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以下
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
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
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阻塞。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
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
易误导和影响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
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营业期间消费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10、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市、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附件二
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日
附件一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以下
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
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
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阻塞。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
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
易误导和影响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
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营业期间消费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10、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市、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附件二
公众聚集场所基本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