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权激励协议书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名称: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0755)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 住 址:

联 系 电话:

根据合同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照甲方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股权激励计划,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1. 前提条件

(1) 乙方在 年 月 日始在甲方公司 部门任 之职。

(2) 经甲方行政部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

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2. 限制性激励权利的考核与授予

(1) 由甲方的行政部按照《激励计划》及《绩效考核办法》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

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限制性激励权利数量。

(2) 如果乙方考核符合条件,甲方在考核结束后30天内发出《限制性权益确认书》(“分红权”或“期权”)。

(3) 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分红权”)后,同意分红权激励部分的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执行期权计划的入股资金,不进行现金分配;并于10天内签字返回行政部;逾期不签回,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的全部权利。

(4) 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期权”)后30天内签回行政部并实施,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的全部权利。乙方分红权累积的收益不足以购买所对应的出资额时,则可自筹或向公司借款,如果向公司借款需取得股东大会同意。

3. 限制性权益的权利与限制

(1) 乙方取得的公司或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将设定锁定期,锁定期自取得日(工商登记日)起为 3 年;若锁定期结束或为结束时,公司启动上市,则锁定期按《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 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权在锁定期间依法享有投票权、表决权与分红权。

(3) 未经股东会同意,乙方持有的分红权或锁定期间的限制性股权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

(4) 当甲方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限制权利进行相应调整。

(5) 乙方的行权和退出依照国家法规、《激励计划》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6) 若在行权期内公司上市,公司将提前通知乙方行权,将乙方的限制性权益转为公司注册股。行权资金参照本协议第2条第4点执行。

4. 本协议书的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

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b.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c.发生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业务的行为;

d.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e.违反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f.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2) 公司《激励计划》的中止或终止导致本协议的终止。

(3) 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4) 当事人协商协议终止。

(5) 本协议终止后的权益按《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处理。

5. 聘用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6.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务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纳税义务。

(2)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员;且不能打听关于其他人员的激励信息。如有该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废止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所授予的权益。

7. 争议与法律纠纷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实施细则》已涉及的内容,按《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实施细则》未涉及的部分,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规章解决。公司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解决。

(2) 乙方违反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有关约定、违反甲方关于激励计划中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与乙方的激励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协议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均可通知甲方终止股权协议,但不得附任何条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8.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 ___ 月 __ 日 日期:____年 __ 月 __ 日

乙方签字: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

名称: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0755)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 住 址:

联 系 电话:

根据合同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照甲方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股权激励计划,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1. 前提条件

(1) 乙方在 年 月 日始在甲方公司 部门任 之职。

(2) 经甲方行政部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

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2. 限制性激励权利的考核与授予

(1) 由甲方的行政部按照《激励计划》及《绩效考核办法》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

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限制性激励权利数量。

(2) 如果乙方考核符合条件,甲方在考核结束后30天内发出《限制性权益确认书》(“分红权”或“期权”)。

(3) 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分红权”)后,同意分红权激励部分的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执行期权计划的入股资金,不进行现金分配;并于10天内签字返回行政部;逾期不签回,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的全部权利。

(4) 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期权”)后30天内签回行政部并实施,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的全部权利。乙方分红权累积的收益不足以购买所对应的出资额时,则可自筹或向公司借款,如果向公司借款需取得股东大会同意。

3. 限制性权益的权利与限制

(1) 乙方取得的公司或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将设定锁定期,锁定期自取得日(工商登记日)起为 3 年;若锁定期结束或为结束时,公司启动上市,则锁定期按《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 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权在锁定期间依法享有投票权、表决权与分红权。

(3) 未经股东会同意,乙方持有的分红权或锁定期间的限制性股权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

(4) 当甲方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限制权利进行相应调整。

(5) 乙方的行权和退出依照国家法规、《激励计划》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6) 若在行权期内公司上市,公司将提前通知乙方行权,将乙方的限制性权益转为公司注册股。行权资金参照本协议第2条第4点执行。

4. 本协议书的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

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b.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c.发生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业务的行为;

d.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e.违反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f.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2) 公司《激励计划》的中止或终止导致本协议的终止。

(3) 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4) 当事人协商协议终止。

(5) 本协议终止后的权益按《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处理。

5. 聘用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6.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务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纳税义务。

(2)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员;且不能打听关于其他人员的激励信息。如有该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废止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所授予的权益。

7. 争议与法律纠纷的处理

(1)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实施细则》已涉及的内容,按《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实施细则》未涉及的部分,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规章解决。公司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解决。

(2) 乙方违反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有关约定、违反甲方关于激励计划中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与乙方的激励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协议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均可通知甲方终止股权协议,但不得附任何条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8.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 ___ 月 __ 日 日期:____年 __ 月 __ 日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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