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一、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使监督手段体现综合性和实效性

1、从调研到督查:听议督结合切实扩大常委会会议成果。在发挥常委会会议监督主渠道方面,我们主要在以下四个环节上作了探索。一是改进调研,把调研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把调研作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反复对接、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二是充分审议。常委会会议期间,将与下次会议重点议题相关参阅资料送达组成人员,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审议准备。同时,会议期间,组织与本次或下次会议议题相关的学法讲座,不断提升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从2009年3月起,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审议制度,要求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分组审议时,每人须提交书面审议发言材料,并装订成册,分组阅看。目前,16本书面审议发言材料已经装订成册。实行书面审议制度,有效促使专兼职委员会前认真准备,积极履职,会中聚焦议题认真审议,便于议深议透。另外,书面审议便于保存和查阅,为考核委员履职情况提供依据。三是跟踪督办。换届以来,我们把人大立法中三审制做法移植到监督工作中,每个常委会议题都至少两次“过堂”,审议意见力求准确明了、可操作性强,既便于人大监督,又利于“一府两院”整改。对特别重要的议题,探索采用满意度表决的办法加以督查,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四是公开透明。在已连续4年成功举办“网上人代会”的基础上,2006年9月,在全省率先对人大常委会会议试行网络视频直播,分别对古城保护与建设、社会保障、发展高效规模农业、永久性绿地保护等进行了15次视频直播,通过“党报在线”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网络视频直播使常委会会议开成了没有围墙的会议,增强了人大工作的开放性和公开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扩大了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

2、从问题到议题:执法检查和决定重大事项相结合。2009年11月,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查出生产源头监管不力、违规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检测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尽快理顺监管体制等6条审议意见。针对我市市场上食用农产品主要来自外地、源头管理难以溯源的现状,常委会选择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突破口,作出《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决议》,对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准入制度、提高检测能力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决议,明确责任单位和时序进度,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意见。我市人大探索执法检查和决定重大事项相结合,咬定整改不放松、坚持不懈促解决的做法,受到群众高度称赞。

3、从内参到满意度测评:柔性监督和刚性监督相结合。监督是一门艺术。如何避免谈监督失之于紧,讲支持失之于宽,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度,我们在实践中破除理念误区,形成共识:监督不是说一通硬话显示力度,不是说一些正确的废话走过场,更不是众口一词说好话唱赞歌,而是刚柔相济,在监督与支持的结合上寻求平衡,最终督促解决问题。近两年,常委会分别对区域供水决议实施情况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三官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充分发挥刚性手段的威慑力。对于政府来说,人大满意度表决既带来压力,更增添动力;既是约束,更是鞭策。

4、从会议到媒体: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

为了促进在“民情绿色通道”、“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中代表和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常委会联合市广电总台,在《扬州新闻》推出“TV议案365”专栏,及时反映群众呼声、代表建议以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动态,使“荧光增白剂浸泡蘑菇”、“市区常府社区旱厕急需改建”、“小电镀排污影响万福水厂取水安全”等一批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借力媒体聚焦,督促反馈解决相关问题,构建代表履职和民意表达、民生保障的综合平台。

5、执法检查到专题询问: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机结合。去年5月下旬,在制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三官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6位常委会委员围绕干警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执行难、律师会见难、诉讼立案难等共询问了16个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还涉及扣押财物如何处理、辅警使用等比较敏感的问题。专题询问后,常委会还把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理,通报有关部门,要求全市公检法机关根据专题询问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三官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二、发挥代表作用,使监督建立在更加广泛的民意基础上

人大代表作为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大得天独厚的政治资源。在监督工作中,我们坚持监督主体在代表、监督依靠代表理念,不断扩大代表参与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1、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延伸人大监督链条。增强常委会监督实效,重要的突破口就是让审议建立在更加广泛的民意基础上,让常委会听到更多代表的声音。“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的举措,使常委会会议审议不仅立足于40多名组成人员,而且延伸至400多名市人大代表。从2009年5月至今年9月,围绕常委会议题,通过“民情绿色通道”、主任接待代表日、代表专业组活动等6种渠道,共组织代表1600人次参与13次常委会审议。代表提出与议题相关的3605条意见建议分别汇编成册,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阅,并原汁原味反馈给“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不少建设性意见得到吸收采纳。会后,将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寄送代表,进一步使活动向两头延伸。“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创设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相互联系的立体化通道,构建了人大常委会汇集民意、汲取民智的平台,使常委会履行职能、行使职权的民意基础更加广泛厚实,审议质量明显提高。

2、三级代表议公正:评议建立在更加广泛厚实的民意基础上。在组织开展“三官法”执法检查中,为了听到更广泛、更真实、更基层的声音,我们充分发挥人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让植根于社会各个层面的代表广泛参与,围绕“四个一”开展了市县乡“三级代表议公正”活动。即以人大代表团(组)、乡镇人大主席团为单位,集中听取一次当地公检法机关关于贯彻实施“三官法”及依法履职情况的汇报;组织三级人大代表参加一次当地司法机关组织的审判执行、行政执法、检务活动或组织一次专题视察活动;开展一次代表团主题活动,组织三级人大代表评议司法公正;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整个评议活动期间,全市先后组织了近百场代表评议大会,从队伍素质、公正办案、工作效率、廉洁从政四个方面,给公检法机关打分,收回意见建议1237条。6918名三级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市、县、乡三级代表的参与率分别达到91.2%、93%和89.7%。这次活动,探索了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有效形式,拓展了人大监督和代表履职的平台和空间。

3、代表与市长面对面询问:构建民意表达和民意实现平台。为做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去年市政府选取了11件代表性、操作性较强的代表建议,由分管市长牵头领办。7月13日下午,11名市人大代表与市长、5名副市长面对面,询问建议办理情况,市长们实打实汇报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这在我省尚属首次。人大代表们在认真调研、实地视察基础上,就完善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农产品检测经费使用、“菜篮子”工程建设、全面启动活水工程、农村医疗垃圾处理、残疾儿童教育、市区停车位建设、软件和信息产业扶持政策落实等问题进行提问,有关市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逐条认真答复。代表们还就进一步深化建议办理实效,与有关市长和部门进行了积极互动。询问活动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新华日报、江苏卫视、人民代表报等作了深度报道。

人大监督工作虽然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注重提高监督实效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改进,创新提高。

1、进一步优化人大监督环境,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人大行使监督权。从总体上讲,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对人大监督的偏见依然存在,对加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关系的理解还不很透彻。因此,一是通过各种方式、多种渠道,坚持不懈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监督法,使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了解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人大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消除不正确的认识和偏见,逐步缩小现实社会生活中人大“实际地位”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地位”的差距,进一步改善人大履行职能的社会环境。二是党委要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着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从体制机制上确立人大监督的主要环节,纳入党委、政府民主决策、政务公开的范畴,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要健全完善领导人大工作的体制机制,突破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工作习惯,逐步改变现行的党政共同决策、联合行文的做法,进一步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强化和突出人大的监督职能。三是“一府两院”要真正从意识上树立接受监督的观念,从法律上履行接受监督的程序,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对人大监督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切实解决,及时反馈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

2、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和垂直管理部门监督,提升人大监督权威。在监督内容的选择上,突出民生事项,力求人大监督重点与党委部署同向,与政府工作同步,与群众意愿同心,这是监督范围题中应有之义。但财政预决算监督、垂直部门的监督,常常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难点和“遗忘的角落”。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人代会会前,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编制初审,基本流于形式。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对财政预算安排如雾里看花,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力的计算方式、支出安排原因、安排数量、有何遗漏等问题,代表搞不懂、看不透、说不清。而人大常委会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和专业人才,未能建立有效的经常性监督机制,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基本属于程序性审查监督。建议抓紧修改预算法,省级人大在监督法的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对预决算和计划监督的具体内容、程序和要求,使基层人大的财经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人大常委会在打造一支高素质财经监督队伍的同时,组织或委托审计部门独立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直接报人大,既可以弥补人大常委会专业力量的不足,也为审查批准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提供依据。借鉴广东人大监督财政预决算的做法,拓展监督空间,强化监督手段,加强对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切实提高实际效果。

3、进一步强化监督的刚性和力度,使人大监督硬起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率先采用“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方式,为地方人大加大监督力度开了好头。在激活运用、积累经验的同时,应继续探索深化,建立健全专题询问机制和办法,推动专题询问走向常态、注重实效,而不是一阵风、运动式,或仅止于问;细化和完善质询、撤职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的相关程序规定,加强各种监督手段的衔接,把询问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评议相结合,实施满意度测评,强化工作监督;把质询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强化法律监督;把质询与罢免撤销职务相结合,强化人事监督;把质询与特定问题调查相结合,强化对重大事件、重大案件的监督,探索这些监督方式在实践中的综合运用,更好地推动实际问题解决。

4、进一步加强监督主体建设,使人大专业结构与工作职能相匹配。一是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要改变常委会领导班子“一线工作、二线安排”的现状,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要求,结合即将开始的换届选举,适当增加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充实一批履职热情高、议政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同志进入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充分挖掘内部潜能,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机构和精干的队伍,不断提升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特别要注重引进经济、法律、审计等年轻同志和专门人才,为人大依法监督提供人才支撑。二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目前从事地方人大工作的同志多数是从党委、政府和“两院”转岗而来,人大理论、法律及人大业务知识相对欠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培训,使他们由人大工作“外行”转为“内行”。同时,应完善相关制度,组织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考核,多方构建代表和群众有序的民主参与平台,切实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三是切实加强能力作风建设。以创先争优为契机,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练好调查研究基本功。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评议、审议、视察、检查等,提出有分量、有价值、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做到言之有理,论之有据,督之有力,使监督高一着、胜一筹、深一层,必须在深入调研上下功夫。要以人大深入调研的精度提升监督工作的品质。

一、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使监督手段体现综合性和实效性

1、从调研到督查:听议督结合切实扩大常委会会议成果。在发挥常委会会议监督主渠道方面,我们主要在以下四个环节上作了探索。一是改进调研,把调研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把调研作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反复对接、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二是充分审议。常委会会议期间,将与下次会议重点议题相关参阅资料送达组成人员,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做好审议准备。同时,会议期间,组织与本次或下次会议议题相关的学法讲座,不断提升组成人员的法律素质。从2009年3月起,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审议制度,要求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分组审议时,每人须提交书面审议发言材料,并装订成册,分组阅看。目前,16本书面审议发言材料已经装订成册。实行书面审议制度,有效促使专兼职委员会前认真准备,积极履职,会中聚焦议题认真审议,便于议深议透。另外,书面审议便于保存和查阅,为考核委员履职情况提供依据。三是跟踪督办。换届以来,我们把人大立法中三审制做法移植到监督工作中,每个常委会议题都至少两次“过堂”,审议意见力求准确明了、可操作性强,既便于人大监督,又利于“一府两院”整改。对特别重要的议题,探索采用满意度表决的办法加以督查,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四是公开透明。在已连续4年成功举办“网上人代会”的基础上,2006年9月,在全省率先对人大常委会会议试行网络视频直播,分别对古城保护与建设、社会保障、发展高效规模农业、永久性绿地保护等进行了15次视频直播,通过“党报在线”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网络视频直播使常委会会议开成了没有围墙的会议,增强了人大工作的开放性和公开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扩大了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

2、从问题到议题:执法检查和决定重大事项相结合。2009年11月,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查出生产源头监管不力、违规违禁使用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检测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尽快理顺监管体制等6条审议意见。针对我市市场上食用农产品主要来自外地、源头管理难以溯源的现状,常委会选择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为突破口,作出《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决议》,对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准入制度、提高检测能力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决议,明确责任单位和时序进度,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意见。我市人大探索执法检查和决定重大事项相结合,咬定整改不放松、坚持不懈促解决的做法,受到群众高度称赞。

3、从内参到满意度测评:柔性监督和刚性监督相结合。监督是一门艺术。如何避免谈监督失之于紧,讲支持失之于宽,把握好监督与支持的度,我们在实践中破除理念误区,形成共识:监督不是说一通硬话显示力度,不是说一些正确的废话走过场,更不是众口一词说好话唱赞歌,而是刚柔相济,在监督与支持的结合上寻求平衡,最终督促解决问题。近两年,常委会分别对区域供水决议实施情况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三官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充分发挥刚性手段的威慑力。对于政府来说,人大满意度表决既带来压力,更增添动力;既是约束,更是鞭策。

4、从会议到媒体: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

为了促进在“民情绿色通道”、“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中代表和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常委会联合市广电总台,在《扬州新闻》推出“TV议案365”专栏,及时反映群众呼声、代表建议以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动态,使“荧光增白剂浸泡蘑菇”、“市区常府社区旱厕急需改建”、“小电镀排污影响万福水厂取水安全”等一批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借力媒体聚焦,督促反馈解决相关问题,构建代表履职和民意表达、民生保障的综合平台。

5、执法检查到专题询问: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机结合。去年5月下旬,在制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三官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6位常委会委员围绕干警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执行难、律师会见难、诉讼立案难等共询问了16个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还涉及扣押财物如何处理、辅警使用等比较敏感的问题。专题询问后,常委会还把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理,通报有关部门,要求全市公检法机关根据专题询问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三官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二、发挥代表作用,使监督建立在更加广泛的民意基础上

人大代表作为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人大得天独厚的政治资源。在监督工作中,我们坚持监督主体在代表、监督依靠代表理念,不断扩大代表参与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1、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延伸人大监督链条。增强常委会监督实效,重要的突破口就是让审议建立在更加广泛的民意基础上,让常委会听到更多代表的声音。“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的举措,使常委会会议审议不仅立足于40多名组成人员,而且延伸至400多名市人大代表。从2009年5月至今年9月,围绕常委会议题,通过“民情绿色通道”、主任接待代表日、代表专业组活动等6种渠道,共组织代表1600人次参与13次常委会审议。代表提出与议题相关的3605条意见建议分别汇编成册,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阅,并原汁原味反馈给“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不少建设性意见得到吸收采纳。会后,将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寄送代表,进一步使活动向两头延伸。“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创设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相互联系的立体化通道,构建了人大常委会汇集民意、汲取民智的平台,使常委会履行职能、行使职权的民意基础更加广泛厚实,审议质量明显提高。

2、三级代表议公正:评议建立在更加广泛厚实的民意基础上。在组织开展“三官法”执法检查中,为了听到更广泛、更真实、更基层的声音,我们充分发挥人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让植根于社会各个层面的代表广泛参与,围绕“四个一”开展了市县乡“三级代表议公正”活动。即以人大代表团(组)、乡镇人大主席团为单位,集中听取一次当地公检法机关关于贯彻实施“三官法”及依法履职情况的汇报;组织三级人大代表参加一次当地司法机关组织的审判执行、行政执法、检务活动或组织一次专题视察活动;开展一次代表团主题活动,组织三级人大代表评议司法公正;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整个评议活动期间,全市先后组织了近百场代表评议大会,从队伍素质、公正办案、工作效率、廉洁从政四个方面,给公检法机关打分,收回意见建议1237条。6918名三级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市、县、乡三级代表的参与率分别达到91.2%、93%和89.7%。这次活动,探索了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有效形式,拓展了人大监督和代表履职的平台和空间。

3、代表与市长面对面询问:构建民意表达和民意实现平台。为做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去年市政府选取了11件代表性、操作性较强的代表建议,由分管市长牵头领办。7月13日下午,11名市人大代表与市长、5名副市长面对面,询问建议办理情况,市长们实打实汇报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这在我省尚属首次。人大代表们在认真调研、实地视察基础上,就完善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农产品检测经费使用、“菜篮子”工程建设、全面启动活水工程、农村医疗垃圾处理、残疾儿童教育、市区停车位建设、软件和信息产业扶持政策落实等问题进行提问,有关市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逐条认真答复。代表们还就进一步深化建议办理实效,与有关市长和部门进行了积极互动。询问活动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新华日报、江苏卫视、人民代表报等作了深度报道。

人大监督工作虽然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注重提高监督实效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改进,创新提高。

1、进一步优化人大监督环境,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人大行使监督权。从总体上讲,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对人大监督的偏见依然存在,对加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关系的理解还不很透彻。因此,一是通过各种方式、多种渠道,坚持不懈地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监督法,使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了解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人大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消除不正确的认识和偏见,逐步缩小现实社会生活中人大“实际地位”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地位”的差距,进一步改善人大履行职能的社会环境。二是党委要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着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从体制机制上确立人大监督的主要环节,纳入党委、政府民主决策、政务公开的范畴,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要健全完善领导人大工作的体制机制,突破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工作习惯,逐步改变现行的党政共同决策、联合行文的做法,进一步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强化和突出人大的监督职能。三是“一府两院”要真正从意识上树立接受监督的观念,从法律上履行接受监督的程序,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对人大监督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切实解决,及时反馈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

2、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和垂直管理部门监督,提升人大监督权威。在监督内容的选择上,突出民生事项,力求人大监督重点与党委部署同向,与政府工作同步,与群众意愿同心,这是监督范围题中应有之义。但财政预决算监督、垂直部门的监督,常常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难点和“遗忘的角落”。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人代会会前,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编制初审,基本流于形式。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对财政预算安排如雾里看花,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力的计算方式、支出安排原因、安排数量、有何遗漏等问题,代表搞不懂、看不透、说不清。而人大常委会缺乏足够的监督力量和专业人才,未能建立有效的经常性监督机制,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基本属于程序性审查监督。建议抓紧修改预算法,省级人大在监督法的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对预决算和计划监督的具体内容、程序和要求,使基层人大的财经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人大常委会在打造一支高素质财经监督队伍的同时,组织或委托审计部门独立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直接报人大,既可以弥补人大常委会专业力量的不足,也为审查批准决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提供依据。借鉴广东人大监督财政预决算的做法,拓展监督空间,强化监督手段,加强对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切实提高实际效果。

3、进一步强化监督的刚性和力度,使人大监督硬起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率先采用“专题询问”这一监督方式,为地方人大加大监督力度开了好头。在激活运用、积累经验的同时,应继续探索深化,建立健全专题询问机制和办法,推动专题询问走向常态、注重实效,而不是一阵风、运动式,或仅止于问;细化和完善质询、撤职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的相关程序规定,加强各种监督手段的衔接,把询问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评议相结合,实施满意度测评,强化工作监督;把质询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强化法律监督;把质询与罢免撤销职务相结合,强化人事监督;把质询与特定问题调查相结合,强化对重大事件、重大案件的监督,探索这些监督方式在实践中的综合运用,更好地推动实际问题解决。

4、进一步加强监督主体建设,使人大专业结构与工作职能相匹配。一是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要改变常委会领导班子“一线工作、二线安排”的现状,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要求,结合即将开始的换届选举,适当增加常委会专职委员比例,充实一批履职热情高、议政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同志进入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充分挖掘内部潜能,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机构和精干的队伍,不断提升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特别要注重引进经济、法律、审计等年轻同志和专门人才,为人大依法监督提供人才支撑。二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目前从事地方人大工作的同志多数是从党委、政府和“两院”转岗而来,人大理论、法律及人大业务知识相对欠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培训,使他们由人大工作“外行”转为“内行”。同时,应完善相关制度,组织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考核,多方构建代表和群众有序的民主参与平台,切实增强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三是切实加强能力作风建设。以创先争优为契机,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练好调查研究基本功。对“一府两院”工作开展评议、审议、视察、检查等,提出有分量、有价值、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做到言之有理,论之有据,督之有力,使监督高一着、胜一筹、深一层,必须在深入调研上下功夫。要以人大深入调研的精度提升监督工作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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