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办事不公道,与民争利搞欺诈 ——关于西山街办小桥村干部在拆迁中欺骗村民,违法拆迁、与民争利一事的紧急情况反映。
国家信仿局领导同志们好:
我叫邵国喜,男,48岁,汉族,系本市西山街办小桥村,16组村民,现为西山街办及小桥村干部在本组房屋拆迁过程中欺上瞒下、违法拆迁、与民争利一事向上级领导和部门反映紧急情况希望上级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还我公道。 现将事实陈述如下,请领导审阅。
本人家住西山街办小桥16组,我家五口人,两个儿子均已成人,我家原先一直住四兄弟的矮房,是长辈留给我们的房子,由于面积太小实在住不下。从2000年以后一直长期在外租房住。于2007年2月份,由我长子和次子写申请,小组群众代表和小组长及村干部同意当年建了五层楼住房,建面合计1378.40㎡(混合面积为1211.43、H<2.20 166.97㎡)我家房屋是按高标准设计的,一楼、三楼、四楼、五楼简单装修成功,二楼准备结婚用精装成功,整栋楼全部安装防盗网、做了外墙漆,室内装修共花了23万元。
孰料,去年3月份,街办和村干部通知建城际铁路,我家房屋在拆迁之列。当时他们宣传拆一还一决不会让拆迁户吃亏。5月上旬一天晚上村干部带人来过我家说我家房屋必
须尽快拆除。5月25日村干部叫人通知我去村委会,说我家1378.4㎡房屋,国家只还4套房560㎡。其他补偿453373.61元。当时我不同意村干部说这是国家建设,个人必须服从国家,不同意到时上面来强拆,强拆更吃亏。我只好在村干部早准备好的一张没有盖公章的协议书,没有签法人代表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当时他承诺以后到我家去结算。签字后我多次要协议书,可村干部总是忽悠不给。长时间欺骗我,直到今年2011年6月19日我去中央投诉办回后才拿到协议书。对照协议书,并结合拆迁过程中的种种违规现象,本人感觉上当,街办及村干部欺骗了村民,主要表现为:
1、拆迁安置过程中不透明、不公平。既然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拆迁安置标准应该透明、公正、上墙公布。而村干部在工作中欺上瞒下,采取哄骗手段,诱骗我们签字画押。不仅如此,他们至今不敢公开建设方划拨到街办及村组的资金数额及名目,让人感觉到他们克扣、侵吞应补发到拆迁户的补偿费用,为了一己私利,与民争利,中饱私囊。
2、执行拆迁政策前后不一、办事不公道,先签字的人吃大亏,补偿偏低。有权威的人暗里拖着不签字,街办及村组干部欺软怕硬,执行政策不统一。
3、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严重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首先,在双方签字协议书后,不是当时给合同,拖一年多以后才交合同。这完全是显失公平。其次,按照国家拆迁条例,
应严格执行“拆一还一”的原则,既然测绘部门实测我们建筑面积为1378.40㎡。多余的部分哪里去了?是谁侵吞了呢?再次、补偿标准过低。最后,签协议的小桥村委会依法不具备拆迁人的资格。无论是依据《村委会组织法》还是国务院的拆迁条例,小桥村委会及街办铁路建设指挥部不具备拆迁人资格,属主体不合法。
4、评估部门没有按国家政策办,求实评估有限公司单方评估不属于合法的。综上所述,鉴于街办及村组干部的种种违规违法行为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收益权及其他财产权益,本人提出两点要求:
(1)、公开建设方的补偿资金数额及标准项目做到公开透明,公开其他后拆迁村民的补偿标准,项目及数额,做到公平、公道。
(2)、对包括本人在内的拆迁户的还建面积及补偿数额依法公开审计,做到真正的取信于民,还利于民,以上情况反映,盼复!
反映人:西山街办小桥村16组村民:邵国喜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干部办事不公道,与民争利搞欺诈 ——关于西山街办小桥村干部在拆迁中欺骗村民,违法拆迁、与民争利一事的紧急情况反映。
国家信仿局领导同志们好:
我叫邵国喜,男,48岁,汉族,系本市西山街办小桥村,16组村民,现为西山街办及小桥村干部在本组房屋拆迁过程中欺上瞒下、违法拆迁、与民争利一事向上级领导和部门反映紧急情况希望上级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还我公道。 现将事实陈述如下,请领导审阅。
本人家住西山街办小桥16组,我家五口人,两个儿子均已成人,我家原先一直住四兄弟的矮房,是长辈留给我们的房子,由于面积太小实在住不下。从2000年以后一直长期在外租房住。于2007年2月份,由我长子和次子写申请,小组群众代表和小组长及村干部同意当年建了五层楼住房,建面合计1378.40㎡(混合面积为1211.43、H<2.20 166.97㎡)我家房屋是按高标准设计的,一楼、三楼、四楼、五楼简单装修成功,二楼准备结婚用精装成功,整栋楼全部安装防盗网、做了外墙漆,室内装修共花了23万元。
孰料,去年3月份,街办和村干部通知建城际铁路,我家房屋在拆迁之列。当时他们宣传拆一还一决不会让拆迁户吃亏。5月上旬一天晚上村干部带人来过我家说我家房屋必
须尽快拆除。5月25日村干部叫人通知我去村委会,说我家1378.4㎡房屋,国家只还4套房560㎡。其他补偿453373.61元。当时我不同意村干部说这是国家建设,个人必须服从国家,不同意到时上面来强拆,强拆更吃亏。我只好在村干部早准备好的一张没有盖公章的协议书,没有签法人代表的协议书上签了字,当时他承诺以后到我家去结算。签字后我多次要协议书,可村干部总是忽悠不给。长时间欺骗我,直到今年2011年6月19日我去中央投诉办回后才拿到协议书。对照协议书,并结合拆迁过程中的种种违规现象,本人感觉上当,街办及村干部欺骗了村民,主要表现为:
1、拆迁安置过程中不透明、不公平。既然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拆迁安置标准应该透明、公正、上墙公布。而村干部在工作中欺上瞒下,采取哄骗手段,诱骗我们签字画押。不仅如此,他们至今不敢公开建设方划拨到街办及村组的资金数额及名目,让人感觉到他们克扣、侵吞应补发到拆迁户的补偿费用,为了一己私利,与民争利,中饱私囊。
2、执行拆迁政策前后不一、办事不公道,先签字的人吃大亏,补偿偏低。有权威的人暗里拖着不签字,街办及村组干部欺软怕硬,执行政策不统一。
3、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严重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首先,在双方签字协议书后,不是当时给合同,拖一年多以后才交合同。这完全是显失公平。其次,按照国家拆迁条例,
应严格执行“拆一还一”的原则,既然测绘部门实测我们建筑面积为1378.40㎡。多余的部分哪里去了?是谁侵吞了呢?再次、补偿标准过低。最后,签协议的小桥村委会依法不具备拆迁人的资格。无论是依据《村委会组织法》还是国务院的拆迁条例,小桥村委会及街办铁路建设指挥部不具备拆迁人资格,属主体不合法。
4、评估部门没有按国家政策办,求实评估有限公司单方评估不属于合法的。综上所述,鉴于街办及村组干部的种种违规违法行为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收益权及其他财产权益,本人提出两点要求:
(1)、公开建设方的补偿资金数额及标准项目做到公开透明,公开其他后拆迁村民的补偿标准,项目及数额,做到公平、公道。
(2)、对包括本人在内的拆迁户的还建面积及补偿数额依法公开审计,做到真正的取信于民,还利于民,以上情况反映,盼复!
反映人:西山街办小桥村16组村民:邵国喜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