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费用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经费来源,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03),结合2003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03]100号)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计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措施项目一览表(表3.3.1)中1.2和1.3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费用,编制招标文书和投标报价时,不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将两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最低取费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计取应以《措施项目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清单》的总报价为基数乘以取费费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用”的取费标准不得低于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最低取费标准”的费率。
二、“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JGJ59-99)及《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中所列的除土石方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地下水排水费、建筑物的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临时围墙及其抹灰、贴面砖、彩画、灯饰以及现场的地面硬化、道路硬化、现场绿化、建筑垃圾外运等以外的全部内容。未包括的上述内容,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国家相应规定提出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将其费用报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三、发包方应在开工前按合同所列向承包方支付50%“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其余按施工进度支付。
四、承包方收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后,应做到专款专用,按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规定,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五、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强制性标准对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建设单位按评定结果,根据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支付剩余款项。
六、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时,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主题词:城乡建设 费用 计取 通知
抄送: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局,市四站一室一中心
重庆建委办公室 2003年8月19日印发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费用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经费来源,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03),结合2003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03]100号)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计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措施项目一览表(表3.3.1)中1.2和1.3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费用,编制招标文书和投标报价时,不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将两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最低取费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计取应以《措施项目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清单》的总报价为基数乘以取费费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
用”的取费标准不得低于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最低取费标准”的费率。
二、“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JGJ59-99)及《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中所列的除土石方支护、人工挖孔桩支护、地下水排水费、建筑物的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水平防护架、临时围墙及其抹灰、贴面砖、彩画、灯饰以及现场的地面硬化、道路硬化、现场绿化、建筑垃圾外运等以外的全部内容。未包括的上述内容,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国家相应规定提出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将其费用报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三、发包方应在开工前按合同所列向承包方支付50%“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其余按施工进度支付。
四、承包方收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后,应做到专款专用,按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规定,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
五、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强制性标准对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建设单位按评定结果,根据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率支付剩余款项。
六、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时,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结算中扣除。
主题词:城乡建设 费用 计取 通知
抄送: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局,市四站一室一中心
重庆建委办公室 2003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