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作业标准化准则

一.路基施工作业标准化

1.施工准备

1.1一般规定

1.1.1路基工程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与核对。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批。

1.1.2施工单位进场后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沿线的地方政府对涉及沿线厂矿企业、村组通行及农业生产的跨线桥、通道、涵洞等进行核查。核查排水系统设计是否完善、合理,以及排水结构物的基础标高和走向,使全线的构造物满足功能要求,确保工程完工后不影响地方的生产、生活。

1.1.3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解决好通讯、电力、水的供应,修建工程所需的临时便道、便桥、预制场地、拌和站等,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并能够确保原有道路、结构物及农田水利等设施的使用功能。

1.1.4施工单位应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培训,重点对电焊工、模板工、钢筋工等特殊工种进行岗前考核,并持证上岗。

1.1.5施工过程中,施工原始记录与施工工序必须同步,工程现场验收与施工资料签认同步,对隐蔽工程必须保留相关音像资料。

1.1.6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已到位,施工方案和开工报告按规定已批复。

1.1.7路基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总体设计,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与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1.1.8做好现场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

1.1.9绿化工程应做到“三同步”:与路基工程同步准备;与路基开挖同步实施;与路基工程同步完成。

1.2控制网复测

1.2.1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导线起终点、水准点应与国家大地点(三角点、导线点联测,相邻合同段应组织联测;对于所有导线点应按照一级导线标准进行复测。

1.2.2原有导线点、水准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须增设满足响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水准点,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水准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并满足其精度。

2.测量放线

2.1基本要求

(1)应在工程开工前将现场调查和核对结果,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

(2)对有异议的导线点,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有异议的水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的高程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志桩进行加固并保护,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

(5)控制点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季节性冻融地区在冻融后也应进行一次复测。

2.2.1放样

(1)路基开工前,应认真核对长短链情况,按照《公路勘测规范》及《公路勘测细则》中有关规定进行全段中线放样。

(2)施工单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并于开工前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3)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原则上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4)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标高和宽度。

(5)位于曲线段的防护工程,放样时应加密桩位。

3.场地清理

3.1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进行用地界桩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保护监理工程师指定所要保留的构造物。

(2)在原地表未被扰动之前,施工单位应重测地面标高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断面清理。

3.2地表清理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农作物根系应予以清除,原地表以下至少30cm的草皮、表土应予以清除并有序集中堆放,以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

(3)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应填平夯实,并进行填前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要求。

3.3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结构物等应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对其正常使用做出妥善安排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应在新建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3)对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应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对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妥善处理。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必须回填并夯实,并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3.4临时排水

(1)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间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2)施工前,宜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施工期间,应经常维护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

(3)路堤施工中,各施工作业层面应设2%-4%的排水横坡,层面上

不得有积水,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冲刷边坡。在已填路堤路肩处,应采取设置纵向临时挡水土埂、每隔一定距离设出水口和排水槽等措施,引排雨水至排水系统。

(4)路堑施工中,应及时将地表水排走,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5)截水沟应先施工,与其他排水设施应衔接平顺。截水沟应从下游向上游开挖。通过地面坑凹处时,应将凹处填平夯实。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渗处理,不得渗漏、积水和冲刷边坡及路基。

(6)软土地基、地下水比较高路段,施工前应采取措施排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地表水,孔洞、坑洼处应填平夯实,整平基底,并设置纵横向排水沟。必要时需设置集水井,采用水泵排水。

4.试验路段

4.1在路基开工前,应选择地质条件、断面形式等具有代表性的路段进行试验段施工。

4.2基底经检验合格后,根据自卸车容量计算堆土间距,在施工路段打上网格,均匀卸土,用推土机按设计松铺厚度在整个路基宽度内进行摊铺。土方摊铺后用平地机整平,形成路拱,经测定厚度后,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

4.3碾压时采用振动压路机进行施工。碾压过程中,测定并记录不同阶段路基土方密实度及碾压后土层厚度,直至达到规定的密实度为止。

4.4试验路段完成后,及时对试验路段施工资料进行总结,以确定适宜的施工工艺参数。试验段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试验段基本概况;

(2)原材料试验资料及标准击实试验资料;

(3)每次上料、整平和碾压的适宜工作段长度;

(4)压实工艺主要参数:压实机具规格及最佳机械组合、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碾压速度、最佳含水量、含水量允许偏差等;

(5)压实次数一压实度、含水量一压实度关系曲线。

4.5将试验段施工总结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路基方可展开大规模施工。

5.土石混合料路基

5.1土石路基的基底处理同填石路基。

5.2天然土石混合材料中所含石料强度大于20MPa,石块的最大粒度不得超过压实层的2/3,超过的应清除;当所含石料为软质岩(强度小于15MPa)时,石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度,超过应打碎。

5.3土石路基不得采用倾填方法,均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铺填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cm。

5.4压实后渗水性差异较大的土石混合填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不宜纵向分幅填筑,如缺需纵向分幅填筑,应将压实后渗水良好的土石混合料填筑于路基两侧。

5.5当土石混合料来自不同路段,其岩性或土石混合比相差较大时,应分层或分段填筑。如不能分层或分段填筑,应将含硬质石块的混合料铺于填筑层的下面,且石块不得过分集中或重叠,上面再铺含软质石料混合料,然后再碾压。

5.6土石混合填料中,当石料含量超过70%时,应先铺填大块石料,

且大面向下,放置平稳,再铺小块石料、石渣或石屑嵌缝找平,然后碾压;当石块含量小于70%时,土石可混合铺填,但应避免硬质石块集中。

5.7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土石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30-50cm范围内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大于10cm。其他公路填筑砂类土厚度为30cm,最大粒径不大于15cm。

6.台背回填

6.1台背回填范围

(1)通道、涵洞工程:顶部长度不小于2倍台高+2m。底部为基础外沿3-5m。

(2)桥梁工程:顶部长度不小于2倍台高+3m;拱桥台背回填长度不应小于台高3-4倍;底部为基础外沿3-5m。

6.2施工要点

(1)桥涵填土的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做好过渡段,过渡段路堤压实度应不小于96%,同时纵向和横向防排水系统连接通畅。

(2)台背回填应慎重选择填料,宜采用强度和水稳定性好的材料,宜采用天然砂砾、粒径小于15cm的石渣、水泥稳定类的半刚性材料填筑或灰土回填。

(3)严格分层填筑,严禁向坑内倾倒,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应在结构物墙身上左、中、右位置,用红、白油漆相间划出每层压实厚度控制标线,并标注层位编号。与路堤交界处应预留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台高不大于1m、内倾2%-4% 。

(4)台背填土的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梁式桥的轻型桥台台背填土,应在梁体安装完成后两侧对称回填;柱、肋式桥台台背填土,宜在台帽施工前,柱、肋侧对称、平衡地进行。桥台背和锥坡的回填施工宜同步进行,一次填足并保证压实整修后能达到设计宽度。台背回填部分的路床宜与路堤路床同步填筑。

(5)回填施工应采用大型压路机为主、小型压实机具配合进行压实。采用小型夯实机具夯实铺筑厚度不得大于10cm。

(6)回填前,八字墙、一字墙以及支撑梁必须完成,梁板架设前最多对称回填至1/3墙高。回填应与路基同步施工,不能同步时应严格按要求开挖台阶。

(7)涵洞应在盖板安装或浇筑后,在洞身两侧对称分层回填压实,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

(8)回填过程中,应防止雨水浸泡,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闭。

7.碎石(清宕渣)垫层

7.1按设计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铺筑符合要求的水稳定性材料,分层铺筑、压实。并宽出路基边脚不少于0.5 m,两侧端按设计防护。

7.2施工中应避免砂或砂砾受到污染,严重污染的应换料重填。

8.水泥搅拌桩

8.1设备要求:进场后对施工机械设备配套情况、完好率情况等进行检查,认真核查桩机的主要技术性能,确保所用机型能满足施工要求。每台桩机必须配备电脑数据记录仪。

8.2材料要求:采用强度等级为3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8.3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施工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工艺要求等。

按要求在室内进行配比试验,确定满足设计要求的最佳水灰比、水泥掺入量。做好测量放样工作,绘制出水泥搅拌桩平面布置图,作出醒目标志以利查找。

(2)场地准备:施工段落在清表后将场地整平,当地基表层有淤泥或软弱层时,清淤后回填,场地做好排水坡,挖设排水沟,保证场内不积水。

8.4施工流程

(1)钻机定位:钻机安装调试,检查转速、空压设备、钻杆长度、钻头直径等,并连接好输浆管路,将钻机移到指定位置,进行桩位对中。

(2)预搅钻进:待搅拌机及相关设备运行正常后,启动搅拌电机,使搅拌机旋转切土下沉。钻进速度<1.0m/min,应控制在0.4-0.7m/min 。

(3)制备水泥浆:水泥浆液应按设计配合比拌制,水泥浆拌和时间不得少于5min,不得离析、沉淀,停置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灌入浆液时应加筛过滤。

(4)提升喷浆搅拌:当搅拌机下沉到硬土层后,钻头反转,打开送浆阀门,喷送水泥浆,水泥浆已到桩底后,进行提升搅拌,提升速度

(5)复搅:当钻头提升至距离原地面50cm左右时,再重新边喷浆边搅拌至桩底,连续喷浆1 min,最后搅拌提升至地面,并做好施工记录。

(6)机具移位:钻机移位,重复以上步骤,进行下根桩的施工。

(7)机具清洗:当施工告一段落后,清洗全部管路中的残存水泥浆,并将粘附在搅拌头上的软土清洗干净。

(8)桩头处理:桩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人工对搅拌桩桩头超灌部分进行凿除,并清除现场多余土层,待各项检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填筑卵、砾石垫层。

8.5质量检测

(1)成桩3天内,用轻型动力触探(N10)检查每米桩身的均匀性,检查频率为每段落内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2)成桩7天后,采用浅层开挖、目测检查桩体搅拌均匀性、整体性及外观质量,并测量成桩直径。开挖深度为停浆面以下1.5m处。检查频率为每段落总桩数的5%。

(3)成桩28天后,钻芯取样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每根桩取3处,即距桩顶及桩底各1.0m处,桩中间,每处取2个试件。检验频率为每段落总桩数0.1,且不少于1根桩。同时检查搅拌均匀性、桩长及桩底是否穿过软土层。

(4)成桩28天后,对单桩承载力及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检测。检测频率为每施工段总桩数的0.1,且不少于3根。

(1)施工前,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段落进行试桩,试桩不少于5根,以掌握成桩工艺,取得满足设计喷入量的钻进速度、提升速度、搅拌速度、喷浆压力、单位时间喷浆量等技术参数,选择合理的技术措施。

(2)地质发生变化、桩长须进行调整时,采用工作密实电流加以控制,进入硬层深度>50cm。

(3)成桩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提升过快、送浆道路堵塞、断电等),影响桩身质量时,应在6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补桩喷浆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m,否则应重新打设。新桩距旧桩距离不得大于桩距的15%,并填报在施工记录表内备查。

(4)施工时应详细填写水泥搅拌桩施工记录表。

9.塑料排水板

9.1施工准备

(1)施工场地准备:清除原地面后,测量、放样并排水疏干。填筑路拱排水垫层,形成同路拱或横坡相同的坡度,碾压密实。

(2)施工机械及材料准备

施工机械:可选用DZ60KS打拔桩机或IJB-16型插板机进行施工。 材料准备:对采用的塑料插板进行验收,其品种、规格和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3)开工前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路段进行试验,总结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检测实施效果,试验总结报告审批后全面开工。

(1)机具定位:根据布板的范围和间距,放出每个板的准确点位,插板机械依据从低往高处打设的原则安设,定位时要保证桩锤中心与地面定位在同一点上,并用经纬仪或其他观测办法控制桩锤与塔架的垂直。

(2)塑料板与桩尖连接在塔架插板卷筒上安装塑料板,将塑料板通过套管从管靴穿出,固定在桩尖上,并一起贴紧管靴对准板位。

(3)沉管插板开始时沉管要缓慢,套管入土深度距设计深度约2m时,要减慢沉管速度,防止超深或碰上基岩时能及时采取措施。

(4)拔管剪断塑料板沉管到设计深度后即可拔管,套管拔出后剪断塑料板,在砂砾石垫层上留出20-30cm。拔管时要连续缓慢进行。

(5)铺设第二层砂砾垫层整段软土地基插板结束后,均匀等厚铺设第二层砂砾石垫层,厚度一般为20-30cm,要求覆盖塑料插板。压路机静压6-8遍,检查其压实度,一般要达到90%以上。

(6)预压荷载。荷载应均匀地堆加在砂砾石垫层上。一般预压荷载为上部土石方填料,预压荷载采用变形控制,分层加载结束24小时观察位移速率和水平位移速率是否符合规定值要求。

9.3施工要点

(1)预制靴头可采用铁质或混凝土,将靴头套在空心套管端部,固定塑料排水板,并使其在下沉过程中能阻止泥砂进入套管。

(2)不得使用长度不够的塑料排水板,塑料排水板不得接长使用。

(3)插好的排水板伸入砂垫层不得小于0.3 m,插管形成的孔洞用

砂填设,上拔导管带出的淤泥,予以清除,不得弃于砂垫层上,以免堵塞排水通道。

(4)现场施工中严格控制好板距、板长、垂直度,打设过程中派专人监控,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并及时收集整理。

(5)塑料排水板的顶部伸入砂垫层长度应大于0.3 m或符合设计要求。排水板与锚销连接应可靠,锚销与导管下端口密封严密,以免进泥。

(6)拔管时应防止带出排水板,当带出长度大于0.5 m时,必须重新补打。

(7)应及时清除排水板周围带出的泥土并用砂回填密实,不得污染外露的排水板。

10.路基防护

10.1一般规定

10.1.1防护工程应按照“安全稳定、生物防护为主、污工防护为辅”的原则实施。边坡防护应优先采用生物防护,必须采用工程防护时,应采用工程防护和生物防护相结合的方式。

10.1.2砌体用砂浆必须集中拌和,拌和采用能够准确计量的强制式搅拌机,且应随拌随用,砂浆必须在初凝前使用,已初凝的砂浆必须废弃。

10.1.3路堑开挖与防护工程应同步实施,开挖一级防护一级。风化泥页岩、千枚岩或膨胀土边坡开挖后,应及时防护,并做好排水设施。 10.1.4高度小于20m的石质边坡,防护时宜选用主动柔性防护形式;

高度大于20m的石质边坡,防护时宜采用被动柔性防护形式。 10.1.5防护工程采用的混凝土构件应集中、工厂化预制。

10.1.6黄土高边坡应按“多台阶、陡边坡、宽平台、固坡脚”的原则;膨胀土高边坡应按“缓边坡、宽平台、固坡脚”的原则,其综合坡率应满足稳定性要求。

10.1.7路堑段支挡工程基础开挖应分段进行。路堤段支挡工程施工与路基填筑应同步实施。

10.1.8挡墙工程泄水孔数量、位置及排水坡度应符合实际要求。 10.2边坡工程防护

10.2.1边坡工程防护类型、方法较多,实施时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紧密结合边坡的稳固,严格施工工艺,达到稳定边坡、预防灾害、减少水土流失的效果。

(1)施工前应对设计文件提出的方案现场核查,结合当地类似工程经验,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善,选择较为成熟、经济合理、施工简单、利于环保的方案。

(2)边坡防护应积极推行预制构件施工方式,尽量减少浆砌、现浇混凝土施工方案。所有预制构件集中预制。

(3)集中预制构件应使用高强塑料模具,采用振动台法成型试件,并做好养生工作。

11.排水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路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地方政府对路

基的排水系统进行核查,结合路面工程的排水设施,进一步补充、完善排水系统。

11.1.2排水设施应与路基同步施工,坚持高接远送原则,及时做好路基施工过程中临时排水及永久性排水系统,并应注意排水系统与自然水系的衔接,及时进行管理与养护,保障排水系统水流的畅通。 11.1.3排水设施断面尺寸应根据实际汇水面积确定,路基排水沟内侧边缘距路堤坡脚应不小于1m。

11.1.4排水沟、边沟开挖前应对原地表整平、压实,表层30cm的压实度不小于90% 。边沟、排水沟和急流槽等小断面排水设施宜选用水泥混凝土预制或现浇结构,要重视各排水设施衔接处的处理,防止漏、渗水。预制构件应采取集中、工厂化的管理模式进行预制,有条件的项目可多标段集中预制。

11.1.5在填挖交界处地下水丰富的地段设置盲沟,根据地形设置截排水组合形式的盲沟。挖方路基和半填半挖路段当土体含水较大时,应设置纵、横向盲沟。坡脚设置的边沟(排水沟)应与各种水沟的连接应顺畅。

11.1.6路基施工过程中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排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施工作业面不得有积水,按照截、排、疏的原则,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11.1.7蒸发池距离路基原则上应不小于30m,且必须设置梳型盖板。 11.1.8在路堑顶部根据需要布设一条或多条截水沟,截水沟的基础应进行加固和防渗处理,采用预制构件进行施工,也可选用U型槽或浅蝶型的结构型式;构件安装时其底部应设置隔水土工布防渗层。平台

上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的出水口必须将水引至桥涵进水口或其它合理位置,一般不得将水引入路基边沟中,除非设置急流槽和跌水坎。 11.1.9排水工程砌筑用砂浆必须集中拌和,拌和采用能够准确计量的强制式拌和机,且应随拌随用,砂浆必须在初凝前使用,已初凝的砂浆必须废弃。

11.1.10沿线设置的取土场,其边缘距路基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30m,并保证临时排水系统的畅通,减少施工过程中积水现象。

11.1.11在存在积水或排水不畅的通道附近,可设置蓄水池作为排水设施,并加强养护。

一.路基施工作业标准化

1.施工准备

1.1一般规定

1.1.1路基工程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与核对。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批。

1.1.2施工单位进场后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沿线的地方政府对涉及沿线厂矿企业、村组通行及农业生产的跨线桥、通道、涵洞等进行核查。核查排水系统设计是否完善、合理,以及排水结构物的基础标高和走向,使全线的构造物满足功能要求,确保工程完工后不影响地方的生产、生活。

1.1.3修建生活和工程用房,解决好通讯、电力、水的供应,修建工程所需的临时便道、便桥、预制场地、拌和站等,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并能够确保原有道路、结构物及农田水利等设施的使用功能。

1.1.4施工单位应对各类施工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安全培训,重点对电焊工、模板工、钢筋工等特殊工种进行岗前考核,并持证上岗。

1.1.5施工过程中,施工原始记录与施工工序必须同步,工程现场验收与施工资料签认同步,对隐蔽工程必须保留相关音像资料。

1.1.6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已到位,施工方案和开工报告按规定已批复。

1.1.7路基施工应做好临时排水总体设计,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与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1.1.8做好现场取、弃土场的位置选择。

1.1.9绿化工程应做到“三同步”:与路基工程同步准备;与路基开挖同步实施;与路基工程同步完成。

1.2控制网复测

1.2.1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导线起终点、水准点应与国家大地点(三角点、导线点联测,相邻合同段应组织联测;对于所有导线点应按照一级导线标准进行复测。

1.2.2原有导线点、水准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须增设满足响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水准点,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水准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并满足其精度。

2.测量放线

2.1基本要求

(1)应在工程开工前将现场调查和核对结果,在接管工地14天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

(2)对有异议的导线点,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最终解决办法;对有异议的水准点,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有勘误的高程修正表,由监理工程师核定正确高程。

(3)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控制桩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志桩进行加固并保护,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

(4)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

(5)控制点每半年至少应复测一次,季节性冻融地区在冻融后也应进行一次复测。

2.2.1放样

(1)路基开工前,应认真核对长短链情况,按照《公路勘测规范》及《公路勘测细则》中有关规定进行全段中线放样。

(2)施工单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并于开工前28天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3)横断面测量应逐桩施测,断面布置数量及横向测点原则上应与设计对应,施测宽度应满足路基及排水设施的需要。

(4)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标高和宽度。

(5)位于曲线段的防护工程,放样时应加密桩位。

3.场地清理

3.1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进行用地界桩放样,确定路基施工界线,保护监理工程师指定所要保留的构造物。

(2)在原地表未被扰动之前,施工单位应重测地面标高及横断面,并将填挖方断面清理。

3.2地表清理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应在清表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堆放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2)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农作物根系应予以清除,原地表以下至少30cm的草皮、表土应予以清除并有序集中堆放,以供土地复耕和绿化使用。

(3)路基范围内的坑穴应填平夯实,并进行填前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要求。

3.3拆除与挖掘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旧桥梁、旧涵洞、旧路面结构物等应予以拆除,对正在使用的道路设施及构造物,应对其正常使用做出妥善安排后,才能拆除。

(2)原有结构物的地下部分,其挖除深度和范围应符合设计文件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拆除原有结构物或障碍物需要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有可能损伤新结构物时,应在新建工程动工之前完成。

(3)对所有指定为可利用的材料,应有序堆置于指定区域。对废弃材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妥善处理。对于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必须回填并夯实,并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3.4临时排水

(1)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间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

(2)施工前,宜先完成临时排水设施。施工期间,应经常维护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

(3)路堤施工中,各施工作业层面应设2%-4%的排水横坡,层面上

不得有积水,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流冲刷边坡。在已填路堤路肩处,应采取设置纵向临时挡水土埂、每隔一定距离设出水口和排水槽等措施,引排雨水至排水系统。

(4)路堑施工中,应及时将地表水排走,确保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5)截水沟应先施工,与其他排水设施应衔接平顺。截水沟应从下游向上游开挖。通过地面坑凹处时,应将凹处填平夯实。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渗处理,不得渗漏、积水和冲刷边坡及路基。

(6)软土地基、地下水比较高路段,施工前应采取措施排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地表水,孔洞、坑洼处应填平夯实,整平基底,并设置纵横向排水沟。必要时需设置集水井,采用水泵排水。

4.试验路段

4.1在路基开工前,应选择地质条件、断面形式等具有代表性的路段进行试验段施工。

4.2基底经检验合格后,根据自卸车容量计算堆土间距,在施工路段打上网格,均匀卸土,用推土机按设计松铺厚度在整个路基宽度内进行摊铺。土方摊铺后用平地机整平,形成路拱,经测定厚度后,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

4.3碾压时采用振动压路机进行施工。碾压过程中,测定并记录不同阶段路基土方密实度及碾压后土层厚度,直至达到规定的密实度为止。

4.4试验路段完成后,及时对试验路段施工资料进行总结,以确定适宜的施工工艺参数。试验段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试验段基本概况;

(2)原材料试验资料及标准击实试验资料;

(3)每次上料、整平和碾压的适宜工作段长度;

(4)压实工艺主要参数:压实机具规格及最佳机械组合、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碾压速度、最佳含水量、含水量允许偏差等;

(5)压实次数一压实度、含水量一压实度关系曲线。

4.5将试验段施工总结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路基方可展开大规模施工。

5.土石混合料路基

5.1土石路基的基底处理同填石路基。

5.2天然土石混合材料中所含石料强度大于20MPa,石块的最大粒度不得超过压实层的2/3,超过的应清除;当所含石料为软质岩(强度小于15MPa)时,石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层厚度,超过应打碎。

5.3土石路基不得采用倾填方法,均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铺填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宜超过40cm。

5.4压实后渗水性差异较大的土石混合填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不宜纵向分幅填筑,如缺需纵向分幅填筑,应将压实后渗水良好的土石混合料填筑于路基两侧。

5.5当土石混合料来自不同路段,其岩性或土石混合比相差较大时,应分层或分段填筑。如不能分层或分段填筑,应将含硬质石块的混合料铺于填筑层的下面,且石块不得过分集中或重叠,上面再铺含软质石料混合料,然后再碾压。

5.6土石混合填料中,当石料含量超过70%时,应先铺填大块石料,

且大面向下,放置平稳,再铺小块石料、石渣或石屑嵌缝找平,然后碾压;当石块含量小于70%时,土石可混合铺填,但应避免硬质石块集中。

5.7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土石路基的路床顶面以下30-50cm范围内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填料最大粒径不大于10cm。其他公路填筑砂类土厚度为30cm,最大粒径不大于15cm。

6.台背回填

6.1台背回填范围

(1)通道、涵洞工程:顶部长度不小于2倍台高+2m。底部为基础外沿3-5m。

(2)桥梁工程:顶部长度不小于2倍台高+3m;拱桥台背回填长度不应小于台高3-4倍;底部为基础外沿3-5m。

6.2施工要点

(1)桥涵填土的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做好过渡段,过渡段路堤压实度应不小于96%,同时纵向和横向防排水系统连接通畅。

(2)台背回填应慎重选择填料,宜采用强度和水稳定性好的材料,宜采用天然砂砾、粒径小于15cm的石渣、水泥稳定类的半刚性材料填筑或灰土回填。

(3)严格分层填筑,严禁向坑内倾倒,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应在结构物墙身上左、中、右位置,用红、白油漆相间划出每层压实厚度控制标线,并标注层位编号。与路堤交界处应预留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台高不大于1m、内倾2%-4% 。

(4)台背填土的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梁式桥的轻型桥台台背填土,应在梁体安装完成后两侧对称回填;柱、肋式桥台台背填土,宜在台帽施工前,柱、肋侧对称、平衡地进行。桥台背和锥坡的回填施工宜同步进行,一次填足并保证压实整修后能达到设计宽度。台背回填部分的路床宜与路堤路床同步填筑。

(5)回填施工应采用大型压路机为主、小型压实机具配合进行压实。采用小型夯实机具夯实铺筑厚度不得大于10cm。

(6)回填前,八字墙、一字墙以及支撑梁必须完成,梁板架设前最多对称回填至1/3墙高。回填应与路基同步施工,不能同步时应严格按要求开挖台阶。

(7)涵洞应在盖板安装或浇筑后,在洞身两侧对称分层回填压实,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

(8)回填过程中,应防止雨水浸泡,回填结束后顶部应及时封闭。

7.碎石(清宕渣)垫层

7.1按设计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铺筑符合要求的水稳定性材料,分层铺筑、压实。并宽出路基边脚不少于0.5 m,两侧端按设计防护。

7.2施工中应避免砂或砂砾受到污染,严重污染的应换料重填。

8.水泥搅拌桩

8.1设备要求:进场后对施工机械设备配套情况、完好率情况等进行检查,认真核查桩机的主要技术性能,确保所用机型能满足施工要求。每台桩机必须配备电脑数据记录仪。

8.2材料要求:采用强度等级为3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8.3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施工人员必须熟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工艺要求等。

按要求在室内进行配比试验,确定满足设计要求的最佳水灰比、水泥掺入量。做好测量放样工作,绘制出水泥搅拌桩平面布置图,作出醒目标志以利查找。

(2)场地准备:施工段落在清表后将场地整平,当地基表层有淤泥或软弱层时,清淤后回填,场地做好排水坡,挖设排水沟,保证场内不积水。

8.4施工流程

(1)钻机定位:钻机安装调试,检查转速、空压设备、钻杆长度、钻头直径等,并连接好输浆管路,将钻机移到指定位置,进行桩位对中。

(2)预搅钻进:待搅拌机及相关设备运行正常后,启动搅拌电机,使搅拌机旋转切土下沉。钻进速度<1.0m/min,应控制在0.4-0.7m/min 。

(3)制备水泥浆:水泥浆液应按设计配合比拌制,水泥浆拌和时间不得少于5min,不得离析、沉淀,停置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灌入浆液时应加筛过滤。

(4)提升喷浆搅拌:当搅拌机下沉到硬土层后,钻头反转,打开送浆阀门,喷送水泥浆,水泥浆已到桩底后,进行提升搅拌,提升速度

(5)复搅:当钻头提升至距离原地面50cm左右时,再重新边喷浆边搅拌至桩底,连续喷浆1 min,最后搅拌提升至地面,并做好施工记录。

(6)机具移位:钻机移位,重复以上步骤,进行下根桩的施工。

(7)机具清洗:当施工告一段落后,清洗全部管路中的残存水泥浆,并将粘附在搅拌头上的软土清洗干净。

(8)桩头处理:桩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人工对搅拌桩桩头超灌部分进行凿除,并清除现场多余土层,待各项检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填筑卵、砾石垫层。

8.5质量检测

(1)成桩3天内,用轻型动力触探(N10)检查每米桩身的均匀性,检查频率为每段落内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

(2)成桩7天后,采用浅层开挖、目测检查桩体搅拌均匀性、整体性及外观质量,并测量成桩直径。开挖深度为停浆面以下1.5m处。检查频率为每段落总桩数的5%。

(3)成桩28天后,钻芯取样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每根桩取3处,即距桩顶及桩底各1.0m处,桩中间,每处取2个试件。检验频率为每段落总桩数0.1,且不少于1根桩。同时检查搅拌均匀性、桩长及桩底是否穿过软土层。

(4)成桩28天后,对单桩承载力及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检测。检测频率为每施工段总桩数的0.1,且不少于3根。

(1)施工前,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段落进行试桩,试桩不少于5根,以掌握成桩工艺,取得满足设计喷入量的钻进速度、提升速度、搅拌速度、喷浆压力、单位时间喷浆量等技术参数,选择合理的技术措施。

(2)地质发生变化、桩长须进行调整时,采用工作密实电流加以控制,进入硬层深度>50cm。

(3)成桩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提升过快、送浆道路堵塞、断电等),影响桩身质量时,应在6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补桩喷浆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m,否则应重新打设。新桩距旧桩距离不得大于桩距的15%,并填报在施工记录表内备查。

(4)施工时应详细填写水泥搅拌桩施工记录表。

9.塑料排水板

9.1施工准备

(1)施工场地准备:清除原地面后,测量、放样并排水疏干。填筑路拱排水垫层,形成同路拱或横坡相同的坡度,碾压密实。

(2)施工机械及材料准备

施工机械:可选用DZ60KS打拔桩机或IJB-16型插板机进行施工。 材料准备:对采用的塑料插板进行验收,其品种、规格和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3)开工前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路段进行试验,总结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检测实施效果,试验总结报告审批后全面开工。

(1)机具定位:根据布板的范围和间距,放出每个板的准确点位,插板机械依据从低往高处打设的原则安设,定位时要保证桩锤中心与地面定位在同一点上,并用经纬仪或其他观测办法控制桩锤与塔架的垂直。

(2)塑料板与桩尖连接在塔架插板卷筒上安装塑料板,将塑料板通过套管从管靴穿出,固定在桩尖上,并一起贴紧管靴对准板位。

(3)沉管插板开始时沉管要缓慢,套管入土深度距设计深度约2m时,要减慢沉管速度,防止超深或碰上基岩时能及时采取措施。

(4)拔管剪断塑料板沉管到设计深度后即可拔管,套管拔出后剪断塑料板,在砂砾石垫层上留出20-30cm。拔管时要连续缓慢进行。

(5)铺设第二层砂砾垫层整段软土地基插板结束后,均匀等厚铺设第二层砂砾石垫层,厚度一般为20-30cm,要求覆盖塑料插板。压路机静压6-8遍,检查其压实度,一般要达到90%以上。

(6)预压荷载。荷载应均匀地堆加在砂砾石垫层上。一般预压荷载为上部土石方填料,预压荷载采用变形控制,分层加载结束24小时观察位移速率和水平位移速率是否符合规定值要求。

9.3施工要点

(1)预制靴头可采用铁质或混凝土,将靴头套在空心套管端部,固定塑料排水板,并使其在下沉过程中能阻止泥砂进入套管。

(2)不得使用长度不够的塑料排水板,塑料排水板不得接长使用。

(3)插好的排水板伸入砂垫层不得小于0.3 m,插管形成的孔洞用

砂填设,上拔导管带出的淤泥,予以清除,不得弃于砂垫层上,以免堵塞排水通道。

(4)现场施工中严格控制好板距、板长、垂直度,打设过程中派专人监控,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并及时收集整理。

(5)塑料排水板的顶部伸入砂垫层长度应大于0.3 m或符合设计要求。排水板与锚销连接应可靠,锚销与导管下端口密封严密,以免进泥。

(6)拔管时应防止带出排水板,当带出长度大于0.5 m时,必须重新补打。

(7)应及时清除排水板周围带出的泥土并用砂回填密实,不得污染外露的排水板。

10.路基防护

10.1一般规定

10.1.1防护工程应按照“安全稳定、生物防护为主、污工防护为辅”的原则实施。边坡防护应优先采用生物防护,必须采用工程防护时,应采用工程防护和生物防护相结合的方式。

10.1.2砌体用砂浆必须集中拌和,拌和采用能够准确计量的强制式搅拌机,且应随拌随用,砂浆必须在初凝前使用,已初凝的砂浆必须废弃。

10.1.3路堑开挖与防护工程应同步实施,开挖一级防护一级。风化泥页岩、千枚岩或膨胀土边坡开挖后,应及时防护,并做好排水设施。 10.1.4高度小于20m的石质边坡,防护时宜选用主动柔性防护形式;

高度大于20m的石质边坡,防护时宜采用被动柔性防护形式。 10.1.5防护工程采用的混凝土构件应集中、工厂化预制。

10.1.6黄土高边坡应按“多台阶、陡边坡、宽平台、固坡脚”的原则;膨胀土高边坡应按“缓边坡、宽平台、固坡脚”的原则,其综合坡率应满足稳定性要求。

10.1.7路堑段支挡工程基础开挖应分段进行。路堤段支挡工程施工与路基填筑应同步实施。

10.1.8挡墙工程泄水孔数量、位置及排水坡度应符合实际要求。 10.2边坡工程防护

10.2.1边坡工程防护类型、方法较多,实施时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紧密结合边坡的稳固,严格施工工艺,达到稳定边坡、预防灾害、减少水土流失的效果。

(1)施工前应对设计文件提出的方案现场核查,结合当地类似工程经验,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善,选择较为成熟、经济合理、施工简单、利于环保的方案。

(2)边坡防护应积极推行预制构件施工方式,尽量减少浆砌、现浇混凝土施工方案。所有预制构件集中预制。

(3)集中预制构件应使用高强塑料模具,采用振动台法成型试件,并做好养生工作。

11.排水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路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地方政府对路

基的排水系统进行核查,结合路面工程的排水设施,进一步补充、完善排水系统。

11.1.2排水设施应与路基同步施工,坚持高接远送原则,及时做好路基施工过程中临时排水及永久性排水系统,并应注意排水系统与自然水系的衔接,及时进行管理与养护,保障排水系统水流的畅通。 11.1.3排水设施断面尺寸应根据实际汇水面积确定,路基排水沟内侧边缘距路堤坡脚应不小于1m。

11.1.4排水沟、边沟开挖前应对原地表整平、压实,表层30cm的压实度不小于90% 。边沟、排水沟和急流槽等小断面排水设施宜选用水泥混凝土预制或现浇结构,要重视各排水设施衔接处的处理,防止漏、渗水。预制构件应采取集中、工厂化的管理模式进行预制,有条件的项目可多标段集中预制。

11.1.5在填挖交界处地下水丰富的地段设置盲沟,根据地形设置截排水组合形式的盲沟。挖方路基和半填半挖路段当土体含水较大时,应设置纵、横向盲沟。坡脚设置的边沟(排水沟)应与各种水沟的连接应顺畅。

11.1.6路基施工过程中应随时保持一定的排水横坡或纵向排水通道,施工作业面不得有积水,按照截、排、疏的原则,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11.1.7蒸发池距离路基原则上应不小于30m,且必须设置梳型盖板。 11.1.8在路堑顶部根据需要布设一条或多条截水沟,截水沟的基础应进行加固和防渗处理,采用预制构件进行施工,也可选用U型槽或浅蝶型的结构型式;构件安装时其底部应设置隔水土工布防渗层。平台

上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的出水口必须将水引至桥涵进水口或其它合理位置,一般不得将水引入路基边沟中,除非设置急流槽和跌水坎。 11.1.9排水工程砌筑用砂浆必须集中拌和,拌和采用能够准确计量的强制式拌和机,且应随拌随用,砂浆必须在初凝前使用,已初凝的砂浆必须废弃。

11.1.10沿线设置的取土场,其边缘距路基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30m,并保证临时排水系统的畅通,减少施工过程中积水现象。

11.1.11在存在积水或排水不畅的通道附近,可设置蓄水池作为排水设施,并加强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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