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管理,降低非正常故障率,确保其有效精度,达到降低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用于产品生产、检验、调试、设计等过程的计量器具的申请、校验、维修、报废和保管的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于设备设施上使用计量器具与仪表、消防等安全器材的校准/检定管理。 3. 定义
3.1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
的标准物质。
3.2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与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不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出具校准报告或校准证书。
3.3 检定:对测量仪器进行全面评定,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检
定结果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书。
4. 职责
4.1品质部负责对量具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根据需要编制内部校准规程; 4.2采购部采购的计量器具产品首先要检验和验收。
4.3计量器具领用部门负责配合计量器具的管理,按照规定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 5. 程序内容
5.1计量器具的采购和验收
5.1.1 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品质部根据计量器具库存情况进行复核,报部门领
导审核后,最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提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5.1.2 采购部按审批后的规格型号、精密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计
量法的规定,优先选择有“CMC ”标志的产品,同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无厂家名称、厂家地址和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不得采购。
5.1.3 计量器具购置后,由品质部对采购的计量器具进行入厂初验收,合格后再经申请部门最
终确认。必要时由品质部提报送至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检定,以其校准/检定结果为判定依据。
5.1.4 经检验合格后,由品质部负责对计量器具进行编号与粘贴合格标签,并登记到《计量器
具管理台账》,同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5.1.5 计量器具的统一编号:
5.1.6 品质部办理完成出库手续后,通知计量器具的申购部门领取计量器具,并在《计量器具
管理台账》表中签收。
5.2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5.2.1 品质部按照国际/国家规定、使用频率、使用的重要程度对计量器具分A 、B 、C 三级进
行管理:
1)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及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凡列入强制规定范围
的计量器具,属于A 级计量器具。
2) 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验、试验测试或维修等,对数据有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
属于B 级计量器具。
3) 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计量器具,固定安装与配套不可拆卸的仪器、仪表,
计量性能稳定的低值易耗品的计量器具,属于C 级计量器具。
4) 无准确度要求,是为计量器具或被检验产品提供电源、信息等所需的附属设备,
属于D 级计量器具
5.2. 2 对于A 、B 级计量器具由品质部根据《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中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外送
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对于C 级计量器具质量可视需要情况进行一次性检定(直至失准、报废)、自行校验(对比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直接使用(有出厂合格证的计量器具标有“CMC ”标志)。对于D 级计量器具按一般生产设备规定进行管理。 5.2.3 品质部负责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并根据检定或校准周期,提前1个月汇总编制
检定或校准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将计量器具送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校准/检定。
5.2.4 计量器具的相关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证件、说明书、检定或校准报告等资料的原件
由品质部统一分类报档案室存档,品质部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以备核查。 5.2.5经校准/检定完毕,由品质部负责计量器具标识:
1) 合格标识:对经校准/检定合格的粘贴绿色合格标识;
2) 停用标识:经检定不合格且可修复的,在修复之前做黄色“停用”标识。标有“停
用”标识的计量器具不得出现在工作现场。经维修后必须再次进行校准/检定,直至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 报废标识:经检定不合格且不可修复或损坏的计量器具,由品质部粘贴红色报废
标识。
5.2.6 每个计量器具必须有相应的状态标识,保管人负责保持计量器具标识的完好性,发生标
识损坏、丢失、磨损等无法辨识时立即联系品质部更换新的标识。
5.3计量器具的维修与报废:
5.3.1 当计量器具出现异常现象或损坏时,要立即进行停用,防止损坏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上
报部门负责人,同时品质部作异常报备,由品质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处理方案。若需维修的,由保管人提交《计量器具新购、维修、报废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交由品质部执行。
5.3.2 经检定不合格且不可修复或损坏的计量器具,由保管人填写《计量器具新购、维修、报
废申请单》,经品质部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5.4 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5.4.1保管人负责领用的计量器具保管、维护和保养,保证其使用性和完好性。
5.4.2在库的计量器具由仓管员进行保管,应按照合格、停用、报废状态进行分类存放,做到
帐物卡信息一致、准确。
5.4.3计量器具应根据其操作规程,由保管人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不能自保的特殊情况除
外),严格按要求进行移运,移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磕碰。
5.4.4 对于暂不使用的或待报废处置的计量器具,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前应进行必要的
维护与保养。
5.4.5 员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个人领用、借用、保管的计量器具应交还原部门(无人接手
时应办理入库),办理交接手续,并到品质部登记备案,
6. 监督考核
6.1计量器具的保管人为第一责任人,其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有权利有义务对本
部门领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若有违规操作时应及时进行制止与纠正。 6.2 计量器具如有丢失、损坏、失准等情况时,其保管人应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调查报
告,明确责任人,同时并报备品质部。
6.3 当出现计量器具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由品质部起草罚单,根据使用年限和价格提出赔偿金额
(以财务部核算为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赔偿完成后更新《计量器具管理台账》,赔偿比例根据其责任大小及残值多少确定10%-80%。 6.4 对于损坏的计量器具可以修复的,只赔偿修复费用。
6.5 对于易耗的计量器具经长时间使用磨损造成损坏的无需进行赔偿,但人为损坏严重的可根据情
况酌情赔偿。
6.6 计量器具标识损坏、丢失隐瞒不报的,从严考核保管人。
6.7品质部每季度组织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标识、状态等情况进行统一排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必
要时按照上述条款进行考核。
7. 相关记录与附件
附表1:《计量器具管理台账》 附表2:《计量器具送检审批单》
附表3:《计量器具新购、维修、报废申请单》
1. 目的
为了规范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管理,降低非正常故障率,确保其有效精度,达到降低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用于产品生产、检验、调试、设计等过程的计量器具的申请、校验、维修、报废和保管的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于设备设施上使用计量器具与仪表、消防等安全器材的校准/检定管理。 3. 定义
3.1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
的标准物质。
3.2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的示值与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不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出具校准报告或校准证书。
3.3 检定:对测量仪器进行全面评定,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检
定结果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书。
4. 职责
4.1品质部负责对量具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根据需要编制内部校准规程; 4.2采购部采购的计量器具产品首先要检验和验收。
4.3计量器具领用部门负责配合计量器具的管理,按照规定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 5. 程序内容
5.1计量器具的采购和验收
5.1.1 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品质部根据计量器具库存情况进行复核,报部门领
导审核后,最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提交采购部进行采购。
5.1.2 采购部按审批后的规格型号、精密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符合计
量法的规定,优先选择有“CMC ”标志的产品,同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无厂家名称、厂家地址和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不得采购。
5.1.3 计量器具购置后,由品质部对采购的计量器具进行入厂初验收,合格后再经申请部门最
终确认。必要时由品质部提报送至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检定,以其校准/检定结果为判定依据。
5.1.4 经检验合格后,由品质部负责对计量器具进行编号与粘贴合格标签,并登记到《计量器
具管理台账》,同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5.1.5 计量器具的统一编号:
5.1.6 品质部办理完成出库手续后,通知计量器具的申购部门领取计量器具,并在《计量器具
管理台账》表中签收。
5.2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
5.2.1 品质部按照国际/国家规定、使用频率、使用的重要程度对计量器具分A 、B 、C 三级进
行管理:
1)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及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凡列入强制规定范围
的计量器具,属于A 级计量器具。
2) 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验、试验测试或维修等,对数据有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
属于B 级计量器具。
3) 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计量器具,固定安装与配套不可拆卸的仪器、仪表,
计量性能稳定的低值易耗品的计量器具,属于C 级计量器具。
4) 无准确度要求,是为计量器具或被检验产品提供电源、信息等所需的附属设备,
属于D 级计量器具
5.2. 2 对于A 、B 级计量器具由品质部根据《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中的检定或校准周期,外送
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对于C 级计量器具质量可视需要情况进行一次性检定(直至失准、报废)、自行校验(对比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校验)、直接使用(有出厂合格证的计量器具标有“CMC ”标志)。对于D 级计量器具按一般生产设备规定进行管理。 5.2.3 品质部负责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并根据检定或校准周期,提前1个月汇总编制
检定或校准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将计量器具送至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校准/检定。
5.2.4 计量器具的相关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证件、说明书、检定或校准报告等资料的原件
由品质部统一分类报档案室存档,品质部留存相关资料复印件以备核查。 5.2.5经校准/检定完毕,由品质部负责计量器具标识:
1) 合格标识:对经校准/检定合格的粘贴绿色合格标识;
2) 停用标识:经检定不合格且可修复的,在修复之前做黄色“停用”标识。标有“停
用”标识的计量器具不得出现在工作现场。经维修后必须再次进行校准/检定,直至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 报废标识:经检定不合格且不可修复或损坏的计量器具,由品质部粘贴红色报废
标识。
5.2.6 每个计量器具必须有相应的状态标识,保管人负责保持计量器具标识的完好性,发生标
识损坏、丢失、磨损等无法辨识时立即联系品质部更换新的标识。
5.3计量器具的维修与报废:
5.3.1 当计量器具出现异常现象或损坏时,要立即进行停用,防止损坏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上
报部门负责人,同时品质部作异常报备,由品质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处理方案。若需维修的,由保管人提交《计量器具新购、维修、报废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交由品质部执行。
5.3.2 经检定不合格且不可修复或损坏的计量器具,由保管人填写《计量器具新购、维修、报
废申请单》,经品质部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5.4 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5.4.1保管人负责领用的计量器具保管、维护和保养,保证其使用性和完好性。
5.4.2在库的计量器具由仓管员进行保管,应按照合格、停用、报废状态进行分类存放,做到
帐物卡信息一致、准确。
5.4.3计量器具应根据其操作规程,由保管人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不能自保的特殊情况除
外),严格按要求进行移运,移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磕碰。
5.4.4 对于暂不使用的或待报废处置的计量器具,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前应进行必要的
维护与保养。
5.4.5 员工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个人领用、借用、保管的计量器具应交还原部门(无人接手
时应办理入库),办理交接手续,并到品质部登记备案,
6. 监督考核
6.1计量器具的保管人为第一责任人,其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有权利有义务对本
部门领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若有违规操作时应及时进行制止与纠正。 6.2 计量器具如有丢失、损坏、失准等情况时,其保管人应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调查报
告,明确责任人,同时并报备品质部。
6.3 当出现计量器具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由品质部起草罚单,根据使用年限和价格提出赔偿金额
(以财务部核算为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赔偿完成后更新《计量器具管理台账》,赔偿比例根据其责任大小及残值多少确定10%-80%。 6.4 对于损坏的计量器具可以修复的,只赔偿修复费用。
6.5 对于易耗的计量器具经长时间使用磨损造成损坏的无需进行赔偿,但人为损坏严重的可根据情
况酌情赔偿。
6.6 计量器具标识损坏、丢失隐瞒不报的,从严考核保管人。
6.7品质部每季度组织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标识、状态等情况进行统一排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必
要时按照上述条款进行考核。
7. 相关记录与附件
附表1:《计量器具管理台账》 附表2:《计量器具送检审批单》
附表3:《计量器具新购、维修、报废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