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及地区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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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及地区海上交通

突发公共事件的搜救

广西海事局

海上搜寻救助,是我国沿海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也是我国对外履行海上人命救助国际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进入

汪翔

面的需要,推进水上运输和其它水上活动;维护水上环境及其生物;保护世界各沿岸国家与美国有关系的利益;协助其它机构执行的任务并与海上联合事业合作;保证美国在极地的事业的有效存在;建立海上交通健全的制度。美国海岸警备队的主要任务是:助航,游船安全管理,国家安全防护,保护海洋环境,破冰,实施法律,船舶检查,对船舶、船员发证,海洋气象服务,保障港口安全,搜寻与救助,航道管理等。

在组织结构和装备方面,根据

户、名古屋等地。还设海上保安(监)部65个、海上保安署51个,航空基地14个、特殊救难基地1个、统制通信事务所9个,航标事务所119个、水路观测所4个,交通管制中心3个。在编人员约13000人左右。从总体上看,日本海上保安厅的主要职责与我国的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大体一样,主要是因日本海上保安厅是警察性质的,在海上治安、制止海上犯罪活动方面有所扩展。日本海上保安厅机构如图1-1图1-1

日本海上保安厅机构图(二)美国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搜救

美国的海(水)上执法机构是美国海岸警备队。该机构成立于于

21世纪以后,这一工作正面临着历

史性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笔者收集了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搜救的一些情况,在此简略介绍一下日本、美国、德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并提出一些经验借鉴。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情不同,我们应本着"洋为中用"的态度认真对待,以收到"为我所用"的实际效果。

一、发达国家与地区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搜救体系

(一)日本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搜救

日本是个岛国,与我国是近邻,是个海洋意识很强的国家。日本海上保安厅是日本的海上执法机构,该机其构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东京。主要职责是:主管日本的海上交通安全,维护港口和海上交通秩序,负责海上搜寻与救助,防止海上污染,负责海难调查,制止海上犯罪活动,负责水道测量与水文观测,负责航标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发布航行通告和警告,并担负世界第十一航行警告区区域协调人职责。组织结构上,日本海上保安厅实行长官负责制。现分设11个管区,分别设在横滨、神

1915年1月28日修改的法令,美国

海岸警备队属于军事机构,是美国武装部队的一个支部。美国海岸警备队一直维持在战时和非常时期能执行特殊任务的体制,司令部设在华盛

1790年,最初称缉私队,后改称巡防

队。自1915年与1848年成立的救生队合并,发展成现在的美国海岸警备队。在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

1917-1919年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

间的1941-1945年受海军领导,

1967年以来属运输部领导。美国海

岸警备队的主要职责:随时准备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尽力使本国领海和公海内的生命财产损失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实施本国法律和国际协定;保障水上运输、各港口、各水域以及有关岸边设施的安全和稳定;为支援国家的经济、科学、国防和社会各方

图1-1 日本海上保安厅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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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下设10个司和太平洋及大西洋(如图1-2)。为完成任两个分司令部

务,美国海岸警备队装备了各种类型的船艇和飞机,有高速快艇、破冰船、破冰拖船、水翼船、巡逻船、港口拖轮、航标船、实习培训船、水上飞机及直升飞机等。在编人员约90000人左右。美国海岸警备队就一些主要的海上安全问题都制定有专门的计划,如针对"有必要对海岸警备队各部门所掌握的数据信息进行统一收集、分析,以便对相关事件作出统一应对",就制定了海域监控计划,又称MDA计划。

粗略看来,美国海岸警备队的主要职责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差别也不大,但由于美国海岸警备队是军事性质的,与日本的也有一些区别。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加拿大,

行公约所规定的海上搜救义务;对于海洋污染事故和海上严重自然灾害的应急由德国交通部所属的北方航运厅负责,德国海上搜救协会作为成员单位参与人命救助。德国交通部还与国防部签署有关海难和海上空难搜救的合作协议。此外,德国还规定联邦和州的涉海部门,包括边防、水警、航运局、海关、渔政等的公务船,均有在海上搜救中给予援助和支持的义务。

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德国海上搜救协会在德国的海难和海上空难搜救中居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那么,该组织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据介绍,该组织是德国的一个民间社团,1865年5月创立,是全世界最早的全国性海上搜救团体之一。该社团的组织管理运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

会捐款,约占到总经费的80%以上。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德国的海上搜救运行管理既不同于美、英等国,不同于日本,也不同于中国,而是走的一条适合于本国国情的路子,对我国目前的该方面工作的开展有较现实的借鉴意义。

(四)香港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搜救

香港地处珠江三角洲和西太平洋周边的中心,是国际级港口之一。香港海上交通和港口管理的主管机关是香港海事处。其主要职责是:促进香港水域内的船舶、货物和旅客运输高效运行,保证使在香港登记的船舶和使用香港水域的其他船舶,符合国际和当地的船舶安全和海洋环保标准,管理香港船舶登记,依据国际公约在安全、船舶环保和配员方面制定政策、标准和法律,保证在香港登记的船舶和使用香港水域的其他船舶的船员,在适任方面符合国际的和当地的要求并管理香港船员的登记和雇用,协调香港搜救责任区域内的海上搜寻与救助工作并使其与国际公约相一致,惩处香港水域内发生的油污行为,接受船舶垃圾,清除香港水域内的漂浮垃圾等。组织机构方面,香港海事处下设5个科,即规划与本地科、港口科、船舶科、综合政策科、政府船队科,海事处本部设行政管理秘书处,对各业务部门提供综合

负责海(水)上安全执法管理的机构都是准军事或警察机构性质的,这一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图1-2

美国海岸警备队机构图(三)德国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搜救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北临北海和波罗地海,海岸线总长近1300公里,拥有汉堡、不来梅、基尔等港口,海上交通运输发达,航线纵横交错,船舶航线密集,属世界上海损、海难事故频发的区域。德国的海上搜救体制是:德国于1982年批准加入《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同年,德国交通部与德国海上搜救协会签署协议,委托德国海上搜救协会承担履

精干高效的机设置。其总部只设有三个部门"海上搜救与监督"、"内部管理与监督"、"对外宣传与出版",工作人员33人;下属的不来梅海上搜救中心只有17名工作人员负责24小时值守,遍布全国的54个搜救站点和17个监控点具体实施海上搜救工作。二是先进完善的技术装备。德国海上搜救协会目前有61艘7米至

管理、人事和财政支持与服务。作为

IMO的联系会员,也是相关搜救公约

的缔约方,香港成立了救援协调中心,专职处理船舶和飞机的危难事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负责制定政策和应变计划来处理任何威胁公众生命财产的危急。在保安局"海空搜救紧急应变计划"里,海事处处长和民航处处长分别担任船舶搜救行动和飞机搜救行动的搜索总指挥,"海空搜救紧急应变计划"还概述了各政府部门在参加搜救行动中所肩负的职责。香港救援协调中心得到了包括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支持,前者有政府飞行服务队、香港警务处、消防处、卫生署、等,后者有海上打捞

44米级搜救船和有效覆盖的搜救通

信网络。搜救船具有全天候展开搜救行动的能力。三是以志愿者为主的人员结构。德国海上搜救协会目前有近

1000名工作人员,其中志愿者约750

人,其余为职业雇员,监控点工作人员全为志愿者。四是经费主要来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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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轮公司等。目前,香港救援协调中心在搜救行动中,除了依靠自有力量外,主要依靠各单位部门和民众的支持,如飞行服务队配备有美洲豹直升机、捷流41定翼机。此外,其通讯设备、数据库等都比较先进。

二、发达国家与地区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搜救经验

毫无疑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系统性、社会性等特点,在当前我国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学习、借鉴发件应急工作之时,研究、

达国家与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通过前面的介绍,日本等国和地区的海上搜救工作相对来说比较成熟,对我们具有启发性。

(一)在海上应急搜救管理机构方面,日、美等国保持了机构的相对稳定,并注重了权威性。首先,在机构的名称上,日本海上保安厅、美国海岸警备队几十年不作改动,而我国的水上安全管理机构的名称解放后即已几次更名。名称的频繁改动,即不利于社会了解和认识,也不利于机构本身在社会上树立权威和形象。其次,在机构隶属关系方面,我们有不尽人意之处。1988年水监体制改革前,各内河的港航监督大都设在航运局,海上的基本设在沿海的港务局。

构的日常办事机构除广东省外,都在海事局,至于地市一级搜救机构的设置就更是五花八门了。的确,在搜救体制的改革完善方面,日、美的做法有很多可供我们学习借鉴。

(二)战略规划、计划与政策匹配。总体上看,日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十分注意应急管理的战略规划、计划与政策制定。据介绍,美国制定了2003-2008年的国家战略规划,日本制定有《风水灾害对策规划》《、原子能灾害对策规划》等,而且各类战略规划从国家到地方层层衔接,形成了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体系,并保持全面覆盖。同时,在战略规划出台之前或同时,即有相应的政策配套,以保证战略规划的不折不扣的实施或落实,如美国联邦、州、地方就对涉及应急方面的保险问题有较完善的政策规定。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是由于我们目前还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很多政策还有一个逐渐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二是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还刚刚起步,许多工作还在摸索中,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正轨还需时日。可喜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些,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和有关单位、部门对战略规划、计划与政策制定开始高度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具体到海上应急管理和海上人命救助方面,日、美的一些做法也是值得注意的,我们前面提到的美国《,中国海MDA计划就是一例。2004年事》7、8期连载了"美国国家搜救计划(1999年)",该计划共91条,包括"方针"、"宗旨"、"术语和定义"、"目标

上应急搜救的"十一五"规划,各直属海事局也在制定。有关的一些政策问题也在研究中,如建立搜救专项经费的问题。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做好战略计划与政策制定,利于海上搜救工作的开展。

(三)依靠科技促进海上应急管理工作。有关这一点,大家有目共睹,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许多方面都体现出强大优势。其一,发达国家和地区依靠科技提高决策水平和科学性,如美国依托其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在各海区建有决策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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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帮助决策人对海上搜救地点、范围等作出判断,准确率较高,香港也建有类似的系统。其二,发达国家和地区高度发达的信息管理系统本身说明了其对科技的依重和运用。美国已建成全球可视监控系统,日本对进入其领海的任何船舶和其它航行设备可以实行全天候24小时监控。其三,装备、设备的先进性。前面我们介绍过,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除了装备有先进的水面船艇外,还都装备有先进的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这些船艇和飞机活动范围大,速度快,搜救效果也好。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科技实力的展现。相比之下,我国沿海的搜救装备、设备不仅数量少,而且大都老化落后。如我们的大多数船舶在大风大浪时出海十分困难,新近装备的直升机飞行半径仅有100海里,而香港直升机飞行半径达200海里,固定翼飞机活动范围在600海里大小。有人提出了建立我国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的看法,包括安排科研项目、"软硬兼施"等,有一定的见地。就海上搜救来讲,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加大先进装备、设备的采购资金的投入;二是依靠自己,加快科研步伐,自主开发新产品;三是整合现有的资源,防止重复建设,集中力量向高、精、尖方向发展。

毫无疑问,研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我们来讲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此文希望能够给相关行业一定的借鉴,并希望有助于推动、促进、发展我国的海上应急搜救工作。

1988年水监体制改革后,沿海的港

务监督基本从港务局分离出来,但内河大多实行一套人马几块牌子,这一状况目前也没有大的改变。1998年水监体制改革后,中央管辖水域已基本实现统一政令、统一执法、统一管理"三统一",但广大的内河水域相互差异较大。这与日、美的统一体制还相差较大的距离。第三,由于美、日等实行的是准军事或警察编制,具有一定的司法权,也就有较高的执法权威性。中国解放后的初期主要学习苏联模式,海上监管体制弊病时有显现,主要体现在管理不力,对外交流合作困难等方面。第四,常设、专门的办事机构也存在问题,从中央一级来看,海上搜救中心设在国家交通部,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各省一级的搜救机

"、"适用范围"、"成员"、"国家搜救区

域"、"参与者职责"、"对美国搜救区域外的搜救行动的支持"、"国家搜救委员会"、"航空和海上艘救"、"行动协调"、"搜救资源"、"技术和支持系统"等内容,十分详尽。我国香港地区搜救的规划、计划等方面也做的不错,事实上,内地除了每年与香港举行定期会晤外,还不定期地选派一些骨干力量到那里学习。

在战略计划与政策制定方面,我们近几年已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交通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已开始制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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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事局

海上搜寻救助,是我国沿海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也是我国对外履行海上人命救助国际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进入

汪翔

面的需要,推进水上运输和其它水上活动;维护水上环境及其生物;保护世界各沿岸国家与美国有关系的利益;协助其它机构执行的任务并与海上联合事业合作;保证美国在极地的事业的有效存在;建立海上交通健全的制度。美国海岸警备队的主要任务是:助航,游船安全管理,国家安全防护,保护海洋环境,破冰,实施法律,船舶检查,对船舶、船员发证,海洋气象服务,保障港口安全,搜寻与救助,航道管理等。

在组织结构和装备方面,根据

户、名古屋等地。还设海上保安(监)部65个、海上保安署51个,航空基地14个、特殊救难基地1个、统制通信事务所9个,航标事务所119个、水路观测所4个,交通管制中心3个。在编人员约13000人左右。从总体上看,日本海上保安厅的主要职责与我国的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大体一样,主要是因日本海上保安厅是警察性质的,在海上治安、制止海上犯罪活动方面有所扩展。日本海上保安厅机构如图1-1图1-1

日本海上保安厅机构图(二)美国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搜救

美国的海(水)上执法机构是美国海岸警备队。该机构成立于于

21世纪以后,这一工作正面临着历

史性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笔者收集了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搜救的一些情况,在此简略介绍一下日本、美国、德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并提出一些经验借鉴。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情不同,我们应本着"洋为中用"的态度认真对待,以收到"为我所用"的实际效果。

一、发达国家与地区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搜救体系

(一)日本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搜救

日本是个岛国,与我国是近邻,是个海洋意识很强的国家。日本海上保安厅是日本的海上执法机构,该机其构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东京。主要职责是:主管日本的海上交通安全,维护港口和海上交通秩序,负责海上搜寻与救助,防止海上污染,负责海难调查,制止海上犯罪活动,负责水道测量与水文观测,负责航标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发布航行通告和警告,并担负世界第十一航行警告区区域协调人职责。组织结构上,日本海上保安厅实行长官负责制。现分设11个管区,分别设在横滨、神

1915年1月28日修改的法令,美国

海岸警备队属于军事机构,是美国武装部队的一个支部。美国海岸警备队一直维持在战时和非常时期能执行特殊任务的体制,司令部设在华盛

1790年,最初称缉私队,后改称巡防

队。自1915年与1848年成立的救生队合并,发展成现在的美国海岸警备队。在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

1917-1919年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

间的1941-1945年受海军领导,

1967年以来属运输部领导。美国海

岸警备队的主要职责:随时准备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尽力使本国领海和公海内的生命财产损失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实施本国法律和国际协定;保障水上运输、各港口、各水域以及有关岸边设施的安全和稳定;为支援国家的经济、科学、国防和社会各方

图1-1 日本海上保安厅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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顿,下设10个司和太平洋及大西洋(如图1-2)。为完成任两个分司令部

务,美国海岸警备队装备了各种类型的船艇和飞机,有高速快艇、破冰船、破冰拖船、水翼船、巡逻船、港口拖轮、航标船、实习培训船、水上飞机及直升飞机等。在编人员约90000人左右。美国海岸警备队就一些主要的海上安全问题都制定有专门的计划,如针对"有必要对海岸警备队各部门所掌握的数据信息进行统一收集、分析,以便对相关事件作出统一应对",就制定了海域监控计划,又称MDA计划。

粗略看来,美国海岸警备队的主要职责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的差别也不大,但由于美国海岸警备队是军事性质的,与日本的也有一些区别。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加拿大,

行公约所规定的海上搜救义务;对于海洋污染事故和海上严重自然灾害的应急由德国交通部所属的北方航运厅负责,德国海上搜救协会作为成员单位参与人命救助。德国交通部还与国防部签署有关海难和海上空难搜救的合作协议。此外,德国还规定联邦和州的涉海部门,包括边防、水警、航运局、海关、渔政等的公务船,均有在海上搜救中给予援助和支持的义务。

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德国海上搜救协会在德国的海难和海上空难搜救中居有十分重要的位置。那么,该组织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据介绍,该组织是德国的一个民间社团,1865年5月创立,是全世界最早的全国性海上搜救团体之一。该社团的组织管理运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

会捐款,约占到总经费的80%以上。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德国的海上搜救运行管理既不同于美、英等国,不同于日本,也不同于中国,而是走的一条适合于本国国情的路子,对我国目前的该方面工作的开展有较现实的借鉴意义。

(四)香港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搜救

香港地处珠江三角洲和西太平洋周边的中心,是国际级港口之一。香港海上交通和港口管理的主管机关是香港海事处。其主要职责是:促进香港水域内的船舶、货物和旅客运输高效运行,保证使在香港登记的船舶和使用香港水域的其他船舶,符合国际和当地的船舶安全和海洋环保标准,管理香港船舶登记,依据国际公约在安全、船舶环保和配员方面制定政策、标准和法律,保证在香港登记的船舶和使用香港水域的其他船舶的船员,在适任方面符合国际的和当地的要求并管理香港船员的登记和雇用,协调香港搜救责任区域内的海上搜寻与救助工作并使其与国际公约相一致,惩处香港水域内发生的油污行为,接受船舶垃圾,清除香港水域内的漂浮垃圾等。组织机构方面,香港海事处下设5个科,即规划与本地科、港口科、船舶科、综合政策科、政府船队科,海事处本部设行政管理秘书处,对各业务部门提供综合

负责海(水)上安全执法管理的机构都是准军事或警察机构性质的,这一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图1-2

美国海岸警备队机构图(三)德国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搜救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北临北海和波罗地海,海岸线总长近1300公里,拥有汉堡、不来梅、基尔等港口,海上交通运输发达,航线纵横交错,船舶航线密集,属世界上海损、海难事故频发的区域。德国的海上搜救体制是:德国于1982年批准加入《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同年,德国交通部与德国海上搜救协会签署协议,委托德国海上搜救协会承担履

精干高效的机设置。其总部只设有三个部门"海上搜救与监督"、"内部管理与监督"、"对外宣传与出版",工作人员33人;下属的不来梅海上搜救中心只有17名工作人员负责24小时值守,遍布全国的54个搜救站点和17个监控点具体实施海上搜救工作。二是先进完善的技术装备。德国海上搜救协会目前有61艘7米至

管理、人事和财政支持与服务。作为

IMO的联系会员,也是相关搜救公约

的缔约方,香港成立了救援协调中心,专职处理船舶和飞机的危难事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负责制定政策和应变计划来处理任何威胁公众生命财产的危急。在保安局"海空搜救紧急应变计划"里,海事处处长和民航处处长分别担任船舶搜救行动和飞机搜救行动的搜索总指挥,"海空搜救紧急应变计划"还概述了各政府部门在参加搜救行动中所肩负的职责。香港救援协调中心得到了包括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支持,前者有政府飞行服务队、香港警务处、消防处、卫生署、等,后者有海上打捞

44米级搜救船和有效覆盖的搜救通

信网络。搜救船具有全天候展开搜救行动的能力。三是以志愿者为主的人员结构。德国海上搜救协会目前有近

1000名工作人员,其中志愿者约750

人,其余为职业雇员,监控点工作人员全为志愿者。四是经费主要来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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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轮公司等。目前,香港救援协调中心在搜救行动中,除了依靠自有力量外,主要依靠各单位部门和民众的支持,如飞行服务队配备有美洲豹直升机、捷流41定翼机。此外,其通讯设备、数据库等都比较先进。

二、发达国家与地区海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搜救经验

毫无疑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系统性、社会性等特点,在当前我国各地、各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广泛开展突发公共事学习、借鉴发件应急工作之时,研究、

达国家与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通过前面的介绍,日本等国和地区的海上搜救工作相对来说比较成熟,对我们具有启发性。

(一)在海上应急搜救管理机构方面,日、美等国保持了机构的相对稳定,并注重了权威性。首先,在机构的名称上,日本海上保安厅、美国海岸警备队几十年不作改动,而我国的水上安全管理机构的名称解放后即已几次更名。名称的频繁改动,即不利于社会了解和认识,也不利于机构本身在社会上树立权威和形象。其次,在机构隶属关系方面,我们有不尽人意之处。1988年水监体制改革前,各内河的港航监督大都设在航运局,海上的基本设在沿海的港务局。

构的日常办事机构除广东省外,都在海事局,至于地市一级搜救机构的设置就更是五花八门了。的确,在搜救体制的改革完善方面,日、美的做法有很多可供我们学习借鉴。

(二)战略规划、计划与政策匹配。总体上看,日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十分注意应急管理的战略规划、计划与政策制定。据介绍,美国制定了2003-2008年的国家战略规划,日本制定有《风水灾害对策规划》《、原子能灾害对策规划》等,而且各类战略规划从国家到地方层层衔接,形成了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体系,并保持全面覆盖。同时,在战略规划出台之前或同时,即有相应的政策配套,以保证战略规划的不折不扣的实施或落实,如美国联邦、州、地方就对涉及应急方面的保险问题有较完善的政策规定。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是由于我们目前还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很多政策还有一个逐渐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二是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还刚刚起步,许多工作还在摸索中,应急管理工作走上正轨还需时日。可喜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些,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和有关单位、部门对战略规划、计划与政策制定开始高度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具体到海上应急管理和海上人命救助方面,日、美的一些做法也是值得注意的,我们前面提到的美国《,中国海MDA计划就是一例。2004年事》7、8期连载了"美国国家搜救计划(1999年)",该计划共91条,包括"方针"、"宗旨"、"术语和定义"、"目标

上应急搜救的"十一五"规划,各直属海事局也在制定。有关的一些政策问题也在研究中,如建立搜救专项经费的问题。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结合我国的国情做好战略计划与政策制定,利于海上搜救工作的开展。

(三)依靠科技促进海上应急管理工作。有关这一点,大家有目共睹,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许多方面都体现出强大优势。其一,发达国家和地区依靠科技提高决策水平和科学性,如美国依托其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在各海区建有决策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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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研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我们来讲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此文希望能够给相关行业一定的借鉴,并希望有助于推动、促进、发展我国的海上应急搜救工作。

1988年水监体制改革后,沿海的港

务监督基本从港务局分离出来,但内河大多实行一套人马几块牌子,这一状况目前也没有大的改变。1998年水监体制改革后,中央管辖水域已基本实现统一政令、统一执法、统一管理"三统一",但广大的内河水域相互差异较大。这与日、美的统一体制还相差较大的距离。第三,由于美、日等实行的是准军事或警察编制,具有一定的司法权,也就有较高的执法权威性。中国解放后的初期主要学习苏联模式,海上监管体制弊病时有显现,主要体现在管理不力,对外交流合作困难等方面。第四,常设、专门的办事机构也存在问题,从中央一级来看,海上搜救中心设在国家交通部,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各省一级的搜救机

"、"适用范围"、"成员"、"国家搜救区

域"、"参与者职责"、"对美国搜救区域外的搜救行动的支持"、"国家搜救委员会"、"航空和海上艘救"、"行动协调"、"搜救资源"、"技术和支持系统"等内容,十分详尽。我国香港地区搜救的规划、计划等方面也做的不错,事实上,内地除了每年与香港举行定期会晤外,还不定期地选派一些骨干力量到那里学习。

在战略计划与政策制定方面,我们近几年已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交通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已开始制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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