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一、填报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除要求使用铅笔填写的项目外,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有涂改的应保留原被涂改内容的痕迹清晰可辩。同时,登记表填写不允许留有空页或空面(正反面)。

1、登记对象:⑴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⑵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流出人口;⑶户籍不在本乡镇(街道)的嫁入人口;⑷父母户籍是本乡镇(街道)生育(抱养)后未入户人口;⑸在本乡镇(街道)有固定居所,常住3月以上的流入人口。

2、户类型及编码:户类型□内填写:A、户籍在本县(区)内并在本乡镇(街道)居住;B、户籍在本县(区)但整户流出一年以上;C、户籍从本县(区)迁出但仍在本地居住;D、户籍是本省外县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E、户籍为外省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F、集体户;G、其它户类型。

户编码:每一类型户的编码以村民小组(社区)为单位进行编排,编码用四位数码,如0001、0002、„;一人户的统一使用集体户,户类型为F,代码一律是9999,每个村民组(社区)的所有一人户填写在一张表上(不够的另用一张表)。

3、门牌号:为本户住房所处村组或街道社区的统一门牌编号。

4、姓名:已经入户的,以户籍姓名为准;未入户的,填写现用名;未起名的,用铅笔填写小名。

5、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子女(养子女),儿媳、女婿,孙子、孙女,外孙(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姐妹”等,以上不能概全者,填写“其它”。

排列顺序为:户主及配偶,户主的长子(媳)及其所生子女,次子(媳)及其所生子女,女(婿)及其所生子女,户主的(岳)父

母、户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6、性别:填写“男”或“女”。

7、民族:用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定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填写国家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户口性质:填写农业户口、非农户口、其它。

9、身份证号码:填写身份证全部编码,必须与户口本或公安户籍身份证号码一致。没有身份证的不填。

10、出生年月:实际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一致的不填此项, 若不一致的,需填写实际出生年月。年度填写二位,如2009年就填“09”,月份填写两位,如3月就填“03”。

11、文化程度:文化程度依据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按本人现有学历根据学历证书填写。如“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中技)”、“高中”、“初中”、“小学”、“文盲(半文盲)”等。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填“上大学”、“上小学”等。

12、职业:填写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如“农民”、“工人”,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填写“工作人员”,个体劳动(经营)和自由职业者填写“个体”、“自由职业”,无业的人员,填写“无业”,现役军人填写“军人”,以上不能概全者,填写“其它”。

13、婚姻状况:根据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现有婚姻状况,分别填写“初婚”、“再婚”、 “离婚”、“丧偶”,未婚可不填。

14、节育措施及时间:仅供已婚育龄夫妇填写,根据当前避孕节育状况分别填写“上环”、“男扎”、“女扎”、“口服避孕药”、“避孕套”、“其它避孕”等,无节育措施的可不填写。时间为使用当前避孕措施

起始时间的年月。

15、人口流出(流入)情况:供流动人口填写, 时间为最初流出(或流入)年月,“流入(出)地”,本地流入到外省或由外省流出到本地的,要填写到省(市)、县(市或区),如果能详细到乡镇最好;本地流入本省外县(区)或由本省外县(区)流出到本地的,要填写到乡镇或街道。该项用铅笔填写。

注意:因婚嫁、上学、出国或应征入伍至本地或外地的不作为流动人口对待。

16、联系电话:填写家庭固定电话或户主移动电话,是流出(流入)人员的,填写流出(流入)人的联系电话。

17、户口注销及时间:注销据情填写注销户口的时间和原因,如“婚嫁”、“死亡”、“迁出”、 “上学”、“出国定居”、“应征入伍”等。

18、建卡人、村包组干部及核卡人:分别为建立和检查核实此卡片内容的村组干部和乡镇包村干部,以示对卡片质量负责。

19、目录:为方便检索和查询使用,统一印码(登记表右上角,即页码共六位,从000001,000002……开始,这点与培训的时候讲的不一样,省里考虑每一页都是唯一的,实际登记时不可能没有撕页、空页,所以我县规定统一印码起到页码的作用即可)的后四位码。

二、注意事项

1、本表为了修改方便,有两项用铅笔填写(1)未取名的小孩姓名(2)流动人口的流入流出地

2、户主要尽量以已婚育龄人员(男方)为主,且有有效的身份证号码;如一户有两个及以上已婚育龄妇女(主要指是兄弟关系),要分户进行登记;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顺序填写

3、关于出嫁的女儿如何登记

(1)嫁到本县范围内:a、计划生育已经管理,WIS已建档的,娘家不登记,由WIS建卡地登记;b、计划生育未管理,WIS未建档的,通报到男方所在地乡镇(招婿的通报到女方)

(2)嫁到本省外县的要:a、户口未迁出的要登记,同时进行

注销,注销原因选择“婚嫁”,时间是结婚日期,不清楚的可以写估计日期;b、户口已迁出的,看迁入地WIS是否建档管理,如已管理不登记;如未管理,要先登记(做为一个新户),以后移交管理

(3)嫁出省外的:除有明确的真实有效的乡镇及以上管理证明的,可以不登记外,其余全部纳入登记(做为一个新户);临时居住(3月以内)不登记

4、关于非正常的婚姻变动如何登记

(1)外县市嫁入户口未迁入,嫁入后现失踪(没有任何联系)3年以上的,不再登记;

(2)外县市嫁入户口已迁入的,失踪3年以上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目前户口迁出或其他地方计生管理的,仍然要登记;

(3)离婚户口未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仍然登记到原户中,婚姻状况选择“离婚”;

5、已死亡但户口未注销的不要再进行登记;

6、所有登记信息必须保密。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一、填报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除要求使用铅笔填写的项目外,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有涂改的应保留原被涂改内容的痕迹清晰可辩。同时,登记表填写不允许留有空页或空面(正反面)。

1、登记对象:⑴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⑵户籍在本乡镇(街道)的流出人口;⑶户籍不在本乡镇(街道)的嫁入人口;⑷父母户籍是本乡镇(街道)生育(抱养)后未入户人口;⑸在本乡镇(街道)有固定居所,常住3月以上的流入人口。

2、户类型及编码:户类型□内填写:A、户籍在本县(区)内并在本乡镇(街道)居住;B、户籍在本县(区)但整户流出一年以上;C、户籍从本县(区)迁出但仍在本地居住;D、户籍是本省外县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E、户籍为外省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F、集体户;G、其它户类型。

户编码:每一类型户的编码以村民小组(社区)为单位进行编排,编码用四位数码,如0001、0002、„;一人户的统一使用集体户,户类型为F,代码一律是9999,每个村民组(社区)的所有一人户填写在一张表上(不够的另用一张表)。

3、门牌号:为本户住房所处村组或街道社区的统一门牌编号。

4、姓名:已经入户的,以户籍姓名为准;未入户的,填写现用名;未起名的,用铅笔填写小名。

5、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子女(养子女),儿媳、女婿,孙子、孙女,外孙(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堂(表)兄弟姐妹”等,以上不能概全者,填写“其它”。

排列顺序为:户主及配偶,户主的长子(媳)及其所生子女,次子(媳)及其所生子女,女(婿)及其所生子女,户主的(岳)父

母、户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6、性别:填写“男”或“女”。

7、民族:用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定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填写国家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户口性质:填写农业户口、非农户口、其它。

9、身份证号码:填写身份证全部编码,必须与户口本或公安户籍身份证号码一致。没有身份证的不填。

10、出生年月:实际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一致的不填此项, 若不一致的,需填写实际出生年月。年度填写二位,如2009年就填“09”,月份填写两位,如3月就填“03”。

11、文化程度:文化程度依据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按本人现有学历根据学历证书填写。如“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中技)”、“高中”、“初中”、“小学”、“文盲(半文盲)”等。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填“上大学”、“上小学”等。

12、职业:填写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如“农民”、“工人”,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填写“工作人员”,个体劳动(经营)和自由职业者填写“个体”、“自由职业”,无业的人员,填写“无业”,现役军人填写“军人”,以上不能概全者,填写“其它”。

13、婚姻状况:根据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现有婚姻状况,分别填写“初婚”、“再婚”、 “离婚”、“丧偶”,未婚可不填。

14、节育措施及时间:仅供已婚育龄夫妇填写,根据当前避孕节育状况分别填写“上环”、“男扎”、“女扎”、“口服避孕药”、“避孕套”、“其它避孕”等,无节育措施的可不填写。时间为使用当前避孕措施

起始时间的年月。

15、人口流出(流入)情况:供流动人口填写, 时间为最初流出(或流入)年月,“流入(出)地”,本地流入到外省或由外省流出到本地的,要填写到省(市)、县(市或区),如果能详细到乡镇最好;本地流入本省外县(区)或由本省外县(区)流出到本地的,要填写到乡镇或街道。该项用铅笔填写。

注意:因婚嫁、上学、出国或应征入伍至本地或外地的不作为流动人口对待。

16、联系电话:填写家庭固定电话或户主移动电话,是流出(流入)人员的,填写流出(流入)人的联系电话。

17、户口注销及时间:注销据情填写注销户口的时间和原因,如“婚嫁”、“死亡”、“迁出”、 “上学”、“出国定居”、“应征入伍”等。

18、建卡人、村包组干部及核卡人:分别为建立和检查核实此卡片内容的村组干部和乡镇包村干部,以示对卡片质量负责。

19、目录:为方便检索和查询使用,统一印码(登记表右上角,即页码共六位,从000001,000002……开始,这点与培训的时候讲的不一样,省里考虑每一页都是唯一的,实际登记时不可能没有撕页、空页,所以我县规定统一印码起到页码的作用即可)的后四位码。

二、注意事项

1、本表为了修改方便,有两项用铅笔填写(1)未取名的小孩姓名(2)流动人口的流入流出地

2、户主要尽量以已婚育龄人员(男方)为主,且有有效的身份证号码;如一户有两个及以上已婚育龄妇女(主要指是兄弟关系),要分户进行登记;登记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顺序填写

3、关于出嫁的女儿如何登记

(1)嫁到本县范围内:a、计划生育已经管理,WIS已建档的,娘家不登记,由WIS建卡地登记;b、计划生育未管理,WIS未建档的,通报到男方所在地乡镇(招婿的通报到女方)

(2)嫁到本省外县的要:a、户口未迁出的要登记,同时进行

注销,注销原因选择“婚嫁”,时间是结婚日期,不清楚的可以写估计日期;b、户口已迁出的,看迁入地WIS是否建档管理,如已管理不登记;如未管理,要先登记(做为一个新户),以后移交管理

(3)嫁出省外的:除有明确的真实有效的乡镇及以上管理证明的,可以不登记外,其余全部纳入登记(做为一个新户);临时居住(3月以内)不登记

4、关于非正常的婚姻变动如何登记

(1)外县市嫁入户口未迁入,嫁入后现失踪(没有任何联系)3年以上的,不再登记;

(2)外县市嫁入户口已迁入的,失踪3年以上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目前户口迁出或其他地方计生管理的,仍然要登记;

(3)离婚户口未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仍然登记到原户中,婚姻状况选择“离婚”;

5、已死亡但户口未注销的不要再进行登记;

6、所有登记信息必须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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