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1]

(2010—2020)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二)战略目标

(三)战略部署

第二章 基础教育

(四)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五)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第三章 职业教育

(九)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十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四章 高等教育

(十三)建设高水平大学

(十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五)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十六)提升社会贡献力

第五章 学习型城市建设

(十七)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十八)大力开展继续教育

(十九)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

第六章 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二十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十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十三)办学体制改革

(二十四)管理体制改革

第七章 教育开放与合作

(二十五)加强教育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着力培养国际化人才

(二十七)进一步扩大首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第八章 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八)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十九)建立健全教师专业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三十)建立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保障机制

(三十一)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第九章 教育资源空间布局与经费保障

(三十二)加强对空间布局调整的规划与实施

(三十三)统筹配置各级各类教育资源

(三十四)依法增加政府投入

(三十五)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三十六)优化经费分配结构

(三十七)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章 教育信息化

(三十八)加强教育信息基础建设

(三十九)完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四十)创新信息化教育与管理方式

第十一章 依法治教

(四十一)完善地方立法

(四十二)严格依法行政

(四十三)推进依法治校

(四十四)加大督导力度

第十二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四十五)组织实施十大重点建设项目

(四十六)加快“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建设

第十三章 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组织领导

(四十七)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四十八)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四十九)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五十)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千秋大业,教育为先。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公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推动创新、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期盼。北京作为国家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优先发展教育,提高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对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决定性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教育事业在上千年历史积淀的基础上,迈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了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历史性跨越。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加快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道路的步伐,全面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推动教育基本实现现代化,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教育投入持续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创新,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教育公平惠及人民,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教育功能不断拓展,学习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教育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教育活力不断增强。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市民素质作出了重大贡献,教育资源已成为北京最珍贵的资源,人才优势已成为北京最突出的优势。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北京也处于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新阶段实现新跨越,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首都教育事业在现代化全局中肩负的历史使命愈发重要,在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面临的国内外教育竞争将更加激烈。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首都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更加迫切。教育发展还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与人民群众强烈的“上好学”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素质教育推进还没有得到根本突破,人才培养质量总体水平还不够高;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亟待深化,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不足;教育与经济社会联动发展的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面临诸多困难,推进教育公平的任务仍然艰巨。

大力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适应国家及首都发展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优先发展为保障,以统筹协调为重点,以优质育人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力地促进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章 总体战略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教育之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重视教育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适应国家及首都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适应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求,全面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 战略目标

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和先进的学习型城市,进入以教育和人才培养为优势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列。

1. 公平的教育: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发达,教育机会更加充分。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建立覆盖全市的0至3岁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网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校生数占相应学龄人口总数(以户籍人口计算) 的比例即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进一步增强保障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能力。全面普及高水平、多样化的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职业教育和培训更加发达,高等教育普及率稳步提高,每10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达到6700名。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家庭经济困难群体资助制度更加完善,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持续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48%,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

2. 优质的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高质量教育。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统一,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终身教育体系。教育资源布局与城市发展进一步协调,办学条件达到现代化要求,基础教育阶段建网学校比例达到100%。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现代教育观念深入人心,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学生综合素质和市民素养显著提升,首都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知识创新水平、社会服务和文化引领能力明显提高。

3. 创新的教育:充分激发学校和师生发展的活力。教育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才培养体制和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取得突破,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形成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自由全面、生动活泼成长的环境,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取得突破。

4. 开放的教育: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更加紧密。教育与经济社会联动协调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奠定更为坚实的人文基础。京津冀区域教育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京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更加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人才的能力显著提升,教育在吸引和聚集国际化高端人才中的作用更加显著,在京外国留学生规模达到18万人次。

(三) 战略部署

1. 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面向人人,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夯实学校教育主渠道,把德育渗透到教学实践的各个环节,融入校园文化的各个方面。拓展社会教育大平台,建好用好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健全大中小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设高素质的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切实提高育人水平。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种知识能力的要求。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平台、资源更加丰富的实践育人平台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健全学生成才就业指导服务机制,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主动适应社会。

坚持全面发展。广泛开展学生体育、文艺、科技活动,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校内外体育场所设施的建设与利用,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机制,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重视美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重视安全教育、生存教育、国防教育等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品行高尚、人格健全、意志坚强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面向人人。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幸福成长,为每一个学生的成功奠定良好基础。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全面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学生,民主管理班级,发挥学生主动发展、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2. 战略方针:优先发展、统筹协调、优质育人、改革创新。立足基本国情和首都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优先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教育发展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优先安排;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加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统筹协调。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与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统筹中央和地方、学校和社会以及中外教育资源优势,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

优质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瞄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教育质量标准,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坚持人才强教,着力提高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从事首都教育事业。

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积极破解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创新教育体制,扩大开放与合作,创新教育发展模式,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第二章 基础教育

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发展基础教育,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机制,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四) 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树立和倡导科学的教育观、学习观和成才观,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建立各级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督导监测制度。各级政府要和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切实减轻学生校内外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寓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区协同合作的德育工作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国家意识、民族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养。加强生命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引导学生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构建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具有北京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完善校本(园本) 教研制度,加快教研网络建设,构建教学支持服务体系。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探索适应学生身心特征和课程要求的有效教学模式,改进教法、学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乐于探索、勤于动手,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推行小班教学,创造更加优良的学习环境。

增强学生体质,提高综合素养。加强体育卫生工作,大力推进“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学生肥胖率、近视率。

重视人文教育,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艺术修养。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供给能力,为适龄幼儿提供充足的入园机会。实施学前教育保障项目。构建覆盖0至6岁幼儿的学前教育体系。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依法保障新城、新建改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进一步增加城镇地区公办幼儿园数量,加强农村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育资源新建幼儿园(或附设幼儿园、幼儿班) 。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总数的50%以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平价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0至3岁幼儿早教基地服务网络,保教结合,促进科学育儿。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体系与标准,核定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自办园的监管力度。实施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保教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保教水平。开展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工作。

(六)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 ,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全面落实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现代化中小学建设项目。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求。积极推进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学校托管、优质管理输出、教师特派等办学形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

建立全市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制度。巩固小学和初中建设成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督导,着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凝练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 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探索学校多样化发展新途径,开展新型综合高中和特色高中建设试点,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和资源,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和学校文化。发挥优质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督导评价制度。

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高中课程教材改革。加强研究性、实践性教学,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探索高中和大学的合作途径,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试点,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开展拓展性学习提供资源支持。

进一步加强内地少数民族班及学校建设,高质量完成培养任务。

(八) 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完善首都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学生入学,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高等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残疾人教育模式,制定实施个别教育计划。完善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

第三章 职业教育

服务首都优化经济结构的需求,按照集约型、精品化、内涵式的发展思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九)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统筹有力、运行协调的管理体制,促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统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做大职业培训,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提升职业教育发展重心,整合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衔接办学模式,促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等方面有效衔接。

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大力强化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功能,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支持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相互开放课程和教学资源。

(十) 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构建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融合、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培养模式。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体系。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教育质量评价,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校企合作。鼓励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过程深度合作。

推进教学制度改革。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十一)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制定并落实北京市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积极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骨干校。

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适应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高端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为首都重点产业发展服务的骨干特色专业。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投入,显著提升职业学校实验实训设备的现代化水平。创新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效率。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

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评聘制度。建设兼职教师人才库。加强文化课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培育职业教育名师。

(十二)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逐步降低高等职业教育学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鼓励从业人员学习钻研劳动技能的奖励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第四章 高等教育

建设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开放融通的首都高等教育体系,大力提升首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为国家及北京发展提供高端人才支撑和科技智力服务。

(十三) 建设高水平大学

支持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以多种形式为中央在京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提供支持和保障。

建立首都高等教育发展协调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中央在京高校和市属高校的沟通与合作,联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

全面提升市属高校办学水平。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加强对市属高校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学科专业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市属高校科学定位,整合资源,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及学科。

(十四)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要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把育人作为学校和教师的首要职责,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把培养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学校评价的重要因素,推动教学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更加注重教学的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继续推进“北京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加大本市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鼓励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加强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和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逐步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鼓励高校建立学分互认机制。试点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的选课制度。鼓励高校建设教学联盟。

继续推进“北京高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和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机制。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建设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状态数据系统,形成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制度。

(十五)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创新高校科研体制,完善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高校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鼓励高校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著名企业联合建立研发基地。建设一批科研创新团队。加强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构建北京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六) 提升社会贡献力

高校要紧密围绕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研攻关,服务首都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一批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大的科技成果。发挥知识文化优势,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章 学习型城市建设

大力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加快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学习成为促进个人、组织和城市发展的核心动力。充分发挥首都人才、智力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建设充满创新精神和发展活力的知识化、国际化大都市。

(十七) 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健全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统筹领导体制,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创新学习制度,建立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机制,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立交桥”。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市民终身学习卡”等终身学习制度。

(十八) 大力开展继续教育

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定期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建立培训中心,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岗位培训,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

依托社区教育培训机构,面向广大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教育,健全社区教育体制。鼓励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社会文化教育机构面向广大市民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社会教育。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功能,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开展老年教育、妇女教育和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大力开展家长教育,普遍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加大政府对农村成人教育培训的统筹指导,健全覆盖区县、乡镇和村三级的农村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和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建设北京开放大学,形成开放的继续教育平台,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服务。 (十九) 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

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推动个人学习、团队学习和组织学习,使学习成为提高员工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促进生产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组织凝聚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继续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区县建设工作。

第六章 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二十)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的观念,努力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进大中小学教育有机衔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互相沟通,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学生校际转学制度。注重因材施教,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深化课程教材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学科专业结构的动态优化机制,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构建合作培养、实践育人的资源平台,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以及中外教育机构之间联合培养人才。

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各个学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及教学反馈系统。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价方法和基本程序。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质量年报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一)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每所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学有其位。

深入推进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加强高考招生北京市自主命题,以考试内容改革为重点,探索考试方式的改革。探索开展市属高校本科自主招生试点,招收有特

殊才能、特殊贡献及拔尖创新的人才。继续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以会考成绩和职业素养测评结果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比例,建立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制度。成人高等教育探索实行标准化考试和社会化考试相结合、文化考试和岗位业绩评价相结合、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入学方式。探索实行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推进高考报名社会化试点。

(二十二)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坚持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高校后勤改革。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完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和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建设管理和人才培养,建立由行业专家和企业管理者参加的职业学校办学指导委员会。

(二十三) 办学体制改革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开展公办学校之间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公办教育多种实现途径。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共同捐资、出资兴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完善独立学院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 两级政府要采取专项资助、给予奖励等措施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促进民办教育有特色、高水平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二十四) 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大首都教育发展保障力度。进一步明确市、区(县) 两级政府教育管理权责,加大市政府统筹力度,落实区县政府管理职责。鼓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支持行政区域内的教育事业发展。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建立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教育发展,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首都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教师协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家长参与监督学校管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其他中介机构在教育决策咨询、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职业学校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章 教育开放与合作

适应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需要,瞄准世界教育发展变革的前沿,推动北京成为展示国家教育成果的重要窗口,教育合作交流的重要舞台,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外国学生留学中国的主要目的地,构建教育开放与合作的新格局。

(二十五) 加强教育合作与交流

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来京合作办学,探索合作办学新机制和新模式,依法支持首都高校、高中与国外知名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合作办学,创建中外合作办学品牌项目,建立对外合作项目的评估机制,引导对外合作办学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实施“留学北京行动计划”,完善外国留学生服务体系,加大政府奖学金资助力度。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品牌学科专业和课程。进一步统筹首都院校孔子学院建设,全面推进汉语国际推广,稳步发展境外合作办学。

深入推进京津冀区域教育合作和京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形成教育区域化与地区间协调发展机制。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对口支援。 (二十六) 着力培养国际化人才

支持高校加强对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的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培养,提高国际化课程比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化人才。鼓励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积极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跨文化沟通能力,推进国际理解教育。支持职业教育系统借鉴和引进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考核标准,推进国际化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首都学生留学交流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互换交流活动。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导和服务。探索与境外高校的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建立教师境外培训基地,加大选派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的力度,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

(二十七) 进一步扩大首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完善与外国政府及国际教育组织等机构间的沟通协作机制,重点加强与北京国外友好城市等政府间合作,注重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鼓励建立教育领域内的区域和校际合作。支持高端学术活动,积极举办和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和论坛,将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建设发展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教育展会。

第八章 教师队伍建设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主,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养,着力构建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培养、造就一大批名师、名校长,为全面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十八)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监督机制,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聘任(聘用) 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议。继续开展“北京市优秀人民教师”评选,表彰树立一批道德高尚、行为示范的教师典型。

(二十九) 建立健全教师专业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提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明确阶段性目标。构建开放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实现教师来源多元化。通过创新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的招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教师。

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教学和实践能力。调整职业学校教师结构,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从行业、企业引进或聘请师资机制。探索职业学校教师培养的多种途径,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定期选派骨干教师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增强专业素质,拓宽国际视野。

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通过跨学校、跨学科合作等多种途径,搭建协作平台,形成一批联合攻关、勇于创新的研究团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能力。

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构建市级负责重点培训、区县或高校实施全员培训,分层分岗、研训结合的教师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带薪脱产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和课程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实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计划” 和“万名教师境外培训计划”,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培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三十) 建立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保障机制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研究制定教师住房保障政策,建设专家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对农村教师的工资、职务(职称) 等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制度,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对在远郊区县农村地区长期从教及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职称) 评定制度。

(三十一) 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教师准入标准,把好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考评体系和退出机制。实行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建立统一的职务(职称) 系列。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 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积极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及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级制度,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和合理流动。探索名校长、名教师培养机制,为教育家办学、教学创设条件。

第九章 教育资源空间布局与经费保障

坚持优化城区、强化郊区的原则,推进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充分发挥教育对人口分布的引导作用、对城市规划的支撑作用和对区域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教育经费保障,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教育公共财政体制,使教育投入与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目标需求相适应。

(三十二) 加强对空间布局调整的规划与实施

建立健全北京市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市、区(县) 两级政府职责,制定规划引导、经费投入、土地储备、资源整合等相关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和实施指导。 稳步推进首都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应优先制定教育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完善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和使用机制。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达标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校园规划,提升学校建筑功能,推进“人文校园、科技校园、绿色校园”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十三) 统筹配置各级各类教育资源

学前教育全面配置。加强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布局。加强新建小区的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和幼儿园建设,满足市民在居住区域内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基础教育均衡配置。结合首都人口迁移聚集分布趋势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强化市、区(县) 政府科学统筹配置力度,促进中小学教育资源在区域内和区域间均衡配置。严格执行办学条件标准,确保城市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达标。继续推进名校办分校,在新城和城市发展新区新建改建一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要求。 职业教育协调配置。加强北京市职业教育专项设置规划,调整职业学校布局与产业布局相协调。推进职业学校与行业、产业、企业的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高等教育优化配置。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要求,加强科学规划,优化完善由中关村及周边高校组成的大学聚集中心和北部、南部、东部3个高校聚集区构成的“一心三区”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形成与首都空间布局相协调、产业结构相适应、区县功能相结合的首都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制定拆迁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和奖励等政策,推动首都高校积极调整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十四) 依法增加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落实国家有关加大教育投入的税收政策。到2012年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实现国家分解任务目标,并保持稳定增长。

严格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要报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审核。强化人大教育执法检查和政府教育督导检查。完善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向社会定期发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三十五) 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市级统筹、市与区县政府分担、管理以区县为主的体制,不断增强市政府统筹和引导力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居民可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健全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 两级政府采取经费资助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办学规范、特色明显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对校企合作办学中积极参与支持实习实验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企业,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表彰奖励。

完善社会捐赠教育和学校筹款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税收政策。鼓励社会积极捐赠,提高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的意识和能力。

(三十六) 优化经费分配结构

调整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结构,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市属公办学校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建立以办学成本为基础、与物价水平相一致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建立完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与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及物价增长水平联动的拨款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保持基本经费与项目经费的合理比例。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完善市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增强教育经费统筹能力。增量经费主要向农村、财力薄弱区县及城市发展新区倾斜。积极扶持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重点加大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幼儿园、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

完善奖助学金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和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加大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群体的免费公益性职业培训投入。

(三十七) 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完善教育财政咨询和决策制度。加强经费拨款的科学论证,健全项目申报、事前评估、财政

投资评审、立项论证制度,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对教育重大项目预算开展事前评估,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推进政府公开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预算决策,提高预算安排的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教育财政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教育财政管理的有效性。完善学校全面预算管理。

加强经费执行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实施将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纳入考核内容的新型预算管理方式。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市属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教育专项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的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逐步建立绩效奖励与标准拨款相结合的经费分配制度。建立经费使用效益和国有资产管理评价体系。引进相对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绩效考核和评价。

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督查,完善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学校“阳光财务”工程,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收费听证制度,全面推行收费规范公示制度。

第十章 教育信息化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服务、提升效益的原则,以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推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构建支撑终身教育和个性化学习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首都教育信息化水平。

(三十八) 加强教育信息基础建设

依托智慧城市建设,以数字化应用为导向,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改善教育信息化建设环境。有效利用先进、主流的信息技术,加快“北京教育信息网”的升级换代,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加强数据、资源、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形成覆盖城乡,满足学校、社会、家庭需求的远程教育网络。加强教育信息化基本能力建设,重视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信息化培训,不断提升全民信息素养和信息能力。

(三十九) 完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依托首都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逐步完善与城市信息化发展相协调、与教育发展规律相适应、满足学习型城市建设需求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建设,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融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学习、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学校、家庭、社会,提供个性化、开放式服务的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 (四十) 创新信息化教育与管理方式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丰富的数字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探索新型教学模式,开展网络教研,提高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形成适应信息化的教育教学方式与校园文化,培养提高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整理、分析信息的意识、习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层次整合,创新网络化学习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探索新型技术形态的教育应用与创新。

整合教育信息资源,建成贯通市、区(县) 、学校,衔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集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在线互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政府门户。建成服务广大市民和教育工作者的电子政务(电子校务) 体系,创新政务管理和校务管理,扩大服务范围,提升首都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一章 依法治教

构建首都教育现代化法律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立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和问责机制,依法治教,为全面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 (四十一) 完善地方立法

完善首都教育立法,形成与国家法律框架相一致、与首都教育现代化要求相匹配的层次合理、内容完备、适用性强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推进关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地方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快有关教育督导、校外教育、终身教育、家庭教育等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加强立法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教育立法制度和报审程序,增强教育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结合本市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及时对法规、规章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

(四十二) 严格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评议考核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教师和学生行政申诉制度,做好教育行政救济工作。支持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机构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三) 推进依法治校

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制度,保障学校依法履行办学职责,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师生员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尊重师生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程序依法健全权利救济制度。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四十四) 加大督导力度

依法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职能,加强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导检查,构建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政府督导评价为主导、学校自评为基础、社会

广泛参与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建立行政监督、科学评价、民主管理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评估体制。

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和学校的内涵发展。依法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督导工作,拓展高等教育、校外教育、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督导工作。创新探索与同级政府部门联动督导、购买专业评价服务、开展社情民意调查、跨地区督导合作等工作模式,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逐步实现精准化督导。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落实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布、整改制度及督促政府和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问责制,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衔接顺畅、统筹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业机构,推行督学任职资格制度和督学委派制度,完善督学选拔聘任制度、督学培训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

第十二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依据首都市情,尊重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对制约首都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进行攻坚和试验,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关系首都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

(四十五) 组织实施十大重点建设项目

围绕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任务,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对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建设项目。

学前教育保障项目。实施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建300所幼儿园。实施幼儿园改造工程,改造25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50所街道幼儿园。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工程,提升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程,培养6000名具有幼儿教育专业学历的教师,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现代化中小学建设项目。实施新城配套学校建设工程,结合新城建设、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改造,新建一批优质中小学。继续推进中小学达标工程建设,全面执行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优先支持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学校达标。继续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校舍的综合防灾能力。实施校园品质提升工程,推进“人文校园、科技校园、绿色校园”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项目。制定实施基础教育空间布局规划,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合理布局,扩大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范围。制定职业教育空间布局规划,加强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重点推进职业教育园区、职业教育集团和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完成良乡、沙河高等教育园区和大学新校区建设,支持高校改善办学条件,促进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职业教育品牌学校建设工程,建设20所左右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30所左右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实施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设20个左右与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相适应的专业领域,打造50个左右职业教育名牌专业。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实施“北京高等教育资源统筹计划”,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探索中央在京高校与市属高校共建新模式。实施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工程和市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深化北京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继续实施“首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终身学习网络和平台建设项目。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社区服务网络,每个区县建设一所社区学院或社区教育中心。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社会服务网络,鼓励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参与教育。推广“终身学习周”、“市民大讲堂”、书展、读书活动等影响力较大的学习活动。构建市民终身学习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面向全市、服务全员的数字化终身学习资源中心。

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实施“首都教育家发展计划”和“长城学者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实施“教育硕士培养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储备计划”。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脱产培训。实施“优秀教师境外培训计划”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强教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引进力度。

教育民生保障项目。实施“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年规划方案”。不断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各级各类教育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健全扶残助学政策体系。全力做好大学生就业保障工作,加大面向社会困难群体的职业培训投入。推进学校后勤改革,建立新型后勤保障体系。将青年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

教育信息化发展项目。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工程,全面升级“北京教育信息网”,建成市级教育数据中心和统一认证中心。建设数字校园示范校,加快推进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加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实施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数字化资源基地。 教育国际合作推进项目。实施“中外合作办学促进计划”,建设若干个中外合作办学品牌项目。实施“首都优秀学生留学奖励计划”,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实施“留学北京行动计划”,提高学历生和研究生比例。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推进汉语国际推广,稳步发展境外合作办学。

(四十六) 加快“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建设

充分发挥教育部支持本市开展教育现代化试验的政策优势,统筹首都教育资源,就教育现代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探索和试验,重点推进国家教育改革试点项目。

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验。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试行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合作和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建立区县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协调机制,在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学校空间布局结构调整、学校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加强政策协调和资源统筹。开展名校办分校、教师特派、优质管理输出、学校托管等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范围,实现资源共享。

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验。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区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统筹规划管理城乡教育,实现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标准化、均衡化配置。

统筹发展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新增教育经费主要向农村学校倾斜。加强区域内城乡学校间对口支援、资源共享和校长、教师交流。

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试验。着力建立课程教材改革试验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动形成学科门类设置科学完善、课时安排合理、内容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建立科学的三级课程评价机制,形成富有特色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修订完善北京市中小学实验教材,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统筹。积极协调高等学校、教科研单位力量,形成专家支持促进课程改革的机制。 职业教育体系创新改革试验。积极推进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衔接办学体制的改革试验。选择部分学校和专业开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改革试验。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验。建立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实验校或实验基地,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学分制改革为基础,探索大学生在不同专业、不同学校间转学的制度。开展市属高校与中央在京高校合作、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合作、高校与企业合作、高校与科研机构合作以及中外合作联合培养人才的试验。

可持续发展教育试验。建设可持续发展教育示范区,进一步明确教育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时代功能,培养青少年形成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学习能力、科学知识、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在素质教育中强化可持续发展价值观教育,在基础教育课程中强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多样性等内容。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学校建设,指导学生关注并积极参与解决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可持续发展实际问题,从单纯资源消耗单位向节能减排示范基地转变。

办学体制综合改革试验。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公办教育多种实现途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开展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试验,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行业企业与社会各方深度参与的局面。探索政府资助、管理民办教育的新模式。

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验。建立北京开放大学与普通高等教育对接机制,实现课程学分互认。加大开发与整合终身教育课程体系,为全民学习提供资源、技术支持和服务。改革自学考试内容,方便市民个性化学习和弹性学习。探索宽进严出、自主学习、学历与资格证书并重的开放式教育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和“学分银行”制度,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步伐。

第十三章 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组织领导

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为全面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十七)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切实

加大投入力度,依法实现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强化政府职责,加强教育设施规划和建设,制定基本建设投入、土地储备等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稳步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和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评价机制,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首都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四十八)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各级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配齐配强学校领导干部,逐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公开选拔招聘试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高校领导干部要加强与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务、科研、产业等干部的交流,使高校更加紧密地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实现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更加有效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培训制度体系,搭建干部挂职锻炼和交流任职平台。

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内容,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积极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结合新时期师生党员特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将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逐步推行基层党务公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十九) 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教育安全稳定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大维稳”工作格局,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预防化解。加强源头防范,把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和预防作为推进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置和必经程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学校科技创安工作力度,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影响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校园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率。广泛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积极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努力维护首都教育系统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五十) 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和发展。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建言献策的平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更新教育观、成才观、用人观,支持教育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总结

《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本市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责任落实。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把《教育规划纲要》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突出《教育规划纲要》的权威性和导向性。加强《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定期公布机制。完善《教育规划纲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程序。

统筹分步推进。按照“远近结合、重点突破、整体提高”的原则,确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先领域、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针对制约首都教育现代化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攻坚。制定“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10—2020)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二)战略目标

(三)战略部署

第二章 基础教育

(四)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五)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第三章 职业教育

(九)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十一)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十二)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四章 高等教育

(十三)建设高水平大学

(十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五)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十六)提升社会贡献力

第五章 学习型城市建设

(十七)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十八)大力开展继续教育

(十九)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

第六章 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二十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十二)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二十三)办学体制改革

(二十四)管理体制改革

第七章 教育开放与合作

(二十五)加强教育合作与交流

(二十六)着力培养国际化人才

(二十七)进一步扩大首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第八章 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八)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十九)建立健全教师专业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三十)建立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保障机制

(三十一)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第九章 教育资源空间布局与经费保障

(三十二)加强对空间布局调整的规划与实施

(三十三)统筹配置各级各类教育资源

(三十四)依法增加政府投入

(三十五)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三十六)优化经费分配结构

(三十七)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章 教育信息化

(三十八)加强教育信息基础建设

(三十九)完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四十)创新信息化教育与管理方式

第十一章 依法治教

(四十一)完善地方立法

(四十二)严格依法行政

(四十三)推进依法治校

(四十四)加大督导力度

第十二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四十五)组织实施十大重点建设项目

(四十六)加快“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建设

第十三章 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组织领导

(四十七)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四十八)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四十九)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五十)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千秋大业,教育为先。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公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推动创新、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期盼。北京作为国家首都,是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优先发展教育,提高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对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决定性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教育事业在上千年历史积淀的基础上,迈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实现了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的历史性跨越。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加快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道路的步伐,全面实施首都教育发展战略,推动教育基本实现现代化,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教育投入持续增加,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创新,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教育公平惠及人民,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教育功能不断拓展,学习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教育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教育活力不断增强。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为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市民素质作出了重大贡献,教育资源已成为北京最珍贵的资源,人才优势已成为北京最突出的优势。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北京也处于推动首都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新阶段实现新跨越,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首都教育事业在现代化全局中肩负的历史使命愈发重要,在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中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面临的国内外教育竞争将更加激烈。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首都教育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深化教育改革的要求更加迫切。教育发展还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与人民群众强烈的“上好学”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素质教育推进还没有得到根本突破,人才培养质量总体水平还不够高;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亟待深化,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不足;教育与经济社会联动发展的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面临诸多困难,推进教育公平的任务仍然艰巨。

大力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适应国家及首都发展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优先发展为保障,以统筹协调为重点,以优质育人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力地促进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章 总体战略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与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相适应的教育之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重视教育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适应国家及首都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适应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求,全面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 战略目标

到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和先进的学习型城市,进入以教育和人才培养为优势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列。

1. 公平的教育: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公共教育服务更加发达,教育机会更加充分。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建立覆盖全市的0至3岁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网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校生数占相应学龄人口总数(以户籍人口计算) 的比例即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进一步增强保障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能力。全面普及高水平、多样化的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职业教育和培训更加发达,高等教育普及率稳步提高,每10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达到6700名。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形成,家庭经济困难群体资助制度更加完善,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持续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48%,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

2. 优质的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高质量教育。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统一,形成人人皆学、处处可学、时时能学的终身教育体系。教育资源布局与城市发展进一步协调,办学条件达到现代化要求,基础教育阶段建网学校比例达到100%。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现代教育观念深入人心,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学生综合素质和市民素养显著提升,首都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知识创新水平、社会服务和文化引领能力明显提高。

3. 创新的教育:充分激发学校和师生发展的活力。教育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升。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人才培养体制和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取得突破,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形成有利于学生积极主动、自由全面、生动活泼成长的环境,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取得突破。

4. 开放的教育: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更加紧密。教育与经济社会联动协调发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奠定更为坚实的人文基础。京津冀区域教育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京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更加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人才的能力显著提升,教育在吸引和聚集国际化高端人才中的作用更加显著,在京外国留学生规模达到18万人次。

(三) 战略部署

1. 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面向人人,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夯实学校教育主渠道,把德育渗透到教学实践的各个环节,融入校园文化的各个方面。拓展社会教育大平台,建好用好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健全大中小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设高素质的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切实提高育人水平。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种知识能力的要求。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平台、资源更加丰富的实践育人平台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平台,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健全学生成才就业指导服务机制,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主动适应社会。

坚持全面发展。广泛开展学生体育、文艺、科技活动,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加强校内外体育场所设施的建设与利用,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机制,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重视美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重视安全教育、生存教育、国防教育等综合素质教育,培养品行高尚、人格健全、意志坚强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面向人人。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幸福成长,为每一个学生的成功奠定良好基础。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全面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坚持平等对待学生,民主管理班级,发挥学生主动发展、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2. 战略方针:优先发展、统筹协调、优质育人、改革创新。立足基本国情和首都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优先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教育发展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优先安排;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加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统筹协调。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与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统筹中央和地方、学校和社会以及中外教育资源优势,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

优质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瞄准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教育质量标准,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坚持人才强教,着力提高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整体水平,聚集国内外优秀人才从事首都教育事业。

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改革,积极破解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创新教育体制,扩大开放与合作,创新教育发展模式,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第二章 基础教育

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发展基础教育,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机制,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四) 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树立和倡导科学的教育观、学习观和成才观,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建立各级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督导监测制度。各级政府要和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切实减轻学生校内外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制度,规范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寓于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区协同合作的德育工作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国家意识、民族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素养。加强生命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引导学生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构建符合现代教育理念、具有北京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及教学资源建设,完善校本(园本) 教研制度,加快教研网络建设,构建教学支持服务体系。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探索适应学生身心特征和课程要求的有效教学模式,改进教法、学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乐于探索、勤于动手,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推行小班教学,创造更加优良的学习环境。

增强学生体质,提高综合素养。加强体育卫生工作,大力推进“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学生肥胖率、近视率。

重视人文教育,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艺术修养。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供给能力,为适龄幼儿提供充足的入园机会。实施学前教育保障项目。构建覆盖0至6岁幼儿的学前教育体系。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依法保障新城、新建改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进一步增加城镇地区公办幼儿园数量,加强农村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育资源新建幼儿园(或附设幼儿园、幼儿班) 。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总数的50%以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平价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0至3岁幼儿早教基地服务网络,保教结合,促进科学育儿。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体系与标准,核定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对自办园的监管力度。实施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保教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保教水平。开展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工作。

(六)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 ,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全面落实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实施现代化中小学建设项目。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求。积极推进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学校托管、优质管理输出、教师特派等办学形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

建立全市义务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制度。巩固小学和初中建设成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督导,着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凝练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 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探索学校多样化发展新途径,开展新型综合高中和特色高中建设试点,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和资源,形成独特的教育风格和学校文化。发挥优质高中在特色办学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的督导评价制度。

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高中课程教材改革。加强研究性、实践性教学,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探索高中和大学的合作途径,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试点,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开展拓展性学习提供资源支持。

进一步加强内地少数民族班及学校建设,高质量完成培养任务。

(八) 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完善首都特殊教育体系,保障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优化特殊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学生入学,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高等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残疾人教育模式,制定实施个别教育计划。完善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

第三章 职业教育

服务首都优化经济结构的需求,按照集约型、精品化、内涵式的发展思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九)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加强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统筹有力、运行协调的管理体制,促使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统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发展,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做大职业培训,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提升职业教育发展重心,整合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衔接办学模式,促进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等方面有效衔接。

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大力强化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功能,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行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支持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相互开放课程和教学资源。

(十) 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构建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融合、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培养模式。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的评估体系。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教育质量评价,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进校企合作。鼓励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招生就业、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全过程深度合作。

推进教学制度改革。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完善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十一)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制定并落实北京市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积极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优质特色学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骨干校。

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适应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高端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为首都重点产业发展服务的骨干特色专业。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投入,显著提升职业学校实验实训设备的现代化水平。创新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实验实训设备使用效率。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实训基地建设。

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聘任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评聘制度。建设兼职教师人才库。加强文化课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培育职业教育名师。

(十二) 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逐步降低高等职业教育学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制定鼓励从业人员学习钻研劳动技能的奖励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第四章 高等教育

建设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开放融通的首都高等教育体系,大力提升首都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能力,为国家及北京发展提供高端人才支撑和科技智力服务。

(十三) 建设高水平大学

支持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以多种形式为中央在京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提供支持和保障。

建立首都高等教育发展协调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中央在京高校和市属高校的沟通与合作,联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

全面提升市属高校办学水平。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加强对市属高校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学科专业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市属高校科学定位,整合资源,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大学及学科。

(十四)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要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把育人作为学校和教师的首要职责,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把培养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学校评价的重要因素,推动教学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更加注重教学的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继续推进“北京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加大本市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鼓励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加强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和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逐步完善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鼓励高校建立学分互认机制。试点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的选课制度。鼓励高校建设教学联盟。

继续推进“北京高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和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机制。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建设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状态数据系统,形成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制度。

(十五)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创新高校科研体制,完善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高校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鼓励高校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著名企业联合建立研发基地。建设一批科研创新团队。加强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构建北京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六) 提升社会贡献力

高校要紧密围绕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研攻关,服务首都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一批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大的科技成果。发挥知识文化优势,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积极为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高层次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章 学习型城市建设

大力倡导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加快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学习成为促进个人、组织和城市发展的核心动力。充分发挥首都人才、智力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建设充满创新精神和发展活力的知识化、国际化大都市。

(十七) 建立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健全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统筹领导体制,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创新学习制度,建立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机制,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立交桥”。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市民终身学习卡”等终身学习制度。

(十八) 大力开展继续教育

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定期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建立培训中心,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岗位培训,为转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

依托社区教育培训机构,面向广大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教育,健全社区教育体制。鼓励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社会文化教育机构面向广大市民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社会教育。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功能,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开展老年教育、妇女教育和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大力开展家长教育,普遍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加大政府对农村成人教育培训的统筹指导,健全覆盖区县、乡镇和村三级的农村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和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建设北京开放大学,形成开放的继续教育平台,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服务。 (十九) 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

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推动个人学习、团队学习和组织学习,使学习成为提高员工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促进生产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组织凝聚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重要途径。继续推进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区县建设工作。

第六章 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二十)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的观念,努力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进大中小学教育有机衔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互相沟通,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学习制度,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学生校际转学制度。注重因材施教,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深化课程教材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学科专业结构的动态优化机制,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构建合作培养、实践育人的资源平台,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以及中外教育机构之间联合培养人才。

改革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各个学段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及教学反馈系统。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价方法和基本程序。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质量年报制度,建立社会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一)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区域每所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学有其位。

深入推进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加强高考招生北京市自主命题,以考试内容改革为重点,探索考试方式的改革。探索开展市属高校本科自主招生试点,招收有特

殊才能、特殊贡献及拔尖创新的人才。继续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以会考成绩和职业素养测评结果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比例,建立优秀毕业生免试入学制度。成人高等教育探索实行标准化考试和社会化考试相结合、文化考试和岗位业绩评价相结合、统一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入学方式。探索实行部分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推进高考报名社会化试点。

(二十二)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坚持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高校后勤改革。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完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完善教职工岗位聘任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和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建设管理和人才培养,建立由行业专家和企业管理者参加的职业学校办学指导委员会。

(二十三) 办学体制改革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开展公办学校之间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公办教育多种实现途径。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独立、共同捐资、出资兴办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完善独立学院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整体规划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 两级政府要采取专项资助、给予奖励等措施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促进民办教育有特色、高水平发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依法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变更和退出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二十四) 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大首都教育发展保障力度。进一步明确市、区(县) 两级政府教育管理权责,加大市政府统筹力度,落实区县政府管理职责。鼓励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支持行政区域内的教育事业发展。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建立首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更多地运用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等手段引导和支持教育发展,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首都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教师协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家长参与监督学校管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其他中介机构在教育决策咨询、高等学校专业建设、职业学校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章 教育开放与合作

适应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需要,瞄准世界教育发展变革的前沿,推动北京成为展示国家教育成果的重要窗口,教育合作交流的重要舞台,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外国学生留学中国的主要目的地,构建教育开放与合作的新格局。

(二十五) 加强教育合作与交流

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来京合作办学,探索合作办学新机制和新模式,依法支持首都高校、高中与国外知名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合作办学,创建中外合作办学品牌项目,建立对外合作项目的评估机制,引导对外合作办学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实施“留学北京行动计划”,完善外国留学生服务体系,加大政府奖学金资助力度。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品牌学科专业和课程。进一步统筹首都院校孔子学院建设,全面推进汉语国际推广,稳步发展境外合作办学。

深入推进京津冀区域教育合作和京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形成教育区域化与地区间协调发展机制。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对口支援。 (二十六) 着力培养国际化人才

支持高校加强对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队伍的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培养,提高国际化课程比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化人才。鼓励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积极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跨文化沟通能力,推进国际理解教育。支持职业教育系统借鉴和引进国际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考核标准,推进国际化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首都学生留学交流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互换交流活动。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导和服务。探索与境外高校的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建立教师境外培训基地,加大选派重点课程教师和骨干教师出境培训的力度,建设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的教师队伍。

(二十七) 进一步扩大首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完善与外国政府及国际教育组织等机构间的沟通协作机制,重点加强与北京国外友好城市等政府间合作,注重发挥民间组织的优势,鼓励建立教育领域内的区域和校际合作。支持高端学术活动,积极举办和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和论坛,将北京国际教育博览会建设发展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教育展会。

第八章 教师队伍建设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主,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养,着力构建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培养、造就一大批名师、名校长,为全面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十八)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监督机制,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聘任(聘用) 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议。继续开展“北京市优秀人民教师”评选,表彰树立一批道德高尚、行为示范的教师典型。

(二十九) 建立健全教师专业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提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明确阶段性目标。构建开放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实现教师来源多元化。通过创新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的招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教师。

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教学和实践能力。调整职业学校教师结构,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从行业、企业引进或聘请师资机制。探索职业学校教师培养的多种途径,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定期选派骨干教师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增强专业素质,拓宽国际视野。

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通过跨学校、跨学科合作等多种途径,搭建协作平台,形成一批联合攻关、勇于创新的研究团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能力。

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构建市级负责重点培训、区县或高校实施全员培训,分层分岗、研训结合的教师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带薪脱产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和课程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实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计划” 和“万名教师境外培训计划”,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培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三十) 建立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保障机制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研究制定教师住房保障政策,建设专家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对农村教师的工资、职务(职称) 等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制度,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对在远郊区县农村地区长期从教及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职称) 评定制度。

(三十一) 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教师准入标准,把好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考评体系和退出机制。实行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建立统一的职务(职称) 系列。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 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积极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及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级制度,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和合理流动。探索名校长、名教师培养机制,为教育家办学、教学创设条件。

第九章 教育资源空间布局与经费保障

坚持优化城区、强化郊区的原则,推进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充分发挥教育对人口分布的引导作用、对城市规划的支撑作用和对区域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教育经费保障,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和教育公共财政体制,使教育投入与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目标需求相适应。

(三十二) 加强对空间布局调整的规划与实施

建立健全北京市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市、区(县) 两级政府职责,制定规划引导、经费投入、土地储备、资源整合等相关政策,加强统筹规划和实施指导。 稳步推进首都教育资源空间布局调整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制定实施“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应优先制定教育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完善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和使用机制。推进各级各类学校达标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校园规划,提升学校建筑功能,推进“人文校园、科技校园、绿色校园”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十三) 统筹配置各级各类教育资源

学前教育全面配置。加强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布局。加强新建小区的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和幼儿园建设,满足市民在居住区域内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基础教育均衡配置。结合首都人口迁移聚集分布趋势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强化市、区(县) 政府科学统筹配置力度,促进中小学教育资源在区域内和区域间均衡配置。严格执行办学条件标准,确保城市新建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达标。继续推进名校办分校,在新城和城市发展新区新建改建一批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高的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要求。 职业教育协调配置。加强北京市职业教育专项设置规划,调整职业学校布局与产业布局相协调。推进职业学校与行业、产业、企业的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高等教育优化配置。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要求,加强科学规划,优化完善由中关村及周边高校组成的大学聚集中心和北部、南部、东部3个高校聚集区构成的“一心三区”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形成与首都空间布局相协调、产业结构相适应、区县功能相结合的首都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制定拆迁补偿、专项资金支持和奖励等政策,推动首都高校积极调整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十四) 依法增加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落实国家有关加大教育投入的税收政策。到2012年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实现国家分解任务目标,并保持稳定增长。

严格教育经费预算管理,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要报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审核。强化人大教育执法检查和政府教育督导检查。完善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教育、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向社会定期发布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三十五) 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市级统筹、市与区县政府分担、管理以区县为主的体制,不断增强市政府统筹和引导力度。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居民可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健全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区(县) 两级政府采取经费资助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办学规范、特色明显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鼓励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对校企合作办学中积极参与支持实习实验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企业,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表彰奖励。

完善社会捐赠教育和学校筹款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税收政策。鼓励社会积极捐赠,提高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的意识和能力。

(三十六) 优化经费分配结构

调整优化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结构,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市属公办学校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建立以办学成本为基础、与物价水平相一致的各级各类教育生均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建立完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与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及物价增长水平联动的拨款制度和正常增长机制,保持基本经费与项目经费的合理比例。根据国家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完善市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增强教育经费统筹能力。增量经费主要向农村、财力薄弱区县及城市发展新区倾斜。积极扶持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重点加大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幼儿园、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

完善奖助学金体系。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和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加大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群体的免费公益性职业培训投入。

(三十七) 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完善教育财政咨询和决策制度。加强经费拨款的科学论证,健全项目申报、事前评估、财政

投资评审、立项论证制度,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对教育重大项目预算开展事前评估,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推进政府公开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预算决策,提高预算安排的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充分发挥教育财政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教育财政管理的有效性。完善学校全面预算管理。

加强经费执行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预警机制,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实施将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纳入考核内容的新型预算管理方式。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市属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教育专项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建立各级各类学校的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逐步建立绩效奖励与标准拨款相结合的经费分配制度。建立经费使用效益和国有资产管理评价体系。引进相对独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绩效考核和评价。

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督查,完善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学校“阳光财务”工程,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收费听证制度,全面推行收费规范公示制度。

第十章 教育信息化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服务、提升效益的原则,以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推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构建支撑终身教育和个性化学习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首都教育信息化水平。

(三十八) 加强教育信息基础建设

依托智慧城市建设,以数字化应用为导向,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信息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改善教育信息化建设环境。有效利用先进、主流的信息技术,加快“北京教育信息网”的升级换代,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加强数据、资源、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形成覆盖城乡,满足学校、社会、家庭需求的远程教育网络。加强教育信息化基本能力建设,重视教育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信息化培训,不断提升全民信息素养和信息能力。

(三十九) 完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

依托首都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逐步完善与城市信息化发展相协调、与教育发展规律相适应、满足学习型城市建设需求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建设,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融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学习、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学校、家庭、社会,提供个性化、开放式服务的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 (四十) 创新信息化教育与管理方式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丰富的数字资源,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探索新型教学模式,开展网络教研,提高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形成适应信息化的教育教学方式与校园文化,培养提高学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整理、分析信息的意识、习惯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层次整合,创新网络化学习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探索新型技术形态的教育应用与创新。

整合教育信息资源,建成贯通市、区(县) 、学校,衔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集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共服务、在线互动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政府门户。建成服务广大市民和教育工作者的电子政务(电子校务) 体系,创新政务管理和校务管理,扩大服务范围,提升首都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第十一章 依法治教

构建首都教育现代化法律保障体系,不断提升立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和问责机制,依法治教,为全面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法制保障。 (四十一) 完善地方立法

完善首都教育立法,形成与国家法律框架相一致、与首都教育现代化要求相匹配的层次合理、内容完备、适用性强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推进关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地方法规的修订工作,加快有关教育督导、校外教育、终身教育、家庭教育等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加强立法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教育立法制度和报审程序,增强教育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结合本市教育改革发展实践,及时对法规、规章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

(四十二) 严格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赔偿制和行政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行评议考核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教师和学生行政申诉制度,做好教育行政救济工作。支持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教育法律咨询服务,建立教育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机构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三) 推进依法治校

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章程和各项制度,保障学校依法履行办学职责,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师生员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尊重师生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程序依法健全权利救济制度。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

(四十四) 加大督导力度

依法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职能,加强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的督导检查,构建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政府督导评价为主导、学校自评为基础、社会

广泛参与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建立行政监督、科学评价、民主管理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评估体制。

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和学校的内涵发展。依法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督导工作,拓展高等教育、校外教育、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督导工作。创新探索与同级政府部门联动督导、购买专业评价服务、开展社情民意调查、跨地区督导合作等工作模式,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逐步实现精准化督导。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导职能,落实完善教育督导结果公布、整改制度及督促政府和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的问责制,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衔接顺畅、统筹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教育督导评估专业机构,推行督学任职资格制度和督学委派制度,完善督学选拔聘任制度、督学培训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

第十二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依据首都市情,尊重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对制约首都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进行攻坚和试验,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在关系首都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

(四十五) 组织实施十大重点建设项目

围绕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任务,以加强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对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大建设项目。

学前教育保障项目。实施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建300所幼儿园。实施幼儿园改造工程,改造25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50所街道幼儿园。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化工程,提升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程,培养6000名具有幼儿教育专业学历的教师,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

现代化中小学建设项目。实施新城配套学校建设工程,结合新城建设、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城乡结合部重点村改造,新建一批优质中小学。继续推进中小学达标工程建设,全面执行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优先支持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确保新建小区配套学校达标。继续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校舍的综合防灾能力。实施校园品质提升工程,推进“人文校园、科技校园、绿色校园”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

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项目。制定实施基础教育空间布局规划,促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合理布局,扩大优质高中资源的覆盖范围。制定职业教育空间布局规划,加强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重点推进职业教育园区、职业教育集团和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完成良乡、沙河高等教育园区和大学新校区建设,支持高校改善办学条件,促进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职业教育品牌学校建设工程,建设20所左右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30所左右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实施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设20个左右与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相适应的专业领域,打造50个左右职业教育名牌专业。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项目。

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实施“北京高等教育资源统筹计划”,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探索中央在京高校与市属高校共建新模式。实施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工程和市属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工程。深化北京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继续实施“首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终身学习网络和平台建设项目。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社区服务网络,每个区县建设一所社区学院或社区教育中心。构建市民终身学习社会服务网络,鼓励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参与教育。推广“终身学习周”、“市民大讲堂”、书展、读书活动等影响力较大的学习活动。构建市民终身学习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面向全市、服务全员的数字化终身学习资源中心。

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实施“首都教育家发展计划”和“长城学者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实施“教育硕士培养计划”和“中小学教师储备计划”。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脱产培训。实施“优秀教师境外培训计划”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强教计划”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和引进力度。

教育民生保障项目。实施“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年规划方案”。不断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各级各类教育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健全扶残助学政策体系。全力做好大学生就业保障工作,加大面向社会困难群体的职业培训投入。推进学校后勤改革,建立新型后勤保障体系。将青年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

教育信息化发展项目。实施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工程,全面升级“北京教育信息网”,建成市级教育数据中心和统一认证中心。建设数字校园示范校,加快推进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加强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实施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数字化资源基地。 教育国际合作推进项目。实施“中外合作办学促进计划”,建设若干个中外合作办学品牌项目。实施“首都优秀学生留学奖励计划”,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实施“留学北京行动计划”,提高学历生和研究生比例。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推进汉语国际推广,稳步发展境外合作办学。

(四十六) 加快“教育现代化试验城市”建设

充分发挥教育部支持本市开展教育现代化试验的政策优势,统筹首都教育资源,就教育现代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探索和试验,重点推进国家教育改革试点项目。

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验。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试行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合作和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建立区县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协调机制,在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学校空间布局结构调整、学校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加强政策协调和资源统筹。开展名校办分校、教师特派、优质管理输出、学校托管等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范围,实现资源共享。

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验。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区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统筹规划管理城乡教育,实现城乡义务教育资源标准化、均衡化配置。

统筹发展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新增教育经费主要向农村学校倾斜。加强区域内城乡学校间对口支援、资源共享和校长、教师交流。

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试验。着力建立课程教材改革试验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化基础教育课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动形成学科门类设置科学完善、课时安排合理、内容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建立科学的三级课程评价机制,形成富有特色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修订完善北京市中小学实验教材,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统筹。积极协调高等学校、教科研单位力量,形成专家支持促进课程改革的机制。 职业教育体系创新改革试验。积极推进中等、高等职业学校衔接办学体制的改革试验。选择部分学校和专业开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改革试验。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验。建立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实验校或实验基地,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学分制改革为基础,探索大学生在不同专业、不同学校间转学的制度。开展市属高校与中央在京高校合作、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合作、高校与企业合作、高校与科研机构合作以及中外合作联合培养人才的试验。

可持续发展教育试验。建设可持续发展教育示范区,进一步明确教育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时代功能,培养青少年形成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学习能力、科学知识、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在素质教育中强化可持续发展价值观教育,在基础教育课程中强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文化多样性等内容。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学校建设,指导学生关注并积极参与解决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可持续发展实际问题,从单纯资源消耗单位向节能减排示范基地转变。

办学体制综合改革试验。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公办教育多种实现途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开展普通高中特色发展试验,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统筹、部门配合、行业企业与社会各方深度参与的局面。探索政府资助、管理民办教育的新模式。

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验。建立北京开放大学与普通高等教育对接机制,实现课程学分互认。加大开发与整合终身教育课程体系,为全民学习提供资源、技术支持和服务。改革自学考试内容,方便市民个性化学习和弹性学习。探索宽进严出、自主学习、学历与资格证书并重的开放式教育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和“学分银行”制度,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步伐。

第十三章 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组织领导

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为全面提升首都教育现代化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十七) 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优先安排教育发展。切实

加大投入力度,依法实现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强化政府职责,加强教育设施规划和建设,制定基本建设投入、土地储备等配套政策,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稳步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和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评价机制,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首都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四十八) 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各级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配齐配强学校领导干部,逐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公开选拔招聘试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高校领导干部要加强与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务、科研、产业等干部的交流,使高校更加紧密地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实现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更加有效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培训制度体系,搭建干部挂职锻炼和交流任职平台。

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的主导权。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活动内容,加强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积极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结合新时期师生党员特点,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将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逐步推行基层党务公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十九) 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坚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教育安全稳定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巩固“大维稳”工作格局,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加强重点、难点问题的预防化解。加强源头防范,把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和预防作为推进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置和必经程序。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学校科技创安工作力度,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的管理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影响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校园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率。广泛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积极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努力维护首都教育系统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五十) 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和发展。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群众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建言献策的平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调,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更新教育观、成才观、用人观,支持教育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总结

《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本市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强化责任落实。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把《教育规划纲要》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突出《教育规划纲要》的权威性和导向性。加强《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定期公布机制。完善《教育规划纲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程序。

统筹分步推进。按照“远近结合、重点突破、整体提高”的原则,确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先领域、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针对制约首都教育现代化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攻坚。制定“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相关文章

  • 教育规划纲要
  • <教育规划纲要>考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__月___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7,13-14)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共设有___部分,__章,___条, ...查看


  • 关于编制[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10点建议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已经颁布实施,我省正在按照中央部署,编制<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我省〈教育规划纲要〉),这对于我省未来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具 ...查看


  •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答记者问
  •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请介绍<纲要>出台的背景? 相 ...查看


  • 认真落实工程咨询业发展规划纲要
  • 认真落实工程咨询业发展规划纲要 本刊评论员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国务院颁布的"三定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为明确工程咨询业发展目标 ...查看


  • 外国幼儿教育纲要对我国的启示
  • <学前教育研究>1998年第4期(总第70期)●幼教论坛 外国幼儿教育纲要对我国的启示 沈晓敏 编者按: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幼儿教育在多样化的发展中进一步提高质量,我国一些地区正在着手制定面向21世纪的幼儿园课程标准或称幼儿 ...查看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
  • 西安石油大学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 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远程专题培训实施方案 2010年12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教育改革 ...查看


  • 教育改革论文 1
  • 高考时政热点专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纲要 2010年7月2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今后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 ...查看


  • 指南与刚要的关系
  • 为什么叫"学习与发展指南" "学习"与"发展"的关系 <指南>既引导幼儿的学习,也同时引导幼儿通过学习所要达到的发展的结果.这样,<指南>成为幼儿学习与发展 ...查看


  • 教育改革与发展
  • 一.填空题 1.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共设有字,实施时间是2010年7月28日. 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查看


  •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 2011-2020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展开 1 概述 1.1 内容简介 2011-2020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两个文件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