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流程图
征收社会抚养费案卷
卷 内 目 录
立 案 审 批 表
调 查 笔 录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单 位: 职 务: 政治面貌: 民 族: 电 话: 家庭住址: 询 问 人: 记 录 人: 我们是 乡(镇)政府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现在找你调查有关情况,请你如实回答。
被询问人签章: (手印) 询问人签章:
调 查 笔 录(副页)
请核对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
被询问人签章: (手印) 询问人签章:
子 女 出 生 证 明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证 明
我乡镇 村 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元,大写: 元。 特此证明。 年月 日
对 、 夫妇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违反该条例生育第 个子女的,每年征收其基数的百分之 ,合计征收 年的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为: × × × = (元)。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证明
,男,生于 年 月 日,系 乡(镇) 村 社农民;
,女,生于 年 月 日,系 乡(镇) 村 社农民;
两人已于 年 月依法登记结婚(或未取得合法婚姻关系)。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事先告知单
------告字[20 ]第 号
你(们)于 年 月 日的生育行为,违反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的规定,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 款和第四十九条第 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 元。如果你对该征费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 可在收到本告知后 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告知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 月 日
事先告知书回执
------告字[20 ]第 号
我于 年 月 日收到 发送的事先告知书。我对告知书内容 异议,决定 陈述和申请辩权利。 被告知人签章:
年 月 日
此文件一式两份:当事人、告知机关各执一份。
关于依法收 、 夫妇
社会抚养费的报告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当事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 乡镇 村 社农民。 当事人: ,女, 年 月 日出生, 乡镇 村 社农民。 经查实: 、 夫妇于 年 月结婚,于 年 月 日计划外生育 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等规定,按照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对该夫妇合计征收 年的社会抚养费,合计应征收 元,报请作出征收决定。
年 月 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计生征决定[20 ]第 号
、 (家庭住址: ) 你们于 年 月 日的生育行为,违反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的规定,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 款和第四十九条第 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 元。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本决定到 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每月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在法定缴纳期限内拒不缴纳,又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申请。
若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向岷县人民政府或者定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决定机关(县人口局印章) 年 月 日
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
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我们因违反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生育子女,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计生征决定[20 ]第 号),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 元。
由于目前我们经济上确有困难,现申请在三年内分期缴纳。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交 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交 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交 元。 申请人(签章)男方: 女方:
后附证明材料。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经调查, 分期缴纳条件,建议 。 (印章) 年 月 日 岷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
经审核,同意 人民政府意见,现 分期缴
纳。
(印章) 年 月 日
此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乡级政府、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各执一份。
缴 款 凭 证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书
-----计生申强字[20 ]第 号 受 理 人:岷县人民法院 申 请 人: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被申请人: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被申请人 因不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我局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 元。《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 ]第 号)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征收决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事项如下:
1、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 元 2、缴纳滞纳金人民币 (大写) 元 以上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此致
申请人: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印章)
法定代表人:县人口局局长(鉴印)
年 月 日
结 案 报 告 表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流程图
征收社会抚养费案卷
卷 内 目 录
立 案 审 批 表
调 查 笔 录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单 位: 职 务: 政治面貌: 民 族: 电 话: 家庭住址: 询 问 人: 记 录 人: 我们是 乡(镇)政府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现在找你调查有关情况,请你如实回答。
被询问人签章: (手印) 询问人签章:
调 查 笔 录(副页)
请核对笔录,如无异议,请签字。
被询问人签章: (手印) 询问人签章:
子 女 出 生 证 明
农 民 人 均 纯 收 入 证 明
我乡镇 村 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元,大写: 元。 特此证明。 年月 日
对 、 夫妇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违反该条例生育第 个子女的,每年征收其基数的百分之 ,合计征收 年的社会抚养费,计算方法为: × × × = (元)。
年 月 日
婚姻状况证明
,男,生于 年 月 日,系 乡(镇) 村 社农民;
,女,生于 年 月 日,系 乡(镇) 村 社农民;
两人已于 年 月依法登记结婚(或未取得合法婚姻关系)。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事先告知单
------告字[20 ]第 号
你(们)于 年 月 日的生育行为,违反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的规定,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 款和第四十九条第 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 元。如果你对该征费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 可在收到本告知后 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告知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 月 日
事先告知书回执
------告字[20 ]第 号
我于 年 月 日收到 发送的事先告知书。我对告知书内容 异议,决定 陈述和申请辩权利。 被告知人签章:
年 月 日
此文件一式两份:当事人、告知机关各执一份。
关于依法收 、 夫妇
社会抚养费的报告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当事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 乡镇 村 社农民。 当事人: ,女, 年 月 日出生, 乡镇 村 社农民。 经查实: 、 夫妇于 年 月结婚,于 年 月 日计划外生育 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等规定,按照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对该夫妇合计征收 年的社会抚养费,合计应征收 元,报请作出征收决定。
年 月 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计生征决定[20 ]第 号
、 (家庭住址: ) 你们于 年 月 日的生育行为,违反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的规定,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 款和第四十九条第 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 元。 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本决定到 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每月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在法定缴纳期限内拒不缴纳,又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申请。
若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向岷县人民政府或者定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决定机关(县人口局印章) 年 月 日
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
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我们因违反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生育子女,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计生征决定[20 ]第 号),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 元。
由于目前我们经济上确有困难,现申请在三年内分期缴纳。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交 元;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交 元; 第三期 年 月 日前交 元。 申请人(签章)男方: 女方:
后附证明材料。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经调查, 分期缴纳条件,建议 。 (印章) 年 月 日 岷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
经审核,同意 人民政府意见,现 分期缴
纳。
(印章) 年 月 日
此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乡级政府、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各执一份。
缴 款 凭 证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书
-----计生申强字[20 ]第 号 受 理 人:岷县人民法院 申 请 人: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被申请人: 单位:
邮政编码: 地址:
被申请人 因不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我局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 元。《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 ]第 号)已于 年 月 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征收决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事项如下:
1、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 元 2、缴纳滞纳金人民币 (大写) 元 以上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此致
申请人: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印章)
法定代表人:县人口局局长(鉴印)
年 月 日
结 案 报 告 表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