目用地经国土资源部批复日开始起算。

(二)合同段开工令的下发

1、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提交:承包人在收到合同段开工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段开工申请单(见进表—02)。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修建(包括试验室)完成情况以及合同段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提交等。其中合同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合同段工程总体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3)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

(4)主要人员与关键机械设备、试验仪器进场计划;

(5)施工场地总平面布臵图;

(6)施工准备说明;

(7)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

(8)资金使用计划;

各标段应在开工前做好上述的各项准备工作。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应先交相应总承包审核确认后,报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审查。

2、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监理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审查,如果不满足合同和规范要求,承包人应

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有关资料或重新上报。其中监理办审查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计划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工期安排、关键线路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是否满足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b) 承包人工作程序是否符合工程计划安排,工序安排是否适当;

(c) 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能否满足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d) 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和时间是否符合工程计划的安排;所配备的机械质量、能力和性能是否与工程情况相适应,施工设备使用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有足够的零配件,所配备的备用设备数量是否足够;

(e) 材料的供应计划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f) 施工便道、临时用水、用电等临时设施布局是否适当、合理; (g) 劳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熟练操作工、测工和试验人员的配臵是否与施工计划相适宜;

(h) 计划中预留动员和后期清场时间是否足够;

(i) 工地试验室的设备是否配齐、管理规程、测试手段是否完善; (j)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k) 安全措施是否安排得当,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3、合同段开工令的签发:监理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段开工申请单后7天内进行审批(其必要条件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有项目公司批准)。符合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段开工令(见进表—03),并抄送项目公司。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段开工令后,在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

二、分项工程的开工程序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标段编报,监理办审核各总承包所有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划分资料,确认符合要求后,上报业主并下发各监理办和承包人执行,作为工程开工的最小申请单元。

1、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提交:标段在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7天,根据已划分的分项工程向总承包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由总承包确认后,向监理办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分项工程名称、位臵、申请开工时间、施工准备情况以及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

(2) 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按横道图绘制);

(3) 工程施工内容;

(4) 详细的施工方法和工作程序;

(5) 材料、设备、劳力的安排(包括施工组织、人员分工和职责);

(6) 质量控制计划,包括原材料的标准试验,各种配合比设计和工地试验、现场

工序质量控制等;

(7) 环保、安全保证措施;

(8) 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流程等。

3、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办认真审核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并检查申请开工的分项工程设计图纸、征地拆迁、主要材料的供应是否落实或解决,施工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4、分项工程开工审批:

a. 若经检查确认该分项工程开工条件具备,监理工程师3天内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上签字批准,并抄送项目公司。如果不具备开工条件,同时向工程部报告情况,由工程部根据问题的性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 总监理工程师通知并要求承包人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

b. 承包人接到监理工程师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的通知后,另行提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批复(见进表—05)。重复步骤第3、4条,直至分项工程开工。合同段开工程序见图3—2,分项工程开工程序见图3—3。

图3—2 合同段开工程序框图

图3—3 分项工程开工程序框图

各标段上报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经各总承包部审核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图3—2 合同段开工程序框图

图3—3 分项工程开工程序框图

各标段上报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经各总承包部审核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三、进度管理程序

1、项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工程项目开工后,贵都公司工程部、合约部、监理办召开联合办公会议,根据各合同段的工期及项目总工期的要求,在工程开工通知书下发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路基、桥梁、隧道、路面、房建、交通、机电、绿化工程等项目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作为今后项目施工期间的进度控制依据。项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的形式。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经项目公司批准后执行。

2、工程进度计划目标的确定及审批 (1)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分别按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绘制,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程量和形象进度,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包含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2)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办要详细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合同段开工报告附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要求在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决定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与其正在进行的工程相一致,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要求。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报总承包审查,由监理办审批,并报项目公司审批备案。审批后的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作为今后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及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的目标及考评依据。

(3)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承包人应根据图纸、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分项工程的开工准备。并在每个新的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递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附件中包括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的形式编制,由监理办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其中重点工程施工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主持,项目公司参加审查)。监理办在收到承包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后3天内必须给予批复。并送各总承包部及施工标段。

3、进度计划的检查与监督

(1)承包人应在每月向监理办上报月进度工作计划,以供监理

办审查,报送项目公司。报表中应包括工作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逻辑关系以及完成的工程量情况及存在的有关问题,并要求在每旬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图表。

(2)各级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跟踪、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每天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3)监理办应定期组织施工负责人召开现场会议,从中了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同时获得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不良情况的发生。

(4)监理办在获得现场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后应每月向业主上报一份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图表,以便业主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

(5)如经检查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与计划进度,监理办应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邀请业主参加,找出进度滞后的原因、责任及解决方法,并提出处理措施。

4、进度计划的调整

(1)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合同段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向监理办提交调整计划。计划调整主要采用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和组织搭接作业或平行作业等方法。上述修订的计划应报监理办审查、业主审批。滞后的进度应在本年度内加以调整,确保年度工程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2)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 要求实现电脑化管理, 相关分析计算及图表绘制等,由计算机完成。

(3)一般情况下,确定的进度计划不应随便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找出调整的原因、责任方,并对主要责任方提出处理意见。

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程序见图3-4,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程序见图3-5,。

5、工程进度管理中需重视的事项

(1) 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展的问题,如征地拆迁等

工作;

(2) 缩短工程变更手续审批及变更设计的周期;

(3) 及时审理承包人上报的重要施工方案和工程开工申请; (4) 及时办理中间计量和支付;

(5) 及时办理工程延期,以便于进度计划的调整; (6) 其它影响进度的时间(如桩基检测等)的控制。

图3—4 施工进度管理程序框图

图3—5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工程质量管理

一、总则

1、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2、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检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3、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4、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

5、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企业自控、社会监理、业主监管、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6、严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工程的分包;

7、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二、工程质量控制依据

1、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技术规范;

2、 设计文件;

3、 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

文件;

4、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合同段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交合同段开工申请,经监理办审批后,下发合同段工程开工令。在此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定线和

放样、原材料、配合比等试验及其它施工准备工作。在施工定线和放样前,项目公司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控制点的移交和设计交底工作。承包人应对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和需加密的控制点进行测量复核(闭合),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定线和放样。

(一)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图纸的审查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应认真仔细审查施工图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吻合;

(2) 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 图纸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

(4) 地质和水文等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

(5) 所需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代;

(6) 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存

在不便之处,能否保证质量要求;

(7) 桥梁各桩位的坐标、高程复核等。

2、工程开工申请的审查

开工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 待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令其暂停施工。

在质量控制方面,对于开工申请主要审查的内容为:

(1) 工地试验室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及临时资质的审批情况;

(2) 承包人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3) 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 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5) 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6) 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二)分项工程开工后质量控制

1、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

(1) 承包人应对开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定线和施工放样,并将

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方可进行分项工程的施工;

(2)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监理

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人应返工复测。

2、工程质量检查

(1) 工程质量检查安排

承包人应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划报送监理办,以便监理办安排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

(2) 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a、工序的质量检查

(a) 每道工序完成以后,承包人应安排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和相关工程质量检验报表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

(b) 监理工程师独立检验,若不合格,则通过“工作指示单”(见质表—02)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序质量检验单和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b、分项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查

(a) 承包人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并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报送监理办审批;

(b) 监理工程师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并发出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进行其它分项工程的施工。交工证书承包人的签字均应总承包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程序见图3—6。

(3) 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日常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照工序质量要求自检,监理办进行抽检, 公司要进行不定期的质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通知质量督察报告(见质表—03)通知监理办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监理办质量检查按以下方式进行:

a、旁站监理。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对于重点工序及隐蔽工程全过程均需采取旁站监理(如预应力张拉、砼浇注、

灌注桩的浇注、基底的处理等等)。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旁站过程中作好现场监理日志。各级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

b、工程所用材料和试验设备的检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承包人需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见材表—01)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监理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规格、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工地材料试验先由承包人进行,但须有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在场,试验记录报表有现场监理试验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同时试验监理人员还应按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图3—6 分项工程质量程序检查框图

c、现场测量。现场测量包括几何尺寸、高程、平面位臵、位移等项目测量。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进行,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另外监理工程师必须以不低于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测,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d、施工质量的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由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对关键工序完成的质量按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检验。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监理办中心试验室和要求工地试验室人员抽取试验用的样品。

(三)分项工程完工后的工作

承包人在完成各分项工程后需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完工验收及评定,对验收合格的产品,颁发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申请后续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也是办理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的基础,分项工程完工证书的编制办法具体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归档办法有关章节内容。

(四)分部和单位工程完工后的工作

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 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可对所有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整理, 汇编形成分部工程竣工文件。

同样,当组成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 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工程完工文件进行整理, 汇编形成单位工程竣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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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流程

工程开工与进度管理

一、合同段开工程序

(一)合同段开工通知书的下发

(1)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项目用地经国土资源部批复后,通过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合同段开工通知书(见进表—01)。此开工通知书由贵都公司合约部填写, 送达监理办及承包人。

(2)承包人签收开工通知书,确认收到时间。

(3)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书后7天内进行开工准备。

(4)工程正式开工日(工期起算日),项目用地经国土资源部批复日开始起算。

(二)合同段开工令的下发

1、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提交:承包人在收到合同段开工通知书后7天内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段开工申请单(见进表—02)。其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管理机构的建立,劳务、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修建(包括试验室)完成情况以及合同段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提交等。其中合同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合同段工程总体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3)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

(4)主要人员与关键机械设备、试验仪器进场计划;

(5)施工场地总平面布臵图;

(6)施工准备说明;

(7)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

(8)资金使用计划;

各标段应在开工前做好上述的各项准备工作。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应先交相应总承包审核确认后,报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审查。

2、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监理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审查,如果不满足合同和规范要求,承包人应

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补充有关资料或重新上报。其中监理办审查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计划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工期安排、关键线路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是否满足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b) 承包人工作程序是否符合工程计划安排,工序安排是否适当;

(c) 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能否满足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d) 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和时间是否符合工程计划的安排;所配备的机械质量、能力和性能是否与工程情况相适应,施工设备使用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有足够的零配件,所配备的备用设备数量是否足够;

(e) 材料的供应计划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f) 施工便道、临时用水、用电等临时设施布局是否适当、合理; (g) 劳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熟练操作工、测工和试验人员的配臵是否与施工计划相适宜;

(h) 计划中预留动员和后期清场时间是否足够;

(i) 工地试验室的设备是否配齐、管理规程、测试手段是否完善; (j)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k) 安全措施是否安排得当,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3、合同段开工令的签发:监理办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段开工申请单后7天内进行审批(其必要条件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有项目公司批准)。符合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段开工令(见进表—03),并抄送项目公司。承包人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段开工令后,在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

二、分项工程的开工程序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标段编报,监理办审核各总承包所有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划分资料,确认符合要求后,上报业主并下发各监理办和承包人执行,作为工程开工的最小申请单元。

1、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提交:标段在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7天,根据已划分的分项工程向总承包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由总承包确认后,向监理办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分项工程名称、位臵、申请开工时间、施工准备情况以及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项目的基本情况;

(2) 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按横道图绘制);

(3) 工程施工内容;

(4) 详细的施工方法和工作程序;

(5) 材料、设备、劳力的安排(包括施工组织、人员分工和职责);

(6) 质量控制计划,包括原材料的标准试验,各种配合比设计和工地试验、现场

工序质量控制等;

(7) 环保、安全保证措施;

(8) 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流程等。

3、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办认真审核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并检查申请开工的分项工程设计图纸、征地拆迁、主要材料的供应是否落实或解决,施工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开工条件是否具备。

4、分项工程开工审批:

a. 若经检查确认该分项工程开工条件具备,监理工程师3天内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上签字批准,并抄送项目公司。如果不具备开工条件,同时向工程部报告情况,由工程部根据问题的性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 总监理工程师通知并要求承包人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

b. 承包人接到监理工程师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的通知后,另行提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签发分项工程开工批复(见进表—05)。重复步骤第3、4条,直至分项工程开工。合同段开工程序见图3—2,分项工程开工程序见图3—3。

图3—2 合同段开工程序框图

图3—3 分项工程开工程序框图

各标段上报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经各总承包部审核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图3—2 合同段开工程序框图

图3—3 分项工程开工程序框图

各标段上报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经各总承包部审核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三、进度管理程序

1、项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工程项目开工后,贵都公司工程部、合约部、监理办召开联合办公会议,根据各合同段的工期及项目总工期的要求,在工程开工通知书下发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路基、桥梁、隧道、路面、房建、交通、机电、绿化工程等项目的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作为今后项目施工期间的进度控制依据。项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的形式。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经项目公司批准后执行。

2、工程进度计划目标的确定及审批 (1)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分别按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绘制,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程量和形象进度,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包含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2)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办要详细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合同段开工报告附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要求在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决定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与其正在进行的工程相一致,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要求。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报总承包审查,由监理办审批,并报项目公司审批备案。审批后的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作为今后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及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的目标及考评依据。

(3)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承包人应根据图纸、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合同段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分项工程的开工准备。并在每个新的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递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附件中包括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采用横道图的形式编制,由监理办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其中重点工程施工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主持,项目公司参加审查)。监理办在收到承包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后3天内必须给予批复。并送各总承包部及施工标段。

3、进度计划的检查与监督

(1)承包人应在每月向监理办上报月进度工作计划,以供监理

办审查,报送项目公司。报表中应包括工作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逻辑关系以及完成的工程量情况及存在的有关问题,并要求在每旬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图表。

(2)各级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跟踪、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每天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3)监理办应定期组织施工负责人召开现场会议,从中了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同时获得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不良情况的发生。

(4)监理办在获得现场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后应每月向业主上报一份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图表,以便业主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

(5)如经检查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与计划进度,监理办应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邀请业主参加,找出进度滞后的原因、责任及解决方法,并提出处理措施。

4、进度计划的调整

(1)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合同段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向监理办提交调整计划。计划调整主要采用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和组织搭接作业或平行作业等方法。上述修订的计划应报监理办审查、业主审批。滞后的进度应在本年度内加以调整,确保年度工程进度计划目标的实现。

(2)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 要求实现电脑化管理, 相关分析计算及图表绘制等,由计算机完成。

(3)一般情况下,确定的进度计划不应随便进行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找出调整的原因、责任方,并对主要责任方提出处理意见。

施工进度管理工作程序见图3-4,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程序见图3-5,。

5、工程进度管理中需重视的事项

(1) 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展的问题,如征地拆迁等

工作;

(2) 缩短工程变更手续审批及变更设计的周期;

(3) 及时审理承包人上报的重要施工方案和工程开工申请; (4) 及时办理中间计量和支付;

(5) 及时办理工程延期,以便于进度计划的调整; (6) 其它影响进度的时间(如桩基检测等)的控制。

图3—4 施工进度管理程序框图

图3—5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工程质量管理

一、总则

1、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2、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检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3、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4、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

5、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企业自控、社会监理、业主监管、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6、严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转包,严格控制工程的分包;

7、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二、工程质量控制依据

1、 工程承包合同文件、技术规范;

2、 设计文件;

3、 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

文件;

4、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合同段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交合同段开工申请,经监理办审批后,下发合同段工程开工令。在此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定线和

放样、原材料、配合比等试验及其它施工准备工作。在施工定线和放样前,项目公司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控制点的移交和设计交底工作。承包人应对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和需加密的控制点进行测量复核(闭合),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定线和放样。

(一)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图纸的审查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应认真仔细审查施工图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吻合;

(2) 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 图纸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

(4) 地质和水文等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

(5) 所需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代;

(6) 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存

在不便之处,能否保证质量要求;

(7) 桥梁各桩位的坐标、高程复核等。

2、工程开工申请的审查

开工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 待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令其暂停施工。

在质量控制方面,对于开工申请主要审查的内容为:

(1) 工地试验室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及临时资质的审批情况;

(2) 承包人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3) 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 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5) 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6) 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二)分项工程开工后质量控制

1、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

(1) 承包人应对开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定线和施工放样,并将

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方可进行分项工程的施工;

(2)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监理

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人应返工复测。

2、工程质量检查

(1) 工程质量检查安排

承包人应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划报送监理办,以便监理办安排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

(2) 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a、工序的质量检查

(a) 每道工序完成以后,承包人应安排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和相关工程质量检验报表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

(b) 监理工程师独立检验,若不合格,则通过“工作指示单”(见质表—02)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序质量检验单和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b、分项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查

(a) 承包人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并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报送监理办审批;

(b) 监理工程师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分项工程完工计量,并发出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进行其它分项工程的施工。交工证书承包人的签字均应总承包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分项工程质量检查程序见图3—6。

(3) 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日常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照工序质量要求自检,监理办进行抽检, 公司要进行不定期的质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通知质量督察报告(见质表—03)通知监理办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监理办质量检查按以下方式进行:

a、旁站监理。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对于重点工序及隐蔽工程全过程均需采取旁站监理(如预应力张拉、砼浇注、

灌注桩的浇注、基底的处理等等)。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旁站过程中作好现场监理日志。各级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

b、工程所用材料和试验设备的检验。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承包人需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见材表—01)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现场监理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其规格、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工地材料试验先由承包人进行,但须有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在场,试验记录报表有现场监理试验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同时试验监理人员还应按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图3—6 分项工程质量程序检查框图

c、现场测量。现场测量包括几何尺寸、高程、平面位臵、位移等项目测量。现场测量工作由承包人进行,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另外监理工程师必须以不低于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测,其测量记录必须有监理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d、施工质量的抽样检验。抽样检验由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对关键工序完成的质量按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检验。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监理办中心试验室和要求工地试验室人员抽取试验用的样品。

(三)分项工程完工后的工作

承包人在完成各分项工程后需按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完工验收及评定,对验收合格的产品,颁发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申请后续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也是办理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的基础,分项工程完工证书的编制办法具体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归档办法有关章节内容。

(四)分部和单位工程完工后的工作

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 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可对所有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整理, 汇编形成分部工程竣工文件。

同样,当组成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 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工程完工文件进行整理, 汇编形成单位工程竣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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