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论文

观模拟法庭心得与体会

今天参加了学校司法实践周所组织的模拟法庭,虽然不能作为一个模拟法庭的表演人员亲身体会法庭审判的各个环节,但主要是为了在场下吸取经验和关注审判过程中的细节,运用平时课本上以及老师所强调的重点来分析模拟法庭,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对法律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本次我们所讲述的一个案例为:某天清晨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去附近的超市购物受到超市的保安人员的辱骂加上地板原因而突发病而亡。本案的辩论焦点为保安人员是否辱骂了老人,老人是否有过激行为,在老人有了病状的时候保安是否及时的送老人去了医院,医院是否及时救助了老人。

首先,先为书记员出场,宣布法庭纪律以及不能在法庭上的所作所为,然后,当事人双方以及辩护人第三人出场,随后3位法官出场。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式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由此可见,辩护人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代理行使辩护权为手段,来实现辩护人自身的职能。

我们的书记员在宣布法庭纪律时出现了2次宣读法庭纪

律的错误后由同学指出,庭审过程中审判员与书记员要有互动与灵通,审判员与书记员开庭时的链接与灵通开庭时审判员与书记员要密切配合,审判员达意得当,书记员会意准确,庭审效果、内容、记录都会得到提升、提升、再提升。

审判员思路越清晰,驾驭庭审能力越强,书记员记录的越好。例如:当庭审程序走到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审判员认为还有需要调查的事实时,审判员就要对当事人发问。这时,审判员发问的问题不仅扼要,而且要能够一语道破法院需要知道的问题,还要有意表露出当事人的哪些回答才重要时,才是审判员达意最得当的。但应该指出的是,书记员也要有很好的悟性,就是需要审判员与书记员心有灵犀。

审判员时刻关注书记员的记录速度。如果书记员的记录速度跟不上审判员的庭审速度,不可能有完整的记录。确切地说,不要只关注当事人说的话能否记全,也要关注一下庭审程序的法言法语是否记完。书记员要练就敏锐的思维,力求跟上审判员的思路,揣摩审判员对案情理解的走向。同时还要了解些案情、掌握些法律,以能动地配合审判员的庭审活动。 总之,审判员与书记员是互动的、是链接的、是灵通的,他们只有有效地建立起这样的关系,审判员才能够审理出高水平的案件。书记员在让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时,要将保证书送于证人席并让其签名后收回。

在正式开庭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在场的审判人员是

否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要求规避,在双方都没有规避对象时,双方进行自由辩论,列举各自的证据,这时候辩证人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证人也将左右案件的进程,证人证言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运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证据,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也居于十分重要地位。而证人出庭作证是充分发挥证人证言这种证据作用的关键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双边的证人就平时对双方当事人的印象以及当日发生的案件进行陈述,当然当事人所找的证人都是对其有利的证人,而在证人的证词中不难看出有一些细节仍是无法解决,证人在证实老人在医院是否还有生命迹象以及医院是否真的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救治时并不能完全证实。这就给了作为第三人的医院代表一个很大的漏洞。案件的裁判结果同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当事人作为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具有收集并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强大内心愿望。由当事人负责举证,能够最大限度地收集和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人证言,须承担败诉的责任。当事人从利害关系出发,全心全力地收集证据和提供证人,可以增加案件裁判的证据数量。同时,根据直接言词的原则,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书面证言一般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将证人定位于

当事人的证人后,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使证人出庭作证,便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在败诉风险的压力之下,当事人为了保证自己诉讼的成果,只有促使证人出庭作证。

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场下不免发出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以及一些喧哗声,此时,法官应当提醒场下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在司法实践中由审判长予以制止。制止不听的有法警带出法庭。如果情节更加严重的,可以报请院长给与1000元以下罚款和15以下拘留。

最后,由于案情复杂,证人证言不足,本案决定延后再审。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明白了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

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尹昕翥 法学091 学号0930661129

观模拟法庭心得与体会

今天参加了学校司法实践周所组织的模拟法庭,虽然不能作为一个模拟法庭的表演人员亲身体会法庭审判的各个环节,但主要是为了在场下吸取经验和关注审判过程中的细节,运用平时课本上以及老师所强调的重点来分析模拟法庭,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对法律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本次我们所讲述的一个案例为:某天清晨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去附近的超市购物受到超市的保安人员的辱骂加上地板原因而突发病而亡。本案的辩论焦点为保安人员是否辱骂了老人,老人是否有过激行为,在老人有了病状的时候保安是否及时的送老人去了医院,医院是否及时救助了老人。

首先,先为书记员出场,宣布法庭纪律以及不能在法庭上的所作所为,然后,当事人双方以及辩护人第三人出场,随后3位法官出场。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式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由此可见,辩护人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代理行使辩护权为手段,来实现辩护人自身的职能。

我们的书记员在宣布法庭纪律时出现了2次宣读法庭纪

律的错误后由同学指出,庭审过程中审判员与书记员要有互动与灵通,审判员与书记员开庭时的链接与灵通开庭时审判员与书记员要密切配合,审判员达意得当,书记员会意准确,庭审效果、内容、记录都会得到提升、提升、再提升。

审判员思路越清晰,驾驭庭审能力越强,书记员记录的越好。例如:当庭审程序走到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审判员认为还有需要调查的事实时,审判员就要对当事人发问。这时,审判员发问的问题不仅扼要,而且要能够一语道破法院需要知道的问题,还要有意表露出当事人的哪些回答才重要时,才是审判员达意最得当的。但应该指出的是,书记员也要有很好的悟性,就是需要审判员与书记员心有灵犀。

审判员时刻关注书记员的记录速度。如果书记员的记录速度跟不上审判员的庭审速度,不可能有完整的记录。确切地说,不要只关注当事人说的话能否记全,也要关注一下庭审程序的法言法语是否记完。书记员要练就敏锐的思维,力求跟上审判员的思路,揣摩审判员对案情理解的走向。同时还要了解些案情、掌握些法律,以能动地配合审判员的庭审活动。 总之,审判员与书记员是互动的、是链接的、是灵通的,他们只有有效地建立起这样的关系,审判员才能够审理出高水平的案件。书记员在让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时,要将保证书送于证人席并让其签名后收回。

在正式开庭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在场的审判人员是

否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要求规避,在双方都没有规避对象时,双方进行自由辩论,列举各自的证据,这时候辩证人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证人也将左右案件的进程,证人证言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运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证据,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也居于十分重要地位。而证人出庭作证是充分发挥证人证言这种证据作用的关键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双边的证人就平时对双方当事人的印象以及当日发生的案件进行陈述,当然当事人所找的证人都是对其有利的证人,而在证人的证词中不难看出有一些细节仍是无法解决,证人在证实老人在医院是否还有生命迹象以及医院是否真的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救治时并不能完全证实。这就给了作为第三人的医院代表一个很大的漏洞。案件的裁判结果同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当事人作为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具有收集并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强大内心愿望。由当事人负责举证,能够最大限度地收集和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人证言,须承担败诉的责任。当事人从利害关系出发,全心全力地收集证据和提供证人,可以增加案件裁判的证据数量。同时,根据直接言词的原则,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书面证言一般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将证人定位于

当事人的证人后,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使证人出庭作证,便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在败诉风险的压力之下,当事人为了保证自己诉讼的成果,只有促使证人出庭作证。

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场下不免发出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以及一些喧哗声,此时,法官应当提醒场下保持肃静不得喧哗,在司法实践中由审判长予以制止。制止不听的有法警带出法庭。如果情节更加严重的,可以报请院长给与1000元以下罚款和15以下拘留。

最后,由于案情复杂,证人证言不足,本案决定延后再审。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明白了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

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尹昕翥 法学091 学号09306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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