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更好的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实行院为主导、系为主体的院系两级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毕业生就业按照政府管理、学院推荐与指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人尽其才、学以致用。
第三条 学院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村镇等基层单位去工作,为毕业生提供相关服务和优惠条件。
第四条 学院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参加国家、省、市公务员考试等各类人事考试;提倡毕业生继续升学深造,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第五条 学院提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 学院就业主管部门及各系(院)、部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某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更好的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实行院为主导、系为主体的院系两级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毕业生就业按照政府管理、学院推荐与指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模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人尽其才、学以致用。
第三条 学院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村镇等基层单位去工作,为毕业生提供相关服务和优惠条件。
第四条 学院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参加国家、省、市公务员考试等各类人事考试;提倡毕业生继续升学深造,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第五条 学院提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和指导。
第六条 学院就业主管部门及各系(院)、部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