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人员无患有碍化妆品卫生的疾病,保证化妆品产品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员工适用。 3.内容
3.1.员工的健康检查
3.1.1.所有有接触化妆品的生产、检验人员(包括车间员工、质控部员工、技术部员工等直接接触化妆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每年4月份由厂统一安排一次由市防疫站进行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或经医疗机构检验未患有有碍化妆品卫生安全的方可上岗。
3.1.2.所有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入职。
3.1.3.凡患有细菌性痢疾或痢疾带菌者,伤寒或伤寒带菌者,病毒性肝炎或带毒者,活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或其它有碍化妆品卫生的疾病的有接触化妆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为健康状况不合格人员,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
3.2.工作过程中出现疾病或负伤的情况处理。 所有在工作中要接触化妆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生病或受伤应及时向主管报告,由主管批假治疗。禁止带病带伤生产。 3.3.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3.3.1有接触化妆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个人的健康证明材料按部门、班组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有接触化妆品的生产、检验人员有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健康证明材料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3.3.2.按部门或班组建立有接触化妆品的生产、检验人员的《员工健康体检记录表》,详细填写员的健康状况,对患有碍化妆品卫生的疾病或伤患的员工,还需注意处理措施。《人员健康档案》保存期为两年,超过保存期的可以销毁。 3.3.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健康材料。 4.相关表格 4.1《人员健康档案》
20
人员健康档案
21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化妆品企业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工作。 2、化妆品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工作衣、帽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化妆品、火柴、香烟等一切非生产用品一律不准带入生产车间和原料存储库。 4、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和接触污染物后都必须将手洗净,以防止污染化妆品。
5、化妆品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饰物、手表等,以及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手指有破伤时应立即包扎并带橡胶手套,以防止污染化妆品。工作时间禁止吸烟。
6、不能将食物、个人用品带进化妆品生产车间。 7、相关记录《个人卫生检查记录》
22
个人卫生检查记录
岗位:
23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人员无患有碍化妆品卫生的疾病,保证化妆品产品卫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全厂员工适用。 3.内容
3.1.员工的健康检查
3.1.1.所有有接触化妆品的生产、检验人员(包括车间员工、质控部员工、技术部员工等直接接触化妆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每年4月份由厂统一安排一次由市防疫站进行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或经医疗机构检验未患有有碍化妆品卫生安全的方可上岗。
3.1.2.所有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入职。
3.1.3.凡患有细菌性痢疾或痢疾带菌者,伤寒或伤寒带菌者,病毒性肝炎或带毒者,活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脱屑性皮肤病或其它有碍化妆品卫生的疾病的有接触化妆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为健康状况不合格人员,必须调离工作岗位;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这类疾病的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报告。
3.2.工作过程中出现疾病或负伤的情况处理。 所有在工作中要接触化妆品或生产设备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生病或受伤应及时向主管报告,由主管批假治疗。禁止带病带伤生产。 3.3.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保存
3.3.1有接触化妆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个人的健康证明材料按部门、班组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每一在册有接触化妆品的生产、检验人员有相应的健康证明材料。健康证明材料存放两年以上的可以销毁。
3.3.2.按部门或班组建立有接触化妆品的生产、检验人员的《员工健康体检记录表》,详细填写员的健康状况,对患有碍化妆品卫生的疾病或伤患的员工,还需注意处理措施。《人员健康档案》保存期为两年,超过保存期的可以销毁。 3.3.3.非生产检验人员或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的生产、检验人员亦按部门建立好相应的《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关医疗部门发放的健康材料。 4.相关表格 4.1《人员健康档案》
20
人员健康档案
21
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化妆品企业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工作。 2、化妆品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工作衣、帽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化妆品、火柴、香烟等一切非生产用品一律不准带入生产车间和原料存储库。 4、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和接触污染物后都必须将手洗净,以防止污染化妆品。
5、化妆品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佩戴饰物、手表等,以及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喷洒香水。手指有破伤时应立即包扎并带橡胶手套,以防止污染化妆品。工作时间禁止吸烟。
6、不能将食物、个人用品带进化妆品生产车间。 7、相关记录《个人卫生检查记录》
22
个人卫生检查记录
岗位:
23