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六枝特区湘发煤矿

二〇一四年

一、矿井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矿井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加强企业中、长发展期规划的管理,规范“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确保矿井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由矿长负责,分管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经营管理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包括地测防治水专业、机运科、通防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1.经营管理部:参与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矿井“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并负责编制落实经营方面的各项规划计划指标。

2.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负责编制落实人员工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计划。

3.地测科: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4.机电科: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供水、供风、供液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5.通防科: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计划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矿井“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确保矿井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决策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决策制度

(一)管理职责与分工:

1.矿级管理层是本矿的总最高决策层,负责对矿井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发展战略;

2.总经理会是本矿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矿井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矿长是公司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办公会进行讨

论,征求意见,报矿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

矿长决策的事项:

(1)矿井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年度生产作业计划;

(2)劳动组织改革,重要组织机构变动,下属经营部门的增设、合并、撤销方案;

(3)经济承包责任制定及考评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4)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

(5)矿井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6)劳动保护措施和改善职工福利方案;

3.副矿长是矿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总经理做好审查、决策工作,负责负管范围内生产规划指导工作。

4.总工程师负责协助副矿长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查、决策工作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编制审查工作。

5.矿属各单位是决策执行层。负责各项决策的贯彻和落实,确保决策付诸实施。各单位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编报、审查程序及制度:

1.煤炭产量: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矿分管采煤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先拿出回采工作面衔接计划,测算工作面生产能力,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分管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经营管理部汇总。

2.掘进进尺: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矿分管衔接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设计人员先拿出掘进与开拓队衔接计划,测算出逐条巷道衔接进尺,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分管衔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经营管理部汇总。

3.其它指标:

根据公司产量、进尺、品种煤计划,由各单项指标管理单位提出建议规划,报矿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经营管理部汇总。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决策制度

1.经营管理部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料的编制汇总工作,经矿分管副矿长审查后,由矿长进行最终审查,在矿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矿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最终审议决策后,上报集团公司。

2.经营管理部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最终方案的编制、汇总、下发工作。

三、考核:

(一)为将快速、准确、及时将“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上报集团公司及下达各单位,要求编制规划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编报,对由于工作失误,基础数据测算不细,衔接工程考虑不周,需矿解决的问题反映不全面,影响了矿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依据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对矿反馈意见进行考核,凡有反馈意见,经落实确属个人工作差错的,有一项扣罚100—500元。

(三)为确保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矿各单位上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并报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每迟报一小时,按照误时考核500元,由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并进行通报。

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为完成矿年度生产计划,保证采掘接续正常推进,使矿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矿井中长期规划,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元月份上旬完成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制定,计划中要有具体的月度工程量及工作面产量等内容。

二、按照年度生产计划每月20日前完成月度计划的编制,计划中详细标注该条巷道年初计划量、完成工程量、剩余工程量、断面形状、断面尺寸、当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施工队。

三、矿井年度计划要满足采掘接续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月度作业计划要根据年度作业计划编制。

五、计划编制要合理,严禁超施工队生产能力编制作业计划。

六、年度掘进计划和月度掘进计划要有总工程师和矿主要领导的批准。

七、月度掘进计划领导批准后下发调度室、安监处、机电科、生产科及施工队。

四、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

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义: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二《计划》的内容

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井下对照图。

2.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中包括:

(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

(2)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

(3)预防、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

(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

(5)参加处理事故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

(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

(2)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

(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

(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采用矿灯牌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

(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

(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

4.处理灾害和恢复生产措施的编制原则

(1)处理火灾事故原则。

(2)处理爆炸事故原则。

(3)其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计划》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每季度还要对《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

三、《计划》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及其贯彻执行(1)《计划》编制由矿长安排总工程师组织单位有关人员编制。(2)《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批。

(3)在每季开始前15d,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4)已批准的《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已批准的《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6)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1)确定最短安全路线。

(2)计算各救护小队的最短行动路线。

(3)计算火灾发生后的通风稳定性,选取防止风流逆转的措施。

第二节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与注意事项

一)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1、符合性

2、针对性

3、可操作性

4、动态性

5、体现性

二)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安全撤退人员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2、必须明确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理措施和原则3、要有正确的编制程序。

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和附件这7大要素:

1.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

2.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结果。

包括;基本情况,危险分析,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3.应急准备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

明确职责。

主要职责为: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

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煤矿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预案的资源配备情况:包括应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术资料、应急设备和物资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①应急救援保障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内部保障的内容:确定应急队伍;各种技术资料的存放地点、保管人员;各种保障物资;各种制度。

外部保障的内容:互助的方式,请求政府、集团公司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信息咨询,专家信息。

②应急救援应提供的技术资料:通常包括:矿井平面图、矿井立体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以及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瓦斯、煤尘、顶板、水、通风等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和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③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保证充足提供:一般包括:报警通讯系统,井下应急照明和动力,自救器、呼吸器,安全避难场所,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消防设

施,急救设施和通讯设备。(3)教育、训练与演练。

4 、应急响应

(1)报警、接警、通知、通讯联络方式。确定24h有效的报警装置;24h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事故通报程序。

(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3)指挥与控制。

(4)煤矿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5)警戒与治安。预案中应规定警戒区域划分、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员紧急疏散、安置。

(7)危险区的隔离。

(8)检测、抢险、救援、消防、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10)公共关系。依据事故信息、影响、救援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求,明确事故信息发布批准程序;媒体、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的规定。

(11)应急人员安全。

5.现场恢复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7.附件

三、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一)演练的类型

可采用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方法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如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

1. 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的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其主要目的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2. 功能演练

功能演练是指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主要目的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全面演练

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二)演练的参与人员

应急演练的参与人员包括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

1. 参演人员

参演人员是指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做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人员,相当于通常所说的演员。控制人员控制人员是指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的人员。3.模拟人员模拟人员是指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

服务部门,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

4.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是指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

员。

5.观摩人员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三)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或领导小组),策划小组由多种专业人员组成,综合性应急演练的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3个阶段。

(四)演练结果的评价

将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1.不足项

不足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

2.整改项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

3.改进项

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

四、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贯彻实施

一)贯彻要点1、反应迅速“五迅速”,措施正确。

2、积极开展自救二)对矿长(或管理人员)的要求

第三章“三条生命线”的建设与完善

第一节“三条生命线”的完善

一、完善通迅系统

1、通迅电话安装地点

所有煤矿必须在采煤工作面机风巷上下出口、掘进工作面、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阶段大巷、总回风巷、行人上下山、变电所、绞车硐室、水泵房和其它作业地点均安装防爆电话。

2、电话标志及电话号码

3、畅通

4、临时作业区、先安装后施工

二、完善防尘供水系统

1、在每个作业点及转载点必须建立防尘管路及洒水点。井下每条巷道必须建立防尘供水管路,每隔50m安设出水开关。

2、防尘管路的直径按主要大巷不小于3寸、其它巷道不小于2寸的要求铺设。

三、建立和完善压风系统

1、使用风动设备的煤矿,每50m安设出风口及减压装置

2、没有使用风动设备的煤矿必须新建固定压风系统。

第二节 “三条线”的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对“三条线”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资金,确保“三条线”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三条线”的维护保养,确保生命线畅通。

五、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

贯彻及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不断提高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做到科学地组织生产,实现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均衡地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各科室、施工区队及相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矿总工程师必须亲自抓此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使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办法走上规程化和制度化。

三、采煤、掘进、开拓、安装、回撤工作面在投产作业前必修编制作业规程,机电设备、特殊工种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单项工程和临时性工作及特殊作业环节施工作业时都必须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四、每个采掘(开)工作面及其它安装、回撤工作面,都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

制审批作业规程。

五、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依据审批的“采区设计”和“地质报告书”,以及《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结合矿井技术装备水平,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各工种定额、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及行业上级和集团公司有管理规定进行编制。

六、作业规程必须按照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规程复查、修订补充等十一个环节进行操作。

操作规程必须按照识别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定期培训等九个环节进行实施。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与作业规程编制同等要求管理,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现场实施等六个环节进行实施。

七、规程和安全措施一律实行会审制,预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在会审前发至审批人员手中预先审阅,各单位都要建立职责明确的规程、安全措施审批责任制。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等参加。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参审人员签字批准。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矿业务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组

织会同专业科室的负责人及施工队伍的技术员一起会审,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参审人员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预防重大事故或预防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主提升运输”等,总工程师必须亲自组织审批。

八、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具体,措辞严密,条理分明,语言精练,齐全详实。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九、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科室建档保存,打印件经审批人员审核无误后,下发矿有关科队,还应报送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及专业副总工程师。

十、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全体干部及所在队的全体作业人员的学习贯彻,矿安监处负责向安监人员进行学习贯彻,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六小时,学习时要建立签名登记簿,记录学习的内容、时间、人员和地点,凡因轮休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工作学习的工作人员,必须先补课考试合格后再下井作业,新参加和中途参加工作的人员都要按规定进行学习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作业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

上岗工作。

十一、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发放都要建簿登记,学习、贯彻、考试都要做好详细记录,考试成绩必须造册登记。

十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贯彻后,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各矿职能科室负责监督实施。作业时违反规程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一、作业规程编制范围:

1、回采工作面;

2、掘进(开拓)工作面;

3、安装工作面;

4、回撤工作面;

5、旧采法回收三角煤,回收煤柱或其它非正规采煤工作面;

6、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在已熄灭的火区内及邻近的区域内开采作业;

7、其它采煤方法或较大工程施工。

二、所有正规工作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回收三角煤及煤柱等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可按“正规作业”组织编制。

三、矿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矿井年度衔接安排或生产作业计

划,提前一个月向施工队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并附作业规程编制现场调研报告,同时由地质部门应于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的一个月负责提供该作业面的‘地质报告书“交生产业务科室和施工队。地质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有:1:1000的平面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要素说明,地质构造、水文、瓦斯、开采范围和含量情况以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关系等。由业务部门提供本采区或相邻区域矿压观测及矿区地质资料。施工队技术员应根据以上所提供的施工编制依据尽快编写作业规程。

四、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包括:工作面地质情况,工作面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工作面巷道布置,矿压观测内容和测试手段,施工工艺,设备配置及布置方式,生产系统情况,工作面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和安全技术措施等。

五、施工队编制规程前,首先应对生产业务科室下达的编制通知书中提出的新工作面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具体指标要求,会同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区(队)长,技术人员和施工队组以及有经验的老工人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主要依据。

六、作业规程的初稿提出以后,由区(队)长初审盖章后交生产业务科室,然后由生产业务科室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同生产矿长(或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地质、计划、运输、安全、供应、劳资、机电、通风)参加会审,提出修

改和补充意见,经队技术员修改补充后,有关部门在文本上签字

定稿,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必须打印,

做到装订整齐,图文清晰。禁止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七、所有采、掘(开)工作面在回采和掘进作业过程中,遇

地质情况变化,如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以及遇采空区和老

塘水等特殊地段都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修订作业

规程,经有关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准继续施工。

八、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并

送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总工程师应于投产(或开工)

前十天将批准的作业规程下发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九、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与工作面实际情况不相适

应之处时,业务科室应及时会同施工队进行现场调研,由施工队

提出修改补充措施,并履行与作业规程相同的审批手续。批准后

的修改补充措施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后再执行。修改补充措施

应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册。严禁边报批边施工。

十、两端头支护作为一道工序纳入作业规程,两顺槽关门柱

的方法布置,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十一、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支架二次注液,移架方式、端

头管理办法、支护参数、计量手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提出。

十二、开拓、掘进使用锚杆支护技术的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详

细说明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要求。

十三、采掘(开)工作面应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新

技术,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经验,采用平均先进的劳动定额

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努力提高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

益。.

十四、三下采煤及其它新的采煤方法的试验:开拓掘进新上

的机械化施工方案及采用新的支护材料与工艺必须按照集团公

司审批的方案设计编制作业规程,有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签

字批准实施,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十五、作业规程从编制、审批到贯彻,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十六、采掘开工作业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

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一、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

1、处理采掘工作面的冒顶事故;

2、处理井下煤仓膨仓、溜煤眼堵塞及巷道贯通施工作业;

3、巷道维修和加固,以及支护材料的回收工作;

4、采掘工作面处理瓦斯积聚及瓦斯排放;

5、采掘工作面卧底、刷帮、挑顶作业及工作面临时增加放

炮作业时;

6、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压架以及更换拆修支架顶梁、立

柱等大件作业时;

7、采掘(开)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遇地质条件变化,如

断层、褶曲、陷落柱等,或遇采空区、空巷、穿越应力集中区、

冲刷带以及特殊情况上下分层留顶煤、下分层留底煤作业时;

8、矿井反风演习、抢险救灾演习;

9、掘进工作面长时间停风和井下变电所停电恢复生产时;

10、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

和喷灯焊接作业时;

11、必须带电搬迁机电设备,井下更换整体大型设备作业;

12、在井下大型、重型设备解体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处理

运输过程中大型、重型设备落道作业时;

13、启封火区、瓦斯积聚区、老塘积水和被淹井巷排水处理

等作业;

14、“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井下瓦斯抽放系统的作业;

15、矿井主要扇风机因检修、停电及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

16、在井上下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科学实验工作

时;

17、地面生产系统进行改造的作业,如重物的起吊、运输、

安装, 储装运系统的工程及设施施工;

18、其它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要

制定的。

二、安全技术措施分为重大项目的和一般性的,采用分类管

理。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特定场所作业的,而且频繁

发生、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项措施,以及技术要求高、危险程度高、

施工难度大的针对性措施。如矿井局部无计划停风、停电,运输

大型设备,更换易损坏设备,瓦斯抽放作业等。一般性安全技术

措施是指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三、主管业务部门编制预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前,应

首先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相关施工队充分交换意见,确定技术要

求,编制完成后报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

要填写“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要注明

其适用范围、现场作业要点、主要技术要求、安全措施重点及注

意事项等。

四、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必须由相关业务科室、施

工队长、技术员、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施工方

案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五、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概述,施工方法,

安全作业措施,注意事项等。

六、火区的恢复生产、旧采区复采、矿井停产和复产,须有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师审查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总工

办、安监部门会同业务处室会审后报公司总工师批准执行。

七、临时施工、修巷、突发性故障处理、支护变更、工艺更

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必须由矿各专业业务科室安排编制专项安全

技术措施。

八、已了解和探明的特殊地质构造地段,如断层、岩溶、陷

落柱、采空区、老塘积水等情况,在采掘过程中,生产科必须及

时掌握进度,提前安排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没有探明的进行先探,严禁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就施工作业。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对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发现有不适合现场具体情况的地方,可由执行人员研究后提出临时整改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

一、操作规程编制范围:

1、井上下所有生产在用机电设备;

2、井上下特殊工种(机电设备司机除外);

二、全矿通风设备操作规程由矿机电部门统一负责编制,操作规程应根据机电配置计划及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编制完成。

三、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技术性能说明书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四、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由矿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编制,应根据现场作业工种的技术要求高低、操作难易程度、工序复杂与否、职工整体素质和操作熟练程度等确定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

五、操作规程的内容应明确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及要领,说明作业要点,制定安全措施等。

六、对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在执行中发现有不够适合具体情况而需要补充修改时,施工队提出意见,主管业务科室修订报矿总工师或(副总)批准后实施。

七、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除打印发放贯彻外,还应在机房峒室悬挂张贴。

八、操作规程应每隔三至六个月定期向操作人员贯彻学习。建立培训制度。

六、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事故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制度的精神,规范本单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技术管理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章 事 故 分 级

第三条 根据技术管理安全责任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连续停产时间及影响等,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公司(矿)发生停产90天以上或某生产单元停产120天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或者公司(矿)发生停产60天以上90天以下或某一生产单元停产90天以上120天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公司(矿)发生停产30天以上60天以下或某一生产单位停产45天以上90天以下的事故。

(四)、重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因技术管理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发生爆炸、火灾(或CO浓度严重超限)、水灾、瓦斯燃烧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一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发生停产3天以上30天以下或某一生产单元停产7天以上45天以下的事故。

第四条 事故中的死亡人数依据公安机关或者矿务局中心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矿务局中心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安监科应当如实、准确、及时统计事故伤亡人数。

第五条 本单位事故调查组如实、准确、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 事故造成的连续停产时间自事故当日当时起开始

计算,直至恢复正常生产时为止。调度室应当如实、准确、及时统计连续停产时间。

第三章 事 故 报 告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跟班干部或当班工长或事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应当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调度、安检、生产负责人必须在30分钟内分别向上级对口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涉险事故,必须立即向公司和上级报告。

第八条 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五)、事故人数及设备设施损失情况;

(六)已采取的措施;(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条 公司(矿)值班领导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领导和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第四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一条 轻重伤事故有公司(矿)调查处理,一般以上伤亡事故公司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必须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由分管技术、安全领导牵头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由生产科、安监科、机电科、监察科、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调查需要组织计划科、劳人科、财务科、党政办、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公司(矿)事故调查组。

第十三条 事故单位应当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个人接受调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当班技术、安检人员要负责安排保护现场,不得破坏。

第五章 事 故 处 理

第十五条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责任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免职,对相当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罚。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

(一)、凡矿井发生1人死亡责任事故,本矿处罚责任人5万元,扣除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并承担公司处罚矿井金额的50%。

(二)、凡年内矿井发生1人重伤责任事故,本单位处罚责任人2万元。扣除当月安全结构工资20%,并承担公司处罚矿井金额的50%。

(三)、凡年内发生技术管理轻伤责任事故1人次或发生耳机以上非人身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

(四)、凡隐瞒、迟报工伤事故的,处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500~2000元。

第十八条 技术管理事故责任追究坚持从严处理的原则。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由事故调查组报公司(矿)安委会办公会议决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处分,由安监处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到事故处分的责任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处分种类及处分期间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要严格技术管理规范,坚持事故追查、责任追究制度。

七、各种档案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

销毁制度

一、档案存档制度

1、存档人员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外来单位人员须持有单位介绍信)。

2、档案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档案人员须爱护档案,不得圈划、涂改、增删、抽页、剪裁、折叠、损坏、丢失,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做出严肃处理。

4、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特殊情况下经领导批作出借的档案,必须限期归还。借阅档案人员须负安全保密责任。

5、对档案原件进行摘抄或复制的,须经公司领导批作。摘抄件和复印件须妥善保管和注意保密。复印件按正式文件同样管理、归档或清退、销毁,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室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十防工作(防盗窃、防破坏、防火、防水、防尘、防潮、防霉、防鼠、防虫、放光)。

2、档案柜内须置放樟脑、干燥剂等药物保护档案。

3、保持档案室内清洁卫生、严防强光、高温、潮湿。

4、档案室内严禁吸烟、点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室。

6、经常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和补救。随时掌握档案保管情况,为利用档案提供方便。

三、档案借阅制度

1、已归档案案卷、材料、借阅和查阅,必须严格审批、办理登

记手续;

2、借阅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作,方能借阅,并在限定借阅时间内归还;

3、借阅档案,不得擅自超越借阅范围,个人不得因私事借阅或查阅档案;

4、查阅档案人,严禁拆卷带走,涂改内容,勾划字句,折叠档案,在查阅时,严禁吸烟、喝水,以防烧毁受潮,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摄制、翻印、复印和随意转版篡改、公布档案内容;

6、外单位人员需借阅、查阅档案时,须持有关单位的证明进行身份登记,且有领导批准,方能借阅和查阅档案。

注:任何人借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

四、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不泄密、不失密、不传秘。

2、严格执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的借查阅、审批、登记手续,并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外来单位查阅、复印档案、资料、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本矿复印秘密档案、资料,必须由领导批准。

3、对秘密文件的降低、解除密级的要经过本矿保密领导组研究同意,报领导批准后施行。

4、对于造成失泄秘密的部门和个人,要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档案登记及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定期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逐一进行造册登记后清理销毁工作;对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经审查后重新立卷、归档。

2、清理到期档案时,除档案员外,档案鉴定工作小组要有两名以上成员参加,且必须有一名鉴定工作小组的负责同志。

3、凡经销毁的档案除档案负责同志签字外,还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

4、档案销毁办法采用焚烧办法。

5、销毁档案时,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三人在场监销。

6、监销人销毁档案后在清册上签字。

7、销毁清册要作为资料长期保存,防止丢失,以备查考。

六枝特区湘发煤矿

二〇一四年

一、矿井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矿井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加强企业中、长发展期规划的管理,规范“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确保矿井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由矿长负责,分管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经营管理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包括地测防治水专业、机运科、通防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1.经营管理部:参与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矿井“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并负责编制落实经营方面的各项规划计划指标。

2.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负责编制落实人员工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计划。

3.地测科: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4.机电科: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供水、供风、供液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5.通防科: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计划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计划。

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矿井“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确保矿井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决策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决策制度

(一)管理职责与分工:

1.矿级管理层是本矿的总最高决策层,负责对矿井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发展战略;

2.总经理会是本矿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矿井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矿长是公司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办公会进行讨

论,征求意见,报矿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

矿长决策的事项:

(1)矿井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年度生产作业计划;

(2)劳动组织改革,重要组织机构变动,下属经营部门的增设、合并、撤销方案;

(3)经济承包责任制定及考评奖励办法的制定和修改;

(4)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查意见;

(5)矿井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

(6)劳动保护措施和改善职工福利方案;

3.副矿长是矿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总经理做好审查、决策工作,负责负管范围内生产规划指导工作。

4.总工程师负责协助副矿长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查、决策工作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编制审查工作。

5.矿属各单位是决策执行层。负责各项决策的贯彻和落实,确保决策付诸实施。各单位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的过程中,要结合本部门的具体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部门内部各项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编报、审查程序及制度:

1.煤炭产量: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矿分管采煤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先拿出回采工作面衔接计划,测算工作面生产能力,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分管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经营管理部汇总。

2.掘进进尺:

生产技术科牵头,与矿分管衔接副总工程师及有关技术设计人员先拿出掘进与开拓队衔接计划,测算出逐条巷道衔接进尺,衔接日期、衔接时间、衔接队组等。报分管衔接生产矿长审查批准后,报经营管理部汇总。

3.其它指标:

根据公司产量、进尺、品种煤计划,由各单项指标管理单位提出建议规划,报矿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经营管理部汇总。

(二)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决策制度

1.经营管理部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料的编制汇总工作,经矿分管副矿长审查后,由矿长进行最终审查,在矿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请矿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最终审议决策后,上报集团公司。

2.经营管理部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最终方案的编制、汇总、下发工作。

三、考核:

(一)为将快速、准确、及时将“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上报集团公司及下达各单位,要求编制规划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编报,对由于工作失误,基础数据测算不细,衔接工程考虑不周,需矿解决的问题反映不全面,影响了矿井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单位领导及责任人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依据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对矿反馈意见进行考核,凡有反馈意见,经落实确属个人工作差错的,有一项扣罚100—500元。

(三)为确保上报资料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矿各单位上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并报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每迟报一小时,按照误时考核500元,由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并进行通报。

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为完成矿年度生产计划,保证采掘接续正常推进,使矿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矿井中长期规划,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元月份上旬完成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制定,计划中要有具体的月度工程量及工作面产量等内容。

二、按照年度生产计划每月20日前完成月度计划的编制,计划中详细标注该条巷道年初计划量、完成工程量、剩余工程量、断面形状、断面尺寸、当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施工队。

三、矿井年度计划要满足采掘接续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月度作业计划要根据年度作业计划编制。

五、计划编制要合理,严禁超施工队生产能力编制作业计划。

六、年度掘进计划和月度掘进计划要有总工程师和矿主要领导的批准。

七、月度掘进计划领导批准后下发调度室、安监处、机电科、生产科及施工队。

四、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

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义: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二《计划》的内容

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井下对照图。

2.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中包括:

(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

(2)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

(3)预防、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

(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

(5)参加处理事故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

(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

(2)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

(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

(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采用矿灯牌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

(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

(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

4.处理灾害和恢复生产措施的编制原则

(1)处理火灾事故原则。

(2)处理爆炸事故原则。

(3)其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计划》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每季度还要对《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

三、《计划》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及其贯彻执行(1)《计划》编制由矿长安排总工程师组织单位有关人员编制。(2)《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批。

(3)在每季开始前15d,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4)已批准的《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已批准的《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6)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1)确定最短安全路线。

(2)计算各救护小队的最短行动路线。

(3)计算火灾发生后的通风稳定性,选取防止风流逆转的措施。

第二节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与注意事项

一)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1、符合性

2、针对性

3、可操作性

4、动态性

5、体现性

二)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安全撤退人员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2、必须明确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理措施和原则3、要有正确的编制程序。

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和附件这7大要素:

1.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

2.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结果。

包括;基本情况,危险分析,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3.应急准备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

明确职责。

主要职责为: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

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煤矿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预案的资源配备情况:包括应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术资料、应急设备和物资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①应急救援保障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内部保障的内容:确定应急队伍;各种技术资料的存放地点、保管人员;各种保障物资;各种制度。

外部保障的内容:互助的方式,请求政府、集团公司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信息咨询,专家信息。

②应急救援应提供的技术资料:通常包括:矿井平面图、矿井立体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以及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瓦斯、煤尘、顶板、水、通风等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和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③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保证充足提供:一般包括:报警通讯系统,井下应急照明和动力,自救器、呼吸器,安全避难场所,紧急隔离栅、开关和切断阀,消防设

施,急救设施和通讯设备。(3)教育、训练与演练。

4 、应急响应

(1)报警、接警、通知、通讯联络方式。确定24h有效的报警装置;24h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事故通报程序。

(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3)指挥与控制。

(4)煤矿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5)警戒与治安。预案中应规定警戒区域划分、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员紧急疏散、安置。

(7)危险区的隔离。

(8)检测、抢险、救援、消防、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10)公共关系。依据事故信息、影响、救援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求,明确事故信息发布批准程序;媒体、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的规定。

(11)应急人员安全。

5.现场恢复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7.附件

三、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一)演练的类型

可采用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方法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如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

1. 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的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其主要目的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2. 功能演练

功能演练是指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主要目的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全面演练

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二)演练的参与人员

应急演练的参与人员包括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

1. 参演人员

参演人员是指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做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人员,相当于通常所说的演员。控制人员控制人员是指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的人员。3.模拟人员模拟人员是指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和

服务部门,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

4.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是指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

员。

5.观摩人员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三)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或领导小组),策划小组由多种专业人员组成,综合性应急演练的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3个阶段。

(四)演练结果的评价

将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1.不足项

不足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

2.整改项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

3.改进项

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

四、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贯彻实施

一)贯彻要点1、反应迅速“五迅速”,措施正确。

2、积极开展自救二)对矿长(或管理人员)的要求

第三章“三条生命线”的建设与完善

第一节“三条生命线”的完善

一、完善通迅系统

1、通迅电话安装地点

所有煤矿必须在采煤工作面机风巷上下出口、掘进工作面、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阶段大巷、总回风巷、行人上下山、变电所、绞车硐室、水泵房和其它作业地点均安装防爆电话。

2、电话标志及电话号码

3、畅通

4、临时作业区、先安装后施工

二、完善防尘供水系统

1、在每个作业点及转载点必须建立防尘管路及洒水点。井下每条巷道必须建立防尘供水管路,每隔50m安设出水开关。

2、防尘管路的直径按主要大巷不小于3寸、其它巷道不小于2寸的要求铺设。

三、建立和完善压风系统

1、使用风动设备的煤矿,每50m安设出风口及减压装置

2、没有使用风动设备的煤矿必须新建固定压风系统。

第二节 “三条线”的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对“三条线”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资金,确保“三条线”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三条线”的维护保养,确保生命线畅通。

五、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

贯彻及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不断提高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做到科学地组织生产,实现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均衡地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各科室、施工区队及相关业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矿总工程师必须亲自抓此项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使工作面作业规程管理办法走上规程化和制度化。

三、采煤、掘进、开拓、安装、回撤工作面在投产作业前必修编制作业规程,机电设备、特殊工种必须编制操作规程,单项工程和临时性工作及特殊作业环节施工作业时都必须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四、每个采掘(开)工作面及其它安装、回撤工作面,都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

制审批作业规程。

五、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必须依据审批的“采区设计”和“地质报告书”,以及《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结合矿井技术装备水平,临近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各工种定额、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及行业上级和集团公司有管理规定进行编制。

六、作业规程必须按照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规程复查、修订补充等十一个环节进行操作。

操作规程必须按照识别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定期培训等九个环节进行实施。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与作业规程编制同等要求管理,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现场调研、主要危险源、编制、审批、学习贯彻、现场实施等六个环节进行实施。

七、规程和安全措施一律实行会审制,预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在会审前发至审批人员手中预先审阅,各单位都要建立职责明确的规程、安全措施审批责任制。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员等参加。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参审人员签字批准。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矿业务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组

织会同专业科室的负责人及施工队伍的技术员一起会审,会审意见补充修改后,参审人员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预防重大事故或预防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主提升运输”等,总工程师必须亲自组织审批。

八、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具体,措辞严密,条理分明,语言精练,齐全详实。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统一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九、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科室建档保存,打印件经审批人员审核无误后,下发矿有关科队,还应报送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及专业副总工程师。

十、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后,施工队队长和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全体干部及所在队的全体作业人员的学习贯彻,矿安监处负责向安监人员进行学习贯彻,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六小时,学习时要建立签名登记簿,记录学习的内容、时间、人员和地点,凡因轮休请假等原因没有参加工作学习的工作人员,必须先补课考试合格后再下井作业,新参加和中途参加工作的人员都要按规定进行学习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进行作业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

上岗工作。

十一、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发放都要建簿登记,学习、贯彻、考试都要做好详细记录,考试成绩必须造册登记。

十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贯彻后,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各矿职能科室负责监督实施。作业时违反规程作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一、作业规程编制范围:

1、回采工作面;

2、掘进(开拓)工作面;

3、安装工作面;

4、回撤工作面;

5、旧采法回收三角煤,回收煤柱或其它非正规采煤工作面;

6、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在已熄灭的火区内及邻近的区域内开采作业;

7、其它采煤方法或较大工程施工。

二、所有正规工作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回收三角煤及煤柱等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可按“正规作业”组织编制。

三、矿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矿井年度衔接安排或生产作业计

划,提前一个月向施工队下达“作业规程编制通知书”,并附作业规程编制现场调研报告,同时由地质部门应于工作面投产(或开工)前的一个月负责提供该作业面的‘地质报告书“交生产业务科室和施工队。地质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有:1:1000的平面图,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顶底板岩性柱状描述,煤层要素说明,地质构造、水文、瓦斯、开采范围和含量情况以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关系等。由业务部门提供本采区或相邻区域矿压观测及矿区地质资料。施工队技术员应根据以上所提供的施工编制依据尽快编写作业规程。

四、作业规程编制内容包括:工作面地质情况,工作面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工作面巷道布置,矿压观测内容和测试手段,施工工艺,设备配置及布置方式,生产系统情况,工作面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和安全技术措施等。

五、施工队编制规程前,首先应对生产业务科室下达的编制通知书中提出的新工作面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具体指标要求,会同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区(队)长,技术人员和施工队组以及有经验的老工人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主要依据。

六、作业规程的初稿提出以后,由区(队)长初审盖章后交生产业务科室,然后由生产业务科室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同生产矿长(或机电矿长、通风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地质、计划、运输、安全、供应、劳资、机电、通风)参加会审,提出修

改和补充意见,经队技术员修改补充后,有关部门在文本上签字

定稿,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必须打印,

做到装订整齐,图文清晰。禁止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七、所有采、掘(开)工作面在回采和掘进作业过程中,遇

地质情况变化,如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以及遇采空区和老

塘水等特殊地段都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修订作业

规程,经有关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准继续施工。

八、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并

送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批,总工程师应于投产(或开工)

前十天将批准的作业规程下发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九、作业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与工作面实际情况不相适

应之处时,业务科室应及时会同施工队进行现场调研,由施工队

提出修改补充措施,并履行与作业规程相同的审批手续。批准后

的修改补充措施应向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后再执行。修改补充措施

应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册。严禁边报批边施工。

十、两端头支护作为一道工序纳入作业规程,两顺槽关门柱

的方法布置,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

十一、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支架二次注液,移架方式、端

头管理办法、支护参数、计量手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提出。

十二、开拓、掘进使用锚杆支护技术的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详

细说明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要求。

十三、采掘(开)工作面应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新

技术,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经验,采用平均先进的劳动定额

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努力提高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

益。.

十四、三下采煤及其它新的采煤方法的试验:开拓掘进新上

的机械化施工方案及采用新的支护材料与工艺必须按照集团公

司审批的方案设计编制作业规程,有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签

字批准实施,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十五、作业规程从编制、审批到贯彻,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十六、采掘开工作业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

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执行

一、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

1、处理采掘工作面的冒顶事故;

2、处理井下煤仓膨仓、溜煤眼堵塞及巷道贯通施工作业;

3、巷道维修和加固,以及支护材料的回收工作;

4、采掘工作面处理瓦斯积聚及瓦斯排放;

5、采掘工作面卧底、刷帮、挑顶作业及工作面临时增加放

炮作业时;

6、综采工作面处理倒架、压架以及更换拆修支架顶梁、立

柱等大件作业时;

7、采掘(开)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遇地质条件变化,如

断层、褶曲、陷落柱等,或遇采空区、空巷、穿越应力集中区、

冲刷带以及特殊情况上下分层留顶煤、下分层留底煤作业时;

8、矿井反风演习、抢险救灾演习;

9、掘进工作面长时间停风和井下变电所停电恢复生产时;

10、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进行电焊、气焊

和喷灯焊接作业时;

11、必须带电搬迁机电设备,井下更换整体大型设备作业;

12、在井下大型、重型设备解体运输及安装调试作业,处理

运输过程中大型、重型设备落道作业时;

13、启封火区、瓦斯积聚区、老塘积水和被淹井巷排水处理

等作业;

14、“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井下瓦斯抽放系统的作业;

15、矿井主要扇风机因检修、停电及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

16、在井上下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科学实验工作

时;

17、地面生产系统进行改造的作业,如重物的起吊、运输、

安装, 储装运系统的工程及设施施工;

18、其它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要

制定的。

二、安全技术措施分为重大项目的和一般性的,采用分类管

理。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特定场所作业的,而且频繁

发生、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项措施,以及技术要求高、危险程度高、

施工难度大的针对性措施。如矿井局部无计划停风、停电,运输

大型设备,更换易损坏设备,瓦斯抽放作业等。一般性安全技术

措施是指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三、主管业务部门编制预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前,应

首先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相关施工队充分交换意见,确定技术要

求,编制完成后报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

要填写“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卡”要注明

其适用范围、现场作业要点、主要技术要求、安全措施重点及注

意事项等。

四、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必须由相关业务科室、施

工队长、技术员、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施工方

案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五、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概述,施工方法,

安全作业措施,注意事项等。

六、火区的恢复生产、旧采区复采、矿井停产和复产,须有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师审查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总工

办、安监部门会同业务处室会审后报公司总工师批准执行。

七、临时施工、修巷、突发性故障处理、支护变更、工艺更

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必须由矿各专业业务科室安排编制专项安全

技术措施。

八、已了解和探明的特殊地质构造地段,如断层、岩溶、陷

落柱、采空区、老塘积水等情况,在采掘过程中,生产科必须及

时掌握进度,提前安排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没有探明的进行先探,严禁末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就施工作业。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对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发现有不适合现场具体情况的地方,可由执行人员研究后提出临时整改意见,报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

一、操作规程编制范围:

1、井上下所有生产在用机电设备;

2、井上下特殊工种(机电设备司机除外);

二、全矿通风设备操作规程由矿机电部门统一负责编制,操作规程应根据机电配置计划及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编制完成。

三、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编制的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技术性能说明书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四、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由矿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编制,应根据现场作业工种的技术要求高低、操作难易程度、工序复杂与否、职工整体素质和操作熟练程度等确定特殊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

五、操作规程的内容应明确技术要求,操作程序及要领,说明作业要点,制定安全措施等。

六、对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在执行中发现有不够适合具体情况而需要补充修改时,施工队提出意见,主管业务科室修订报矿总工师或(副总)批准后实施。

七、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除打印发放贯彻外,还应在机房峒室悬挂张贴。

八、操作规程应每隔三至六个月定期向操作人员贯彻学习。建立培训制度。

六、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事故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制度的精神,规范本单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技术管理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章 事 故 分 级

第三条 根据技术管理安全责任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连续停产时间及影响等,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公司(矿)发生停产90天以上或某生产单元停产120天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或者公司(矿)发生停产60天以上90天以下或某一生产单元停产90天以上120天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公司(矿)发生停产30天以上60天以下或某一生产单位停产45天以上90天以下的事故。

(四)、重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因技术管理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发生爆炸、火灾(或CO浓度严重超限)、水灾、瓦斯燃烧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一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发生停产3天以上30天以下或某一生产单元停产7天以上45天以下的事故。

第四条 事故中的死亡人数依据公安机关或者矿务局中心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矿务局中心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安监科应当如实、准确、及时统计事故伤亡人数。

第五条 本单位事故调查组如实、准确、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 事故造成的连续停产时间自事故当日当时起开始

计算,直至恢复正常生产时为止。调度室应当如实、准确、及时统计连续停产时间。

第三章 事 故 报 告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跟班干部或当班工长或事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应当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调度、安检、生产负责人必须在30分钟内分别向上级对口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涉险事故,必须立即向公司和上级报告。

第八条 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五)、事故人数及设备设施损失情况;

(六)已采取的措施;(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条 公司(矿)值班领导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领导和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第四章 事 故 调 查

第十一条 轻重伤事故有公司(矿)调查处理,一般以上伤亡事故公司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必须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由分管技术、安全领导牵头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由生产科、安监科、机电科、监察科、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调查需要组织计划科、劳人科、财务科、党政办、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公司(矿)事故调查组。

第十三条 事故单位应当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个人接受调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当班技术、安检人员要负责安排保护现场,不得破坏。

第五章 事 故 处 理

第十五条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责任事故,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免职,对相当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罚。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

(一)、凡矿井发生1人死亡责任事故,本矿处罚责任人5万元,扣除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并承担公司处罚矿井金额的50%。

(二)、凡年内矿井发生1人重伤责任事故,本单位处罚责任人2万元。扣除当月安全结构工资20%,并承担公司处罚矿井金额的50%。

(三)、凡年内发生技术管理轻伤责任事故1人次或发生耳机以上非人身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

(四)、凡隐瞒、迟报工伤事故的,处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500~2000元。

第十八条 技术管理事故责任追究坚持从严处理的原则。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由事故调查组报公司(矿)安委会办公会议决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处分,由安监处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到事故处分的责任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处分种类及处分期间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各专业要严格技术管理规范,坚持事故追查、责任追究制度。

七、各种档案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

销毁制度

一、档案存档制度

1、存档人员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外来单位人员须持有单位介绍信)。

2、档案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档案人员须爱护档案,不得圈划、涂改、增删、抽页、剪裁、折叠、损坏、丢失,违者根据情节轻重做出严肃处理。

4、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特殊情况下经领导批作出借的档案,必须限期归还。借阅档案人员须负安全保密责任。

5、对档案原件进行摘抄或复制的,须经公司领导批作。摘抄件和复印件须妥善保管和注意保密。复印件按正式文件同样管理、归档或清退、销毁,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室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十防工作(防盗窃、防破坏、防火、防水、防尘、防潮、防霉、防鼠、防虫、放光)。

2、档案柜内须置放樟脑、干燥剂等药物保护档案。

3、保持档案室内清洁卫生、严防强光、高温、潮湿。

4、档案室内严禁吸烟、点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室。

6、经常检查档案,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和补救。随时掌握档案保管情况,为利用档案提供方便。

三、档案借阅制度

1、已归档案案卷、材料、借阅和查阅,必须严格审批、办理登

记手续;

2、借阅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作,方能借阅,并在限定借阅时间内归还;

3、借阅档案,不得擅自超越借阅范围,个人不得因私事借阅或查阅档案;

4、查阅档案人,严禁拆卷带走,涂改内容,勾划字句,折叠档案,在查阅时,严禁吸烟、喝水,以防烧毁受潮,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摄制、翻印、复印和随意转版篡改、公布档案内容;

6、外单位人员需借阅、查阅档案时,须持有关单位的证明进行身份登记,且有领导批准,方能借阅和查阅档案。

注:任何人借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

四、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不泄密、不失密、不传秘。

2、严格执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的借查阅、审批、登记手续,并只限在档案室内查阅。外来单位查阅、复印档案、资料、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本矿复印秘密档案、资料,必须由领导批准。

3、对秘密文件的降低、解除密级的要经过本矿保密领导组研究同意,报领导批准后施行。

4、对于造成失泄秘密的部门和个人,要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档案登记及销毁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定期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逐一进行造册登记后清理销毁工作;对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经审查后重新立卷、归档。

2、清理到期档案时,除档案员外,档案鉴定工作小组要有两名以上成员参加,且必须有一名鉴定工作小组的负责同志。

3、凡经销毁的档案除档案负责同志签字外,还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

4、档案销毁办法采用焚烧办法。

5、销毁档案时,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三人在场监销。

6、监销人销毁档案后在清册上签字。

7、销毁清册要作为资料长期保存,防止丢失,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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