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松江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0.10.28 征求意见稿)

“十二五”时期既是松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时期。编制好《松江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严峻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现提出“十二五”时期松江应对老龄化社会基本思路的初步设想。

一、“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形势分析

(一)发展老龄事业的有利因素

《松江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区的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开展;为老服务迈出新步伐;老年文体教育事业稳步发展;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老年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老龄工作的成就,为加快推进我区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发展老龄事业面临的严峻挑战

1、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日趋严峻。“十二五”期间,我区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据预测,2015年全区老年人口将达到15万名,占户籍总人口的25%左右,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2.5万名左右。人口

老龄化、高龄化态势更加明显,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

2、人口老龄化使家庭和社会抚养负担加重。从被抚养的角度看,老年人口既是适龄劳动人口的抚养对象,也是社会和家庭的抚养对象。政府、社会、企业、家庭都已经感到养老保障方面的压力正在显著加大,养老保障的负担日益沉重。伴随家庭规模小型化,以及80后和90后逐渐进入婚育年龄,“4-2-1”或“4-2-2”的家庭结构不断增加,子女养老负担将加重。与城市相比,农村老龄问题的压力更大,农村社会养老金发放程度低,农民的养老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3、人口老龄化使医疗和护理服务负担加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老年人口数量的急速增长,将会加大社会医疗费用的支付压力,加剧医疗卫生资源的供求矛盾,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相比,养老机构床位数还有较大缺口;二是在“十二五”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将给提供长期照料的服务资源带来巨大的压力。

4、人口老龄化将使政府和企业经济压力增加。充足稳定的养老金供给是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关系社会安全和社会和谐。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膨胀和出生人口的大幅度减少,导致抚养结构的根本性转变,造成养老金缴费者急剧减少和领取者加速增多,养老金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直接冲击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退休职工的增加,每年的退休金支付数额也将大幅度增加,政府和企业面临的经济压力将不断增大。

5、人口老龄化将使传统的养老模式发生转变。一是居家养老成为养老方式的主要选择,将近80%的老人希望居家养老;二是家务帮助

成为居家老人的基本服务需求,要求家政服务、陪医取药、代购代买等日常生活服务的占60%以上;三是社区医疗服务成为老年人倍受关注的服务需求,有90%以上的老人希望得到就近或入户医疗服务;四是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经济支付能力有限,老人的整体经济收入偏低,渴望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五是机构养老成为养老服务提供的重要形式,当照顾或护理需求增大、家庭缺乏足够照顾支持的情况下,养老机构将承担大量照顾或护理老人的责任。

二、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松江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基本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改革创新过程中不断加强老龄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以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权益保障、资产保障为中心的生活保障体系和以教育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松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发挥松江地区优势,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重视和解决“五保”

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独居老人的生活照料等问题,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坚持依法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建立法律约束机制,强化法制监督,形成依法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

4、坚持以老年人利益需求为出发点。在巩固家庭养老,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

5、坚持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发展到“适度普惠型”。坚持以老年人为本,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出发,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多种服务,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

积极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大型居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各街镇以及大型住宅基地全面建成一批服务辐射能力强的配有日间照料、助餐服务等设施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局、房管局、发改委、规土局、财政局)

(二)逐步加大老龄经费投入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的数量,对老龄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本区相关老年人优待措施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财政局)

(三)老年人生活水平实现较大提高

“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相

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老年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区人保局、社保中心)

(四)完善高龄老人的医疗保健体系

不断提高医疗单位老年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对全区老年人慢性病、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并开展规范随访。为百岁老人开展医疗结对服务。加大家庭病床管理力度。新建一所老年护理医院。(区卫生局)

(五)切实加强老年教育工作

整合社区资源,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创建1所全国示范性老年大学,3所市级示范性老年学校。完成老年人15%的老年学校教育(注册学员),30%的老年远程教育,45%的老年社会教育。(区教育局、民政局)

四、“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以“推进城保、完善镇保、提高农保”为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逐步完善无保障老年人的纳保条件,五年内实现60岁周及以上城镇户籍老年人社会保障全覆盖。不断提高高龄纳保老年人、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标准,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确保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完善“镇保”工作中,逐步提高农保保障水平,缩小与镇保间的差距,着手解决好历年遗留人员社会保险落实问题。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督促检查企业和各类用人单位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加强上海市老年基金会松江区分会的建设,发挥其“拾遗补缺”、“雪中送炭”的作用。(区人保局、社保中心)

(二)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

大力推进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落实70岁以上老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治疗、取药等“五优先”便利措施。注重为老年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多途径、广覆盖地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健康及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全科医生定期进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六位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对全区老年人慢性病、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开展规范随访,加强动态管理,指导合理用药。为老年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为农村老年人免费健康检查。与百岁老人签订保健服务合同及结对服务协议书,每月1次为结对老人提供免费上门医疗保健咨询服务。加强家庭病床医疗队伍建设。实施老年护理医院新建项目,设置老年护理床位400张。(区卫生局)

(三)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针对老龄社会新特点新要求,着眼养老服务与松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适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持续推动养老机构的发展。对养老机构进行结构性调整,在继续扶持发展普及型、社区型、保障型养老机构的同时,积极发展特色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5年内全区养老床位总体增加1000张,建成松江第二社会福利院;每个街镇力争建有1家15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区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

(四)完善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全面贯彻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统一制定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和标准,打破地域限制,加大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要推出多层次、菜单式服务。继续推广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化服务、集约化运作新模式,依托养老机构、服务网点、家政公司等社区服务资源,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街镇建设一批配套完善、服务辐射能力强的中心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带动周边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日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达到8000人(区民政局)

(五)加快老年服务队伍的社会化、专业化建设

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老年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研究探索实施老年服务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区民政局、人保局)

(六)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社区服务

按照市老龄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加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平台。不断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丰富为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探索新的服务领域。继续开展以独居老人为重点的纯老家庭老年人和高龄、困难老年人的结对关爱工作,完善关爱措施,丰富关爱内容,规范关爱程序。充分利用社会化运作机制,不断扩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调动社会为老服务资源,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区老龄办、民政

局、财政局)

(七)发展老年体育,提高健康水平

巩固现有老年体育项目,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充分发挥老年体育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适应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增强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努力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继续抓好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对老年健身活动的科学管理。以社区为网点开辟场所、增设器材、发展“晨练”健身活动。到“十二五”期末,本区所有公共体育场所均要实行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区体育局)

(八)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加强社区老年文娱设施建设,规范和丰富老年活动室的活动内容,满足老年人学习、活动的需求。充分发挥街镇老年协会作用,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精心组织“敬老月”庆祝活动,办好“松江区第二届老年文化艺术节”、“松江区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九九重阳〃佘山登高”,为老年人展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搭建平台。(区文广局、民政局、社区办、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

(九)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工作

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规划。区老年大学要进一步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并以区老年大学为示范,不断提高镇级老年学校以及居(村)委会老年教学点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老年教育的专职干部、专职教师队伍,培育老年教育的学科骨干。(区教育局、民政局、老干部局、人保局)

(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

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法律服务工作,完善老年维权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全面建立和健全联合接待制度,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对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区司法局、法院、公安分局、工商分局)

(十一)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实现积极老龄化。制定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的战略决策,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提供多种途径,使老年人才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积极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老年志愿者总队的工作,倡导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老年人互助互动,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才智和经验。(区委宣传部、老干部局、人保局、老龄办)

(十二)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加强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倡导社会各界尊重与包容老年人,切实关心帮助老年人,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降低优待起始年龄,放开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的地域限制,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加强宣传和先进表彰,通过评选“敬老之星”、“敬老楷模”等活动,广泛培育和树立新时代尊老、敬老、助老的模范典型,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区委宣传部、文广局、教育局、老龄办)

五、“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保障措施

发展老龄事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强化部门职能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区、镇两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等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推进老龄事业深入发展。

(三)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加强上海市老年基金会松江区分会建设;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直接补贴,对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的老年人数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行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引导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注重培养老龄工作管理人才,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

愿服务。

(五)加强老龄科学研究。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完善为老服务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大老龄科研经费投入,培养高水平的老龄科研队伍。加强养老服务课题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六)健全督查和评估机制。《规划》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按照《规划》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认真实施和落实。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要适时予以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区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注释:

“4+2+1”即独生子女代(第三代)1人,独生子女父代(第二代)2个人和祖父母代(第一代)4个家庭人口所组成的家庭形式);“4-2-2”即独生子女代(第三代)2人,独生子女父代(第二代)2个人和祖父母代(第一代)4个家庭人口所组成的家庭形式。

“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的老年人传统家庭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机构养老。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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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0.10.28 征求意见稿)

“十二五”时期既是松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时期。编制好《松江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严峻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现提出“十二五”时期松江应对老龄化社会基本思路的初步设想。

一、“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形势分析

(一)发展老龄事业的有利因素

《松江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区的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开展;为老服务迈出新步伐;老年文体教育事业稳步发展;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老年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老龄工作的成就,为加快推进我区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发展老龄事业面临的严峻挑战

1、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日趋严峻。“十二五”期间,我区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据预测,2015年全区老年人口将达到15万名,占户籍总人口的25%左右,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2.5万名左右。人口

老龄化、高龄化态势更加明显,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带来的影响将会更加深刻。

2、人口老龄化使家庭和社会抚养负担加重。从被抚养的角度看,老年人口既是适龄劳动人口的抚养对象,也是社会和家庭的抚养对象。政府、社会、企业、家庭都已经感到养老保障方面的压力正在显著加大,养老保障的负担日益沉重。伴随家庭规模小型化,以及80后和90后逐渐进入婚育年龄,“4-2-1”或“4-2-2”的家庭结构不断增加,子女养老负担将加重。与城市相比,农村老龄问题的压力更大,农村社会养老金发放程度低,农民的养老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3、人口老龄化使医疗和护理服务负担加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老年人口数量的急速增长,将会加大社会医疗费用的支付压力,加剧医疗卫生资源的供求矛盾,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相比,养老机构床位数还有较大缺口;二是在“十二五”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口将给提供长期照料的服务资源带来巨大的压力。

4、人口老龄化将使政府和企业经济压力增加。充足稳定的养老金供给是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关系社会安全和社会和谐。伴随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老年人口规模的迅速膨胀和出生人口的大幅度减少,导致抚养结构的根本性转变,造成养老金缴费者急剧减少和领取者加速增多,养老金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直接冲击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退休职工的增加,每年的退休金支付数额也将大幅度增加,政府和企业面临的经济压力将不断增大。

5、人口老龄化将使传统的养老模式发生转变。一是居家养老成为养老方式的主要选择,将近80%的老人希望居家养老;二是家务帮助

成为居家老人的基本服务需求,要求家政服务、陪医取药、代购代买等日常生活服务的占60%以上;三是社区医疗服务成为老年人倍受关注的服务需求,有90%以上的老人希望得到就近或入户医疗服务;四是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经济支付能力有限,老人的整体经济收入偏低,渴望得到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五是机构养老成为养老服务提供的重要形式,当照顾或护理需求增大、家庭缺乏足够照顾支持的情况下,养老机构将承担大量照顾或护理老人的责任。

二、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松江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基本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改革创新过程中不断加强老龄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以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权益保障、资产保障为中心的生活保障体系和以教育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松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发挥松江地区优势,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重视和解决“五保”

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独居老人的生活照料等问题,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坚持依法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建立法律约束机制,强化法制监督,形成依法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

4、坚持以老年人利益需求为出发点。在巩固家庭养老,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

5、坚持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发展到“适度普惠型”。坚持以老年人为本,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出发,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多种服务,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9073”的养老服务格局

积极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大型居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各街镇以及大型住宅基地全面建成一批服务辐射能力强的配有日间照料、助餐服务等设施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区民政局、房管局、发改委、规土局、财政局)

(二)逐步加大老龄经费投入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的数量,对老龄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本区相关老年人优待措施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财政局)

(三)老年人生活水平实现较大提高

“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相

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老年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区人保局、社保中心)

(四)完善高龄老人的医疗保健体系

不断提高医疗单位老年医疗综合服务能力。对全区老年人慢性病、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并开展规范随访。为百岁老人开展医疗结对服务。加大家庭病床管理力度。新建一所老年护理医院。(区卫生局)

(五)切实加强老年教育工作

整合社区资源,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创建1所全国示范性老年大学,3所市级示范性老年学校。完成老年人15%的老年学校教育(注册学员),30%的老年远程教育,45%的老年社会教育。(区教育局、民政局)

四、“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以“推进城保、完善镇保、提高农保”为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逐步完善无保障老年人的纳保条件,五年内实现60岁周及以上城镇户籍老年人社会保障全覆盖。不断提高高龄纳保老年人、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标准,基本实现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确保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在完善“镇保”工作中,逐步提高农保保障水平,缩小与镇保间的差距,着手解决好历年遗留人员社会保险落实问题。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督促检查企业和各类用人单位依法缴

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加强上海市老年基金会松江区分会的建设,发挥其“拾遗补缺”、“雪中送炭”的作用。(区人保局、社保中心)

(二)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

大力推进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落实70岁以上老人就医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治疗、取药等“五优先”便利措施。注重为老年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多途径、广覆盖地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健康及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全科医生定期进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六位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对全区老年人慢性病、精神病等特殊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开展规范随访,加强动态管理,指导合理用药。为老年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为农村老年人免费健康检查。与百岁老人签订保健服务合同及结对服务协议书,每月1次为结对老人提供免费上门医疗保健咨询服务。加强家庭病床医疗队伍建设。实施老年护理医院新建项目,设置老年护理床位400张。(区卫生局)

(三)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建设

针对老龄社会新特点新要求,着眼养老服务与松江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适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持续推动养老机构的发展。对养老机构进行结构性调整,在继续扶持发展普及型、社区型、保障型养老机构的同时,积极发展特色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5年内全区养老床位总体增加1000张,建成松江第二社会福利院;每个街镇力争建有1家15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区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

(四)完善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全面贯彻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统一制定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条件和标准,打破地域限制,加大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要推出多层次、菜单式服务。继续推广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化服务、集约化运作新模式,依托养老机构、服务网点、家政公司等社区服务资源,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街镇建设一批配套完善、服务辐射能力强的中心区域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带动周边地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全区日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达到8000人(区民政局)

(五)加快老年服务队伍的社会化、专业化建设

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老年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研究探索实施老年服务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区民政局、人保局)

(六)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社区服务

按照市老龄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加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平台。不断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丰富为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探索新的服务领域。继续开展以独居老人为重点的纯老家庭老年人和高龄、困难老年人的结对关爱工作,完善关爱措施,丰富关爱内容,规范关爱程序。充分利用社会化运作机制,不断扩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调动社会为老服务资源,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区老龄办、民政

局、财政局)

(七)发展老年体育,提高健康水平

巩固现有老年体育项目,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充分发挥老年体育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适应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增强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努力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继续抓好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对老年健身活动的科学管理。以社区为网点开辟场所、增设器材、发展“晨练”健身活动。到“十二五”期末,本区所有公共体育场所均要实行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区体育局)

(八)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加强社区老年文娱设施建设,规范和丰富老年活动室的活动内容,满足老年人学习、活动的需求。充分发挥街镇老年协会作用,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精心组织“敬老月”庆祝活动,办好“松江区第二届老年文化艺术节”、“松江区第四届老年人运动会”、“九九重阳〃佘山登高”,为老年人展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搭建平台。(区文广局、民政局、社区办、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

(九)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工作

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规划。区老年大学要进一步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并以区老年大学为示范,不断提高镇级老年学校以及居(村)委会老年教学点的教学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老年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老年教育的专职干部、专职教师队伍,培育老年教育的学科骨干。(区教育局、民政局、老干部局、人保局)

(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

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法律服务工作,完善老年维权网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全面建立和健全联合接待制度,及时处理涉老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对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区司法局、法院、公安分局、工商分局)

(十一)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实现积极老龄化。制定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的战略决策,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提供多种途径,使老年人才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积极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老年志愿者总队的工作,倡导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老年人互助互动,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才智和经验。(区委宣传部、老干部局、人保局、老龄办)

(十二)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加强尊老敬老助老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倡导社会各界尊重与包容老年人,切实关心帮助老年人,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尊老敬老氛围。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降低优待起始年龄,放开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的地域限制,鼓励社会各行各业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加强宣传和先进表彰,通过评选“敬老之星”、“敬老楷模”等活动,广泛培育和树立新时代尊老、敬老、助老的模范典型,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区委宣传部、文广局、教育局、老龄办)

五、“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保障措施

发展老龄事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加快发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强化部门职能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区、镇两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等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推进老龄事业深入发展。

(三)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加强上海市老年基金会松江区分会建设;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直接补贴,对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的老年人数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行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引导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注重培养老龄工作管理人才,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

愿服务。

(五)加强老龄科学研究。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完善为老服务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大老龄科研经费投入,培养高水平的老龄科研队伍。加强养老服务课题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六)健全督查和评估机制。《规划》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按照《规划》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和职责范围,认真实施和落实。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要适时予以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区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审。

注释:

“4+2+1”即独生子女代(第三代)1人,独生子女父代(第二代)2个人和祖父母代(第一代)4个家庭人口所组成的家庭形式);“4-2-2”即独生子女代(第三代)2人,独生子女父代(第二代)2个人和祖父母代(第一代)4个家庭人口所组成的家庭形式。

“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的老年人传统家庭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3%的老年人机构养老。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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