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31005
课程英文名称:General Introduction of Criminal Law 课程总学时:64 讲课:64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0.7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刑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中的一门重要的学位课程,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是法学专业基础必修课。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刑法通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方面的刑法基本原理与刑法总则规范,运用相关的刑法理论解决具体犯罪的司法实务问题。着重培养学生运用刑法学的思维方式进行理论思考与分析、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为从事刑法学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1. 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
2. 具备运用刑法学的思维方式进行理论思考与分析能力。 3. 具备运用刑法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 基本知识:犯罪、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和刑罚等基本知识。
2. 基本理论和方法:注重运用比较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并能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深刻理解刑法的重大问题和前沿问题,从而丰富刑法司法实践的发展。
3. 基本技能:通过参与听审、模拟审判、法律咨询服务等实践环节具备法律基本技能和实务能力。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解题思路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注重案例分析法的应用,增加案例分析比重,培养学生解决解决实际的能力,训练法律思维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案例教学等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较好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本课程先修课程为《法理学》。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结合理论讲授部分的内容,适当布置查阅文献资料的作业,并结合学生的完成情况让学生在课堂进行讲述及讨论。根据课程进度,安排相应的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思辨、论辩等实务能力。
(六)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试
2.考核目标:考查基础知识、常识性问题的掌握,考察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本课程的总成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30%(包括作业情况、期中考试、出勤情况、课堂发言和读书笔记等),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七)参考书目
《刑法学》,高铭喧、马克昌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刑法学》,阮齐林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
《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编写组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刑法适用总论》,陈兴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
二、中文摘要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基础课。其通过对犯罪和刑罚的讲解,使学生把握刑法的理论体系,明确刑法术语的内涵,能够以刑事思维方式分析刑事案件;在明确课程体系和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把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内涵,培养刑事法治意识;刑法总论部分重于理论梳理,因此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讲授是重点。为达求此目的,应关注司法实务和法律应用,在理论和实践的反复中提升学生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学时分配表
四、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第1部分 刑法的基础理论
总学时(单位:学时):14 讲课:14 实验:0 上机:0 第1.1部分 刑法学概述(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明确本课程的内容、性质和任务; 2) 了解刑法学的历史; 3) 掌握刑法学体系; 重 点:
刑法学体系和刑法学谱系
第1.2部分 刑法的意义和功能(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刑法的性质和目的; 2) 刑法的机能和任务; 3) 掌握刑法的体系; 重 点:
刑法的性质和刑法的机能 难 点:
刑法的目的
第1.3部分 刑法的基本原则(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罪刑法定原则
2) 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平等原则。 重 点: 罪刑法定
第3.4部分 刑事立法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了解刑事立法的原则和模式。 2) 掌握刑事立法的修正案模式。
3) 掌握刑事司法解释模式的形成和弊端。 重 点:
刑事司法解释体制
第3.5部分 刑法解释(讲课4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刑法解释的理论和原则。 2) 掌握刑法解释方法。
第3.6部分 刑法的效力(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刑法的时空效力 第2部分 犯罪论
总学时(单位:学时):36 讲课:36 实验:0 上机:0
第2.1部分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犯罪概念 2) 掌握犯罪构成。 重 点: 犯罪构成
第2.2部分 犯罪主体(讲课4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规定。 2) 掌握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3) 掌握身份犯。
4) 掌握单位犯罪的基本理论和规定。 重 点:
刑事责任能力
第2.3部分 犯罪主观方面(讲课4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2) 掌握认识错误。 重 点: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和认识错误。 第2.4部分 犯罪客观方面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体系地位。 2) 掌握危害行为。 3) 掌握危害结果。 4) 掌握因果关系。 重 点: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难 点: 因果关系
第2. 5部分 犯罪客体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了解犯罪客体概念及其种类。 2) 掌握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分。 第2. 6部分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掌握犯罪既遂形态、犯罪未遂形态和犯罪中止形态。 2) 了解停止形态的概述、犯罪预备形态。 重 点:
犯罪既遂形态、犯罪未遂形态和犯罪中止形态 第2. 7部分 共同犯罪
总学时(单位:学时):6 讲课:6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了解共犯概述。 2) 掌握共犯各形态。 重 点:
共犯各形态
第2. 8部分 罪数形态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了解罪数形态概述。 2) 掌握罪数形态各论。 重 点:
罪数形态各论 难 点:
一罪和数罪的区分 第2. 9部分 正当行为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了解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 2) 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重 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2.10部分 机动学时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0 辅导答疑:2 习题:2 具体内容:
结合犯罪论的重、难点,安排习题课和辅导答疑。 第3部分 刑罚论
总学时(单位:学时):14 讲课:14 实验:0 上机:0 第3.1部分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了解刑罚概述。
2) 了解非刑罚处理方法。 3) 掌握主刑和附加刑。
第3.2部分 刑罚裁量(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了解刑罚裁量概述。 2) 掌握刑罚裁量的原则。 3) 掌握量刑情节。
第3.3部分 刑罚裁量制度(讲课4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累犯、自首、立功和缓刑。 2) 掌握数罪并罚。
第3.4部分 刑罚执行制度(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减刑和假释
第3.5部分 刑罚消灭制度(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时效和赦免。
2) 掌握刑罚消灭的其他情形。
编写人:闫卫华
景冬梅 姜桂金
审核人:景冬梅 批准人:杨凤
《刑法总论》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31005
课程英文名称:General Introduction of Criminal Law 课程总学时:64 讲课:64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0.7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刑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中的一门重要的学位课程,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是法学专业基础必修课。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刑法通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方面的刑法基本原理与刑法总则规范,运用相关的刑法理论解决具体犯罪的司法实务问题。着重培养学生运用刑法学的思维方式进行理论思考与分析、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为从事刑法学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1. 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
2. 具备运用刑法学的思维方式进行理论思考与分析能力。 3. 具备运用刑法专业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 基本知识:犯罪、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和刑罚等基本知识。
2. 基本理论和方法:注重运用比较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并能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深刻理解刑法的重大问题和前沿问题,从而丰富刑法司法实践的发展。
3. 基本技能:通过参与听审、模拟审判、法律咨询服务等实践环节具备法律基本技能和实务能力。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解题思路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注重案例分析法的应用,增加案例分析比重,培养学生解决解决实际的能力,训练法律思维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案例教学等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较好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本课程先修课程为《法理学》。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结合理论讲授部分的内容,适当布置查阅文献资料的作业,并结合学生的完成情况让学生在课堂进行讲述及讨论。根据课程进度,安排相应的课堂讨论和“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思辨、论辩等实务能力。
(六)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试
2.考核目标:考查基础知识、常识性问题的掌握,考察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本课程的总成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30%(包括作业情况、期中考试、出勤情况、课堂发言和读书笔记等),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七)参考书目
《刑法学》,高铭喧、马克昌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刑法学》,阮齐林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
《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编写组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刑法适用总论》,陈兴良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
二、中文摘要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基础课。其通过对犯罪和刑罚的讲解,使学生把握刑法的理论体系,明确刑法术语的内涵,能够以刑事思维方式分析刑事案件;在明确课程体系和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把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内涵,培养刑事法治意识;刑法总论部分重于理论梳理,因此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讲授是重点。为达求此目的,应关注司法实务和法律应用,在理论和实践的反复中提升学生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学时分配表
四、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第1部分 刑法的基础理论
总学时(单位:学时):14 讲课:14 实验:0 上机:0 第1.1部分 刑法学概述(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明确本课程的内容、性质和任务; 2) 了解刑法学的历史; 3) 掌握刑法学体系; 重 点:
刑法学体系和刑法学谱系
第1.2部分 刑法的意义和功能(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刑法的性质和目的; 2) 刑法的机能和任务; 3) 掌握刑法的体系; 重 点:
刑法的性质和刑法的机能 难 点:
刑法的目的
第1.3部分 刑法的基本原则(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罪刑法定原则
2) 了解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平等原则。 重 点: 罪刑法定
第3.4部分 刑事立法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了解刑事立法的原则和模式。 2) 掌握刑事立法的修正案模式。
3) 掌握刑事司法解释模式的形成和弊端。 重 点:
刑事司法解释体制
第3.5部分 刑法解释(讲课4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刑法解释的理论和原则。 2) 掌握刑法解释方法。
第3.6部分 刑法的效力(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刑法的时空效力 第2部分 犯罪论
总学时(单位:学时):36 讲课:36 实验:0 上机:0
第2.1部分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犯罪概念 2) 掌握犯罪构成。 重 点: 犯罪构成
第2.2部分 犯罪主体(讲课4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规定。 2) 掌握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3) 掌握身份犯。
4) 掌握单位犯罪的基本理论和规定。 重 点:
刑事责任能力
第2.3部分 犯罪主观方面(讲课4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2) 掌握认识错误。 重 点: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和认识错误。 第2.4部分 犯罪客观方面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体系地位。 2) 掌握危害行为。 3) 掌握危害结果。 4) 掌握因果关系。 重 点: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难 点: 因果关系
第2. 5部分 犯罪客体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了解犯罪客体概念及其种类。 2) 掌握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分。 第2. 6部分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掌握犯罪既遂形态、犯罪未遂形态和犯罪中止形态。 2) 了解停止形态的概述、犯罪预备形态。 重 点:
犯罪既遂形态、犯罪未遂形态和犯罪中止形态 第2. 7部分 共同犯罪
总学时(单位:学时):6 讲课:6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了解共犯概述。 2) 掌握共犯各形态。 重 点:
共犯各形态
第2. 8部分 罪数形态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了解罪数形态概述。 2) 掌握罪数形态各论。 重 点:
罪数形态各论 难 点:
一罪和数罪的区分 第2. 9部分 正当行为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了解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 2) 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重 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2.10部分 机动学时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0 辅导答疑:2 习题:2 具体内容:
结合犯罪论的重、难点,安排习题课和辅导答疑。 第3部分 刑罚论
总学时(单位:学时):14 讲课:14 实验:0 上机:0 第3.1部分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了解刑罚概述。
2) 了解非刑罚处理方法。 3) 掌握主刑和附加刑。
第3.2部分 刑罚裁量(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了解刑罚裁量概述。 2) 掌握刑罚裁量的原则。 3) 掌握量刑情节。
第3.3部分 刑罚裁量制度(讲课4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累犯、自首、立功和缓刑。 2) 掌握数罪并罚。
第3.4部分 刑罚执行制度(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减刑和假释
第3.5部分 刑罚消灭制度(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时效和赦免。
2) 掌握刑罚消灭的其他情形。
编写人:闫卫华
景冬梅 姜桂金
审核人:景冬梅 批准人:杨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